王精誠的網站
政論文章2023
最新文章2023
非政論文章
恆春人會刊倉庫
恆春半島
憲政體制
社會改革專區
反環團專區
選舉專區
個人出版品
攝影作品
恆春半島分區景點照片
聯絡我
《N-DNA新基因黨【台灣及全球第一個網路政黨》
新基因黨是台灣甚到是全球第一個網路政黨、數位政黨、虛擬政黨,這是本黨『虛』的部分,不過,網路卻提供政黨生存發展最主要的兩大利器~組織與宣傳。這種虛實的定位,以及由虛而實的轉換,由實而虛的互動,是新基因黨~網路政黨最大的特色。
《
拜鰲與鰲拜
【
誰都可以選台北市長只有謝長廷不行】
》
民主社會,任何人都有參選的權利,這是不容剝奪的天賦人 權。然而,法律上卻有褫奪公權的機制,硬是剝奪某些人的 參選權利。相 對 於『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的對應關 係,褫奪公權也有法律性褫奪與政治性褫奪。但是,就政治 行為論,他已經超越了被褫奪公權的紅線,就政治意義言, 這些人已無參選權利。
※本圖摘自「恆春縣誌」
恆春生死書
2
︽共同序言︾
別人出書,一本一本來,我出書,一口氣就是四本,有這個必要嗎?有!為什麼?聽我說。
先看一下四本書的書名及界定書本內容的﹁副書名﹂,比較容易解釋,
一.恆春生死書
|揭發隱藏在恆春半島綺麗風景之下的殖民地哀歌
二.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
|解決台灣社會問題的七個方向
三.第二次日據時代
|李登輝統治台灣十二年的終極定位
再唱一段思想起,再唱一段中華民國頌!
﹁恆春生死書﹂、﹁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
﹁第二次日據時代﹂、﹁失中、失忠、失蹤的台灣﹂
|
四書共同序言
序
3
四.失中、失忠、失蹤的台灣
以歌明志從﹁月琴﹂唱到﹁中華民國頌﹂
現代人喜歡以歌明志,唐朝的白居易,也曾主張以詩歌來改革政治、改革社會,那麼,我們就從唱歌說起。
每次我上卡拉OK,一定會點唱三首歌:李碧華的﹁心雨﹂,鄭怡的﹁月琴﹂與費玉清的﹁中華民國頌﹂。
唱﹁心雨﹂是懷念生命中很重要的某人;唱﹁月琴﹂,是懷念生命中很重要的一個地方―恆春;唱﹁中華民國頌﹂,則是﹁懷念﹂生命中最重要的﹁一個﹂國家―中華民國。
民國三十八年,家父帶著家母,以及在上海出生,還在襁褓中的姊姊,隨著空軍,從大陸來到台灣,在屏東待了一段時間後,再搬到台灣最南端的恆春。四十二年春,我出生於恆春,在這個我從不知道她有多美的地方,住了二十年,完成了小學、初中、高中教育,直到上台北唸大學,才離開恆春。
記得高中畢業後,有次離開恆春出外遠遊,回家時,當﹁公路局﹂的班車快駛進恆春,在顛簸搖動的車上,一股從未有過洶湧澎湃的情緒突然湧上心頭,有點酸,有點苦,有點興奮,有點怯生,有點想念爸媽,有點再回到熟悉的安歇,我才體會出﹁近鄉情怯﹂的感覺。﹁鄉﹂的體會,在我離開恆春後,才誕生、萌芽:::。
4 恆春生死書
離開恆春後,才深刻體會到恆春之美,在這之前,坐井觀天,我一直以為天底下的天,都跟恆春的天一樣藍,台灣各地的海,都跟恆春的海一樣藍,沙灘也都跟恆春的南灣一樣美。離開恆春,大開眼界後,我才發覺,恆春的天、海、沙、風景甚至落山風,都跟人家不一樣,是那麼美,美得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研究所畢業後,離開台北,民國七十五年,也是帶著襁褓,尚未滿周歲的大兒子,就食高雄,任職報社。當時,認同的問題已逐漸浮上檯面,引起一些討論,中國人、台灣人、本省人、外省人:::,我很輕易地用﹁四川省屏東縣恆春鎮﹂的自創格式,解決了我這個外省第二代,自我認同與對外表態的問題,我就是四川省,屏東縣,恆春鎮人。
恆春是﹁鄉﹂,讓我近鄉情怯的鄉,另一個鄉,則是讓我懸念不已,卻從未去過的﹁大陸故鄉﹂,那個鄉,是基於血緣、﹁人緣﹂、文化緣的原鄉!
在高雄工作,取得﹁近鄉﹂與﹁離鄉﹂的平衡點,遠得不至於聽不到她的呼喚與﹁哀嚎﹂,近得不至於找不到工作,以及﹁浸﹂得麻木不仁而忘了她的美,忽略了她的苦。這個有如行星地球繞行太陽的適當距離,開啟了另一段我與恆春的關係。
恆春既是鄉,難免關心她,恆春既是世外桃源,難免回去享受她,可是後來越來越發覺不對,在報上看到有關恆春的報導,逐漸走向﹁人﹂﹁景﹂分離,甚至兩極化的趨勢。恆春的風景上報,絕對是一面倒的讚不絕口,可是恆春的人上報,卻是另一個不堪入目的極端。
序5
典型的刻劃,就是恆春人野蠻無文,迄今還在抓伯勞鳥,生吞活剝,烤而食之,而且還有更凶殘獵殺灰面鷲的滿州獵人,昨天又抓到幾個獵鳥人送法辦:::。
我是恆春人,我當然關心恆春人給外地人的觀感,這種兩極化的報導,讓我很不舒服,怎麼會這樣?尤其,從事新聞工作,我很清楚,如果長期這樣包裝下來,恆春的風景固然上了天堂,可是,恆春的人卻下了地獄,這種感覺讓我對恆春的感情被重創,被劫殺,一種﹁進鄉情劫﹂的失落與悲憤!
論恆春生死,舍﹁殖民地主義﹂而其誰?
透過無止境的關心與間歇性的接觸了解,我發覺恆春面臨一個很嚴重被妖魔化而無法辯解的困境,一個外界不了解恆春的嚴重落差,尤其,因著政府公共政策的偏差,以及更嚴重的陰錯陽差,竟然把原本相斥、相剋的東西,全部塞在恆春,而形成了當地人口中的﹁三害﹂、﹁四害﹂、﹁五害﹂。
這是一個很荒謬的錯誤政策,這個錯誤沒有導正,而植基於錯誤政策的錯誤統治者,為了遂行其統治,不惜以醜化恆春人來達到其目的,其中,最嚴重的衝突,是文化間的隔閡與衝突,最糟糕的心態,是一種殖民者的空降心態,這些都是重創恆春而無法在一夕之間解決的問題。
在了解問題癥結之後,曾以在報社服務之便,寫過幾篇聲援恆春、點出問題的評論文
6 恆春生死書
章,不過,那只是聊表心意,根本無濟於事,因為這個問題,結構太複雜、太龐大,根本不是一、兩篇散論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甚至出一本書都可能談不清楚。
其複雜與龐大的程度,無法用台灣現存或曾經有過的事例來說明,必須全台走透透,借用各地不同的案例比喻,才能讓非恆春人了解於什一。
打個比方,如果要描述台灣地區單一城市對抗單一公害的模式,
要談反核能電廠,可以貢寮鄉為例;
要談反水庫,可以師法美濃人的決心與手段;
要談反國家公園,勉強可用蘭嶼人拒斥國家公園之決心與結果。
要談兵凶戰危,可以金門戰地來形容。
要談拒絕回饋而引發抗爭的,姑且就以假設性的台塑六輕與麥寮為例。
這些單一的問題,發生在單一的鄉鎮或地區,就足以掀起漫天烽火,引爆激烈對立。一對一的鬥爭,已經是如此天翻地覆了。如果,這些單一的問題,全部集中在一個地方時,會帶來何種傷害與混亂?會是什麼景況?會是多複雜的情景?怎麼去跟外人講明白?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幸的,這些發生在單一鄉鎮,而讓單一鄉鎮焦頭爛額的問題,竟然,同時集中在恆春半島之上,這麼一個結構龐大,組織複雜,利益糾結,錯綜複雜,眾害群集的﹁酷斯拉﹂,
序7
誰能把它處理掉?先不要說﹁處理﹂,能把它談清楚,就是一件工程浩大的艱巨任務。
在報社任職期間,曾在外兼任雜誌社編務,也想過在雜誌上,以專題報導的方式,把恆春問題一次談清楚,結果還是不行,一是時間壓力,二是受限篇幅,三是受限作業人力,傾雜誌社之人力還是不能把恆春問題談清楚。
直到九十年從報社退下來,有完整的時間,才下定決心,把這五大問題,從個別到綜合,來個總清算,將來龍去脈、盤根錯結的諸害一次談清楚。
做這種事需要使命感,單有使命感還不夠,還要有虧欠感,在恆春蒙塵蒙難之後,始終覺得欠恆春一個情,這種﹁欠情﹂,一者來自對恆春的報恩,一者是來自恆春所受的災難。尤其在自忖,似乎只有我才能把這個問題說清楚之時,那種虧欠感就更重,如果我不把這本書寫完,我就永生永世欠恆春一個情。說真的,我一直希望有別人來做這件事,寫這本書,然而,最後在讓我心痛的﹁鄉愁﹂與﹁鄉仇﹂催逼下,基於﹁此仇不報非君子﹂的動力,完成這本﹁恆春生死書﹂。
論社會問題,舍﹁黑黃花白毒﹂而其誰?
我的寫作專長與興趣在政論,可是,我服務的報社是公營報紙,在批判時政上多所顧忌,難以發揮,遂將興趣轉移至社會觀察,當時在報社還兼負一項非正式的企劃任務。民國七十七年底,我針對台灣的社會問題,提出了一個系列報導企劃給總編輯,洋洋灑灑一共有
8 恆春生死書
二十幾個子題,也就是要切割成二十幾篇,準備由社內各相關跑線記者分工合作撰寫,總編輯看了企劃之後,甚感滿意,認為可行,他說,你的創意,你自己最清楚,別人寫不來的。在推拒不掉的情況下,只好硬著頭皮上陣,從七十八年一月十六日開始連載,一共寫了廿六篇。
這個系列報導的名稱就叫﹁一黑二黃三花四白﹂,︵後來加了五毒︶,也就是台灣社會問題的五大犯罪基因:黑│黑道治安,黃│色情污染,花│金錢遊戲,白│官員貪污,毒│毒品氾濫。用心想一想,台灣的社會問題,還真的不出這五大範圍,再也找不到第六個結構性與基因性的社會問題。
所謂結構性的問題,只要是中國人的地方,中國人的社會,就一定孳生伴隨這五大害,不論社會如何進化,如何演變,黑道橫行,治安敗壞,色情氾濫,性暴力犯罪猖狂,金錢遊戲腐蝕人心,官員貪污,賄賂公行,毒品充斥,毒害加身,這五大病灶,都以不同形態、不同方式與中國人的社會長相左右,不論在中國的本土,或是海外僑社。
所謂﹁基因性問題﹂,是這些劣根性,具有強烈的遺傳性,一個世代接續一個世代永世流傳,差別只在於某一個時代,五害中的某一害較嚴重;某一世代,某一害比較輕,但這五害始終未曾放棄對中國的戕害。
從此,這個從一到五的五色斑駁問題,就成為我撰稿評論的一個主軸,歷年來也累積了
序9
不少相關的作品。
在建構了自創分析社會問題的架構後,我並未停止對解決台灣社會問題的思索,發覺這個除五害的作法,即使再怎麼落實,也只是治標性的除罪化作為│消除台灣社會腐敗後所冒出來的外顯症狀。如何解決台灣社會的根本問題,相對於治標的治本之道為何?我想到心靈改革與道德重整,那時候,李登輝也在提倡心靈改革,但是,聽了半天,看了半天,實在不知道他的具體作為是什麼,如何從事心靈改革?
論心靈改革,舍﹁無欺與誠實﹂而其誰?
經反覆思考,藉由不斷的歸因與演繹,發現台灣社會問題之病因,除了具有犯罪意識與犯罪行為之黑、黃、花、白、毒之外,在道德層次上最主要的病因,就是欺騙與謊言。
如果我們深刻檢討台灣亂象之根由,固然錯綜複雜,但是無所不在的欺騙與謊言,卻是造成整個社會墮落的基因,不論是人性的變壞,人際關係之惡化、社會行為的惡質化、道德力量式微、社會風氣敗壞,都肇因於欺騙與謊言。
從治安的角度來看,殺是從搶而來,搶是從偷而來,偷是從騙而來,騙則是從說謊而來,這一連串惡行之擴大,均肇始於說謊與欺騙。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欺騙與仿冒更是破壞商譽,破壞交易秩序與經濟體質的大敵;就人際關係而言,人們互信的基礎正被無所不在的欺騙所吞噬,作弊是學生的謊言,外遇則是婚姻的謊言。
10 恆春生死書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台灣政治之所以沈淪到這種無法挽救的地步,就是政治人物失去了誠信的心與誠信的行為,這還是最輕微的指控,簡直就是把政治當作騙術,以﹁豎仔步﹂來治理這個國家,國家與社會焉得不亂?
因此要拯救社會病態,改善社會風氣,須從最基本的﹁無欺﹂做起,所有的道德重建、人際關係重建、社會風氣重建,乃至於社會﹁無罪化﹂或﹁除罪化﹂,都須從誠實做起,都須從﹁無欺﹂洗心革面。
我不止寫寫文章,發發牢騷,文章報國而已,也曾化理想為行動,付諸實踐。於是,以一己之力希望結合社會有心人士共組﹁社會觀察基金會﹂,以﹁社觀會﹂之組織力量,鎖定台灣社會五大問題,進行觀察性與鞭策性的工作,以這五個指標性工作,提綱挈領,督促社會大眾與政府部門,注意這五大問題,並妥為因應。
計畫中,社觀會的工作,除了每月提出﹁社會觀察報告﹂,定期且持續檢討台灣社會治安、色情、金錢遊戲、貪污、毒品等一般性、常態性的觀察之外,也兼及於如擄妓勒贖、景文案等特殊、重大、突發事件之分析檢討。
除了定期性之觀察報告之外,也策劃於每年的五月七日,取其諧言﹁五七﹂﹁無欺﹂,舉辦全國性﹁國家無欺運動周﹂之大型社會改革運動,呼籲上自總統、高官,中到富商巨賈,下至市井小民,大家一起說真話,做真事,誠實以對,無欺於心,無欺於人,這個社會
序11
才有救,才有希望!
如果我們把五大掃蕩行動與心靈改革,視為整頓社會風氣的整體行動,則不難發覺,掃蕩犯罪行為的層次﹁太低﹂,低到是一般怒犯天條,違背倫常的犯罪行為,而心靈改革的層次又太高,高得超乎一般人的道德行為之上,在這兩者之間,似乎有一個銜接兩個社會改革的中間變項,否則,其間會出現一段鴻溝與落差。
論生活改造,舍﹁菸酒檳榔女色賭博流氓氣﹂而其誰?
如果我的觀察沒錯的話,在掃蕩犯罪與心靈改革之間的斷層,就是常民化的生活改革,說得具體一點,就是類似以往﹁新生活運動﹂與﹁國民生活公約﹂的平民化生活規範改革,在這兩個一高一低的社會改革運動中,加上常民化的生活改革,才能兼顧掃蕩犯罪行動,取法乎下;建構心靈完美,取法乎上;與落實生活規範,取法乎中的完整均衡。
國民的生活改革運動,是隨著時代遞嬗而改變的,這一波常民生活改革的重點,以目前的社會脈動觀之,就是﹁菸、酒、檳榔、女色、賭、流氓氣﹂。這六項生活化的陋習,並非罪大惡極,也非法所不容,但是,卻讓我們的生活品質、人際關係、人口素質,乃至於社會競爭力大為降低,甚至儲備犯罪人口。
抽菸、喝酒、嚼檳榔、逛逛色情場所、打個小牌、小賭一番、遇弱則強的耍耍流氓,似乎是常民生活的標準模式。然而,曾幾何時,菸害防制法通過了,酒後不開車成了新的禁
12 恆春生死書
忌,不久前、前行政院長也煞有介事地勸戒民眾戒掉檳榔,至於賭與色,則是常民文化長久以來欲放還禁的灰色地帶。
因著犯罪掃蕩與心靈改革的夾擊,菸、酒、檳榔、女色、賭博、流氓氣習,成了新的常民化禁忌,如果真要再來一次﹁新生活運動﹂,那就是戒菸、戒酒、戒檳榔、戒﹁查某﹂、戒賭、戒流氓氣習,這六戒是為﹁後掃黑時代﹂與﹁前心靈改革時代﹂之間,常民生活改革的六大重點。
經由這三個層級的改革方向,從而建立了解決台灣社會問題,改善社會風氣的﹁生日蛋糕﹂型模式︵附圖︶,若能認清結構本質,分進合擊,循序漸進,持之以恆,台灣的社會問題,是有解藥的。當然,下藥之前,須先認清症狀。綜合這些對策與作為,恰巧就形成了一句台灣社會問題順口溜:﹁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台灣社會問題盡在其中矣。
要推動這麼一個工程浩大之社會改革工程,非一己之力可以推動,所以必先﹁喚起民眾﹂,結合同好,凝聚共識與社會資源,力同心,而出版﹁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是擬定這個工程的建設藍圖,推動相關志業的第一步!
論李登輝,舍﹁第二次日據時代﹂而其誰?
解決台灣社會問題的生日蛋糕模式
一黑
二黃
三花
四白
五毒
菸
酒
檳榔
查某
賭
流氓氣
無欺
誠實
心靈改革層次
常民生活改革層次
打擊犯罪層次
序13
民國七十七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總統病逝,李登輝繼任,一開始時,大家都以迎接另一個蔣經國的心情,看待李登輝總統的上台,然而事態之發展並非如此,台灣的政局陷入一種﹁身在此山中﹂的混沌狀態,歷經十二年的李氏統治,在民國八十九年李登輝總統下台後,沒有任何一個人能給李登輝治台十二年的統治行為,下一個中肯、正確的定位。針對他這個人,以及他的治台事蹟。
學歷史的我,對這種莫衷一是的歷史挑戰很有興趣,也希望有更多的歷史學者去弄清楚這段歷史,給李登輝一個最適宜的定位,也給這段歷史一個終極定位,之後,大家再往前走。這段歷史沒有就定位,大家就無心向前走,甚至走得不安穩,走走就會回頭,心有疑惑的看看這段歷史,就歷史的功能而言,這段歷史﹁鑑往知來﹂的功能就不能發揮,甚至連這段歷史的本質都沒搞清楚。
如果由表象觀之,李登輝統治台灣,是一個充滿煙霧與掩飾假相的矛盾綜合體,不論是民主憲政、政治運作、政黨權術、社會風氣、經濟發展、族群融和、生態保育、兩岸關係,從頭到尾都充滿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虛虛實實,前後矛盾,言行不一,唯一能撥開這層層迷障,直指本性,﹁貫李登輝於一﹂的,就是│第二次日據時代。
相對於尼赫魯︵印度獨立後首任總理︶所說:﹁我是統治印度的最後一位英國人﹂,李登輝則是﹁統治台灣的最後一位日本人﹂。李登輝自己承認﹁二十二歲以前是日本人﹂,
14 恆春生死書
但是,更重要的是,他從來沒有說過:﹁二十二歲以後不是日本人﹂,二十二歲以前是日本人,二十二歲以後,他還是日本人,他喜歡說日本話,吃日本料理,讀日文書報,看日本電視節目,交日本朋友,給日本醫師治病,乃至於結合日本人教誨台灣人,有了這種如假包換的日本人,李登輝儼然就是統治台灣最後一位日本總督,高傲地坐在日本總督府內,行使與日本總督相仿的權力,面臨與歷任日本總督相同的難題,苦思如何與島內的權力人士、鄉土仕紳、富紳巨賈,交往互動,不動聲色地把台灣從中國的勢力引出,再設法把她推向日本。在第一次長達五十年的日據時代之後,台灣又再度面臨﹁第二次日據時代﹂,這真是歷史最無情的反諷,與作為台灣人最大的悲哀!
基於這段看見,我必須把這個真相舉出,就像美國總統羅斯福所說:﹁正確的事情,就是正確的,不管它刺痛了誰。﹂如果那是真相,何惱它刺痛了誰!就是要還歷史一個真相,還台灣一個公道!
一個真心誠意的日本人,他能作出什麼有利台灣的事?回顧這十二年來,從台灣獲利最大的就是日本,別的隱藏性利益不說,光是台灣高鐵,活生生、硬梆梆從歐盟轉向日本,就是一個例子。
論愛國家,舍﹁中華民國﹂而其誰?
在李登輝以日本情懷處理兩岸關係的障眼法下,其後果可想而知,那就是全面的﹁去
序15
中國化﹂,政治去中國化,經濟去中國化,文化去中國化,中心思想去中國化,在他不動聲色,而從來不說清楚、講明白的配套措施下,台灣面臨﹁失中﹂的危機!
在李登輝治台晚期,我看出了這個失中的現象與失中的危機,而於八十七年間,陸續發表了﹁台灣政治體系﹃失中﹄的危機﹂,﹁台灣文化體系﹃失中﹄的危機﹂,﹁台灣社會體系﹃失忠﹄的危機﹂系列文章,而以﹁﹃失中﹄不能解決台灣問題﹂為總結。
﹁失中﹂是一個中性命題,是一個現象指出,不涉價值判斷,也無所謂是非,但是失中卻帶給台灣社會一些危機,回頭審視台灣社會在李登輝統治十二年的中心活動,就是在﹁中﹂與﹁失中﹂進行激烈的拉鋸,這些失中的拉鋸分別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四大領域中激烈進行。
政治上失中的拉鋸,是所有失中對抗的核心體,而這個在台灣必然出現的對抗,是源自於不同族群︵本省與外省︶、不同歷史遭遇與記憶︵由大陸撤退來台與日據時代、二二八陰影︶、不同教育程度︵中高知識水平與中下教育程度︶、不同改革籲求︵民主改革、政治改革、社會改革、族群改革︶以及國內外交迫形勢︵台灣、中共、美國三角拉扯關係︶所共同促成。
政治上失中的極致就是台獨,以及由此而拖曳出一系列去中國化的政治語言,如兩國論,一中一台,邦聯、聯邦:::等,以及無法妥協的爭論。
16 恆春生死書
經濟上失中的拉鋸,同樣激烈且白熱化,台灣內部,基於保本及以經濟籌碼反制中共政治威脅的戒急用忍、禁止三通政策,對上了尋求企業轉型,看上大陸廣大市場商機,所形成的﹁大膽西進派﹂,加上加入WTO的推波助瀾,﹁幫李登輝數饅頭﹂,遂成了暫居劣勢西進企業集團的最佳慰藉。
至於社會上的失中拉鋸,則相對隱伏,人際關係、族群意識、通婚嫁娶、語言、求職升遷,因失中而激起的對立較淡,而宗教活動︵包括媽祖直航、證嚴的師父是外省老和尚︶、觀光旅遊、兩岸人氣明星的互動,也挹注了不少和平因子,降低拉鋸衝突。
文化上的去中國化動作,是最有計畫性的,諸如修改國中、高中的歷史地理教材,取消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力行本土化,但也遇上了盤根錯結甚難逆轉的組織化對抗力量。果真把中國文化從生活中抽離,恐也是悲劇一樁。
例如,故宮博物院就是一個棘手的難題,一旦台灣果真獨立,或形成實質的兩國,這個故宮是否該物歸原主,還給另外一國?
論害台灣,舍﹁失忠與失蹤﹂而其誰?
失中所帶給台灣的激情是看得見的,但是,有許多隱性的傷害則顯被忽略,例如,因為政治上失中的操作,必須強調﹁愛台灣﹂而刻意忽略﹁愛國家﹂,地域意識遠高於國家意識,久而久之,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國家意識的﹁失忠﹂社會,一個不知忠為何物的國家。
序17
一個國家體系或社會制度失去了忠會是什麼模樣?忠在社會體系中運用的範圍,遠超過短視的政客所能想像,忠不止適用於政治事務上,更是社會體系與人際關係的磐石,如果把忠字抽離,那還成其社會嗎?
例如,做人根本的八德之中,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忠為八德之首,無忠就沒有整體的八德,也沒有個體的八德,沒有忠,何來孝?沒有忠,何來仁?沒有忠,何來信與義?以孝為例,孝除了順意承志的孝順與親情之外,更包括了兩代之間的相互效忠。
環顧台灣今日的社會問題與脫序現象,職場上勞資尖銳對立,老闆夥計以利合、為利分,家庭內夫妻反目,互不忠心,各有外遇,父子間相互惡意離棄,乃至於由下而上之弒殺,由上而下之凌虐,師生之間的情薄緣淺,生意夥伴的相互猜疑,同業同行間的相互詐欺倒帳,深究其因,就是﹁失忠﹂的後遺症,彼此不再忠心,相互不再忠誠,做人處事也不再以忠厚存心,以至人情淡薄,民風澆薄。
這種社會體系失忠的危機,或許與經濟發展、社會轉型有關,但是由政治體系之失忠,導致忠的精神與氣質崩盤式地從社會與人心中抽離,更是主因。
基於這些見解,將歷年來發表有關於﹁失中﹂與﹁失忠﹂的論述,集為一冊,取名為﹁失中、失忠、失蹤的台灣﹂。
我很清楚,這樣的表白,很容易就被貼上﹁統派﹂的標籤,然而,正當台灣社會尋求
18 恆春生死書
族群融合,尊重族群自主意志時,例如,原住民以作為原住民為榮,客家人正重建客家人尊嚴之時,強調自己是中國人又何罪之有呢?兩岸之間的關係,不只統獨一端,也不只政治一端,而是有更複雜的文化、經濟、血緣、人緣、地緣等原鄉的牽繫。我們的社會實在不能強迫任何一個人說他﹁不是中國人﹂,即使大陸現在由中共所統治,更何況這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
我們姑且就以李登輝模式作為標準,如果說李登輝在二十二歲以前是日本人,二十二歲以後,在國民政府來台後,即使當上總統後,他還是可以當日本人。同理,為什麼在民國七十七年以前的中國人,在民國七十七年李登輝上台以後,就不能再做為中國人?以民國七十七年作分界,第一代外省移民已經六、七十多歲了,第二代外省子弟也都三、四十歲了,遠比李登輝所建立﹁二十二歲﹂的標準還要高出甚多,更有理由當二十二歲以前的﹁那國人﹂。
即使不以﹁籍貫﹂為標準,就以﹁教育背景﹂而言,如果許文龍、蔡焜燦等人只因受過日式教育,即可終生傾慕日本文化,視日本為上國,那麼受過完整中國教育的人,又為什麼不能傾慕中國文化,以其為終生之精神依靠呢?一個開放的社會,至少要做到互相尊重,他是什麼人,讓他自己決定,至少不要讓人背上﹁數典忘祖﹂的罪名!
四書齊出,舍﹁知識份子﹂而其誰?
序19
最後,我要說明為何要﹁四書齊出﹂的原因,如果,我只單出一本﹁第二次日據時代﹂,外省第二代的身份,一定為這本書招惹﹁都是統派看法﹂的標籤,以及﹁不愛台灣的偏見﹂。然而,如果,這些批評者有機會看看我的﹁恆春生死書﹂,當可以體會一個外省第二代,如何用他的方式去關愛這個地方;如果有機會讀讀我的﹁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應該可以體會我對台灣社會,因誠摯的投入,而看見的問題,以及改革的熱忱,其目的只是為了讓台灣社會更好。
同樣的,如果有人看了﹁失中、失忠、失蹤的台灣﹂,而質疑我的外省人背景,以及﹁賣台論調﹂,我也同樣希望他能在﹁恆春生死書﹂與﹁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五毒六害七騙﹂中去找答案。
因此,四書齊出,讓我可以暢所欲言,既論中國,也談台灣;既談中央,也論地方;既關心政治問題,更深入社會問題,對我的立場、身份與動機的任何質疑,都可以在另外其他兩本或三本書中,找到答案,不用我自己多費唇舌,面紅耳赤的為自己辯解,這是我之所以要一次出齊四本書的原因。
如果從一個更高的格局,更超然的立場而言,實在不用執拗於我的出身籍貫、身份式的意識型態,其實,我只是做一位知識份子該做的事,盡一位知識份子該盡的責任,說我該說的,說我想說的,直言無諱,不管直言刺痛了誰,知識份子的可貴就在誠實,尤其是坦言無
20 恆春生死書
懼的誠實。
謹以這些說明及期許,為這四本書的共同序言,希望我能做到我所自我期許的,希望台灣的社會也能做到我所期許的!
序21
22 恆春生死書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的前半生,可截然分成幾個階段,當兵前,在高雄謀生,退伍後,回到故鄉恆春發展,並在結婚後,接觸到觀光局風景區系統,承包了一些墾丁風景區的工程,從此,改變了我上半生的生涯規劃。
民國七十三年,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觀光局墾丁風景區人馬轉進到貢寮,成立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幾經考慮,迫於現實,決定再度離鄉,追隨管理處轉戰貢寮,將稍有基礎之事業與家庭,全部移居東北角,從此,過著﹁逐風景而居﹂,工作辛苦但精神愉悅的日子。
那段時間,隨著觀光局在全省開疆拓土,我亦跟著跑遍了澎湖、東海岸、花東、日月潭等台灣風景一流之地,而且,透過景觀規劃、風景區大大小小工程的討論、施工、管理,與各風景區結緣,同時,經由比較、觀摩、思考,孕育了個人對所謂﹁風景﹂更深一層的體會,以及藉著﹁比貨﹂而更加﹁識貨﹂,更加肯定恆春的景色,的確是其他地區所不能及
瑯籲天錄‧恆春啟示錄
︽序︾
序23
的。
卜居貢寮期間,除了以貢寮為事業基地,轉戰大江南北之外,更躬逢其盛,趕上了貢寮鄉民反核四的長期抗戰,其間經過﹁建│停│再建│再停│又再建﹂等翻來覆去,波譎雲詭,風風雨雨的過程,不但從旁觀察,亦曾以落地生根之角色,參與其間活動,探得一些內幕,了解一些所謂﹁回饋﹂的條件交換。
很有意思的是,這兩種經驗│﹁逐﹂風景而居與﹁逐﹂核電廠而居的經驗,恰巧都是恆春經驗的翻版,與恆春事務有極大的關連性、重疊性,以及互相比較參考的相對應價值。尤其能以貢寮經驗,加上旁觀者清的立場,把恆春近幾年所推動﹁除三害﹂的活動,看得更清楚,更透澈,這或許是本書作者邀我幫他寫序的主因,儘管我這輩子拿各種工具與握高爾夫球桿的時間,遠多於握筆,即使,近幾年來勤練書法修身養性,動起筆來仍顯生疏。
更巧的是,在外闖盪了將近二十年,近幾年突然萌生落葉歸根的念頭,想要結束在北部的事業,也結束東北角每年冬季,東北季風風風雨雨的日子,回到溫暖的恆春,去﹁搧﹂落山風,或許這個念頭被精誠兄知悉,頗有邀我一起為恆春作點事的企圖,在他大作的引導下,貢獻我棉薄的﹁雙逐﹂經驗。
精誠兄與我,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玩伴,也是毗鄰而居的竹馬之交,從小學三年級同班定交迄今,已屆四十年,這數十年來,我們兩人之發展與際遇完全不同,但相知相惜之情,不
24 恆春生死書
因志業不同,南北乖隔而中阻。說起南北乖隔,真是造化弄人,當我在南部打天下謀生時,精誠兄正好在台北上大學,服預官役,念研究所,兼談轟轟烈烈的戀愛,七十二、三年間,我隨管理處北上打天下時,精誠兄以半個台北人之熟悉度,協助我順利﹁北伐﹂,待灘頭堡建立,正可與精誠兄在北部同謀發展,一補多年﹁須相失﹂的友情時,他卻在七十五年就食高雄,把北部大片江山,拱手讓給我,我們倆人戲稱,那是﹁南北換防﹂,又恢復了南北乖隔的日子,即使過年過節,也是他回台北,我回高雄,頂多在高速公路某個收費站失之交臂而過,直到我動念歸根,兩人或可重溫兒時焦孟不離的童年情景。
雖然我們兩人都離鄉背井,但是,兩人對恆春之愛,對恆春之情,對恆春的關心,對恆春所受委屈的感受,卻完全相同,心有靈犀,儘管他是﹁外省第二代﹂。
他的外省人身份,在我們兩人交往的關係網中,是一個﹁很重要﹂的話題,精誠兄的家人,都知道他有一位非常要好的台灣娃兒,我們家族,也知道我有一位很要好的外省囡仔,雙方都很熟,熟到什麼程度?我們家族,上自父母,下至姪孫,若問起﹁王精誠﹂,除了我之外,大概沒幾個人知道這是誰,可是若說出他那﹁不堪入耳﹂卻又改不了口的小名,祖孫三代都如雷灌耳,直到彼此都步入中年,小名實在叫不出口,反而不知該如何稱呼,倒讓他們彼此因不知如何稱呼而略顯生疏!
精誠兄對恆春之愛,不用我說,光看這本書即知其用情之深與用愛之專,直讓我這個土
序25
生土長,血統純正的恆春人都感望塵,捧讀再三後,難卻其盛情,勉為其難,允諾以四十年之交情幫他續貂兼點睛。
精誠兄寫恆春的這本書,有幾個特色:對恆春問題,錯綜複雜的因果來龍下了一番功夫,而且以其生花之妙筆,或娓娓道來,或刻畫入微,或泣血鳴冤,或義正詞嚴,或快言快語,或盛氣凌人,或尖酸刻薄,或利如雙刃::::::::。
在描繪恆春絕色美景時,他用了最美的文字、最傳神的筆觸,讓恆春美景躍然紙上,讓人神遊紙上而忘返,例如,他在寫他最迷戀的龍鑾潭時,他對龍鑾潭的感情,幾乎可透過文字,轉嫁傳染給讀者;又如他對鵝鑾鼻草原景觀之敘述,以及對牧場生活願景的虛擬式營造,真是令人心嚮往之,那也是我跟他從小看西部電影長大的﹁共同心願﹂,只是,不知道歷經數十年之時間洗禮,他迄今仍未放棄那﹁牛仔﹂式的童心!
再如對出火與風吹砂場景的佈置,以便引出他準備批判的墾管處不當作為時,也是讓人覺得在一陣激情的陶醉中,突然被人潑了一桶極為掃興的冷水。
他把恆春的美描繪得淋漓盡致,直攻讀者心扉,我所擔心的是,他把幾個景點寫得那麼令人神往,讓慕名而來的人,有種﹁知道結局﹂再去看電影的失落,反而會覺得﹁沒什麼嘛!﹂這是我所擔心的,也是我多年逐風景而居的心得。所謂驚艷,就是要人在沒有心理準備,沒有任何預存立場時,讓他們不期而遇,才能﹁天雷勾動地火﹂,精誠兄的妙筆,反
26 恆春生死書
而破壞了這種﹁勾動﹂的心情反應,讓一切那麼平淡無奇的自然發展,如果有地火,也是應該,如果沒有地火,就是有人寫文章騙人!
幸好,這本書不是旅遊專書,不是觀光指南、風景導覽,而是談恆春生死的書,談的不是風花雪月,而是政策謬誤文化衝突,探討人文現象與社會深層結構失衡的脫序,正是精誠兄自己發明的﹁觀光社會學﹂、﹁風景人類學﹂、﹁地方民怨學﹂,那需要另一種文學的功力,因此:
在分析因果,舖陳來龍與去脈,掌握事理發展的因因果果時,作者運用歷史訓練的手法,把興衰成敗,決策之因與政策之果剖析得條理分明,穿透表象,直指問題本質。
在泣血鳴冤時,又能廣蒐資料,深入最幽微、最陰暗、最齷齪、最痛苦的精神層面,道盡冤曲,一如全本包公傳的精華。
在求全責備時,寫這麼一本書,難免要罵人,則痛快淋漓,罵得親者快,仇者痛,大家鼓掌叫好!
在論及謀略策略時,又見作者城府見識之深,熟識公共政策與政府體制運作,提出之對策,招招致命。例如,文中所舉﹁廢票公投﹂與﹁策略性集中倒票﹂之選舉策略,若能付諸實踐,恆春就可馬上翻身,至於是否書生之見,那倒是仁智互見。
這些敘述、分析、鳴冤、責備、罵人、謀略、對策的筆法與思想,互相牽引,互相糾
序27
結,挑動出在地人與外地人最震撼的心理反應,這或許得力於作者歷史訓練背景與長年新聞工作之歷練。還有一樣功力,我不知道他從那邊﹁偷學﹂的,那就是對風景區觀光區擘劃的格局、見識、創意與思慮,例如,他主張在恆春建伯勞鳥紀念館,以化解文化衝突,舉辦國際性風祭,將落山風轉成觀光資源,將龍鑾潭由露營區規劃為藝術家專區,這些都是人所未見的創意,其格局之大,識見之廣,思慮之密,規劃之全,讓我這個從事這一行近二十年,看過也實際參與無數風景區規劃案的老手,也不得不佩服,尤其,他所提出建立﹁中央山脈國家公園﹂,的確是解決目前國家公園困境,重建台灣觀光與保育架構的唯一可行方案。
然而,全書最成功的地方,或精華所在,不在那些分析、敘述、責備、謀略、鳴冤或擘劃,而是梁啟超所說的﹁筆鋒常帶感情﹂,這正是本書成功的基因,那種對恆春的感情貫穿整本書,從封面直抵封底,少了這份對恆春濃厚、深郁的感情,我敢說這本書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美女,有了感情的﹁加持﹂,每個字,每個詞,每句話,每個意見,每一個正反的論述,就全都活過來了,充滿了生命、生氣與感動。
直覺地,精誠兄似乎要以這本﹁恆春生死書﹂,來驗證他這個外省第二代子弟對台灣、對恆春之愛,以回應讓他難堪刺耳﹁不愛台灣的人滾出去﹂、﹁中國豬滾回去﹂的不平之論,他的這種摯愛與當下流行所謂﹁本土﹂的地方愛,究竟差在哪裡?留待讀者自己去體察。
28 恆春生死書
因為我了解他,順便把這段﹁書外春秋﹂提出,讓讀者在展書捧讀時,順便思索這個﹁風景政治學﹂的問題,一樣的風景,能否兼容並蓄,同時容納所謂本省人與外省人對她的愛呢?這似乎不止是﹁恆春生死﹂的問題,更是﹁台灣生死﹂的問題,扯遠了!
言歸正傳,這本書寫得很好,值得大家一讀,也值得大賣,不止恆春人要讀,那些精誠兄口中的殖民統治者,更要用心研讀,全台灣有意到恆春觀光,打算進行一次深度旅遊的民眾,或可由書中獲得意想不到的旅遊心得,以及行萬里路,讀﹁這卷書﹂的相乘效果。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於貢寮澳底
序29
30 恆春生死書
最近幾年來,地方學從險學變成顯學,可是,在我的手上,地方學依然還是險學!
地方學依其性質,大致可分為古典地方學與現代地方學,古典地方學以研究史蹟、文物、歷史等文史工作為主,現代地方學則是以地方上的經濟、社會、人文、生態、環保為探討主題。就台灣的現況言,古典地方學已經成為顯學,可是,現代地方學還不是,很可能永遠都不是,因為現代地方學,牽扯太多目前還在運作中的利益與是非,一不小心就淪為險學。
動念要寫這麼一篇為恆春半島伸冤的文章,或專題報導,或系列報導,是很早的事,因為我實在忍受不了恆春會受到這種待遇,會淪落到這種地步。但是,要把一篇文章、一個專題報導變成一本書,那是另外一個心理調適與實際操作的重大轉折,在﹁鄉仇﹂的持續刺激之下,不得不﹁潦﹂下去的時候,發覺腳已經縮不回來了,而且已經有﹁下廚房,不怕熱﹂的心理準備了。
在剛開始寫這本書的時候,以及寫作的過程中,曾一再思索這本書在寫作上的基本格
從愛恨交加到生死交關
︽自序︾
序31
式,諸如:︵屬性定位之︶立場、︵寫作方式之︶人稱、︵體裁表現之︶筆法、︵感情介入之︶主觀客觀、︵情緒控制之︶理性感性,︵市場取向之︶暢銷冷門,乃至於︵法律訴訟之︶尺度拿捏。
再怎麼說,也曾受過正規的新聞教育,了解新聞道德與社會責任之規範;經過新聞工作多年的歷練,深諳平衡報導的遊戲規則與客觀陳述的永恆價值;更在言論部門受過多年薰陶,練就知人論事,理直氣和,臧否時政,不帶火氣的修為;至少也吃過直言賈禍的虧,因此,理當知所進退,循序鋪陳,娓娓道來,求取最大的傳播效果,讓天下人同聲為恆春一哭。
可是在實際操作後,發覺這麼一本主題龐雜,立場互異,看法南轅北轍,衝突激烈,而且時間範圍長達三十年,空間領域廣達五百一十平方公里,涉及十多萬人﹁地方民怨學﹂的文字工作,不可能只用一個立場、一種人稱、一種筆法、不帶感情、不帶火氣,平鋪直敘,有如談情說愛般的把故事說完,很難。
就立場言,除了本位主義的恆春觀點之外,也不得不兼顧台灣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否則,這本書要給誰看?要影響誰?例如,處理伯勞鳥問題就讓我陷入兩難,當然,不只伯勞鳥,幾乎語氣帶﹁反﹂的事,都面臨宏觀與客觀的兩難。
就人稱而言,當然也希望用第三人稱,客觀、中性地敘述,或轉述,可是,寫著寫著,
32 恆春生死書
老我就浮上桌面,硬要表達一些不平之鳴!
就體裁而言,有編年,有紀傳,有紀事本末,有意見,有評論,有批判,也有正反具呈的辯論。忽而要敘述描繪,忽而要話說從頭,某年某月某一天,忽而要分析因果,忽而要引用學理依據,忽而要伸冤,忽而要罵人,忽而又要提出對策與建議。而且,同一個主題要因事制宜被切割成幾個段落,好幾個不同的主題又必須因地制宜集中處理,單一的表現方式與筆法,無法滿足這些需求。
又如感情收放與情緒控制,我也想心平氣和,讓讀者如沐春風,一如徜徉在恆春怡人的氛圍中,可是,一想到、一論到恆春所受之委屈,我的悲,我的忿,就從中而來,情緒自然失控,彎弓拔劍,自衛反擊,難免傷及無辜,也回傷到自己。不瞞讀者,寫作過程中,論到恆春悽慘悲哀處,幾度淚灑桌面,不能自已,這是我寫其他三本書所沒有的情緒失控。
質言之,恆春人所受的苦難,遠超過一般人所能想像,也超過文字所能運作表達的領域。
又如本書的定位,從一開始的觀光社會學,修正至風景人類學,最後找到地方學中最冷門也最偏旁的﹁地方民怨學﹂,這應是本書最貼切的定位,我也就把握民怨的立場,好好地發揮了一番。
民怨學可能是所有地方學各領域中,最難處理,最吃力又不討好的題材,因為完整的民
序33
怨學,必須具備五個要件:一、描述現象,二、凸顯問題,三、分析成因,四、更進一步分析﹁除怨﹂運動失敗原因,以及,五、提出解除民怨的具體對策。
就前三者而言,報導事實真相,凸顯問題嚴重性,分析民怨之來龍去脈,類似恆春這麼多重、又複雜的民怨劇情,要是沒幾把刷子,還真的難以梳理。
其次,既謂民怨,以台灣社會之民意高漲,本位主義當道,一定有某種驅趕民怨之自力救濟行為、動作或努力,為何這些自發性的除怨運動會失敗?功虧一簣或功虧七、八簣,原因何在?尤其像恆春地區之除怨戰爭長達一、二十年而一事無成,為何如此?問題究竟出在哪裡?若能建構歷史性的回顧分析,對未來採取之行動,當亦有啟發性的意義。
民怨學寫作之難,難在﹁有原告有被告﹂,更難在彼此立場之互左,與既得利益之激烈維護。
既謂民怨,一定有﹁怨方﹂,也有﹁菅方﹂,︵官字頭上加草,曰菅,草菅人命的菅︶,怨方的立場、意見、論調好處理,﹁菅方﹂的立場、論調、主張較隱諱。這還不打緊,更難的是,怨方的資料易得,﹁菅方﹂的資料難要,幾乎關鍵性,可以打官司,用作證據的資料全無,而各種謠傳卻是滿天飛舞,你要寫激情亢奮的那一段,還是寫有憑有據的那一段,難,民怨學之所以為﹁險學﹂,盡在其中矣﹗
面對自怨自艾、可憐無助的民怨情境,對於這本二十五萬字心血結晶的定位,我希望:
34 恆春生死書
至少,她是一篇強有力的﹁獨立宣言﹂或﹁自救宣言﹂;
希望,她是外地人看得懂、執政者聽得進去的﹁災難報告書﹂、﹁輿情調查報告﹂;
為了累積恆春事務的原始資料,作為論證基礎,我不厭其煩登錄一些資料文件,希望她成為一本﹁史料彙編﹂、﹁資料選輯﹂;
為了活潑文章的可讀性,我運用報導文學的筆法,希望她能成為賺人同情的﹁恆奴籲天錄﹂;
從一開始,我就不希望她是膚淺的恆春旅遊簡介、導覽手冊,所以,本書沒有大量選用與探討主題無關,卻又美不勝收的風景照片,來美化版面,強化賣點,可是,我又不可避免地要﹁難自棄﹂地描繪、歌誦恆春的絕世美景,使她又成為半弔子的﹁老王遊記﹂。
為了分析錯綜複雜的五害成因與現象,我嘗試以生硬的學術論文寫作筆調,引用相關的學術理論,以之勉強為﹁恆春學﹂、﹁觀光社會學﹂奠定一些文化人類學的理論基礎。
為了付諸行動,推動反五害之具體作為,我以擬定行動方案、作戰計畫的心情,提出具體行動的戰略與戰術,希望她是可行、可用又有效的﹁教戰守則﹂,以及攻敵致勝的﹁正義無限作戰方案﹂。
為了讓恆春半島鄉親,在行動過程中,凝聚共識,面對外界之質疑時,人人都能統一口徑,侃侃而談,希望她是一本說理清晰,通俗可用,攻打守辯的全民﹁說帖﹂,建構通俗易
序35
懂的﹁革命理論﹂。
最後,在統合整本書的精神上,我希望她是能激發恆春人主體意識,喚醒沉睡心靈的﹁恆春啟示錄﹂。
這就是我給這本書的定位,以及希望她所發揮的功能!
一般而言,所有創作的動力,不是來自愛就是來自恨,而民怨式文學創作的動力,則是集合且均衡這兩者之動能︱對地方的愛,對民怨之恨。沒有對地方之愛,不可能去寫這本書,沒有恨,更缺乏支持寫下去的勇氣與動力,﹁愛恨交加﹂才能深入﹁生死交關﹂的問題。
在共同序言中,言創作之情,在本序中,則言創作之術。不可免俗地,要對疏漏謬誤之處,向讀者及相關人士致歉,對於橫跨三十年的時間,五一○平方公里的空間,而且事涉十幾萬人之事務,有些不及查證或查證不確者,希望能因我的錯引,而導出正確的事實。
要謝謝陳春華︵江上秋︶女士的審閱稿件,提供卓見,至交徐吉福先生的賜序,以及新加坡商啟旋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最先進之中文電腦排版系統InChinese以及Ultimate Impostripe組大版程式,方便本書之編排作業,省掉不少麻煩,且讓版面更清新悅目,謹此致謝。
最後,我要提一個人和一本書,光復後,第一本介紹恆春、談恆春風土民情的書,是由
36 恆春生死書
郭賜郎先生於民國五十六年出版的﹁恆春風物﹂。
郭先生是徐吉福兄和我唸恆春國小五、六年級的導師,郭賜郎老師是一位讓我倆以及所有被他教過的學生,終生難忘的嚴師︱如假包換的嚴師︵光聽他名字的台語諧音,就知道他有多凶︶。
郭老師是在我們唸六年級︿五十四年﹀時著手寫恆春風物,也曾向我們這些似懂非懂的小蘿蔔頭,預告他的書中內容,分享他的寫作心情。二年之後,書成之時,我們已自恆春國小畢業,輾轉獲得郭老師一本大作,這本﹁恆春風物﹂,即使到了今天,還是談論恆春的重要經典之作。至少它記載了四、五O年代的恆春風貌及更早的歷史,也開啟了為恆春寫書的先河。
在郭老師出書後的三十五年,筆者不揣譾陋,出版了這本恆春生死書,不敢妄稱克紹箕志,繼承師業,或是師生相互輝映,但是,至少也是一種傳承,只是,晚了近三十五年才追上老師的腳步,是有點怠慢,如果這本書能早個十年出版,或許能及早解決恆春一些問題。這本拙作,如果有遺憾,就是﹁寫晚了﹂!
作者謹識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國父誕辰於高雄
序37
序共同序言
再唱一段思想起,再唱一段中華民國頌序
瑯籲天錄‧恆春啟示錄‧‧‧‧‧‧‧徐吉福自序
從愛恨交加到生死交關
卷首―綜論紅顏薄命的殖民地哀歌
世外桃源招惹殖民勢力爭相入主競逐
不要問恆春為國家做了什麼?
只要問國家為恆春做了什麼?
懷璧即原罪,紅顏的宿命即薄命
第一部 諸害分論
目錄
︿之一﹀國家公園篇
上錯天堂投錯胎的墾丁國家公園
墾丁公園爭奪戰精采絕倫
國家公園與國家風景區搶地盤
決策錯誤於先,管制失當於後
執行偏差怠忽職守未盡保育之責
阿瑪斯油污事件最該負責的是墾管處
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卯起來做
事務性工作打著保育旗幟反保育
主事者心態偏差,政策走向死胡同
國家公園對當地人權益之壓榨與相互剝奪
第四權棄守,監督機制放空,﹁肯管處﹂沒人肯管
成立中央山脈國家公園由根本解決問題
︿之二﹀核三廠篇
把人間天堂變成核災煉獄的核三廠
﹁三一八﹂三A事件恆春人漏夜逃難
核三廠﹁柏林圍牆﹂限制南灣恆春發展
滿州鄉民擁核出怪招,爭取核廢場﹁將軍抽﹂
︿之三﹀聯訓基地篇把海角樂園變成殺戮戰場的聯訓基地
牡丹社事件開啟恆春永遠的戰端
三軍聯訓基地把恆春變成金門
害害相害,矛盾政策自相殘殺
︿之四﹀海生館篇把皆大歡喜變成後灣頭路的海生館
三大﹁後灣頭路﹂徵地、招標、營運
﹁柴城﹂包圍海生館,海生館海扁車城人
反對委外經營無關隱藏性利益
公辦民營金錢掛帥精神走樣
第三館能否﹁逼黑踢﹂沒人知道
車城人必須﹁挺懋到底﹂的六大理由
博物館群外包政策三大盲點
第二部 恆春衝突理論
︿之一﹀官逼民反篇
伯勞鳥大戰始末及政策分析
人鳥大戰與人鳥司法大戰滄桑史
無捕於事|伯勞鳥無禁捕之必要
禁捕手段偏離民主常軌|兼論司法﹁治恆﹂史
從文化觀點看伯勞鳥衝突
︿之二﹀文化和解篇
以相對文化觀化解殖民文化衝突
興建伯勞鳥紀念館尋求大和解
由鄉鎮立法禁捕取得執法合法性
以文化手段化解文化衝突
推動以鳥仔踏為圖騰之不合作運動
第三部 反殖民運動失敗原因檢討
地方政治資源未有效整合
行政區劃摧毀區域生命共同體
社會力量與社會資源未動員
民風淳樸識見不足鬥性不強
正面訴求失敗負面訴求被抹黑
對手實在太強悍、太厲害
抗爭戰略失當資源錯置
第四部 對策與建言
︿之一﹀除弊篇展現意志除掉五害擺脫殖民
墾丁國家公園解編
核能三廠提前除役
三軍聯訓基地遷移
海生館落實睦鄰
牡丹水庫加強回饋
以廢票公投展現恆春半島意志
策略性投票以﹁死忠﹂換取﹁換帖﹂
提前因應鄉鎮長官派的死棋
︿之二﹀興利篇
發揮創意美上加美再造恆春
舉辦國際性﹁風祭﹂活動
開發觀光資源充實多元價值
龍鑾潭闢為湖濱寧靜度假區
闢建藝術家專區充實文化內涵
利用現成草原開發牧場風情旅遊
順應泡湯潮流重振溫泉王國丰采
發展觀光之技術性興性措施
充實基礎建設帶動觀光條件
提升醫院層級強化醫療品質
植樹造林重整風水樹木兼樹人
卷末 總結
溪水沒潦不知深
︻卷首―綜論︼
恆春生死書
2
恆春,一個讓人驚豔,也讓人心痛的地方!外地人驚豔,在地人心痛。
尤其,當外地人越是驚豔,在地人就越是心痛!
廣義的恆春,在地理區畫上,應是包括恆春鎮、車城鄉、滿州鄉、牡丹鄉四個行政區的恆春半島,︿一說還要包括枋山鄉、獅子鄉,本書為敘述之便,僅列四鄉鎮﹀,這個伸入太平洋、巴士海峽、台灣海峽三洋交會處,收束鯉魚狀台灣尾巴的兩片尾鰭,在中央山脈脈尾的切割攔阻下,使恆春成為獨樹一格的世外桃源,也是台灣少見的﹁已開發﹂蠻荒之地。風景上的世外桃源,是世所公認,文化形象與城市意象的蠻荒之地,
恆春算來好景緻,天然景色滿滿是;
咱住恆春歹吃睏,第一可憐恆春人。
許秀金彈唱平埔調
董添木獨唱四季春
︻思想起之一︼
啊
啊
紅顏薄命的殖民地哀歌
︽綜論篇︾
綜論
3
則是被外界刻劃,形塑刻板印象的累積。
恆春,因為天、地、人因緣際會的雕琢,塑造了恆春﹁地靈人﹃桀﹄﹂的宿命――一流的風景,二流的居民,三流的政策待遇,不入流的殖民心態統治者。
先論地靈,經過大自然億萬年涵孕式的累積發展,加上後來陸升海沈的激烈地殼變動,造就了這個不同於台灣各地最基本的﹁載體﹂。又由於半島突兀地伸入熱帶氣候區,在溫度、雨量、日照與風、雲、海的交互作用下,成就了恆春深不可測的天空,藍不見底的海域,以及多元化與多樣化的自然分殊,再加上隔海漂流而至的熱帶植物,隨著落山風呼嘯而至的中央山脈溫帶植物種子,更豐饒了這個大自然溫室物種園區的生命。
就大自然雕塑完美的自然景觀而言,恆春有山、有海、有湖、有潭;
有各種質地不一的柔軟沙灘,也有優美陽剛的海灣岬角;
有堅硬如鋼如釘的高地珊瑚礁,也有豔麗軟姿如蛇腰的海
4 恆春生死書
底珊瑚;
有一望無際的大自然草原,也有極目遠眺,令人心曠神怡的人工牧草草原;
有國寶級林木充斥其間的原始森林,也有刻意栽培復育的林班森林;
有大家閨秀的墾丁公園,小家碧玉的龍鑾潭,以及被神秘烘托的南仁湖;
有夕陽無限好的關山落日,也有喚醒大地重生的東海岸日出;
有晒穿皮肉的艷陽,也有穿筋刺骨的落山風;
有深藏地底見不得人的石筍、石鐘乳、石灰岩奇石,也有大刺刺平地拔起,如蛙、如帆、如貓、如帽的奇岩怪石;
有定期分批造訪的鷹、鷲凶猛禽鳥,也有因此而引起文化衝突,甚至在地人牢獄之災的伯勞鳥;
有海神與⾵神合作⽽成的沙漠與沙河,也有⽕神搭建永不熄滅的恒春半島聖⽕台──出⽕。
因著這個永不熄滅的聖⽕,也讓精彩奪⽬的恒春⼤⾃然運動會永不⽌息地進⾏下去,從創世以迄現今!︿附表⼀﹀
在⽤了最優美的⽂字形容,描述這塊﹁懷璧﹂之地,再來看看這塊絕世美景紅顏薄命式的﹁⼈桀﹂宿命,﹁⼈﹂,在這塊⼟地上做了些什麼?在地⼈做了些什麼?外地⼈做了些什
綜論5
麼?統治者做了些什麼?
公共政策做了世外桃源招惹殖民勢力爭相入主競逐
6 恆春生死書
在這個令世人驚豔的土地上,在地人是沒有能力從事任何開發性的建設工作。所有的公共建設都是出自政策,不同單位、不同本位主義驅策下的建設性建設與破壤性建設。而驗
綜論7
收所謂﹁政府﹂在恒春的建設,一言以蔽之,那就是集全台灣各地被排斥,被抗爭,被驅趕,被逐出,被厭惡,而強制加諸於此地,造成當地人被犧牲,被遺棄,被欺負,含恨不平的各種公共建設之大成。諸如:
炮火連天、槍林彈雨、海陸空三面包抄進襲,永不得安寧的三軍聯訓演習基地,以及 發展國防祕密武器與試驗試射的中科院九棚基地;
遺毒萬年,破壞生態至鉅,被視之為科技瘟疫的核能三廠;
在美濃蓋不成,在瑪家也建不成,卻在牡丹鄉攔溪而成的牡丹水庫;
被蘭嶼原住民拒絕入境於先,更遭能丹、棲蘭等地峻拒於後,與在地人勢不兩立的國家
8 恆春生死書
公園;
即使是原先預估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在主事者托大傲慢的殖民強硬心態下,儼然成為最新的﹁第四害﹂。
除了當地居民口中的﹁三害﹂、﹁四害﹂之犖犖大害之外,其他還有許多懷著﹁天下名勝,我先佔﹂的心態,利用公權力與政治特權,覬覦恆春美景美色,先到先佔,先佔先贏,搶佔風景優美之地,分封割據,劃地為王,假公務之名,行方便私度假人之實,以乞丐趕廟公姿態,進駐恒春的大大小小租界與外來政權!︵見附表二︶
所謂三害、四害……乃至於無限害,其中最大之害與最癥結的根本一害,就是懷抱
綜論9
著征服者姿態出現,以外來政權之姿,視當地人為草芥,為原始民族,為落後部落,頤指氣使,予取予求,我為刀俎,彼為魚肉的殖民心態與作為。
一部看似富麗堂皇,輝煌燦爛的恒春開發建設史,其實就是一部活生生,赤裸裸,火辣辣,
10 恆春生死書
弱肉強食,凄慘心酸後殖民時代的殖民歷史,而這塊懷璧之地也就成了廿一世紀香港與澳門回歸中國後,台灣或中國最後一塊殖民地!
所謂殖民心態與作為,就是根本不考慮當地民眾的立場,完全以殖民者之利益為依歸,運用極其優勢之政治力、經濟力、文化力、宣傳技巧,搭配司法工具與媒體掌握,以國家建設之名,扣上整體利益之大帽子,挾其厚幣多金與政治勢力,施小惠於籠絡地方領袖,利用政治手段,威嚇兼利誘,巧取豪奪,遂其殖民統治者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利益。
一旦遇到阻力與反對,則運用優勢之行政資源、司法資源、財力資源、公共媒體資源,傾全力而輕易排除之。為了掃除障礙,不惜將殖民地刻劃為蠻荒未闢、茹毛飲血之野蠻民族︵伯勞鳥之爭就是一例︶,將其抗爭行為醜化為貪求私利,落後頑固,破壞文明與進步的劊子手,其手法一如歐洲人在海權擴張時代,對非洲野蠻民族之歧視與傷害,美洲移民對印第安民族之摧殘,以及澳洲白人對原住民之貶抑,以利其殖民目的之達成。
尤其荒謬與諷刺的是,這塊土地猶如絕世美女,同時有好幾股不同的惡勢力競相爭奪,但見先來後到,或大或小,或中央或地方的殖民勢力,互不相讓地搶佔地盤,分封割據,互相爭鬥,劃分勢力範圍,一如切豬肉般地切割利益,最後是勝者為王,佔地,敗者含恨,﹁落跑﹂,被逐出恆春半島,這一幕幕赤裸裸的殖民地爭奪戰,更加驗證了恒春半島就是任憑各類殖民勢力縱橫呼嘯,捭闔利益的殖民地
綜論11
前述這段描述,對於同屬於台灣的民眾而言,一定覺得不可思議,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進而質疑言過其實,描述得過於偏激,然而,殘酷的事實就是如此,這段﹁認知差距﹂,也就是出版這本﹁恆春生死書﹂的最原始動機與最大推動力量。讓全民充分、具體且完整深入認識這個事實,不止反映當地人的心聲,也讓外地人、執政者、一般遊客體認這個現實,如果您不能接受這個說法,請看以下分析。
就﹁殖民者﹂與﹁被殖民者﹂兩造的互相對待關係而言,恆春在歷經這段殖民地式的開發建設之後,我們來看一看,恆春對台灣的貢獻,再來對照一下,殖民者又給恆春帶來什麼實質利益?
不要問恆春為國家做了什麼?
恆春對台灣地區整體的貢獻,已遠超過做為台灣一份子應有的責任與負擔。核能三廠佔地三四0公頃,冷卻用的溫排水逕排入南灣海域,幾條三四五KV超高壓輸電鐵塔,有如幾條鋼龍怪獸,蜿蜒爬行在恆春周遭大大小小的山巒上,破壞了優美景觀與風水。核三廠的電力除了供應南台灣之外,甚至跨越過濁水溪,造褔中部民眾,一不小心,就直搗國之中樞神經,提供不可或缺的電力供應,卻留下南灣海域的污染,核能廢料之儲放,以及一連串令人不安的跳電、三A等核安事故。相對的回饋,不但殖民者心不甘情不願,而且標準不一,能省則省,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原則下,核三廠對不會吵或吵得不夠兇的在地民眾之補
12 恆春生死書
償回饋,根本不能與核四廠對貢寮民眾之回饋相提並論。
西線無戰事,南方就成了台灣的最前線,在恆春與車城之間佔地一千一百多公頃的三軍聯訓基地,成了﹁境內決戰﹂的殺戮戰場,但見藍軍、紅軍鎮日廝殺,戰鬥飛機瘋狂掃射,重砲轟起三級地震,戰車轟隆進出,甚至還出租給新加坡的﹁星光﹂部隊操練,留給恆春的,不是炮口炸血淋淋的畫面,就是子彈砲彈整天呼嘯,甚至不請自來,登堂入室做客,砲彈精確地炸斷高壓電線,以及拾荒民眾被未爆彈炸得粉身碎骨,漁船在海中撈起廢彈殃及無辜,唯一的德政就是阿兵哥在農忙時幫忙採收洋蔥。
如果說三軍聯訓基地是動態的國防建設,那麼中科院九棚基地,就是靜態的國防工業與科技重鎮,各種自力研發的飛彈拖到九棚試飛試射,甚至成為國科會發射﹁探空火箭﹂的發射基地,儼然台灣的卡拉維爾角,兼西昌火箭發射基地。
在全省一片反水庫聲中,牡丹水庫有如異數般地順利完工,這座集水面積八十七平方公里,水資源保護區六六三0公頃,儲水量三七00萬立方公尺的中型水庫,原先以為只供恆春半島及核三廠使用,未料水庫建成後,
牡丹⽔庫的供⽔,從屏東尾⼀直供到⾼屏溪畔之屏東頭,共⼗三鄉鎮,五萬多⼾飲⽤牡丹⽔。
綜論13
八百公釐的輸水幹管非常神勇地一路﹁北伐﹂,一路供水,從枋山、枋寮、佳冬、林邊經東港直逼高屏溪畔的萬丹與新園鄉,不但跨海供水琉球鄉,甚至水公司還私接幹管跨過高屏溪,供水給高雄縣、市,總共有十三鄉鎮、五萬四千多戶,整個屏東縣半壁江山飲用牡丹水庫提供之自來水。
說來諷刺,這一條萬里﹁水龍﹂已跨越整個屏東縣境,由南到北,由極度缺水的缺水區,供水給水量豐沛的高屏溪流域城市,而所獲最大的回饋,就是在牡丹水庫旁邊的牡丹鄉石門村居民,沒有自來水可喝,這就是典型的殖民統治政策。殖民者需要水質清澈、可口的自來水,而殖民地除了提供自來水的義務之外,不需要享用掬水可得的自來水。至於回饋呢?天知道!但是,新園鄉的農民只為了讓來自牡丹水庫的水管從地底下通過,就可獲得可觀的回饋,甚至拿牡丹水庫的﹁輸水權﹂來跟水公司討價還價。
至於墾丁國家公園,這個佔地一七、七四0公頃,被學者﹁做價﹂每年價值六十億元,台灣第一座,也是﹁營運﹂最成功的國家級公園,外界一直以為這是恆春半島最閃亮的一顆明珠,也是政府所加諸於恆春人的最大恩惠。其實不然,甚至,剛好相反,其間複雜且逆轉的道理,絕非三言兩語就可說清楚。但是,最簡單的結論就是,墾丁國家公園是恆春半島勢力最龐大、最惹人嫌的殖民統治者,其統治行徑更是典型外來政權的殖民式模式,也唯有同時管風景、管地、又管人的﹁墾管處﹂,才夠得上﹁外來政權﹂之稱謂。其與恆春人複雜的
14 恆春生死書
愛恨情仇互動關係,詳見後面專章。
除了這些包山包海的大工程、大單位、大建設之外,等而下之者,則是與觀光、保育、戌守無關的各大大小小公家機關,貪圖恆春風光明媚、度假勝地,千方百計也要假公務之名,在恆春半島設個專屬的招待所、貴賓室,方便長官同仁閒來無事或搶搭流行風潮,到恆春度假時,有一個自己人經營管理的落腳之處,省錢又服務周到。於是救國團弄了青蛙石旁二十五公頃的﹁絕版地﹂,蓋了墾丁青年活動中心,教育部蓋了墾丁教師會館,警政署蓋了墾丁警光會館,軍方的聯勤,在鵝鑾鼻建了鵝鑾鼻活動中心,三軍聯訓基地設有四重溪招待所,即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也利用興建鵝鑾鼻氣象雷達站之名,順便蓋了一些度假設施。
這些名不正、言不順的各單位都想盡辦法,在恆春搞個招待所,那就更不用說因業務需要,堂而皇之進駐恆春之各個機關,例如:農委會畜產所恆春分所,林務局墾丁森林遊樂區墾丁賓館,農委會林木試驗所恆春分所,以及早先的交通部觀光局之﹁墾丁風景管理處﹂,至於現在的內政部營建署的墾丁國家公園,那簡直就是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長官的駐點辦事處。
甚至可以說,當初交通部與內政部兩個單位,卯盡全力搶地盤之時,固然是﹁搶業務﹂,搶著辦觀光與生態保育的業務,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隱藏了了一些公、私兩便之私心,有了業務,周邊的好處,跟著就有了。
綜論15
俗語說:﹁天下名勝僧佔多﹂,可是,今天的恆春卻是﹁天下名勝官佔多﹂,任何一個人要搶佔恆春的名勝,誰搶得過官?﹁官﹂想要佔的地方,誰也擋不了,就怕兩個﹁官﹂同時看上一地,僵持不下。否則﹁業務需要﹂的大帽子一壓,誰敢說不!
依照中華民國官場的習俗,要把事情往外推都還嫌來不及,怎麼會有人搶著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攬,甚至搶破頭去爭著要幹這分差事,有哪一個部會如此勇於任事?會如此積極進取?說穿了,其間奧妙盡在﹁有得玩﹂與﹁官佔多﹂其中矣!
就舉一個最不起眼的例子,民國八十二年,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要在台灣陸地盡頭的鵝鑾鼻,蓋一座氣象雷達站,就在國有保安林地與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雙重管制下,硬是要了七百多坪土地興建雷達站,但是計畫送到墾管處,卻有九間住宿屋及寬敞之交誼廳、貴賓室等,非業務需要之度假設施,於是惹來假興建氣象雷達站之名,行蓋招待所之實的質疑。
尤其,在國家公園內,一般平民百姓要在特別景觀區增建房舍,那比登天還難,可是,業務需要,一蓋就是七百多坪,而且,顯然﹁建﹂﹁用﹂不符,說穿了,就是假公務之名行私事之便,這種伎倆,在恆春半島風景區內,處處可見,見怪不怪,只是徒增殖民地百姓之反感!
可以預期得是,把南仁山區與南灣海域列為﹁台灣長期生態研究網﹂的國科會,在不久將來,也會因業務需要建個辦公廳、實驗室或工作站之類的,屆時又是公私兩便,一體兩用
16 恆春生死書
的多功能建築,名正言順加入﹁恆春俱樂部﹂。
如此巧取豪奪恆春土地與恆春勝景,恆春半島像不像是任人宰割的殖民地?
只要問國家為恆春做了些什麼?
在了解恆春對台灣的﹁偉大﹂貢獻與犧牲之後,再來看看,政府與國家對恆春的照顧,政府究竟為恆春做了什麼?
細數政府在恆春半島的重大建設,諸如前述之核三廠、墾丁國家公園、牡丹水庫、中科院九棚基地、三軍聯訓基地、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這些建設有幾個共通特點:
第一、這些建設的原始出發點,都不是為恆春人設想的建設,恆春只是執政的工具兼非自主性的建設棋子。
第二、這些建設除了核三廠與海生館之外,大都是無本生意,就地取材,買空賣空。
第三、核三廠、墾管處與聯訓基地,其建設與使用的基本前提,都是以﹁窒息式發展﹂、隔離式使用為最佳原則,當地過度的開發,過度的進出與繁榮,都不利於這三個重大建設之使用管理,不論是國家公園、聯訓基地、核三廠,基本上都是﹁請勿打擾﹂,因此,﹁不加建設就是最好建設﹂,是統治者執行殖民政策的金科玉律,而這種窒息式的發展策略,正與恆春的利益相互矛盾,乃至於衝突。
除了這些虛有其表的公共建設之外,政府實際針對恆春民眾需求,提升民生樂利的基礎
綜論17
性建設,可說口水多於實惠,甚至是一事無成,﹁取多於施﹂。例如,發展恆春觀光,從民國五十年代喊到九十年代,然而發展觀光最基本的交通建設,卻付之闕如或拖延落後,恆春對外聯絡的唯一幹道,最早是台一線,這一條汽車輾過即塵土飛揚的雙線石子路,到了五0年代中期才勉強舖上柏油,但始終維持狹窄、多彎的雙線道,一直到了六十七年才拓寬為四線道,政府為何花大錢拓寬為四線道,為了發展觀光?方便旅客進出?都不是,是為了核三廠施工,運載核三廠超重、超寬、超大又禁不起顛簸的核能機具,才﹁忍痛﹂拓寬為四線道。發展恆春觀光?少笨了。
又如鐵路,縱貫鐵路早在日據時代就鋪到了距恆春四十六公里外的枋寮,恆春人一直巴望政府再加一把勁,就可把鐵路延伸到恆春,完成台灣頭到台灣尾,名副其實的﹁縱貫線﹂,以提升恆春的對外連繫,方便外地遊客到恆春,也降低外地物品如蔬菜、水果等民生物資運抵恆春的運輸成本。好不容易,枋寮線末端象徵鐵路休止符的大三角鐵架被拿掉,鐵軌開始南下,可是,虛幌了一招,向南推進了十四公里,到了枋山鄉就調頭沿著獅子鄉往台東揚長而去,成了南迴鐵路,恆春又被﹁晃點﹂。
再說民航空運,恆春早在日據時即設有軍用﹁五里亭﹂機場,軍用機平時一星期有二班固定班機,戰時並供緊急起降之用,這是一個現成又方便的民航機場,或者軍用民航併用機場,一如屏東、台南、嘉義與水湳機場,只須稍加整理,搭配民航作業人員,即可啟用,然
18 恆春生死書
而,這座眾所囑目的機場,一如金門大橋,到了選舉就浮出,選舉過了又自然消失。
軍方與民航局可以找出千百個理由反對五里亭機場改為民航用,例如落山風過大,然而,落山風只在冬季才颳,非風季又有何妨?即使在風季飛航,航空公司自會考量風之大小,妥慎因應飛安,不勞費心。說穿了,國防部為了三軍聯訓基地演習管制空域與炸射陸地目標之便,自始即基於本位立場竭力反對。當然,民航局也有他的理由,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理由就是,恆春沒有﹁有夠力﹂又肯為恆春﹁嗆聲﹂的專屬中央民代拍桌子爭取,機伶的政府官員一聽非在地立委的﹁大小聲﹂,就知其中味道不同,可以﹁緊事緩辦﹂。
恆春半島,看似擁有夏威夷式的觀光繁華榮景,風景區內,五星、四星級飯店羅列,街道乾淨,百姓客氣,吃喝玩樂,一應俱全,白天夜裡,五光十色,炫麗奪目,三軍基地環伺,國防重鎮,安全無虞,水庫在旁,不缺水,電廠在側,不缺電,政治新貴,紅
聯訓基地內的「軍事產業道路」,併排築路,貫穿⼭巒,直衝⼭頂,煞是壯觀。
綜論19
頂商人,政商名流,絡繹於途,競相來此度假,果真是談笑皆權貴,送往迎來皆政要,更為恆春增添幾許虛幻的政治影響力。
然而,在脫掉這些光彩炫麗的外衣,回歸到當地人食、衣、住、行、育、樂的民生問題基本面,卻樣樣都是問題,樣樣都有缺憾的窘境,那是一種令人心酸,又無法跟人說清楚講明白的真真假假雙面待遇,那是一種看似繁華的觀光櫥窗,與櫥窗背面落後貧窮的嚴重落差,觀光客在天,享受﹁天﹂的禮遇,在地人在地,享受﹁地﹂的折磨,也就是天壤之別!
外來觀光客到恆春半島旅遊,頂多兩天一夜、三天兩夜,恆春的觀光資源與基本配備,絕對可以滿足旅客的需求,保證賓主盡歡,而且,相互約定,下次再來。然而,恆春只適合小住,不適宜久留,只能做蜻蜓點水式的觀光、玩樂,而不能做落地生根的久住打算。因為滿足觀光的機能比較容易,提供日常生活的機能則遠較複雜,觀光客之所以對恆春流連忘返,是因為完全享有正面功能而避開負面傷害,事情不會那麼湊巧,貴客臨幸,突然生起重病,緊急送醫,四下求援,才發覺求診無門;他們也不會﹁愛屋及烏﹂,因為喜歡恆春風光,就把子女送到恆春就讀上學,以至於,才落戶就發覺教育水準與教育設施資源怎麼差那麼多?
長住恆春,只能上小學,不能上大學;只能生小病,不能生大病;可以生﹁疾病﹂,但不能生﹁急病﹂,大凡是心血管疾病,如中風、腦血管阻塞,突發性心臟病,當地醫院大都
20 恆春生死書
束手無策,即使有醫術精明之專科醫師,也缺乏救命的加護設備,只好由救護車一路拉著警報器,緊急後送高雄、屏東,但是,這些救護車只是盡人事,家屬只是盡孝心,往往在半途中或稍遠一點,即關掉擾人之警報器,沈默地將僵硬的病人送到高雄大醫院,原車,或另行僱車再走一趟那一個半小時回程的陰陽路,這還是﹁貴族式﹂的醫療急救,一般平民百姓,或更偏遠的山區,只有眼睜睜地看著親人過去!
恆春人少付了健保局健保費嗎?沒有!恆春半島不重要嗎?不,很重要!可是,為什麼恆春這麼一個人口眾多,地位重要,只是稍嫌偏遠的地區,只能享有三級、四級的醫療資源,以及二等國民,三等國民的待遇?原因只有一個,殖民地!當地人的付出與所獲得之照顧,不成比例!
再來看看同樣是雙重性格的育樂休閒條件,來往恆春的旅客,可以在墾丁特區一擲千金,享受高品質的休閒娛樂,在地人也可以偶一為之,但是卻不能天天吃大餐,度假與過日子可是完全不一樣,恆春的常民休閒設施非常缺乏,而且與觀光客比起來,是相對的嚴重缺乏。恆春的運動風氣很盛,早年,棒球運動曾風靡整個半島,在幾位體育前輩開路引導下,田徑運動歷久不衰,培育不少選手,也給恆春子弟開啟一條靠體育術科升學的管道,然而所有的運動生活,包括休閒式的運動或培育選手的專業體育,都在惡劣的環境下土法煉鋼。
恆春每年有長達四個月的風季,在落山風淫威下舉辦露天式的球類比賽,其趣味性往往
綜論21
大於運動性。例如,舉辦排球比賽,甲場地發的球,可以在落山風吹拂之下,歪打正著,不偏不倚地落在乙場地;棒球賽中,一支貨真價實的全壘打,硬是被吹成三壘上空接殺的高飛球;籃球場上,順風出手的三分球,可以誇張地飛成四分球、五分球,逆風出手的空心球,球在離手後,對方不用蓋火鍋,落山風就把你﹁蓋﹂得必須狼狽地往後找籃板球。
恆春人絕對不敢像台北人一樣大叫﹁巨蛋!巨蛋!不給巨蛋就滾蛋!﹂不敢奢望什麼巨蛋,他們只要求能遮風的場館,冬季擋風,夏天擋雨,足矣!
宋楚瑜擔任省長期間,每個月要到澎湖一趟,他因此深刻體會澎湖的風對澎湖人生活作息的影響,尤其是對青年學子與運動迷所帶來的不便,所以,他喊出﹁一年送一座風雨籃球場給澎湖﹂的﹁豪語﹂。而且,就這麼﹁宋﹂下去!
恆春人要的,就是同樣有人開出﹁一年送一座落山風體育館給恆春人﹂的支票,這種不必太大而只求能遮風蔽雨的室內場館,才能肆應地方特性,解決居民問題,提升生活品質,滿足居民需求,這種基礎與基層建設比什麼都實惠。如果,也有人一年送恆春一座風雨籃球場,四年後,恆、車、滿、牡四個鄉鎮,至少就各有一座可以打球的室內球場,八年後,就各有兩座,對地方的幫助,最直接、實惠。
恆春人納悶的是,到恆春度假、拉票、開會、視察的政治要人多如過江之鯽,可是就是沒有人用心深入了解恆春問題,真心體恤恆春人的感受,誠心關懷恆春人的苦難,衷心傾聽
22 恆春生死書
恆春人的聲音,然後,費心地規劃或提出類似﹁一年一座球場﹂的政策,像宋楚瑜這麼懂得探求民瘼的政治人物都到那兒去了?
問題是,宋楚瑜也到過恆春,他為什麼沒想到一年送一個籃球場給恆春?
回頭想一想,即便是勤政愛民的宋楚瑜到了恆春,看到櫛比鱗次的國家級重大建設,與光鮮亮麗的觀光區外衣,他絕不會想到一年送一個籃球場給恆春,那多寒酸,﹁恆春什麼都有了,還缺個籃球場?﹂他要送,也只會送給有雪中送炭感覺的澎湖,他沒想到,恆春更需要這塊﹁炭﹂!
懷璧即原罪,紅顏的宿命即薄命
這就是恆春的雙重悲哀,政府塞了一堆當地人不要的垃圾﹁賤設﹂給恆春,卻給人家一種政府很照顧恆春的錯覺,沒想到,那是一種相互剝奪;然後,恆春被成群觀光客與投資者披上了炫麗光彩的觀光外衣,讓外人覺得恆春很進步、很富足,沒想到,那是一種表裡不一的相對落後。綜合這兩種怪事,恆春就像是披了龍袍的乞丐,更像是穿西裝打領帶的一級貧民,如果能脫掉龍袍或西裝,露出清貧寒酸落後之本色,或許還可以獲得些真心誠意的關懷,口惠加實惠的協助,一如原住民或澎湖。
如果,比照經濟學家為墾丁國家公園﹁做價﹂的標準,除了墾丁國家公園每年做價六十億元之外,其他如核三廠、海生館、牡丹水庫、三軍聯訓基地、中科院九棚基地,這些
綜論23
攸關經濟發展、民生樂利與國家安全的重大設施,其產值與貢獻,每年做價的總值至少也有數百億,甚至高達千億,每年有數百億的存在價值,甚至送出去千億貢獻的土地與人民,到底獲得怎麼樣的待遇?
這就是殖民地的本質與無奈,存在的價值全是為了滿足殖民者的需求,當地人的付出與所獲得的照顧,完全不成比例!尤其,條件越是優越,姿色越是出眾,資源越是豐厚,剝削也就越多,越徹底,懷璧就是原罪,薄命更是紅顏的宿命,因為有非份之想、只想一親芳澤而不願負起責任的覬覦者太多!
以往,恆春人常以大自然賜予得天獨厚,而又獲得外人青睞艷羨的各種資源而自豪,但是,在體會出、發覺到,絕世美景與全球罕見的形容詞一旦加諸於恆春,殖民者的黑手即隨之而至,殖民地的傷害亦尾隨而至,久而久之,恆春人寧願恆春半島是個姿色平凡的村姑,即使有致命的吸引力,也只希望關起門來孤芳自賞,因為一旦公諸於世,與世人分享,結果就是整︵歸︶碗捧去,然後再軟土深掘,懷璧反倒成了招惹剝削與迫害的原罪。
民國九十年六月間,在恆春的絕世姿色被﹁竭澤而漁﹂數年,沒有新的炒作話題,鋒頭漸趨平靜之時,國內各大平面媒體突然又相繼出現聳動的標題:﹁南仁山林相,三帶︵亞熱帶、熱帶、溫帶︶合一,全球罕見﹂、﹁南灣海域生態資源全球僅見,惜遭人為嚴重破壞﹂………。
24 恆春生死書
在以前,恆春人看到這種大篇幅又一面倒的讚美甚至溢美的報導,一定是與有榮焉,以此自豪,然而,搞了幾十年下來,上過無數次洋當後,恆春人漸趨保守,也學聰明了,一看到這類﹁全球第一,世所僅見﹂的推崇佳句,就心生警惕,知道﹁代誌大條了﹂,不知道,恆春的紅顏美色又招誰惹誰,又闖了什麼大禍了!
果不其然,在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台電︵核三廠︶、國防部︵聯訓基地、九棚基地︶、經濟部︵牡丹水庫︶、教育部︵海生館︶等中央部會分別進駐恆春半島,劃分勢力範圍之後,國科會也不甘寂寞,想要進軍半島,湊湊熱鬧,加入﹁恆春半島俱樂部﹂,一兼二顧―摸蜆仔兼洗褲,一方面做做科學研究,一方面也在此地建立一個專屬的度假中心,從此,休閒度假不再仰人鼻息。這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幾乎是歷來外來政權作決策時的一貫模式―天下名勝官佔多,公私兩便。
綜合相關報導所獲致的輪廓大致如下:國科會在民國八十一年成立﹁台灣長期生態研究網﹂,先後在全台設置五個以陸域為主體的試驗區,南仁山是在民國八十四年雀屏中選,納入生態研究網,列為重要研究區,經過五年觀察研究,研究團隊提出﹁驚人﹂研究成果,發現低海拔︵五百廿六公尺︶的南仁山,在海拔落差不到三百公尺之內,從河谷―山腰―山頂,竟然同時擁有熱帶、亞熱帶與溫帶三種不同氣候的林相,樹種岐異度高達九成,為全球罕見的森林生態系,學者推論,成因可能是冬季強烈落山風與夏季颱風兩面夾攻所致,使得
綜論25
南仁山迎風面與背風面因氣候差異,造成植物分殊現象。
此外,這個台灣長期生態研究網在﹁陸域﹂研究之外,一直希望選定南灣為海域研究區,但計畫書送出後,一直未獲政府重視與首肯,直到﹁阿瑪斯號﹂貨輪漏油事件後,國科會才以﹁特案﹂方式,緊急通過﹁南灣海域生態研究計畫﹂,將南灣正式列為台灣第一個海域長期生態研究站,也是﹁全球最大的海洋資源長期生態研究實驗區﹂。
為了凸顯這個生態實驗的重要性,主其事者聲稱:墾丁及南灣海域擁有兩、三百種珊瑚,比起夏威夷的二十一種、加勒比海的五十種、︵澎湖有一百一十多種︶而言,生物多樣性極為可觀,加上石珊瑚與軟珊瑚均以大面積群聚於此,為全球珊瑚礁生態少見的特殊現象,﹁佔有海洋生態研究的戰略優勢地位﹂。
恆春永遠就是這麼重要,永遠世界第一,即使不是世界第一,也是全台灣第一,以致讓人愛不釋手,恨不得全部佔為己有。
這兩個一陸域、一海域的生態研究網,其中,南仁山早已是墾丁國家公園的禁臠,外人及在地人根本無法染指,墾管處要當﹁二房東﹂,在租界內再劃一塊租界,分租給國科會,外人不便置喙,﹁歡喜就好﹂,最好不要到了後來,雙方又爆發吃相難看,爭地奪利的殖民地戰爭就好。
至於國科會趁﹁阿瑪斯事件﹂之亂進駐整個南灣大海域,就較引起當地人之關注,不
26 恆春生死書
知道生態研究站是啥米碗糕,要以何種方式進行研究,如果只是﹁紙上封鎖﹂,發佈一紙公告,宣布佔領南灣,然後埋首研究,無涉海域利用行為,問題還小。反之,如果要﹁實質佔領﹂,劃設為管制區,進行人為因素對珊瑚生態影響之因果關係研究,那就﹁滋事﹂體大了。
根據該計畫主事者之分析,要保護海底看不見的珊瑚免於人類的殺戮行為,若泥沙沈積為主要原因,就要注意周遭山坡環境的水土保持,甚至管制營建工程與廢土處理,若主因是出在魚群數量變化,就要管制漁撈過度,若原因是藻類過量繁殖造成珊瑚生長環境惡劣而死亡,則要進行遊客總量管制,防止過多遊客帶來之排泄物,間接助長藻類生長繁衍,造成優氧化。這些都是學者所提出的預先警告,以及可能採取之對策。
此外,在南灣海域狂飆的水上摩托車,後壁湖遊艇碼頭豪華遊艇在海域上的活動及污染,乃至於浮潛、牽罟、戲水等岸邊活動,可能都要列入管制,屆時,整個環南灣海域之陸地將成為學術研究與生態保育之戒嚴區,這又是紅顏必然薄命下場的另一章。
不過,真要走到那種戒嚴的地步,還是得先解決核三廠熱排水的問題,不論核三廠如何自我辯護,核三的熱排水還是造成南灣珊瑚大量白化的罪魁禍首,這個禍首不先處理,專抓小而漏大,又造成讓人垢病的一國兩制,一灣兩制,﹁只准州官怎樣,不讓百姓那樣﹂的把戲,如何讓人服氣?如果連學術界都這麼挑軟柿子,掘軟土,而不能堅持學術良心,那也甭
綜論27
玩了,不過,這也正是列強在恆春半島縱橫捭闔的最大問題,彼此之間,互相矛盾,互相衝突,又不知如何自圓其說,讓人信服。
如果前述的計畫屬實,那麼恆春長期發展的脈絡,在各方勢力基於本位主義的強力拉扯下,似乎是朝著發展觀光―生態保育―學術研究之大方向逐步衍化,路是越走越窄。然而,不論是哪一個階段、哪一個單位,都有把恆春這個難自棄的絕色美女,強納為紅粉知己的企圖心,甚至把她列為禁臠,不讓他人有染指的機會,也不問一問,這個紅粉知己是否願意以身相許,大多是一廂情願地霸王硬上弓,先佔再說,佔了之後,又不好好善待傾城傾國之絕色美女,這就是紅顏必然薄命的﹁命底﹂!
︻第一部―諸害分論︼
恆春生死書
2
諸害分論之一
3
4 恆春生死書
整個恆春半島聲譽最著,遠近馳名,把恆春帶上全國性知名風景區,並維持聲譽不墜,讓全國百姓琅琅上口的,就是﹁墾丁公園﹂,然而翻遍恆春的觀光發展史,卻從來沒有一個地方叫做﹁墾丁公園﹂。
一般人慣稱的﹁墾丁公園﹂,其正式名稱是﹁林務局墾丁森林遊樂區﹂,而不叫﹁墾丁公園﹂。整個恆春觀光事業的濫觴與基礎,就是扎根於這個﹁不是墾丁公園的墾丁公園﹂,它是恆春懷璧之罪的璧中璧,恆春觀光事業的興盛繁榮肇基於此。但是,所有﹁惹塵埃﹂式的紛爭亂源亦源於此,為了爭奪這個最具象徵性的地標,各路英雄好漢與殖民
︽國家公園篇︾
墾丁上美圓山孔,景色未輸日月潭;
一塊石頭像水雞,一隻石牛置水底。
改編自許秀金彈唱思想起平埔調
上錯天堂投錯胎的墾丁國家公園
︻思想起之二︼
啊
啊
諸害分論之一 5
勢力,可說是卯盡全力,撕破各單位的臉,使盡各種手段,鬧盡各種家醜式內訌,最後,墾丁公園依然不是墾丁公園。
曾經衝冠一怒,為此紅顏,先後介入紅顏爭奪戰的有:前省府時代省林木試驗所恆春分所︵簡稱林試所︶、省林務局恆春林區管理處及屏東林區管理處︵簡稱屏管處︶、交通部觀光局墾丁風景區管理處︵簡稱﹁墾管處﹂為示區隔,另稱﹁風管處﹂︶以及最終正主,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管處︶等四個單位。
墾丁公園爭奪戰精彩絕倫
揭開墾丁公園爭奪戰的戰史,那真是一場驚心動魄、精彩絕倫、醜陋萬分的殖民地爭奪戰,戰史長達三十年,話說從頭:
一般人所稱的﹁墾丁公園﹂,﹁學名﹂叫做﹁恆春熱帶植物園區﹂,面積約四百六十七公頃,因地理緯度及地殼變動雙重因素,為本島僅存的高位珊瑚礁熱帶植物園,也是世界十大植物園之一,不僅聲聞島內,更聞名中外。
6 恆春生死書
為了管理這個僅有的熱帶植物園區,並進行研究、保育、繁殖、育種等任務,這塊園區一開始即劃歸省農林廳林木試驗所恆春分所管轄,重點在林木研究與試驗,而非觀光,不過,在還沒有成為正式風景區之前,該所於民國四、五十年代,即開放部分園區供恆春地區民眾參觀,著名景點如:觀日峰、一線天、棲猿崖、仙洞、石筍寶穴等,其中尤以仙洞最具吸引力,早期未安裝照明設備前,遊客須自備電筒、火把,才能一探仙洞究竟,過程驚險刺激,洞內誘人景象,自不在話下。
到了民國五十七年,墾丁公園聲名鵲起,遊客日增,近悅遠來,省府為了發展觀光,將植物園區原先已開放之精華區,約七十五公頃,規劃為墾丁森林遊樂區,經營權由專責研究試驗而不擅長營利賺錢之林試所,改撥交當時正紅,擅長伐木賣林大發森林財之林務局,委由林務局恆春林區管理處經營,後來,恆春地區林木也採伐得差不多了,遂裁撤恆春林管處,併入屏東林管處,只設恆春工作站,墾丁森林遊樂區的經營權,遂交由九十公里以外,與恆春八竿子也扯不上關係的林務局屏東林管處經營,從此,兄弟鬩牆爭產,風波不斷,其間,除了兄弟不合之外,還兩度爆發外人覬覦,風管處與墾管處企圖強行介入之危機,內憂外患不斷。
林務局接手後,封掉觀日峰,在附近加蓋觀海樓,挖掘人工湖.建設與破壞兼而有之,改頭換面之後,加上國民旅遊風氣日盛,墾丁森林遊樂區的門票收入與園內消費,加上半山
諸害分論之一 7
腰墾丁賓館與海濱分館的營收,使得墾丁森林遊樂區成為林務局最賺錢之金雞母。
經營權雖歸屏東林管處,但是,遊樂區土地所有權、地上物與試驗研究、植物照顧等工作,仍屬林試所恆春分所,雙方分工原則,屏管處負責經營,除了規劃與興建硬體建築與遊憩設施,維護區內環境整潔工作外,就是忙著數鈔票兼送往迎來,接待各級長官。例如:故總統經國先生,每次到恆春視察,必夜宿山腰幽靜之墾丁賓館。至於抱著金雞母而收不到金蛋的林試所恒春分所,則要細心呵護區內生態林木資源,照顧樹種,防止國寶級林木遭人盜挖,製作各式解說牌,恆春分所長期以來只有付出,卻眼見別人坐享其成,既吃不到雞,連湯都喝不到,不平之氣油然而生,合作意願自然低落,心結越結越深,衝突隨之而起。
民國七十六年間,林務局為增加賣點,吸引更多遊客,在勘查原本不開放的第三區│碩果僅存的熱帶雨林區後,擅自開放供遊客進入觀賞,此舉招來恆春分所強烈不滿,以開放後必然破壞生態環境,對熱帶雨林帶來不利影響,堅持關閉,否則後果自負,林務局拗不過房東地主,只好自認理虧,草草關閉,此時雙方衝突已搬上檯面。
十年後,到了民國八十六年間,同﹁園﹂異夢的雙方,各自有了新的想法,新的動作,林試所一直對於這種分工模式與利潤分配方式不滿,也認為這種雙頭馬車的經營管理,正好落實了﹁兩個和尚﹂沒水喝的困境,尤其,先後在﹁風管處﹂及﹁墾管處﹂之抵制夾殺下,遊客旅遊重心已移往山下的墾丁海濱,遊客減少,園內遊憩設施日漸殘破,尤其,林試所從
8 恆春生死書
旁觀摩學習了二十幾年,早已學會遊樂區營運竅門,乃興起收回自營的念頭,藉一元管理多角化經營,重振世界十大植物園區盛名,再造墾丁公園風華,前提是收回經營權,再推動整建計劃。
林試所的計畫,林務區當然不同意,以遊樂區經營權係合法取得,絕不放手,但願配合林試所整建計畫,由於林務局、林試所上面是同一個老闆,也就是省農林廳,在農林廳調處下,雙方勉為其難,繼續貌合神離合作下去,在雙方的定期聯繫會報上,同意提出整建計劃,由雙方共同推動,並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次聯繫會報上,同意由兩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至園區會勘,商討全盤整建規劃案。
未料這個共識與共同決議尚未執行,林務局就先發制人,屏東林管處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函文有關單位,廣發英雄帖,邀請各路人馬討論遊樂區﹁人工湖整建規劃方案﹂及實施現場勘查,受邀單位包括:觀光局、住都局、屏東縣政府、墾管處、屏東科技大學教授,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旁及學術單位,為了整修一座人工湖,豈須如此大費周章?耍弄如此大動作?
林試所一看,即知林務局這個項莊舞劍的弦外之音,而且明顯違反雙方共識,乃函文屏管處制止這項會議之召開,屏管處置之不理,按原訂計劃於十二月二十三日準時舉行,此舉惹惱了恆春分所及恆春分所頂頭上司林試所,乃於會議舉行當天,由恆春分所簡慶德所長
諸害分論之一 9
率十餘名員工,模仿民間抗爭的動作,就在遊樂區大門口玩起抗爭的遊戲,遍插反對會議召開之招牌、標語,並向主持會議之林務局屏管處副處長盧富豪遞交抗議書,臚列反對開會理由,這個兄弟鬩牆、爭奪經營權、利益紛爭擺不平的奇怪場面,讓與會人士感到錯愕甚至震驚,更讓在旁觀看之閒雜人及媒體記者笑破肚皮。
這次搬上檯面的公然衝突,不只是兩個第一線單位的正面衝突,也是林試所與林務局在背後操控的代理人戰爭。往後,合也不是,分也不是的路子更難走,後來,適逢廢省風暴,兩單位的上級單位農林廳遭到裁撤,難兄難弟從此更上一層樓,直屬中央部會之農委會,矛盾與衝突亦跟著進階,農委會如何調處糾紛,那是後話,不過農委會較無情感包袱,應該可以甩開情面,直接勸合或勸離,強勢介入。
這起﹁遊園驚夢﹂,隨著大環境之改變,以及墾丁森林遊樂區之式微,退化為﹁茶壺裡風暴﹂,但是,卻見證了殖民勢力在恆春半島,基於本位主義,搶奪地盤,搶佔勢力範圍,分食租界利益,縱橫捭闔、勾心鬥角之事實。後來,因著恆春半島其他風景區之陸續開發,恆春半島的遊憩型態產生劇變,殖民勢力爭奪戰從墾丁山上打到墾丁山下,一場更驚心動魄、更慘烈、更讓人笑破肚皮的殖民戰爭於焉展開。
民國六十六、七年間,國內十大建設陸續完工,國民所得提升,國民旅遊風氣日盛,恆春半島之吸引力,以墾丁公園為主號召,搭配原有之鵝鑾鼻、貓鼻頭,以及新開發之佳洛
10 恆春生死書
水、南灣,﹁區域﹂的概念逐漸形成,但卻缺乏有效之整合,各風景區各行其是,也各行其﹁不是﹂,順應這種潮流及趨勢,交通部觀光局遂於六十七年底擇定以恆春、滿州為基地,成立國內第一個由交通部觀光局主導的﹁墾丁風景區﹂,並設立管理處統籌管理。
風管處成立之後,首要任務就是整合並收編分屬不同單位之景點,並加以重新規劃,適當之建設,例如向滿州鄉公所徵收佳洛水,向恆春鎮公所徵用貓鼻頭、關山,向航運司及恆春鎮公所徵用鵝鑾鼻燈塔附近土地,向林務局商借墾丁森林遊樂區,其中尤以最具象徵意義之﹁墾丁公園﹂為第一目標。
風管處大肆徵用風景區之舉,成效不錯,只要風管處同意將貓鼻頭、佳洛水風景區之停車場,委由鄉鎮公所以公共造產名義經營,收入挹注地方財政,原則上是合則兩利的組合,尤其,風管處從中央﹁挾﹂錢南下,有錢、有人、又有對外、對中央之關係,又懂得整體包裝行銷,地方政府坐享直接之財政收入及間接地方繁榮之利,當然樂於配 合。
風管處在恆春半島的攻勢,唯獨﹁仰攻﹂墾丁森林遊樂區時受挫,林務局與林試所護土決心甚堅,說什麼也不肯交出經營權,也不肯讓風管處以各種合作方式或名義進駐墾丁公園,風管處在踢了鐵板,下山後,只好在森林遊樂區山下大門左側興建管理處辦公室,也就是今天公園警察隊隊本部。
少了墾丁公園這個桂冠,墾丁風景區就失了原味,為了彌補這個缺憾,風管處積極覓
諸害分論之一 11
地,並在鵝鑾鼻燈塔旁取得約0‧二平方公里土地,規劃興建鵝鑾鼻公園,做為風管處的﹁旗艦公園﹂,該公園於七十年規劃施工,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開放,一年後,七十三年元月由墾丁國家公園接收。
衡量恆春半島之地理民情、開發程度、觀光性質,以及觀光局經營開發觀光區的理念、實際做法,再與日後﹁國家公園﹂以生態保育為主之封閉式做法相比,平情而論,交通部觀光局的做法,顯然比較適合恆春半島,風管處在恆春的幾年中,埋首建設,在各景點舖設步道,設置原木型觀景台,搭建遮風蔽雨涼亭,開發新的景點,協調公路單位開闢新路,提升道路品質,積極對國內外行銷,招徠遊客,提供適切之旅遊導覽與書面資料,其所作所為,正好彌補了恆春半島在地鄉鎮之缺憾,一則整合分散式之景點為﹁區﹂,使之一體成型,二者提供硬體建設與軟體行銷技巧,而且,不干涉在地民眾之作息、生活,雙方相安無事,說起來,這個外來政權還是個頗受歡迎的﹁只管犧牲奉獻,不計較名利所得﹂的殖民者。
國家公園與國家風景區搶地盤
就在風管處如火如荼在恆春大搞觀光事業的同時,遠在台北, 另一股虎視眈眈的國家公園勢力,也如火如荼地擬定攻佔恆春半島的計劃,另一場典型的殖民地爭奪戰即將登場。
我國是在民國六十一年頒佈﹁國家公園法﹂,但徒有空法而無任何推動成立國家公園之做法,到了六0年代末期,國家經濟轉型成功,國家整體經貿實力驟增,國民所得增加,
12 恆春生死書
國民旅遊風氣蜂起,國內外保育觀念逐漸合流而成熟,相關立法工作逐步推動,如六十九年公告實施﹁發展觀光條例﹂,民國七十一年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在這種大環境的氣氛之下,美式國家公園的施政方向與作法,遂成為國內師法的對象,當時的經國先生體察到這股走向,並在屬下謀士之建議慫恿之下,決定要在台灣﹁搞﹂幾個國家公園,展現台灣的經濟實力與生態保育,順便帶動國際觀光,幾乎在交通部觀光局遠赴恆春開疆拓土之同時︵民國六十七年底︶或稍後,另一批人也在同步推動國家公園之建置,至於第一座國家公園的落點,在經國先生情有獨鍾之下,選定了恆春。
不容否認,經國先生對恆春有股特殊的感情與眷顧,早年當他身體還好,體力充沛時,經常南下恆春,幾乎踏遍了恆春半島,他在民間的十二位老友,其中之一就是當時恆春鎮長。經國先生對恆春民眾之照顧也是一言九鼎,例如核三廠初設時,為了安全起見,堅持要把後壁湖漁港廢掉,或收為己有,但經當地漁民陳情,經國先生一句話就為漁民保住這個漁港,並且廣撥經費整建漁港,才有今日後壁湖遊艇港之伏筆,此外,風光明媚之南灣,當時居民們仍住破敗之珊瑚﹁嶁岵石﹂房子,經國先生指示全面改建國宅,一舉翻新南灣景觀。
在這種﹁愛恆春﹂的心理之下,恆春有幸成了全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惜乎經國先生不了解國家公園之管理內涵,以為塞一座國家級公園給恆春必能帶動恆春繁榮,照顧恆春子民,未料這股好意正好應驗了﹁愛之,適足以害之﹂的不幸。
諸害分論之一 13
主意既定,並把國家公園業務劃歸內政部管轄,乃成立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於六十九年、七十年間著手規劃墾丁國家公園成立事宜,於七十一年九月正式公告由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草擬之﹁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完成法定作業,隨即成立籌備處,進行人、事、地的組織化運作,七十三年元旦成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恆春半島劃為國家公園,雖經層峰屬意,但在技術官僚層級仍掀起激烈政策論辯,尤其是先入廟門三年,而且投注心血大力經營之觀光局風管處,反彈更是激烈,或基於本位主義或基於恆春客觀環境,或基於國家公園之理念與實務,列舉諸多負面理由,期期以為不可,促請國家公園委員會另擇適合之設立地點,雙方同時在台北中樞與恆春掀起政治角力與地盤爭奪。列強以自身利益在殖民地開打的無形戰爭,搬上檯面,也讓在地人民見識了從﹁林試所﹂、﹁林務局﹂、﹁觀光局﹂、以迄﹁營建署﹂,一山還有一山高,列強還有更﹁烈強﹂的殖民地爭奪戰。
胳臂當然鬥不過大腿,在內政部挾中央部會﹁第一部﹂之聲勢及生態保育風潮,以及學學美國大哥的作法等趨勢下,有法律基礎的國家公園派佔上風,七十一年九月正式公告成立墾丁國家公園後,旋即成立籌備處,全面規劃墾丁國家公園各項事宜,於七十三年元月正式接管恆春半島風景區,觀光局風管處將政權﹁和平轉移﹂給墾管處。
失去地盤與戰爭的觀光局,一氣之下,從台灣南極跑到台灣北極,擇定貢寮鄉成立﹁東
14 恆春生死書
北角風景區管理處﹂,日後並以此模式先後成立了東海岸風景區管理處、澎湖風景區管理處、花蓮風景區管理處。國家公園系統則先後成立了陽明山、玉山、太魯閣、雪霸、金門等國家公園,至此,確定了台灣國土運用於生態保育與發展觀光的兩大路線,並逐步釐清彼此之界線,以防井水又跟河水混在一起。
兩大系統在實踐過程中,亦從實務中汲取經驗而修正調整,觀光局風景區系統在痛定思痛之餘,發覺以﹁風景區管理處﹂之名義行走天下,名義與架勢就是不能跟﹁國家公園﹂比,遂自我提升層級,亦比照國家公園名銜,加上﹁國家﹂兩字,遂成為﹁國家風景區﹂,不知是否真有姓名學這回事,或筆劃數靈驗,改名後之觀光局系統,自己看自己,以及別人看他們的眼光驟變,身價陡漲,氣勢銳不可擋,隨後成立了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以及最近才成立的茂林國家風景區。
國家公園系統最大之轉變,則是由都會區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觀光區之墾丁國家公園等高度開發區,轉向鳥不生蛋的高山內陸區,以避開在人口稠密區劃設國家公園之窒礙難行。
從國家公園後期對於地點選擇之修正,正好反襯早期在陽明山、在墾丁設立國家公園之謬誤,其不合理處正如同觀光局跑到深山野外去設立﹁雪霸國家風景區﹂、﹁玉山國家風景區﹂一樣的不合理。側重生態保育,維護特殊景觀之國家公園應設在蠻荒未闢、人跡罕至之深山,反之,人口稠密、高度開發與社會活動頻繁之城鄉郊區,僅適合設立規範觀光活動之
諸害分論之一 15
風景區,若真有曠世價值之自然景觀,重點保育足矣,豈可不分青紅皂白,紅藍鉛筆一劃,數萬公頃人畜共同活動區域就劃入園中,土地使用與人類活動同受限制,徒增管理困難,也與設園宗旨背道而馳,這是後話。
墾丁國家公園在規劃、籌備及運作期間,不可免地照例掀起﹁地標爭奪戰﹂,依循風管處進攻墾丁公園之戰史,挾中央單位及驅逐﹁風管處﹂之氣勢,亟欲收編墾丁森林遊樂區,是為第三次墾丁公園爭奪戰,無奈林試所及林務局頑強抵抗,墾丁國家公園規劃單位及墾管處久攻不下,只好忍痛放棄,但這麼一個虛有其表的國家公園,總不能沒有自己的﹁直營店﹂,乃比照風管處闢建鵝鑾鼻公園為旗艦公園之例,就在墾丁森林遊樂區旁徵收土地,自行開發﹁社頂公園﹂,以補墾丁國家公園沒有墾丁公園之憾。
恆春人之所以自覺是殖民地,那種感覺就是恆春的好山好水,似乎不是自己的,誰高興,誰喜歡,只要夠力,就以列強姿態,強佔地,劃租界,這還不打緊,如果佔了之後,還有後台更強,勢力更大的其他列強,想要﹁後來居上﹂,在經過一番類似殖民地戰爭的醜陋爭戰後,勝者為王,敗者口出﹁我還會再回來﹂之誓言,含恨撤出。
墾丁國家公園之設立,除了濃濃的殖民味之外,在設立的政策面、管理面、執行層面,都有值得深入批判檢討的空間,檢具相關事實詳述如下:
決策錯誤於先,管制失當於後
16 恆春生死書
姑且不提國家公園內最為人所詬病,與當地居民之間你死我活之互動關係,即以﹁政府一體﹂的概念,來審斷整個墾丁國家公園政策規劃與執行上的矛盾。政府令出多門的政策,互相矛盾,做出錯誤示範於先,威信與公信盡失,如何讓帶有管制、取締、強制、執法性質之國家公園管理處,執行讓百姓信服之公權力於後?這是造成今日墾管處進退失據,百姓訕笑之主因。
在墾丁國家公園於七十一年公告實施,進行規劃成立墾丁國家公園,及至七十三年正式成立管理處時,在園區內已聳立了一座與國家公園勢不兩立的天敵│核能三廠兩座圍阻體。核三廠於六十七年動工興建,搶先一步進佔恆春半島,並據有景色絕倫之馬鞍山及南灣,核三廠一擺,幾乎所有的公共建設都要退避三舍,保持相當距離,以策安全,尤其對於以生態保育為主之國家公園而言,更是形同水火,絕難併存。
然而,內政部之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視若無睹,在地圖標示上,把核三廠予以﹁白化﹂處理,就如同處理軍事基地一樣,留下一大片空白,以為這樣核三廠的威脅就不存在。然而,實際運作之後,核三廠成為國家公園內最大污染源,危害最深之污染體,除了潛伏性之核安與核能污染外,其物理性之﹁熱﹂排水,大量排入封閉性之南灣海域,熱水一直在灣內打轉,帶不到外海區,高溫不降,部分不耐高溫之珊瑚紛紛白化,造成生態浩劫。
在國家公園內,面對這麼一個超級污染源不處理,政府如何以身作則,去處理尋常百姓
諸害分論之一 17
微不足道的破壞生態之舉?
全世界找不到一個國家公園與核能電廠同處一個屋簷底下,共存共生共榮的例子,除了在台灣。九十年三月五日出刊的亞洲版時代雜誌中,有一篇以﹁走出污濁空氣﹂為題的報導,主要內容在介紹國內三座國家公園│玉山、太魯閣以及同樣有爭議性的陽明山國家公園,文中頗為肯定台灣的國家公園政策與作為,甚多溢美之詞,文章刊出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大言不慚地自我肯定說:﹁陽管處的保育成績終獲認同。﹂
令人納悶的是,該文為何獨漏墾丁國家公園?若論墾丁國家公園之自然生態、特殊景觀與方便性,絕不遜於其他三座公園,其獨漏的原因很簡單,光看那座核三廠,什麼都不用說了。
九十年七月間,滿州鄉公所為了增加地方財源,主動行文台電,願提供鄉內土地作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料處置場﹂,以換取三十億元回饋金。消息見報後,屏東縣長蘇嘉全、墾管處處長李養盛同聲嚴詞反對,李養盛說﹁在生態保育區內設核廢料處置場,會貽笑國際。﹂李養盛說得一點都沒錯,只不過萬一設了核廢場,只是讓國際再貽笑一次,因為早在二十年前初設國家公園時,已經貽笑國際一次了,怎麼會把國家公園設在核能電廠旁邊?又怎麼會把核能電廠設在國家公園內?這真是舉世錯愕貽笑國際的﹁台灣奇蹟﹂,莫非台灣要證明台灣的核能電廠萬無一失,百分之百的無任何核安意外與電廠污染?事實上,並非如
18 恆春生死書
此,完全是政策評估上出現無法彌補的錯誤、矛盾與落差。
除了決策錯誤於先之外,更嚴重的是﹁政府一體﹂的管制作為失當於後。
既然核三廠設立於先,既成事實無法改變,也就罷了,但是,國家公園設立之後,往後之管制措施,當有個章法,至少政府部門之間應率先守法,互相尊重,依政策行政兼牧民,不要互扯後腿,互相給對方難堪。墾管處有違保育生態及護土重責大任之最大缺失,厥為未能勸阻三軍聯訓基地緊捱著國家公園成立,並促請遷地為良。
原本國防單位在車城鄉之保力山及恆春鎮之虎頭山,設有小範圍之空軍炸射靶場,在國家公園成立後,即應設法協調國防部將此炸射基地遷移,未料,這個炸射基地非但沒有遷走,國防部甚且從七十一年到七十八年間,逐步擴大基地規模,在車城與恆春沿著保力山、虎頭山以迄三台山,以鯨吞蠶食方式,大肆徵用民地,在不侵犯國家公園界址之外圍地區,設立三軍聯訓基地,這個基地一設,平日部隊演練、射擊、打靶,定期的營級、旅級對抗演習,乃至於國防年度大戲│﹁漢光演習﹂,都以此為演習場,就在國家公園附近,甚至就在國家公園之陸、海、空域範圍內,實施大規模驚天動地、泣鬼神之軍事演習。這兩種保護生態至極與破壞生態至極的國家作為,竟然就在同一塊土地上交錯實施,這如何讓百姓信服?或許墾管處可以掩耳盜鈴、劃地自限,乃至於以鴕鳥精神強辯說,這些演習都在國家公園區外進行的,那也未免太過於﹁鋸箭療傷﹂了。
諸害分論之一 19
除了聯訓基地之外,同屬國防用途之中科院九棚基地亦存在相同問題,其大大小小之海空試射,有違國家公園之旨趣,只是中科院早在六十一年國家公園設立之前即成立。不是矛盾於後,就是矛盾於先。
另一個管制失當的矛盾政策,乃是海生館之設立,大家都以為在國家公園內設立海生館是天經地義,相得益彰,實際上則是矛盾相剋。海生館佔地近百公頃,興建期間把整個地表翻了兩番,廢土及營建廢棄物大量流入海底,順著潮水往珊瑚礁精華區之萬里桐海域擴散,導致當地軟珊瑚遭泥沙堆積窒息而亡,有人指稱禍首是當地興建之度假村,恐怕海生館也貢獻了不少土方,此其一!
其次,海生館成立後,大力宣傳,廣招遊客,據館方統計,單單九十年一個暑假,就湧進了八十八萬人次,這八十八萬人所帶給恆春半島及海生館的污染,就是一大問題,別的不說,光是這八十八萬大軍,每人到海生館撒泡尿,就足夠把附近海域的魚兒鹹死,雖然這些大、小便經過化糞池處理,但最終化糞處理場仍是大海,這麼大量的人類排泄物進入海底,提供藻類生長養分,浮游性藻類快速繁殖,必然改變海域生態,導玫珊瑚凋亡。在南灣海域設立﹁台灣長期生態研究網│南灣海域生態研究站﹂的海洋生物學者,即提出警告,若遊客過多所帶來超量的排泄物,將促進藻類繁殖,則必須進行遊客總量管制,以防止藻類侵犯珊瑚及其他海底生物。
20 恆春生死書
主持南灣計畫的學者了解這種生態平衡的重要性,難道同為海洋生物學博士的海生館館長方力行不知道?大興土木,大量污染,大肆招覽遊客,製造大批糞便,污染國家公園海域,危及海底生態,這不只是方力行一人之錯,而是整個生態保育與發展觀光政策精神錯亂所致。
再說,海生館以東南亞最大之大洋池為號召,這座大洋池,號稱擁有百萬加侖海水,這個大洋池的百萬加侖海水及其他大大小小水族箱、小洋池之海水從何而來?在畜養各種魚類一段時日,充滿飼料與魚兒排泄物之污染後,又排向何處?答案不問可知,清水從海而來,髒水物歸原主,流向大海,這麼多遭污染之海洋廢水,一次或分批注入海中,同樣會污染海域,長此以往,這種對海洋掠奪與污染之使用方式,就是與國家公園生態保育之宗旨背道而馳,頡抗矛盾。再者,如果海生館可以引海水養魚,那麼老百姓是否可比照,抽取海水到魚塭養殖海魚,再把養殖廢水不經處理排入大海?
其實,以整體區域生態觀之,海生館最佳設館地點應向北移至枋山海邊,最為理想,設在國家公園界內,自打嘴巴,打完嘴巴還洋洋得意,說什麼﹁珊情一夏﹂,這可是樂了水族箱的珊瑚,苦了野放海中的珊瑚!
﹁州官放火﹂是整個墾丁國家公園在營運管理上最招人訾議之處,在地人﹁焚燒草木、引火整地、狩獵動物、捕捉魚類、摘折花木﹂都將因觸犯國家公園法而處以徒刑,不少人
諸害分論之一 21
就因採摘海濱岩石植物而判刑一、二年,對待老百姓如此這般,而州官放起火來,演習砲火把整個土地打翻,核三廠﹁洗澡水﹂污染,危害一整片南灣海域,海生館雖好一點,既生雞蛋,也拉雞屎,可是,雞屎同樣破壞生態。這些超重、超大的破壞之舉,事前不管制,事後,竟然沒受到任何制裁式之懲罰,這如何讓一點燈即殺頭的百姓服氣?
整個墾管處營運管理失當,就結構言,可分兩大部分,外部問題與內部問題,類似核三廠、聯訓基地、中科院九棚基地、海生館等之﹁不聽管教﹂,屬於外部問題,也就是部會之間的政策牴觸矛盾,互扯後腿,缺乏施政協調,這些國家公園界內或周邊有事地區之老大或﹁大老﹂,絕非墾管處管得動的,這些外部問題只是凸顯政策矛盾,以及墾管處缺乏主動積極橫向協調的能力與意願,更缺乏﹁打老虎﹂的魄力,只知明哲保身式的欺下瞞上,官官相護,廣結善緣,五日京兆,一路升官。
如果,從政府施政三個層級│決策、執行與事務性工作三個層面而言,核三廠、聯訓基地、海生館與墾管處之扞格難容等外部問題,是上層決策的謬誤,至於中層的政策執行偏差以及下層的事務性枝節錯誤,則是墾管處內部控管的問題,這些內部控管失當,執行偏差,違背生態保育宗旨,甚至﹁監守自害﹂、知法犯法之舉,說來令人搖頭。
執行偏差,怠忽職守,觀念錯誤,未盡保育生態之責
最能凸顯墾管處怠忽職守,抓小漏大,未盡到生態保育責任,徹底摧毀國家公園神話的
22 恆春生死書
典型案例,就是﹁阿瑪斯號﹂貨輪污染鵝鑾鼻海域及龍坑生態保育區的重大事件。
九十年一月十三日,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從印度載運六萬二千公噸鐵礦砂,準備運往大陸南通港,船上並備有供航行用的一千五百公噸燃油,在行經台灣海峽及巴士海峽時,因機械故障失去動力,在海上漂流一天後,於十四日晚上八時左右,在鵝鑾鼻龍坑生態保護區東方海域0.五浬︵約0.九二公里︶處擱淺,船難發生後,船長向基隆海岸電台求救,因語言不通,無線電收發不良,乃改向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發出衛星求救信號,經轉告國內救難單位,海巡署於當晚派船,將船上廿五名船員救上岸,海巡署並通報各相關單位,告知此一船難事件,從此,整個中華民國政府即沒有任何單位有效地處理此一事件。
一月十八日,﹁阿瑪斯號﹂發生漏油狀況,船上大批燃油因船艙破裂而外洩,單純船難事件一如預期,轉型為海洋污染事件,以及違反國家公園法破壞生態保育資源之保育事件,環保署開始發文各單位,協調處理,進入所謂紙上作業、公文旅行階段,環保署於二十二日派人南下勘查,接著一月廿三日適逢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六天假期,政府主管單位、船東、船商、保險公司、外籍海事工程公司及監視環境之媒體全部
諸害分論之一 23
停擺,任由油污全面擴散,數百公噸燃油隨著海流及強勁落山風之助吹,往南北海域擴散,並隨著潮汐起伏登陸,污染面積達廿多公頃,油污最厚處約五十公分,整個東海岸海域從出風鼻、佳樂水、龍磐公園及龍坑海域,首當其衝,沿岸礁石沙灘沾滿油污,部分油污繞過鵝鑾鼻角,吹向香蕉灣、船帆石,侵入南灣海域,一度傳出危及核三廠在南灣的進水口。
好不容易,到了大年初三︵一月廿六日︶,距離擱淺已十二天,第一階段年假結束,有些工人開始上工,船東及船務公司基於職責,派請五十名工人出海,到擱淺處撈油,但因受限機械及海象因素,工作很難進行。油污污染海岸情況日益嚴重,墾管處、海巡隊一看苗頭不對,循線反應,漁民基於本身權益受損,且哭訴無門,轉向屏東縣環保局陳情,環保局於二月一日召開協調會︵距船難發生已十八天︶,聽取船東委託的外籍專家報告除污計劃,但須待新加坡籍大型工作船抵台,以及克服惡劣海象。
到了二月四日,距離船難發生廿一天,一向被墾管處餵新聞餵慣了,對於有幾隻老鷹飛過墾丁,英勇的公園警察又解救幾隻伯勞鳥報導不遺餘力,而對如此重大污染事件視若無睹,不置一詞的新聞界,突然如乍醒之睡獅,以全國版大篇幅之報導,披露此一駭人聽聞之事件,一時各界震驚,﹁生態八掌溪事件﹂的政治效應瞬間引爆,舉國譁然,指責、究責之聲充斥媒體,在事件發生二十一天後,媒體才完成災難的﹁議題設定﹂。
在輿論及政治效應之雙重壓力下,環保署長林俊義於二月七日首度南下,到現場視察,
24 恆春生死書
跟當地漁民吵了一架,九日,二度南下,協調除污事宜,十一日,國軍正式投入除油行列,距船難發生已達廿八天,要命的廿八天,比八掌溪事件那四個小時足足多了一百五十倍。
之所以詳述事件經過,是希望讀者回到那段時空,在倒帶重看事件時,不難發現,整個事件發生及處理過程中,完全不見墾管處的影子!
從擱淺期│污染期│過年期│民間除污期│事端擴大期│以迄國軍大舉介入除油,從頭到尾都不見墾管處的動作,至少在公開場合從未見到墾管處主動積極、勇於任事的動作,其中包括﹁好的動作﹂,如透過平日餵新聞的本領,提請注意,提出呼籲,要求各相關權責單位儘快處理,以免危害生態;又如運用其反制捕伯勞鳥獵人的本領,嚴密監控,連續告發。另如﹁該有的動作﹂,如指派﹁訓練有素﹂的國家公園警察隊及保育課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以其對龍坑生態區之了解,協助除油人員搭建棧板,以對生態區破壞最小的路徑,引導除油人員搭建棧板,順利進出,進行現場蒐証,並以其專業知識﹁指導﹂除污人員,以何種除污方式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再說﹁善後的動作﹂,如坦承疏失,統計公布損害破壞項目及程度,向民眾道歉,並向上級自請處分,以示負責,也為此﹁國寶級﹂生態遭此浩劫而深痛自責。
這些該有或不該有的動作,墾管處全部沒有,在那個風聲鶴唳時期,墾管處採取縮頭烏龜的明哲保身術,絕不露臉、曝光、招搖、出頭,就像個隱形人一樣,突然不見了,唯恐眾
諸害分論之一 25
人突然想起我們還有個墾丁國家公園沒有修理到,轉移焦點,而惹禍上身。當時墾管處為什麼不能以護衛國家公園為己任,挺身而出,護土懲兇,扛起責任?墾管處採行了全國各行政機關及政治人物都該學習效法的﹁政治隱形術﹂,讓全國人民﹁幾乎忘了它的存在﹂,就像某種廠牌的衛生棉一樣!
二月四日,聯合報刊出墾管處某位不具名的主管,對阿瑪斯號事件的談話,這位主管說:﹁沒見過更嚴重的漏油污染嗎?緊張什麼!海洋污染防治法明訂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我們是客人!﹂在現行體制下,果真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要你墾管處幹嘛!法理上真是這樣嗎?錯!這完全是墾管處推卸責任,躲避媒體,轉移嫁禍,扮演不沾鍋與隱形人的伎倆,吾人倒要反問一句,如果沒有﹁海洋污染防治法﹂,是否就束手無策?任憑阿瑪斯號擱淺漏油、污染,肇事人員自由離境,不追究不索賠,最後交給大自然之落山風把油污吹向菲律賓,讓黑潮把污油帶向琉球、日本,再發包給當年幾個颱風,如潭美、桃芝、納莉、利奇馬,任由狂風巨浪把船身及油污、礦砂全部處理掉,回歸大自然,船過水無痕,保證絕無二次污染的自然處理法,顯然,不是這樣,也不該這樣!
依現行環保與國土保安機制,阿瑪斯號一擱淺,同時啟動四道防衛機制,海巡署在確認發生海難事件及性質後,在第一時間施行海洋災害救護,在當天即把廿五名船員救上岸,完成救人任務;第二道機制,則是由交通部主導之﹁海難救護委員會﹂,除了救人之外,就
26 恆春生死書
是處理擱淺之船體,或拖離或移除,重點在處理擱淺之船隻,而不在防治其後續之污染。然而,現今之海難事件,若不能在第一時間將船隻拖離現場,必然伴生漏油之海洋污染事件,因此,第二道機制必須與第三道機制同時啟動,同步作業,才能收效。第三道機制就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才公佈施行,由﹁海洋污染防治法﹂所明訂,由環保署統籌調度運作的海域防污作業系統。
針對﹁阿瑪斯號事件﹂之檢討,大多鎖定是在第二、三道機制,尤其是第三道機制之負責單位環保署,署長因此而離職,至於動作慢半拍的交通部長,也曾一度面臨逼退壓力,甚至請辭,最後﹁棄環保交﹂,保住葉菊蘭。
﹁阿瑪斯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其他海域,那也就罷了,頂多啟動三道防護救災機制,然而,事情一旦發生在國家公園海域內,就多了一套更保險的機制,那就是﹁國家公園法﹂的特別立法,以及基於立法精神之特殊作為。
根據墾丁國家公園計劃書及墾管處相關作業規範,墾丁國家公園海域範圍,包括南灣海域以及龜山至貓鼻頭,鵝鑾鼻至南仁灣間,離海岸線一公里內之海域,共計一萬四千九百公頃。阿瑪斯號擱淺的地方正好在該海域一公里的範圍內,不近也不遠,恰到好處,既然在國家公園海域內,墾管處即須依國家公園法予以處理,而不是推給環保署。環保署有他該做的事,墾管處也有自己份內該做的事,至少應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污染水質﹂之規定,依
諸害分論之一 27
法行使職權,即使一開始時,墾管處認定擱淺海難不關他的事,可是船身破裂漏油污染行為產生後,墾管處就責無旁貸,尤其稍有知識與施政良知的人,當知如此大批油污漂向海岸,將給國家公園保育分類最高層級之生態保育區,帶來大面積摧毀性的污染,自然要以政治良知、專業素養,預見其禍害,竭盡所能,預先護衛其責任區,並依職權行使保全措施,這是一旦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出事時,最難能可貴的第四道機制。
監察院的阿瑪斯事件調查小組在完成調查後,於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對墾管處提出糾正,其理由是:﹁墾管處於案發後未積極協助環保署限制船員出境,即時依國家公園法將船方移送法辦,製作肇事船員筆錄,一味寄望船方出面處理,致延宕處理時效。﹂,其實墾管處的失責還不止於此。
阿瑪斯油污事件最該負責的是墾管處
當社會大眾在追究各方責任,討論誰該負責?該引用什麼法律時,這些爭論都是見樹不見林,本末倒置地加重環保署之罪行,相對地為墾管處解套,其實,整個事件中最該負責的就是墾管處,就像八掌溪事件一樣,最該負責的不是該來晚來的直升機,而是誰延誤了通報時機?其道理與法理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比較四道機制的後三道機制,就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而言,應是﹁發生船難│產生污染│破壞生態﹂,處理的流程也是﹁船隻處理│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但
28 恆春生死書
是若就﹁國家價值﹂與施政優先層級而言,則恰好相反,應該以保護生態為第一優先,防治污染為第二優先,處理船隻殿後,也因此,相對地,應對於負責生態保育之單位課以較重之責任與較高之要求。
第二,就法律位階而言,國家公園法與海洋污染防治法,雖然﹁法律之前,各法平等﹂,可是,具備特別法性質之國家公園法,其位階顯然較海洋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法律來得高,其法律的道德性、執法嚴格性都來得較為嚴苛。
例如:﹁海難救護委員會﹂的重點在處理船隻,而不考慮污染,只要把船隻拖離現場,不太顧慮污染問題;至於環保署的重點工作,在污染防治而非生態保育,或許有人認為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育是同一件事,其實,在程度上還是有別。譬如,清除海岸礁岩上之油污,為了快速除污,以噴灑化學除油劑效果最好,看似清除乾淨,但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反有害生態。又如,為了除油工作順利進行.現場所舖設之棧板,以方便快捷為主,但因此而把嶙峋之礁岩全部踩平,若慮及生態,可能就要擇損失最小之路徑,繞道而行,以免貪除污之便,毀了整片生態保育區,兩者仍有精神上之差異。
因此,在面對這起事件時,國家公園的生態保母地位、保育理念、執法之道德性,應是最高位階、最高層級,甚至要凌駕環保署而居於主導地位,如此,方能克盡國家所賦予保護生態之責,如果,國家公園護衛者當此疾風板蕩之時,擔心﹁出頭損角﹂,退居第二線、第
諸害分論之一 29
三線,甚至隱姓埋名,做個徹底的幕後隱形人,實有慊於國家公園之理念與令譽。簡單地說,墾管處的行政層級雖低,但是在國土保安的位階上卻是最高的,也就是要以最小的官員負起最大的責任,在阿瑪斯事件跨部會的折衝過程中,應有此擔當。
第三,就實際運作而言,在海洋污染防治法之下所組成的應變小組是臨時組合,﹁海難救護委員會﹂也是跨部會之任務編組,全屬烏合之眾的臨時組合,唯獨墾管處不一樣,他是常設性單位,有特定的責任區,也有它所熟悉的常駐地點,說得直接點就是,案發地點是它的﹁管區﹂,它是地頭蛇,也是第一線最具戰鬥力的先遣部隊,這個優勢地位,不是任何一個臨時性組合,一個還搞不清楚狀況的任務編組團隊所可取代,包括責任、能力、使命感與指揮權。
既然如此,那麼墾管處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盡忠職守、無愧於心呢?這個標準很簡單,墾管處只要拿出他們平日對待恆春人的那套方式來對付阿瑪斯,開單、告發、取締、移送法辦,搬請屏東地檢署駐恆春檢察官到現場指揮偵辦,一如取締抓伯勞鳥的違獵人,以及起訴赴海生館抗議車城鄉民的招數,只要他們拿出打蒼蠅的招數來打老虎,只要有打,就算負責,就可饒過他,具體的作法包括:
一、通報,所謂通報不是應付了事、虛應故事、聊備一格、推卸責任的虛報,而是劍及履及,確定有回應之實報,如果通報沒有反應,或被﹁吃案﹂了,要接二連三以十二道金牌
30 恆春生死書
的加急方式通報,外帶催促採取行動的威脅性通報。如果還是沒有下文,尤其是像這次﹁生態八掌溪事件﹂,十天半個月過去了,各單位都沒有動靜,基於職業敏感、公務良知,即應不惜違背行政倫理,採取平行或垂直之越級報告,由內政部或更高層級之行政院出面處理,再不然,運用關係,透過中央民代出面揭弊、質詢、罵人,如果還是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就運用墾管處最擅長的﹁新聞動員﹂方式,直接訴諸媒體,由媒體報導刺痛中樞神經,帶來直接反射。
所謂通報,不是行禮如儀,公文旅行,交差了事,而是要達到通報之功能,促其採取行動為目的,不達目的,絕不中止,墾管處有做到嗎?沒有!
戍守第一線的前線指揮官,應針對災變的不同狀況,對各單位施以不同程度、不同強度與不同強硬的通報,諸如,在擱淺、漏油、污染、破壞生態的不同階段,應就事態嚴重性與屬性通報各相關部門,甚至應有預見事態發展的基本能力,採取防患未然的動作。
整個阿瑪斯污染事件是可以人為方式化解於無形,或有效控制避免災害擴大,或壓縮至最小的損害,讓它只是一起單純的船難或小範圍之局部污染,而不至於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全面性,整個南方海域與海岸的生態浩劫,其關鍵就在於第一時間採取斷然措施,或在適當的時間採取正確的動作。設想,如果整個搶救行動能提前十天半個月,或者,透過媒體放話,能早個十天半個月見報,整個情勢或可逆轉,關鍵就在第一線人員能否完成有效的監視
諸害分論之一 31
環境與通報行動。
若要追究因通報延誤以致坐失搶救良機,唯墾管處是問!因此,整個阿瑪斯號事件,最該負責的就是墾管處,而坐視災變不理,遭受最大傷害的也是咎由自取的墾管處,以及無辜的國家公園珍貴生態!
二、就地監控,充分掌握狀況,廣為蒐証。在交通部、環保署還沒有接手,進駐災區,採取行動前,墾管處是在地的常駐單位,基於職責,應強化對災難現場人、事、物、地之全面監控,了解肇事者之背景、人員動態及在台連絡方式、台灣代理公司之人脈,以防日後採取法律行動時,找不到冤親債主。
三、調集能動用之各種資源,如恆春漁會之漁船,向中油洽借攔油索,作一些初級性的處理。
四、運用法律所賦予,也是墾管處最拿手的開單、告發,當情況未見改善時,可採連續逐日開單,甚至報請檢察官偵辦,對相關肇事者進行偵訊,製作筆錄,具保責付,或限制出境。
五、提出災難損害報告及擬定補救復育計劃,以阿瑪斯號所外洩燃油總量,以及就地沈海鐵礦砂之污染源為基礎,精準調查並評估對海底生態、海岸生態之總破壞量,加計搶救行動中,人員及機動車輛對生態保育區礁岩之破壞,以及使用除油劑所帶來之二次污染,提出
32 恆春生死書
精確詳細之損害報告,一方面充分掌握整個珍貴生態資源之損害;一方面作為向肇事者索賠之依據;三方面,可作為海洋生物科學與海洋污染學術研究之珍貴資料。
六、既然有損害,就當思及補救與復建保育,具體之善後措施為何?
這些後續動作,完全看不出墾管處有任何因應之具體行動,或許墾管處已經做了,既然做了,就必須公諸於世,讓國人清楚了解此一生態浩劫之真相,藉此吸取經驗,豈可為了擔心因此遭受責難而悶不吭聲,令人真正擔心的是他們根本沒做 do nothing!
檢討墾管處在整個阿瑪斯事件的心態與作為,就是以﹁客人心態﹂明哲保身地躲在第二線、第三線,讓猛龍過江的環保署擔任箭靶當替死鬼,承受各方各界萬箭穿心似的責難攻擊,墾管處就躲在箭靶後方,一動也不動,靜待事過境遷,風平浪靜,唯恐一不小心被揪出來鬥臭、鬥垮。
墾管處到什麼時才﹁復出江湖﹂?在縮頭縮了近四個月,一直到了六月初,龍坑附近海域及礁岩經海浪強力沖刷與烈日分解油污後,在沿岸潮間帶,出現淺綠的海藻及蝦、蟹、小魚時,由遠方眺望,可看到海藻綠油油的一片,此時,墾管處的保育人員,又重操故技出面﹁餵新聞﹂,邀集新聞界,展示大自然欣欣向榮的榮景,大有以此生態復育、重生的成果引為墾管處的﹁政績﹂。這種爭功諉過,壞事推給別人擔,好事攬在自己身上,趨吉避兇,報喜不報憂的投機作法,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夫復何言!﹂徹底摧毀國家公園的神話及鬼
諸害分論之一 33
話。
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卯起來做
除了凸顯墾管處尸位素餐的阿瑪斯事件外,在執行層面上,墾管處還有許多重大缺失,也就是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或與其國家公園宗旨不符的事,卻卯起來做,典型的例子就如風吹砂的﹁攔砂壩﹂與後壁湖遊艇港。
風吹砂是恆春半島地形奇觀之一,也是風力與水力聯手雕塑而成的沙河、沙瀑、沙丘景觀。在恆春半島東海岸籠仔埔台地斷層的迎風面,剛好有一個匯集附近雨水沖刷而成的荒溪型河床缺口,缺口形成後,冬季的落山風自然順著缺口往上吹襲,順便把附近的細海沙,帶到此處屯積,小則形成沙丘,大則形成沙河,每當強勁落山風持續數日時,在海邊的沙子會順著缺口的狹谷,以疊羅漢方式互相堆積,向上作攀升運動,而此地剛好是斷層式崩崖,沙子以﹁沙海﹂戰術將低陷之峽谷填滿後,即成為二條有坡度之沙河,這條高低落差達七、八十公尺的沙河,其長度約一千五百公尺,寬約二百公尺,同時形成兩條沙帶或沙毯向上延伸。
在沙河頂端還有一段高約一、二十公尺的峭壁,此時,細沙在落山風加狹谷所形成的狹谷效應下,以﹁撐竿跳﹂方式,集體跳空跨越懸崖,以搶灘兼空降的方式攻上峭壁,累積在斷崖之上。若有反作用力出現,斷崖之上的沙群往反方向運動,向下流洩,則形成沙瀑。登
34 恆春生死書
頂的沙河並未因此而停下腳步,在風力助長﹁沙勢﹂之下,逐步向內陸挺進,甚至貫穿鵝鑾鼻半島,直達西海岸同緯度之船帆石附近而後止。
整個風吹砂的結構,是由海邊之沙灘,海濱之沙丘,加上有坡度之沙河,以及懸崖峭壁式的沙瀑,再配上內陸的沙漠,分段組合而成,其形成之動力是風力與水力雙重物理作用,來回搬運沙粒的結果。冬季時,強勁的東北走向落山風,將沙海往陸地推移,到了夏季,暴雨的沖刷力量,以及在陸地匯集雨水所形成的間歇性荒溪,又把陸地上的沙粒往海邊送,加上夏季西南風的逆向協助搬運,遂形成冬│夏攻守交替的東北│西南往復式的海沙搬運工程,成就了此一﹁地理奇觀﹂。
風吹砂這樣搬來搬去的遊戲從未間斷,直到民國六十八年,公路單位開鑿台二十四線,鵝鑾鼻到佳落水的鵝佳公路後,情況有了改變,鵝佳公路就直接以腰斬方式輾過沙河,未加以任何特殊的設計考量,也未給沙河預留任何南來北往的通道與空間,密實的陸橋結構,
⾵吹砂由海之濱、⼭之腳,⼀路向上攀升,形成⼆條⾧約⼀千五百公尺,落差七、⼋⼗公尺的壯闊沙河。
諸害分論之一 35
恰好成為阻斷沙粒運動的﹁攔砂壩﹂,東沙西運、西沙東運的運動能量大受影響,當互相補充的砂量被截斷之後,沙子上不去或下不來,夏天的沙河變成斷頭河,冬天仍見沙群攻上橋梁,霸佔公路,阻斷交通,以垂死掙扎之姿,企圖跨過﹁攔砂壩﹂返回內陸沙漠,有如鮭魚奮生死餘力,也要返回原生地。
往返的通路受阻後,以往循環使用,﹁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沙子,果真因有去無回,有往無來而落入外人田,向他處擴散,沙量外移耗損,補充沙未能及時接上,使得風吹砂逐漸萎縮,面臨死亡與消失的威脅,至少是氣勢不再。
雖然,這條﹁攔砂壩﹂不是墾管處所築,責任不能歸給墾管處,但是,問題既已產生,墾管處既接手管理,就應著手圖謀改善,豈有管理將近二十年,竟然未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坐令問題惡化,這難道不是失職?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之計劃基本方針明確記載,對國家公園之保護作為包括:﹁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已遭破壞之重要生態系及景觀﹂。補救、搶救已遭破壞之風吹砂重要生態,也是墾管處責任之一,而補救方式很簡單,就是在風吹砂沙群流動路段,將﹁攔砂壩﹂改建為大跨距、懸吊式橋梁,讓橋梁主體結構完全脫離沙河與水河之河床,且橋面之欄杆採透空方式,使沙粒不致因實體建物之攔阻,在橋面堆積,如此,橋歸橋、路歸路、河歸河、沙歸沙,或能逐漸恢復生態舊觀,再現風吹砂一體成型,由海濱直達內陸之壯闊景觀。專業
36 恆春生死書
如墾管處當知如何復育、重建,豈可視若無睹,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任令沙河凋零。台灣只有一個風吹砂,今天不做,明天一定後悔。
至於不該做而做,或是做了引發爭議的事情,包括興建後壁湖遊艇港,及大力復育梅花鹿、環頸雉等已絕跡之動物。
在後壁湖漁港隔鄰興建遊艇港,是墾管處在恆春最重大的硬體建設之一,採取政府興建,租給民間營運的方式管理,遊艇港完工後,在發包作業上幾經波折,終於由﹁海洋傳奇開發公司﹂以年租金五六八萬元承租,租期九年,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四日由內政部長張博雅主持剪綵啟用。
這座基地面積約八.二公頃,擁有一二0個船席的遊艇港,對於發展恆春觀光,帶動親水性之水上活動,擴大海洋旅遊境界有很大助益,以後壁湖為基地,向西行,越過貓鼻頭,可以串聯海上藍色公路,直達海口、東港、琉球、高雄;向東行,越過鵝鑾鼻,則可銜接東海岸賞鯨豚路線,直航與恆春同一緯度的蘭嶼島,或
鵝佳公路⾵吹砂陸橋,就像⼀條攔砂壩,活⽣⽣將⾵吹砂的「砂⿓」斬⾸⽰眾。
諸害分論之一 37
者是根本不須如此遠行,就以貓鼻頭與鵝鑾鼻兩個岬角所形成的廣大南灣海域為活動範圍,即可進行多采多姿的海上活動。
在四面環海的台灣,以及海域風景明媚的恆春,闢建如後壁湖遊艇港的﹁海基型﹂觀光據點,充實親水性的海洋活動,絕對是需要的,但是,由墾丁國家公園來推動如此大型且影響深遠的旅遊活動,卻引人質疑,質疑墾管處的﹁主體性﹂與政策走向。
如果,後壁湖遊艇港及週邊開發計劃,是由觀光局系統的國家風景區所策動,那麼單位的主體性、政策走向與開發計劃、執行層面,一氣呵成,貫徹到底,絕無矛盾或自打嘴巴之舉。
反之,這麼一個開放性的招搖計畫,出自以﹁生態保育﹂為宗旨的國家公園,就有點不倫不類,精神錯亂,政策搖擺,牛頭不對馬嘴。
如眾所周知,全世界各國設立國家公園之宗旨,以生態保育為第一,甚至是唯一目標,
在落⼭⾵「帶動暢」之下,⾵吹砂的砂群,有如有⽣命的鮭⿂,亟欲跨過路⾯,回到它的「冬之居」。
38 恆春生死書
其次,則是﹁在保育目標下,適度提供高品質之遊憩環境供觀賞者育樂使用﹂︵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整個國家公園之管制應是依此精神訂定,為何到了﹁後壁湖﹂就成了國家公園的﹁化外之地﹂,可以不受這種保育精神之限制,反而以觀光掛帥。即使要開放適度之觀光旅遊活動,也以不破壞生態保育為底線。
然而,我們來看看這個後壁湖遊艇港的遊樂花樣,根據承包業者所規劃之願景,未來將以此﹁海基型﹂遊艇港為基地,發展出世界級的海上活動,包括豪華遊艇、賞景玻璃底船、噴射快艇、帆船、浮潛、海釣及海底漫步等,親水性兼﹁侵﹂水性十足的活動,甚至原先已存在南灣海域,介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水上摩托車,都可在比照辦理下,取得合法地位。
試想,這麼一個多采多姿、世界級的開放式海域活動,會為南灣生態帶來何種衝激?將為已經奄奄一息的南灣海底珊瑚帶來何種影響?可以想見的,大批遊客麇集,大批各式遊艇在南灣海域活動、滯留、兜圈子,必然帶來廢水、廢油、各種垃圾之污染,如塑膠袋、保特瓶、利樂包、鋁罐、瓶瓶罐罐,以及一些遊艇廚餘、遊客丟棄之殘羹剩菜,長期累積下來,對自然生態就是一項額外負擔,甚至形成污染,造成傷害。
墾管處在規劃這項硬體建設,推動附屬於其上之社會活動時,對於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對其設立宗旨、政策走向極為矛盾之後果,似乎毫無警覺。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教授戴昌鳳,在九十年十月間舉行的第五屆台灣海洋環境大會期間,曾發表一篇﹁蓋滿淤泥的珊瑚
諸害分論之一 39
礁﹂︵聯合報民意論壇,九十年十月十三日︶,文中痛論南灣珊瑚礁的兩大天敵,核三廠溫排水使水溫升高,導致珊瑚礁白化,以及南灣周邊土地大肆開發、大量泥沙土石、建築廢土沖刷入海,直接覆蓋在珊瑚礁,造成窒息式死亡。墾管處面對兩大殺手束手無策之際,又製造了第三個殺手│遊客活動帶來之污染,這豈不是與保育旨趣不合?墾管處做什麼都不對,不做什麼也不對,這就是墾丁不該設國家公園的基本矛盾。
另外一個不該做而做得十分起勁的事,就是在地狹人稠的恆春半島,復育台灣已絕跡的珍禽異獸│梅花鹿與環頸雉。
墾管處從七十三年進行梅花鹿復育計劃,十七年來,總計野放了一百多頭梅花鹿於﹁社頂自然公園﹂,讓牠們自然繁衍;另外在復育區圈養了一百五十餘頭,除了於九十年六月間野放六頭在瓊麻工業展示區草原,讓民眾享受驚鴻一瞥的驚艷之外,另外,計劃野放一批到南仁山生態保護區。
至於環頸雉的復育則是於七十五年開始進行,但成效始終不理想,七十八年八月和七十九年,兩度野放一百五十隻人工復育的環頸雉,沒多久就全軍覆沒,蹤影全無,可能是人工復育的環頸雉喪失野外求生的能力,無法適應物競天擇的環境,慘遭大自然淘汰。從此,即不再野放,改在雉園中圈養,或作少量實驗性的野放,目前累積養了三百多隻。
可是,環頸雉的圈養計劃也不順利,早期人工復育的環頸雉因人工圈養,失去孵蛋能
40 恆春生死書
力,改以電孵來孵化,電孵出來的小雉與母雉無法建立﹁母雞帶小雞﹂的親情關係,小雉更缺乏生活能力,後來,改以母雞以代理孕母方式孵雉蛋,並由母雞帶領在野外長大,跟著母雞學習覓食與逃避天敵的基本求生能力。據墾管處發佈的消息,這項代理孕母及代職母雞計劃,有五隻小雉長大後離群獨立謀生,其中有兩隻雌雉在長成成雉後﹁鳳還巢﹂,其中一隻還產下七顆雉蛋,算是目前最成功的案例。
墾管處先後花了十五年及十七年的時間,及大批人力、物力、公帑來搞絕種珍禽異獸之復育及野放,其目的為何?是把恆春半島當作﹁豬羅紀公園﹂,大玩絕種動物再生復育的遊戲?其方法手段是否正確?而這種假生態復育之名復育野放的禽鳥獸類,是否產生破壞生態平衡的後遺症?墾管處在一頭栽進﹁豬﹂羅紀公園時,是否想清楚這些問題。
對台灣特有亞種環頸雉有深入研究的王穎教授,就曾質疑墾管處這種大量復育環頸雉野放的作法,他認為復育兼野放,應考慮品系遭受種源污染及野放環境的選擇問題。因為台灣特有的環頸雉早在四、五十年代即逐漸滅絕,養雉業者是於五十年代向國外進口數萬隻環頸雉進行商業性養殖,這些進口種與本地環頸雉雜交後,大量繁殖,加速台灣特有純種品系的滅絕,墾管處於二十年後的七十五年才進行復育,當時台灣是否還有純種台灣環頸雉,其所復育的品種是不是受到種源污染,備受質疑。
再者,恆春半島歷經人為開發,早已不是梅花鹿與環頸雉當年橫行無阻的樂園,此時,
諸害分論之一 41
返璞歸真,要把人趕出去,劃定特區,再野放梅花鹿與環頸雉,這種環境的選取與製作方式是否正確?是否值得?別的不說,大家都知道,尤其就以墾管處最清楚,每年冬季成千上萬的灰面鷲、赤腹鷹、大冠鷹猛禽過境恆春,在恆春起鷹、落鷹,在牠們短暫停留時間,是否正好拿這些求生能力極差的環頸雉來加菜、打牙祭,或者說,在這種食物鏈的結構下,環頸雉根本從來就不是恆春該有的原生鳥類!
至於,任意野放這些再生種之動物,是否破壞已趨平衡之生態,例如,墾管處計劃在南仁山生態保護區野放大批梅花鹿,主事者敢保証這麼一批異獸進駐南仁山,不會破壞當地生態?不會對當地植物帶來毀滅性浩劫?在一個地區引進一個新品種,如果是動物,要考慮是否會成為福壽螺,如果是植物,要顧慮是否會成為﹁蔓澤蘭﹂,不能一廂情願,認為復育、野放,回到從前就是正確、就是美好!侏羅紀公園已經提供了一些答案!
高雄市柴山的台灣獼猴,過去被市民視為寵兒,可是,獼猴繁殖速度太快,加上一回生、兩回熟、三回要食物、四回搶皮包、五回入民宅,猴性大發,搞得民眾受不了,迫使市府修改﹁潑猴政策﹂,從不准動牠們汗毛,修正到可以﹁適度驅離﹂,並且考慮送走部分猴群。
又如,由屏東科技大學主導的澎湖四角嶼野放台灣獮猴計劃,準備將四角嶼改造為具觀光價值的猴島,未料野放沒多久,群猴咬傷採蚵婦人,致民情激憤,要求屏東科技大學遷走
42 恆春生死書
獼猴,還島民清靜。
梅花鹿不是獼猴,不會對人類有攻擊行為,但是,野生動物復育之關鍵在復育、野放之地點選取,國家公園體系要復育何種動物,沒人有意見,但是,要擇定適當地點。例如,農委會為了保育台灣稀有動植物,在整個中央山脈由北到南成立了帶狀式的﹁中央山脈保育廊道﹂,北從棲蘭山、南至大武山,整條原始山林都是保育天堂,在這些人跡罕至之原始森林搞復育、野放才有價值。墾管處應委由同屬國家公園系統,位於此一廊道之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進行相關野生動物之復育、野放,才有意義,才能時、地皆宜而六畜興旺。人口稠密,高度開發之恆春半島,要再﹁回到從前﹂,代價太大,且成效不彰,在恆春塞一個墾丁國家公園,已經搞死人了,還要再塞一座﹁豬﹂羅紀公園,饒了恆春人吧!
事務性工作荒腔走板,打著保育旗幟反保育
整個墾丁國家公園之運作管理的問題,可分為﹁外部問題﹂與﹁內部問題﹂,再細分,又可分為上、中、下三個階層,外部問題也就是上層決策錯亂於先,內部問題包括中間層級之執行偏差、怠忽職守,以及下層事務性工作的處置失當。其中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不可原諒,就是在﹁出火﹂之火帶上搭建莫名其妙的人工圍籬。破壞自然生態莫此為甚,州官放火之錯誤示範,亦莫此為甚!
﹁出火﹂是恆春東門外的一個地熱奇景,在空曠荒原中有一片範圍不大的出火帶,天然
諸害分論之一 43
瓦斯終年﹁滋滋﹂不絕,地火則無聲無息默默燃燒,見證三台山下的地質變遷,有時頑皮之火也會玩起捉迷藏的遊戲,此起彼熄,另起爐灶,蔓延竄燒,每當入夜之後,不是很亮但神秘之火吸引如織人潮,觀火讚歎聲不絕於耳,每位旅客不需花費任何代價,即可觀賞大自然的奇景與曼妙演出。
數十年來,出火不像大家閨秀的墾丁公園,也不像小家碧玉的龍鑾潭,更不及被神秘烘托的南仁湖,備受各界關愛,在沒有任何人工的巧妝之下,它以最原始、最熱情的火祭,送往迎來,滿足朝聖者的好奇心,除了極少數有備而來的遊客,在此以石頭堆成爐灶煮食,或搭建簡單營火外,絕大部分遊客都是慕名空手而來,卻帶著滿心驚喜而去。
除了地火之外,藏身在三台山山腳下的出火,其周遭的環境,是有別於恆春其他景觀的﹁曠野﹂特質,在這裡,你可以感受所謂曠野的野性美,不同於草原、湖泊、海域、沙灘的荒原淒涼美,屏氣凝神,您似乎可以聽到曠野呼喊,如果您是基督徒,您可以從中體會耶穌在曠野所受四十晝夜試煉的場景,以及施洗約翰的曠野經驗。
未料,負責管理這個特別景觀的墾管處,不知那根筋出了問題,竟壞了出火自創世以來的規矩,干犯破壞生態的大不韙,竟然在出火帶上搭建高四、五十公分,方圓直徑十餘公尺水泥柵欄,這道多此一舉的人工水泥柵欄,究竟有何功能?景觀乎或安全措施?完全看不出來,也完全沒必要,遊客玩火,要自負安全,不勞墾管處費心,此一脫褲子放屁之舉,嚴重
44 恆春生死書
破壞此一大自然生態與旅客遊興。
多了這道柏林圍牆式的水泥柵欄後,就形成了圈內與圈外之別,每逢大雨,圈內雨水無法如往常般自然對外渲洩,鬱積在圈內成了小湖,久而久之,滿地泥濘,原先﹁滋滋﹂的出火聲,變成﹁波波﹂的冒泡聲,原先乾爽宜人的火地成了黏腳的泥火山。加上有了柵欄就自然滋生及卡住大風吹不散的垃圾,環境及景觀生態雙遭破壞。而且柵欄落點不精準,勉強區隔,正好壓在出火帶上,也壞了地火玩捉迷藏的野趣。連帶地,出火的曠野之美也原味盡失,沒想到一個微不足道的人工建設,竟然產生如此大的摧毀力量。
不過,最嚴重的,還是這道圍籬對地質的破壞,改變了天然瓦斯向地表外冒的路徑,從而改變了出火口。
施工單位為了要在出火的表土上埋設水泥樁,必須要挖地基、打基礎、灌水泥,作好基礎工程,再把圍成一圈的的水泥柱插入地基中固定,如此大興土木的結果,就是破壞了原有地質,被大肆挖掘再回填的部分,地質呈現相對鬆軟,縫隙相對擴大且出口增多,久而久之,使得天然瓦斯被自然導引從這排﹁被深掘的軟土﹂冒出,地火亦從原來在圍離之中央,向四周蔓延竄燒,最後就以圍籬柵欄處為出火口,但見火柱與火燄就順著水泥柱的空隙延燒,如果這種﹁設計﹂有什麼意義的話,那就是測試水泥製品能耐多少的高溫?能經得起烈燄多久的焚燒?除此之外,沒有半點意義。
諸害分論之一 45
後來,墾管處保育單位為了把出火口導入圍籬內,運來一堆質量很重的﹁加壓石﹂,沿著圍籬堆砌,藉著石頭持續的壓力,壓實水泥柵欄的表土,迫使出火回到圍籬中,圍籬內的表土,顯然也經過人為的持續性整理,異常的平坦、規律、密實,這與出火最原始的地質不同,因此,﹁火勢﹂明顯衰竭,不但出火點少了很多,火勢也不再旺盛,很令人擔心墾管處這樣惡整下去,總有一天,出火在地表地質破壞,找不到出火口的情況下,不再冒火,如此一個地質奇景就毀在管理不當之下﹗
﹁出火﹂這個不算重要的景點,先後歷經恆春鎮公所、交通部觀光局墾丁風景區與墾管處之經管,歷年來都保持最原始風貌,即使連最沒有生態保育觀念的鄉下政府,都未加以任何人工建設,而今,扛著生態保育招牌的中央單位,而且動輒對破壞生態者祭出重罰,如捕食伯勞鳥要重罰判刑的墾管處,竟然做出這種破壞生態的荒唐舉措,又該當何罪?這種錯誤示範如何服眾?又如何教化被他們視為野蠻人之恆春人。
在出⽕帶上的偉⼤⼯程,⼜是步道,⼜是圍籬,⼜是「加壓⽯」,⼜是不斷整地,搞的⽕勢奄奄⼀息,這叫⽣態保育?
46 恆春生死書
墾管處這種知法犯法、監守自害的州官放火行徑,顯然違反國家公園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有人出面檢舉,向檢察官提請偵辦,保證有人觸法,甚至惹上牢獄之災。根據墾管處奉為﹁聖經﹂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第五章第三節﹁保護管制計劃﹂之第一點,規範地形、地質及景觀資源之保護措施,明文規定:
︵三︶禁止原有地形地物之人為改變。
︵十︶禁止任何足以破壞天然資源與景觀之行為。
﹁聖經﹂中規定得如此清楚明確,墾管處在四處抓人,將這個以破壞生態移送法辦,將那個提報違反國家公園法,怎麼會自己也﹁潦﹂落去,做了更徹底的破壞,果真是沒事找事做!是否該有人為此負責?追究責任,最重要的是設法恢復生態舊觀。就就出火吧!
再來看另一起墾管處自己違反國家公園生態保育政策的具體事証,事發地點是這次因阿瑪斯號一戰成名的龍坑生態保護區。墾管處為了管理龍坑生態保護區,同時對進出遊客進行管制,於八十四年七月間,在保護區入口處蓋了一座管制站,這個管制站外牆的下半部是水泥矮牆,上半部則用原木構築,該管制站最大特色,就是矮牆外圍嵌滿了當地人稱為﹁嶁岵石﹂或﹁佬鼓石﹂的珊瑚骨。幾年後,上部原木朽壞,經整修後改為水泥外牆,但貼滿﹁嶁岵石﹂的下半部矮牆則未動,依然保持原有特色。
根據即將大禍臨頭還不自知的墾管處人員對外洋洋得意的宣稱,這些貼在管制站外牆的
諸害分論之一 47
嶁岵石、珊瑚骨都是就地取材,不用花一毛錢,活脫就是珊瑚生態的活教材,到保護區參觀的民眾可以看看、摸摸,感覺一下珊瑚骨的質地,看看它們如此堅硬、粗糙,的確是最佳建材。
看了這幢管制站,再聽管理員這麼一說,差點吐血,掌管生態保育區生殺大權的官員,怎麼會這麼異想天開?竟然有如此違背保育宗旨的作法、想法與說法?這不僅是珊瑚生態的活教育,更是生態保育極醜陋的負面教育。
如果,按照這種理念來建﹁站﹂,那麼砂島的﹁貝殼砂展示館﹂的牆面,是不是也要就地取材,用國寶級的貝殼砂來粉飾內、外牆,一則增加美感、價值感,二則也是絕佳的貝殼砂生態教材,如果再依法炮製,墾管處美侖美奐的辦公廳舍也應該就地取材。利用南灣、墾丁的海砂,蓋他幾間﹁海砂屋﹂,作為海域與海砂生態的活教材,這不是痴人說夢,荒天下之大唐嗎?
龍坑生態保護區的管制站可以就地取材,那麼在州官放火的示範下,當地人是否也可以就地取材,載幾車嶁岵石回家蓋房子呢?不要說蓋房子,就揀幾塊回去做庭園造景或美化水族箱,看你有沒有事!
根據前引﹁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同章同節之規定:
︵三︶禁止礦物、土石之勘採。
48 恆春生死書
︵五︶禁止敲打岩石。
︵十︶禁止任何足以破壞天然資源與景觀之行為。
依此標準,如果有人向司法單位檢舉該管制站是﹁違法﹂、﹁違章﹂、﹁違規﹂,破壞生態之違建,訴請拆除,保證成立,而且,一定有人會倒大楣,吃上官司!
由此二樁打著生態保育旗幟,大肆破壞生態之舉,就可知道墾管處在恆春半島到底在玩什麼把戲!下面再舉另一實例。
墾管處最大的瑰寶與禁臠,就是南仁山生態保護區,這個王牌經墾管處大力宣導之後,許多本地及外地遊客常慕名專程造訪,可是到了門口卻不得其門而入,因為南仁山實施總量管制,遊客須先申請,始可入區參觀,與管理員爭論、吵過之後,還龍坑生態保護區管制站用﹁嶁岵石﹂︵珊瑚骨︶來裝飾外牆這叫﹁生態展示﹂?放大部分為牆面特寫鏡頭
諸害分論之一 49
是不准放行,只得敗興而歸,有人就是不死心,另外找當地熟悉路徑的民眾帶路,抄小路進入園區,最後演變成商業行為,有人以帶路闖禁區向遊客收費,有些人則預先向墾管處申請參觀名額,屆時對外兜售,每個名額收費若干,於是﹁生態黃牛﹂、﹁旅遊掮客﹂、﹁地鼠導遊﹂等三百六十行之外的特種行業應運而生。
為了杜絕墾管處口中所謂的非法行徑與橫行之肖小,墾管處特別於八十五年透過新聞界,嚴詞譴責這些人把國家保育政策變成個人謀財工具,並強調加強查察、嚴辦!
這種事只有在台灣才會發生,也只有在墾管處怪異、特殊的管制作法之下,才會發生。
墾管處一方面把南仁山炒作得如人世間最後一塊淨土,最後一個香格里拉,撩撥民眾造訪一探究竟的念頭,可是又設下超嚴格的入區規定,兩相矛盾,互相衝擊之下,為了滿足國人超強的好奇心以及看熱鬧的習性,﹁行不由徑﹂乃是必然結果,墾管處該檢討的是管制措施是否得當,而不是假清廉、扮包公,痛責黃牛、掮客、地鼠,再怎麼說這些都是墾管處養大野放的。
不妨來看看墾管處的管制作為,根據墾管處最早所訂定的辦法,一般民眾要進入南仁山或龍坑生態保護區,須在兩週前由所屬機關團體出具公函說明,說明進入日期、活動目的、內容、人數,並檢附參加人員名冊,以申請進入許可證;管理處會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個人及私人公司申請暫不受理,另外,為顧及幼童安全,七歲以下兒童不准進入生
50 恆春生死書
態保護區。每次同一機關團體的同一天申請總人數,學校以一百人、機關團體以五十人為限,每日生態保護區進行環境教育活動總人數,南仁山四百人,龍坑是兩百人。
這個超嚴格門檻一訂,也就等同於宣告南仁山、龍坑是永不開放│對一般民眾永不開放的保育區。一般人在被墾管處撩撥得血脈賁張,亟欲一探究竟時,卻被人拒於千里之外,只有流口水的份。然而,如果你能攀關係、套交情,找對了門路,就可長趨直入,哪需要那麼多麻煩事。
首先要質疑的是,進入這種兼具保育與觀光的保護區,又不是要參觀什麼國防軍事機密單位,需要進行如此嚴格的資格審查、建檔管制、提前申請、等候通知等繁文縟節,幹嘛啊?說白一點,參觀總統府都用不著如此麻煩、囉嗦。
墾管處這種﹁廣為宣傳又緊閉大門﹂的作法,有點在自抬身價,吊人胃口,當供、需出現嚴重失衡時,地下經濟自然應運而生,有這麼多不遠千里而來又不願空手而回的旅客需求,黃牛與掮客乃至於﹁地陪﹂的自立救濟措施,自然形成,滿足市場需求,墾管處製造這種情境,一種適合不法行徑滋生的變相情境,然後,又回頭用最難聽的話去罵這些黃牛,故作﹁青天狀﹂,一付公正嚴明、威武升堂的樣子,是這樣子嗎?未必!
第二個引人質疑的是,這些總量管制的名額,在墾管處黑箱作業下,自然而然淪為墾管處大搞公共關係的籌碼,試問,上自中央下至地方,任何一個大官小虎要到南仁山走一走,
諸害分論之一 51
墾管處會要他在兩星期前申請嗎?不會。不要說大官小虎本人,即使一通電話交代下去,大官小虎的夫人、姨子、子女、助理、朋友要到南仁山﹁有氣質一下﹂,墾管處也不敢開口要他提出申請,不但不用申請,說不定還派出公務車專程接送,派出解說員﹁全陪﹂一番,直到賓主盡歡,對方稱心如意而去,對處長留下極好印象而去。這種拿國家資源、政府資源與老百姓血汗錢去搞個人與單位的公共關係,這跟﹁生態黃牛﹂、﹁保育掮客﹂、﹁地鼠導遊﹂有何不同?
同理可知,不止官員可以盡享特權,即使各級民代、媒體大亨、紅頂商人、全國排名前五百大企業,不論是個人、代表或整個單位,要到南仁山一遊,墾管處會不買他的帳?不通融?尤其,許多人都是一時興起,到了恆春,才想到要去南仁山,甚至到了南仁山管制站被擋駕了,才臨時打電話找處長,處長不在找祕書,祕書不在,找可以負責的人,結果一定是皆大歡喜,特權再享受一次橫行無阻的快感。
第三個質疑就是,台灣終究沒有那麼多大官小虎,也沒有那麼多特權份子,但是,墾管處內部員工的親戚伍雜、舅子姊夫要到南仁山一遊,不也是比照特權通融。因此,總歸一句話,衙門八字開。反之,南仁山所在地的滿州鄉親要就地一遊家鄉風景,或者接待親朋好友滿足一下虛榮心,還得看﹁外來政權﹂臉色,還得經過把守租界的列強同意,才可如願,強龍硬壓地頭蛇,壓到這種地步,火大了,老子就行不由徑一番,照樣可以自由進出。
52 恆春生死書
總而言之,墾管處如果不想讓這麼多人進入管制區,就不要一天到晚嚷嚷,透過媒體大肆渲染,你三個月不講話,半年不提南仁山,問題自然淡化解決,以台灣人的健忘,兩天就拋諸腦後,就不會有超過預期的人想去闖關,如此一來,皆大歡喜。反之,墾管處非要藉此機會宣揚政績,強調重要性,大作廣告,那就要善門大開,來者不拒,即使要管制,也要雙管齊下,一方面接受預約申請,一方面也保留一些名額供﹁現場掛號﹂,遊客憑身份証件入園區,如果預約名額未滿,全部供現場掛號,豈不是兩全其美、便民利己?墾管處這種作法,就是說不上來的彆扭,就是一種禁臠供人享用的不甘心、不自在。
後來,迭經民眾反映,墾管處修改申請辦法,不再趾高氣昂﹁衙門八字開﹂,民眾可用電話或上網申請,但仍限制二百及四百的參觀人數,不過,卻留下一個不合理的尾巴,進入管制區者須先到墾管處遊客中心聽取簡報,也就是聽聽說教兼政令宣導,聽完後領取證明,然後攜帶﹁觀賞簡報證明﹂,才能前往保護區換取出入證。
這個多此一舉的規定,對於要去龍坑保護區參觀的遊客而言,影響不大,反正順路,可是對於要到南仁山的遊客,可就不那麼方便,勢必要來回奔波。有些遊客前一晚夜宿滿州,第二天順道上南仁山,或是在滿州鄉安排一個接一個的參觀行程,如果要遵守墾管處的規定,就必須從滿州鄉翻山越嶺趕到墾丁聽一場簡報,再翻山越嶺折返滿州,一來一回至少要多花一個半小時,勞民傷財多此一舉。
諸害分論之一 53
墾管處這個做法,有點強制遊客﹁入山問廟﹂,好像遊客到了恆春一遊,不到墾管處﹁拈個香﹂,拜一拜,就不夠誠意,有點強迫製造業績,凸顯造訪墾管處人數的灌水嫌疑。
墾管處在恆春出的洋相還不只這些,墾管處既以外來政權之敏感身份進駐恆春,理當與地頭蛇保持融洽關係,不要說沆瀣一氣,至少也要互相尊重,了解當地風土民情、政治生態之後,再出招,墾管處卻正好相反,悶起頭來搞特區,出怪招,結果是與地方政府水火不容,互相吐槽。
墾管處進駐恆春後,說起來是很沒有創意,於是就想到師法夏威夷﹁阿囉哈﹂的土話問候語,想要在墾丁也找一句土話,做為進入墾丁的問候語,這種東施效顰的做法不值識者一哂。可是,墾管處卻把它當做年度大事大搞,在八十三年八月盛大舉辦墾丁國家公園問候語徵選票選活動,不知道去哪裡找了幾句原住民﹁聳擱有力﹂的土話,然後煞有介事的公開票選,由遊客及當地居民投票圈選,在八十三年底終於選出南排灣族話﹁謝謝﹂之意的﹁瑪沙露﹂,為代表墾丁國家公園的問候語,並決定於八十四年大力推廣,舉辦一系列推銷﹁瑪沙露﹂的活動,以加深遊客印象,讓遊客能琅琅上口,營造像夏威夷﹁阿囉哈﹂的情境與氛圍。這又犯了墾管處主體性適當與否的問題,國家公園只要管好生態,你管旅客是否﹁阿囉哈﹂,那是觀光局的做法!
未料,消息傳到恆春鎮代會,鎮代會一口否決了拿﹁瑪沙露﹂作為恆春地區問候語的偉
54 恆春生死書
大計劃。當時擔任鎮代會主席的葉明順說,恆春位處台灣最南端,由於是偏遠地方,外地人原本已多所誤認恆春是原住民住的山地鄉,這是錯誤印象,事實上,恆春的原住民不多,居民大部份都是早期從大陸移民來的漢人後裔,如果以﹁瑪沙露﹂做為墾丁國家公園﹁官訂﹂的問候語,反而加深了恆春居民是原住民的誤會,因此,希望墾管處取消以﹁瑪沙露﹂為問侯語的計畫。
葉明順說得很有道理,你總不能拿一個連當地人都聽不懂的外來語,來做為當地的問候語,因為恆春人不講山地話,也沒幾個人聽得懂,如果真要拿外來語做共通問侯語,乾脆就用﹁阿囉哈﹂,不是更省事。
墾管處費了好大勁,也浪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公帑,搞出個﹁瑪沙露﹂,後來也是不了了之,流行的程度還比上更聳的﹁馬殺雞﹂呢!
如果要列舉墾管處在一般性事務的大小缺失,那是罄竹難書,僅舉此四例為証。
主事者心態偏差導致政策走向死胡同
整個國家公園制度走到今日這種開關皆難、動輒得咎的困境,主要關鍵是國家公園這套理念是舶來品,未經台灣實地驗証的外國經驗。早期國政主事者﹁全盤西化﹂,完全接受美國式國家公園的概念與做法,將國家公園就是無人公園的觀念,強勢移植到國內,並作為其施政張本,在這種偏差心態引導下,衝突遂起,當民眾逐漸覺醒,懂得維護自身權益時,國
諸害分論之一 55
家公園不再是﹁美的化身﹂,而是洪水猛獸,其中最大一次理念與心態衝突,不是爆發在墾丁國家公園,而是在玉山國家公園。
九十年二月三日,國內的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雜誌﹂,製播了一個有關國家公園的節目,其中訪問了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張和平,問到﹁東埔一鄰和樂樂谷溫泉納入國家公園一事﹂的看法時,張和平說:﹁東埔一鄰在信義鄉只是一小點,人口一百多人,我們多希望把他們趕出去,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那麼少的人,嚴重破壞大眾對國家公園的觀感。﹂
節目播出後,張和平﹁一粒老鼠屎﹂的言論,一如預期,掀起軒然大波,近百位住在玉山國家公園內的布農族原住民,於二月十四日到立法院向原住民立委陳情,說到激動處。原住民說:﹁原住民連老鼠都不如,只配當老鼠屎。﹂群情激憤下,近百位陳情原住民就在記者會場高喊﹁張和平下台!﹂
張和平在出言賈禍後,透過玉管處發表書面聲明強調,所有訪談將近一小時,但只剪輯播出數秒,因為剪接問題,恐有斷章取義,招致誤解之處,張和平亦私下透露,所謂﹁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說法,是引述別人的看法。
儘管張和平用﹁媒體斷章取義﹂、﹁引述別人的看法﹂來為﹁一粒老鼠屎﹂的事件善後、打圓場,然而,明眼人一看,即知這話都是張和平的肺腑之言,發自內心的真心話,尤
56 恆春生死書
其對恆春人而言,可以百分之百確定,那就是﹁張處長﹂的真面目、真心話。
張和平何許人也?他曾於八十二年九月至八十七年七月間,出任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處長,任期長達四年九個月,任期屆滿調玉山管理處處長,張和平在恆春的作風就是把千方百計國家公園裡面的﹁原住民﹂,統統趕出去。所以,張和平講這段話,恆春人是熟得不能再熟,闖這件禍端,也不意外,恆春人在他主政期間吃了多少悶虧,可是,這也不能怪他,他有這種﹁與民為敵﹂的心態,也是政策思維的產物。
國家公園的概念、體系與實際運作,從民國七十一年正式公告墾丁國家公園開始實施,七十三年成立墾管處,迄今已屆二十年或十八年,這廿年當中,國家公園的路線之爭面臨雙重挑戰,同樣也是﹁外部挑戰﹂與﹁內部挑戰﹂。所謂外部挑戰,就是屬內政部的國家公園體系,面臨來自交通部觀光局的國家風景區體系,搶奪地盤與理念之爭的強力挑戰,這個跨部會之爭,在阿里山究竟應成立﹁國家公園﹂還是﹁國家風景區﹂之爭時,達於最高峰,容後詳述。至於內部路線之爭,則是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體系內部,主張﹁把他們統統趕出去﹂的﹁獨派﹂,與主張﹁把他們統統留下來和平相處﹂的﹁統派﹂相互較勁。
憑良心說,國家公園體系內有無路線之爭,外人實在不知道,但是,光看報紙就知道他們內部有路線之爭。就在張和平發言賈禍上報沒多久,同為管理處處長的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葉世文,兩度在報上投書宣揚國家公園共管機制的精神,兩篇都是刊在中國時報
諸害分論之一 57
﹁時論廣場﹂,一篇是刊登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標題為﹁國家公園引進原住民GaYa,建立共管機制﹂,文中所謂的GaYa是原住民部落對狩獵方式與獵區的長期協議,藉此讓部落之間的生活秩序維持穩定平衡,也與大自然維持平衡,文中力主國家公園應由各方共管。
談到共管,原住民要求自治,對土地而言,就是土地的主權、管理權與使用權,而原住民的GaYa精神符合國家公園的旨趣。因此,葉處長力主﹁將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加入國家公園經營體系﹂。這是一種與﹁統統趕出去﹂截然不同的相容共榮路線。
葉世文第二篇文章,則刊於九十年八月卅日,標題為﹁找回原住民,共管國家公園﹂,主張修改國家公園法,改採﹁涵括式﹂經營,建立部落地圖,讓在地社群分享權利義務。
在這篇文章中,葉處長也不避諱地間接揭發體系內的路線之爭,當然,葉世文是從較大的的格局來談路線之爭。葉說,全世界國家公園的管理方式。只有兩大類,一是﹁排除式﹂︵exclusive︶,另一類是﹁涵括式﹂︵Inclusive︶,台灣由於早期走親美路線,不只留美是留學主流,在政策上也﹁美規台隨﹂,一味承受美國式的典章制度,所以,初期,台灣的國家公園就接受了美式﹁排除式﹂的管理方式,所謂排除式﹁是以保護一處無人居住的野地和壯麗地景為目標﹂的管理制度,其精神是﹁地大物博﹂加﹁無人公園﹂,這套制度在美、加實施,當然,相得益彰,美不勝收。
然而,這套排除式管理制度不僅在台灣行不通,引進到美國老祖宗原居地的歐洲,同樣
58 恆春生死書
也行不通,葉世文舉英國為例,因為英國大多數地區早有人類活動,保護區的劃設與經營,根本無法避開人群活動的範圍,因此﹁創造當地社群的利益與自然資源的保護,必須共同思考才能被︵雙方︶接受﹂,這種精神也就是﹁涵括式﹂的管理方式,普遍為歐洲國家所採用。
簡言之,台灣根本沒有採用﹁排除式﹂管理方式的本錢,在台灣推行﹁排除式﹂根本行不通。問題是這個遲來的正義晚來了近廿年,恆春人也受了將近廿年的洋罪,更足證恆春人高喊﹁墾丁國家公園滾出去﹂,是有先見之明的正確之聲,如果國家公園要反客為主,﹁把他們統統趕出去﹂,雙方就不是夥伴關係,而是天敵關係,你要趕我,乞丐要趕廟公,反過頭來,廟公也會翻臉要趕乞丐。
當張和平秉持﹁排除式﹂管理心態,喊著﹁我們多麼希望把他們趕出去﹂時,你猜,是誰在趕這些人出去,不是管理處的人,而是國家公園警察隊的人,因此,夾在﹁排除式﹂國家公園兩方中間,左右為難,體會最深的警察,是另一個客觀的仲裁者。
國家公園警察所受的是警察教育,執行的勤務卻是國家公園交付的任務,本質上,不是一面倒地傾向﹁業務單位﹂的想法,尤其在執行不合理的任務時,更顯矛盾與內心的左右為難。
當社會面臨國家公園議題,進行非正式的辯論時,國家公園警察墾丁警察隊長劉國信也曾兩度投書報端,以國家公園警察的立場抒發執法者的心聲,不同的是,劉隊長兩篇投書都
諸害分論之一 59
刊在聯合報,劉隊長的投書很有意思,乍看之下,你實在搞不清楚他是要幫國家公園撐腰,還是要幫國家公園的對手講話,這正是夾在兩大之間難為小,矛盾處境的直接反射,在﹁墾丁違建滋長,﹃一國兩制﹄嘗惡果﹂︵九十年六月十八日民意論壇︶一文中,劉隊長當然須顧慮背後業務單位的立場,譴責墾丁違建滋生,以及為屏東縣政府不配合拆除的不當,說些﹁場面話﹂。可是他也直言﹁入夜後足可媲美西門町喧鬧的墾丁商圈等,與國家公園旨趣越走越遠,是否考慮適度的予以鬆綁或解套,不必抱殘守缺的非將其全部納於國家公園規範內不可。﹂適度反應了﹁一國兩制﹂的矛盾,以及惡法無法執行的痛苦面。
至於另一篇﹁經營國家公園,終於想到人﹂︵九十年九月八日,民意論壇︶,則是呼應葉世文處長的文章,以警察執法者的立場支持採﹁涵括式﹂的管理方式,從﹁唯物﹂的﹁排除式﹂走向觀照人與土地和諧的﹁涵括式﹂,結論則是﹁姑不論是否再朝﹃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做更適切的評估與規劃,站在共同維護自然資源,確保人與環境和諧相處的立場,我們樂觀其成。﹂
雖然,語多含蓄,但是,以國家公園墾丁警察隊長身份,如此表態,其意義就格外令人玩味,這就如同外來政權的軍隊出現了認同危機,開始同情外來政權所欲強力鎮壓的﹁叛亂份子﹂,早晚會倒戈反正,這對恆春人而言,自然是一種正面發展的鼓舞。
綜合上述路線之爭的討論,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和平共存的涵括式管理方式是未來國家
60 恆春生死書
公園的主流,也是必走的路,然而,問題是涵括式可以解決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問題,能不能解決墾丁國家公園的問題?還是令人存疑,其癥結在於恆春半島的發展已趨於飽和,即使採用涵括式管理方式,還是不能釐清彼此錯綜複雜的關係,共創和平共存的環境,最後,恐怕還是得採取﹁排除式﹂的路線,不過,這次不是墾丁國家公園把區內民眾排除,而是恆春半島民眾把國家公園排除,風水總會輪流轉。
至於外部的路線之爭,也就是隸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體系,與隸屬於交通部觀光局的國家風景區兩大體系之間,路線、地盤與理念之爭。
本來,經過墾丁之戰以及歷年來兩個體系的折衝、修正、協調、反應,雙方已大致劃清楚河漢界,國家公園往山區人跡罕至的地方走,國家風景區則朝著推展地方觀光事業,帶動國民旅遊的方向邁進,依此原則劃分地盤,兩邊可以相安無事,井水不犯河水。問題就出在一些兼具兩種性質的緩衝區,或很難一刀兩斷的模糊地帶,如日月潭、阿里山,這種不能﹁一刀兩斷﹂的燙手貨,又使得爭議再起。其中又以阿里山爭奪戰至為激烈,甚至非正式的搬上檯面,但在雙方檯面上與檯面下激烈角力後,有了一個﹁三審定讞﹂式的結果,而其中雙方論辯攻防,所提出貶抑對方、說服中央、加碼己方的言詞理論,就成了這一類爭論,極具歷史價值的文獻。
因阿里山爭奪戰而正面交鋒的,是陳水扁政府的內政部長張博雅與交通部長葉菊蘭這兩
諸害分論之一 61
位女強人,以及夾在這兩個女人、兩個部會當中,當和事佬見風轉舵的農委會。
中外聞名,尤其是在對岸大陸人氣最旺,對大陸客最具吸引力,列名到台灣必遊的參觀景點,非阿里山莫屬。為了因應三通後大陸客來台,阿里山究竟應該撥給哪一個單位來管理、開發、經營最為理想,成了燃眉之﹁棘﹂,其中牽涉到生態保育、發展觀光、部會之場、政治角力,以及對大陸客的反統戰。因此,兩個系統之間的攻防、爭取異常激烈,而於八十九年底、九十年初達於高峰,在必須做出取捨、決定的關鍵時刻,夾在中間而舉足輕重的農委會與行政院,真是兩面為難,給任何一方,都會傷了另一方,兩個女強人,兩個部會,手心、手背都是肉,不過,一看這個牌局,還是看得出親疏,誰是手心,誰是手背,結果也不難相見。
在政策猶豫期間,首先對外發難的交通部長葉菊蘭,把雙方爭議及交通部的立場與她個人的看法,非正式地透過新聞界對外披露。
素有新政府﹁總政戰部主任﹂之稱的葉菊蘭,出手果然不同凡響,政治敏感與政黨意識相當敏銳、尖利的葉菊蘭,她首先把阿里山當時規劃所遭遇的瓶頸,全部推給前政府,葉菊蘭一開炮就﹁對前政府政策大表不滿﹂。這真是一記高招,一者把責任推給前政府,因為前政府做不好,所以讓新政府不好做事,二者技巧性隱匿新政府內部之衝突,並將衝突之禍轉嫁給前政府。
62 恆春生死書
前政府又哪裡做錯了?葉菊蘭要爭的是阿里山,可是,她卻拿墾丁國家公園為箭靶、為教材、為爭取阿里山的撒手。葉菊蘭說,以墾丁國家公園為例,當初強調生態保育,不過在現實上,國人早就大量湧入墾丁國家公園地區,大量的旅客造成相關設施需求大增,但是在限建等諸多綁手綁腳限制之下,讓旅客所需設施不足,也就導致違建、違規經營的現象處處可見。
她指出,事實上,墾丁國家公園園區當地的產業發展、經營型態都是以招攬觀光為目地,而不是知性、理性的生態保育。因此,目前還在規劃中的阿里山地區要如何定位,葉菊蘭和農委會、國家公園、保育單位﹁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她指出,阿里山在以前只有小火車的時代,還可以朝生態保育的方向去做,可是,當那條可以直通上山的阿里山公路開好之後,國家公園的型態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價值?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葉菊蘭說,國家風景特定區與環保、森林保育等其實是並不衝突的,可以在創造遊憩環境,引入專業資金,休閒之餘,達到環境、生態保育的目的。整個阿里山地區為避免重蹈墾丁地區的覆轍,從觀光的角度來說,可以在兼顧生態保育的狀況下,對阿里山地區進行開發,興建大型觀光旅館等設施。
葉把矛頭對準以前的政策規劃失當,強調,目前所有國家公園內都全面禁建,但是,落實到現實面,反倒是違建處處,沒有規劃,與其如此,不如好好規劃,反而可以兼顧生態保
諸害分論之一 63
育。話鋒一轉,葉說觀光局和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等就阿里山地區的觀光風景線的未來發展,進行協調規劃,未來一定會提供民眾一個兼具觀光休閒與生態保育的國家級風景區,換言之,﹁截然不同﹂的方向錯亂又不見了。
葉菊蘭這番話很有道理,擲地有聲,不過,也很熟悉,那幾乎就是恆春人反墾丁國家公園的一貫立場與一貫說詞,只是由恆春人說出來,不值錢,由葉部長口出金言,那就是不一樣,看來﹁禮失,求諸野﹂還是有幾分道理,以前被斥為﹁無理取鬧、腦筋打結﹂的鄉野之譚,己躍登國家殿堂,成為治國政策,光是這一點,恆春人的犧牲、苦難與努力就值得。
這也正是恆春人期之、盼之多年的結果,雙方的立場完全一致,恆春人與新政府立場完全一致,﹁打倒墾丁國家公園﹂。
問題是,好事就要做到底,既然前政府的政策光怪陸離,荒誕不經,禍國殃民,新政府發現後,即時導正,改弦更正,避免重蹈覆轍,絕對值得肯定。行政院及最後仲裁之總統府採納葉菊蘭之意見,阿里山之終極定位,捨國家公園而就國家風景區,並於九十年九月四日由陳水扁主持揭牌儀式,阿里山之戰總算塵埃落定。
但是,問題並沒有了,接下來呢?既然前政府的決策是錯誤的,不只新的政策要改過自新,舊的政策遺禍也要徹底剷除,不可虎頭蛇尾,見好就收,而是要乘勝追擊,墾丁國家公園之政策與執行成果既然如此不堪,就順勢把它給廢了,這才是負責的政府應有之作為,否
64 恆春生死書
則,要你政黨輪替幹嘛?
這種路線、心態與政策思維之調整、逆轉,絕對是正確的,﹁葉菊蘭加油!﹂、﹁陳水扁加油!﹂恆春半島起死回生,就看你們的了。
從上述國家公園體系的內部路線之爭與外部路線之爭,可以很清楚看出墾丁國家公園的路線是完全錯誤的,不止內部路線極力修正,即使外部路線也在在證實,廢掉墾丁國家公園是必然趨勢。
墾丁國家公園對當地人權益之壓榨與相互剝奪
除了政策規劃失當,執行層面錯誤百出之外,所有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公園所在地民眾之間,一直呈現一種﹁天敵式﹂│有你無我、有我無你│的緊張關係,其關鍵在於國家公園是一個非常強勢與強制的空降式特別行政區,區內民眾的權益,即使是憲法、一般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包括財產權、居住權,在國家公園特別法的運作下,完全被取消或重新設限,國家公園除了管動物、植物、礦物等生態景觀之外,更管到區內之土地、人民與牲畜。
這種管景、管地也管人的特別行政區,與只管風景不管人也不管地權的國家風景區,在屬性上完全不同,其對當地人民權益之剝奪、壓榨是極其強勢,顯而易見的不公平。
一旦被納入了國家公園區內,除了要接受原有地方自治系統│鄉鎮公所│縣政府之管轄外,而且,更要受到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處分管制。簡言之,就是一地兩治,一個地方有兩
諸害分論之一 65
個政府管轄,你不但要聽縣│鄉鎮體系政府之令,也要同時遵守管理處的遊戲規則,這不但是一地兩治,也同時是一國兩制,其他地區百姓可以享受的的公民權益,在這理就要受到限制、剝削,備受一地兩治與一國兩制的雙重欺壓。
國家公園體系為了遂行其政策目標,自訂了一套極其嚴苛的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基本上是以﹁無人公園﹂為管理目標,為政策之根本,因此﹁人﹂在國家公園內是無足輕重的,是累贅,甚至是以把人排除在國家公園之外,是為最高境界,這也是張和平處長口出﹁我們真的很希望把他們趕出去﹂的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公園法之規定,國家公園內依生態保育管制層級及利用原則,區分為生態保護區︵含陸地及海域︶、特別景觀區︵含陸地及海域︶、一般管制區、史蹟保存區與遊憩區等五大類,依使用強度而區分土地之編定,既完成土地編定,即依嚴苛之管制原則,進行管制,除了一般所熟知國家公園內禁止對動、植、礦物之掠奪性行為,例如,對動物之狩獵、放牧、漁撈、養殖、採珊瑚,對植物之盜挖、攀折花木、焚燒草木、引火整地,對礦物之勘採、採礦、敲打岩石、破壞地形地質之外,也限制一般遊客在園內之遊憩休閒活動,如不得潛水、限制機動車船進入,甚至﹁不得擅自離開劃定之步道或觀景區﹂,否則﹁殺無赦!﹂
引發國家公園與所在地民眾衝突最大的癥結,在於國家公園強制排除區內私人產業之所有權及﹁半所有權﹂,以近乎沒收、充公、佔用,而不給予任何補償之鴨霸作法,依管制
66 恆春生死書
使用原則強制運用。換言之,除了一般管制區與遊憩區之外的土地產業,地主只有所有權而無使用權,基於這種排除所有權之霸王條款,訂定以下極不合理之施行細則,即使土地是你的,也不得擅自開發利用,同樣須遵照執行:
●生態保護區與特別景觀區之管制規定如下:
1.禁止任何建築之興建。
2.禁止廣告招牌之設置。
3.原有建物之修繕、重建或遷建,需先徵得同意。
4.禁止放牧牲畜,原有之農業種植須符合公園園規定,不得擅自變更。
●至於史蹟保存區之單行管制法規:
1. 距離恆春古城垣外牆四公尺範圍內,不得興建建築物,八公尺範圍內僅能興建一層樓高之建築物。
●遊憩區內旅館區之限建法規為:︵以墾丁國家公園為例︶
1.甲種旅館區︵觀光飯店及汽車旅館︶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十,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一公尺,墾丁海濱地區最高限二層樓或七公尺。
2.乙種旅館區︵國民旅舍︶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一公尺。
諸害分論之一 67
●一般管制區內之鄉村建築用地,也就是一般百姓居家住宅建物之規定:
1.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
2.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一公尺。
3.建築物與計畫道路境界線,必須保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4.本區內不得設置任何工廠。
●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之管制更嚴:
1.自用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
2.自用農舍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人在該農業用地所有耕地︵或農場︶,及已有建築用地合計總面積百分之五,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三0平方公尺,與計劃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二十公尺。
3.原有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五農舍及百分之九十五農地︶,不論該百分之九十五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建築。
●林業用地之規定:
1.建築物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
2.原有建築物之改建、增建、修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增建後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一五0平方公尺。
68 恆春生死書
在國家公園內,不論土地所有權為公有或私有,全部施以戒嚴或排除所有權之管制措施,可知人民權益受損,受害之嚴重,一旦劃入國家公園界內,平白無故就要淪為次等國民,土地運用價值現砍五折,而且面臨繁雜難懂之單行法規與百般刁難的行政程序,又同時受到兩個政府之管轄,一有異動或動作,真搞不清楚該向哪一個政府提出申請,﹁一地兩治﹂帶給民眾無限的麻煩。
這還是﹁所有權明確﹂之民眾,更慘的是所有權不明確,或所謂﹁半所有權﹂的灰色、模糊、登記不清之土地所有權,這些疑難雜症,一旦﹁卡﹂到國家公園,只有死路一條,非正式擁有而無保障之權利只好全部放棄,而墾管處也樂得趁機收回土地所有權,遂其驅逐民眾,使國家公園保持﹁淨空﹂之目的。
這些疑難雜症包括:承租公有地,或未辦理承租而佔墾、佔耕、佔住公有地之民眾,或買賣有糾紛,或繼承登記不完全者。這些情況在鄉下地方非常普遍,尤其在恆春半島東海岸之坑仔內、水蛙窟、興海路一帶更有其特殊之歷史背景。
這一帶地方,在鵝鑾鼻空軍雷達站未解禁,鵝佳公路未開闢前,屬軍事戒嚴兼交通阻隔區,出入非常不便,比台東、花蓮之後山還要封閉、鎖國,有些人家甚至必須靠船隻才能對外聯繫。當初不遠千里選擇卜居於此交通阻隔,生活環境極封閉之地區,大都有不便拋頭露面的苦衷,必須隱姓埋名,甚至改頭換面的特殊情況,諸如:躲避仇家、避債、躲官司、躲
諸害分論之一 69
通緝或追求愛情等不得已之原因,避居於此,以農漁為生,暫避風頭,及至安家落戶,取得一些土地產業,或不問產權而佔墾、佔耕苟全性命於亂世者。
到了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政府實施土地產權登記時,世居於此之化外之民,登記產權並不踴躍,其主要原因為:
台灣割讓日本後,日本為報復抗日台胞,以及鼓勵墾殖,成立了公民營合資的拓殖株式會社,農民雖然是實際的耕作者,卻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台灣光復後,將這些土地登記為國有財產,承續日本,收為國有,造成所有權﹁名﹂﹁實﹂不符的情形。
除了上述共同原因之外,當地還有地區性因素:
1.封閉隔阻,相關訊息未有效傳達。
2.民智未開,所有權觀念未獲重視。
3.不便出面登記,唯恐登錄引來曝光後果。
4.逃避稅捐,唯恐登記後,每年須繳交田賦稅捐、或繳納租金。
因為上述原因,加上此地民眾與世無爭,不重視地產所有權,有田可耕、有農作可收,不受到外界干擾即滿足,所以,對產權登記大都消極以對,即使是合法取得之產業也有人因懶於、疏於登記,而放棄了權利。因此,登記作業截止之後,當地才有那麼多的無主荒地,一夕之間變成國有財產,土地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70 恆春生死書
除了登錄作業技術上的疏失,以致平白喪失權利之外,還有一部分不完全所有權者,如離台日人贈予當地人之土地,或繼承手續不完整,或享有承租順位,但為了怕麻煩,為了規避租金,在登錄作業過程,因猶豫不決,半推半就喪失應有之權益,當然,還有一些純粹佔耕、佔住戶,完全沒有任何所有權或承租權,就在公地上攔索而耕、結廬而居。
這些成因不同而結果相同之佔耕、佔住戶,在與世隔絕的天地中,日出而做,日入而息,也不見國有財產局官員來清查地籍或催討土地、租金,直到墾管處進駐後,開始施行以所有權為依據之嚴厲管制措施,衝突遂起。
墾管處落實國家公園的理念與理想的手段,是藉著管制土地來管人,藉土地牽制人的活動,甚至,藉著土地的強制處分,迫使繫地而居之百姓撤離鄉土。
負責規劃墾丁國家公園的國家公園委員會,遠在台北的冷氣辦公室內,就﹁看圖說故事﹂,一方面依據空照圖,另一方面按照景觀規劃方向,大筆一揮,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一般管制區即完成紙上作業,完全不考慮現地實況,現地目前之一般情況與特殊狀況,尤其在攸關民眾權益之土地使用編定上,更是亂點鴛鴦譜,依國家公園分區管制原則,胡亂變更,例如:原地目為﹁建﹂之建地,變更為﹁農林業用地﹂,原自耕﹁農地﹂變更為﹁林業用地﹂,村莊邊緣劃為﹁農牧用地﹂。這種看圖說故事,亂點鴛鴦譜的作法,推翻原有土地使用分區,剝削百姓權益之做法,造成極大糾紛。許多私有農地、農牧用地,一旦劃入生
諸害分論之一 71
態保護區,即不得自由耕作或限制耕作,若劃為特別景觀區,不得擅自變更地形地貌與原耕作植物,原有建地也平空消失。
墾管處的作法,說穿了,就是透過法令與土地管制手段,以變相手法,無償取得用地。依一般正常做法,政府為了公共建設,看上某些土地,必須編列預算以公告地價為基準,加成價購徵收,如此徵用,百姓即使心不甘情不願,至少是銀貨兩訖,符合最低度之公平正義。但是,墾管處作法則不同,他們所看上的土地,是希望排除地上物之後,擺在那邊供人觀賞用的,所以政府花大筆錢徵收土地,然後擺在那邊,動也不動,也不開發,維持最原始面貌,其用途只是供人觀賞,心曠神怡,而不能發揮任何生產價值與徵收利益,這種花錢買土地然後閒置之預算,任何一個單位都編不出來。
而且,恆春半島不管山陬海邊,都屬中密度開發區,私有土地與鄉村聚落,處處皆是,即使要依景觀規劃徵收用地,那也是徵不勝徵,花再多的錢也買不完這些土地。
既然花不起錢徵地,也無能力補償,只好假公權力之名,行政策霸佔之實,以土地管制及變更使用分區編定,讓百姓自動喪失原有權益,即使是產權完整之私有地,也無法完全自由使用,農地之耕作須符合使用分區之管制,房舍之興建、翻修、增建更是難上加難,遑論沒有所有權之佔墾、佔耕、佔住戶,以及不完全所有權之承租戶。
在國家公園祭出以所有權為依據之管制措施後,無所有權或不完全所有權者,注定要被
72 恆春生死書
排除在國家公園之外。
影響最直接的就是佔住戶,這些佔用公地建屋居住的房舍,大都年代久遠,已達不堪使用的地步,亟欲翻修、改建,若未提出申請,舊屋拆除另建新屋,新屋就是違建,可是如果提出申請改建,﹁地主﹂國有財產局與墾管處已事先套好招,一概不准,在無法取得國有財產局之同意下,根本無法向墾管處提出申請,建了,要拆,不建,也要拆,建了,是由墾管處會同縣政府拆除新違建,不建,則是由颱風、豪雨拆舊房子,結果正是墾管處期望的﹁淨空﹂。
另外一個受損的權益,就是國家公園界內的佔墾、承租戶,只因劃入國家公園內平白喪失承租、放領的權利。政府在八十五年七月間,歷經三年多的立法、作業及準備,實施近二十年來最大規模的公地放領、根據﹁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及﹁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計放領國有山坡地及公有國有耕地計五萬多公頃,這是自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暫停國有土地放領之後,最大的放領計畫,許多承租戶、佔墾戶引頸以待,可是這項政府的德政,卻有個排除條款,﹁影響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者﹂,不予放領,換言之,國家公園界內之公有地與公有地上之承租戶、佔墾戶,平白失去一次絕佳的放領機會,其敗事的原因只因國家公園。又如在民國八十七年下半年,財政部主導九萬公頃國有土地放租,也排除了國家公園內之公有土地放租,也讓許多人平白失去承租國有土地的機會。
諸害分論之一 73
綜合上述諸多不合理,不合時宜,剝奪民眾權益之﹁巧取豪奪﹂管制措施,在伍澤元擔任屏東縣長期間︵八十二年至八十六年︶曾向墾管處提出十一項綜合建議,要求墾管處將不合理之管制措施,做合理變更,否則屏東縣政府將不交出﹁建管權﹂。這十一項建議如下:
一、自用農舍建蔽率從百分之五恢復為百分之十,與計劃道路界線距離,由不得小於二十公尺縮減為五公尺。林業用地建蔽不得大於百分之三,修正恢復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二、原有地目為﹁建﹂的私有地,國家公園成立後分區使用編定農林業用地,應恢復為鄉村建築用地。
三、國家公園成立前已有建物,應立法准予增建、修建、改建。
四、國家公園成立前民眾開墾的公有地,比照一般土地法令規定,准由使用人承租、承領、承買,原已承租者准予放領。
五、六十八年航照圖內既有的建物准予改建、修建。
六、原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農地,於國家公園成立之後,經變更為林農業用地者,應恢復為農牧用地。
七、自用農舍建築高度修正為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卅平方公尺。
八、鄉村區人口達二百人以上,准許編定為住宅區。
74 恆春生死書
九、特別景觀區請立法獎勵地主優先開發。
十、農業用地使用申請,改向土地所在地縣政府申請。
十一、生態保護區內原有為旱地目私有農地,農民得以自由種植、利用。
這些土地的管制措施牽涉到相當繁雜、細微、難懂的土地使用權益,除非是當事人,很難有相同的切膚之痛,所以,當恆春人發出集體怒吼,要求撤銷國家公園時,非感同身受之外人,完全不能體會那種被欺壓、被剝削,而又無處渲洩的苦楚。這麼複雜與高明的政策,你怎麼去跟外人說清楚,這是說不清楚的,除非你也被墾管處﹁套牢了﹂,你就懂了!
除了前述政策與決策之﹁巧取豪奪﹂技巧外,在行政層次,墾管處亦有怠忽職守,甚至瀆職失責的行政過失。
根據﹁國家公園法則施行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向﹃應﹄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是﹁應﹂不是﹁得﹂,然而,墾丁國家公園自七十一年公告實施至八十八年,十七年間只在八十四年二月實施過一次通盤檢討,嚴重違反法令,相關人員涉及行政怠惰、違法失職,侵害國民權益之責。而且,墾丁國家公園的通盤檢討座談會不在恆春舉行,卻跑到台北舉行,這不是擺明黑箱作業,欺負恆春人嗎?
這也是八十八年三月三日爆發恆春、車城、滿洲三鄉鎮近千民眾圍堵墾管處,激烈抗爭的原因,以及抗爭訴求的重點。果然,經過激烈抗爭之後,國家公園的頂頭上司營建署有了
諸害分論之一 75
善意回應:
一、馬上舉行第二次通盤檢討。
二、營建署同意,針對國家公園計畫公佈實施前,國有土地上原有﹁合法房屋﹂之管制措施,稍事鬆綁,也就是,凡在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建築法修正及國家公園計畫公布實施前,已建造完成之原有合法房屋,且繼續使用者︵含繼承︶,房屋座落在一般管制區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上,同意依法辦理繼承、承購;但是,座落在特別景觀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上,則僅同意承租,不同意承購;至於在生態保護區則不准承購,也不同意承租。
其意義非常明顯,在生態保護區與特別景觀區內,就算你是﹁合法房屋﹂,他也要讓你自然凋零,自然倒塌。因為不同意承租、承購,那也就等於不准翻修、改建,一旦房屋老舊損毀,只有任其屋倒牆傾,不得以人為力量改建翻修。至於特別景觀區之房舍,只准承租,不准放領式承購,其意義相同,因為不准承購,只能以續租方式維持現狀,一旦房屋老舊要辦理改建,恐怕也是凶多吉少,而且,只能租而不能買,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承租人對於改建房屋之意願自然大打折扣,其用意非常明顯,就是﹁驅逐出境﹂。
這個所謂針對合法﹁房屋﹂鬆綁的﹁德政﹂,其實也表明了對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放領政策,亦即,生態保護區之公有地,不准承租、也不准承購,特別景觀區之公有地,只准承租,不准承購,一般管理區則開放承租、承購。換言之,特別景觀區與生態保護區內之承
76 恆春生死書
租戶與佔墾戶之權益,完全排除在外,徹底失去權益。
除此之外,營建署對歷年恆春民眾所提出之各項要求全部打回票,包括:
一、南仁山生態保護區內一百多公頃地上物的補償問題,未同意。
二、公園內農業用地建蔽率由現行百分之五放寬為百分之十,林業用地之建蔽率由百分之三放寬為百分之五,不同意。
南仁山生態保護區,被墾管處塑造成凌駕墾丁熱帶植物園區之上的國家級植物園區,顯見其地上物之價值不菲,政府如今要徵收或收回這些土地,對於所有人或承租戶所擁有之地上物,必須依法補償,這是施政公義,哪怕這些珍貴林木是自生自長,未經承租戶任何照顧,政府還是得照價賠償,還幸虧他們沒有好好照顧這些野生林木,否則損失更慘重,這種事多說無益,如果政府堅持不補償,只能說是欺負老實人,如果換了一批會吵、會鬧、會抗爭的頑劣民眾,恐怕早都﹁獲利了結﹂了。
至於農業用地與林業用地建蔽率﹁要一塊不給五毛﹂菜市場式的討價還價,也很無聊,由這個案例,可以聯想到一個天壤之別,說來令人心酸的政策差別待遇事証。
國家公園除了對農業、林業用地施以低建蔽率之管制外,對於遊憩區亦同樣施以﹁低度小規模開發﹂之限制,以求其公平及景觀之一致性,其管制措施分三方面下手:
一、整個遊憩區之﹁粗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諸害分論之一 77
二、單一建築用地之淨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亦即,有些地區採高標準之百分之二十,有些則採低標準之百分之四十,例如,墾丁國家公園採用百分之二十的高標準,陽明山國家公園之馬槽遊憩區,則採用百分之三十的中標準。︶
三、建築物高度有高度限制,視地區性質採不同限制,分別是不得超過三層樓︵十一公尺︶,或二層樓︵七公尺︶,例如,墾丁國家公園限高三層樓︵十一公尺︶,但是墾丁海濱地區則限高二層樓︵七公尺︶,馬槽遊憩區也是限高兩層樓︵七公尺︶。
這個從嚴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國家公園內過度開發,以維持公園﹁小規模開發﹂之承載量,同時,也是一視同仁之配套管制,也就是與農業地、林業地、鄉村建築用地取得同一標準。
未料這個配套管制,在八十六年五月間,被營建署單獨大幅放寬,這個放寬鬆綁案是由營建署內部會議,於五月二十三日在墾丁開會通過,五月二十八日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通過,再經過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三個管制單位一路綠燈,毫無攔阻,在短短一個月內,順利抵達終點。
這個突如其來的鬆綁修正案究竟是怎麼回事?怎麼能那麼順利通過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層層關卡?其中還有段精彩的故事。
根據陽管處的規劃,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遊憩區準備開放給民間業者投資開發,八十六
78 恆春生死書
年間,共有兩家業者針對其中之溫泉區提出開發計畫,包括在東區的旭陽谷建設開發公司,以及在西區,由遠東建設集團旗下陽明山娛樂事業公司所提,陽明山溫泉休閒旅館投資計畫,共兩個開發案。
陽明山溫泉休閒旅館開發案,業者在規劃時根本不管什麼樓高與建蔽率限制,規劃為地下五層、地上兩層,而且建築總面積超出一千七百平方公尺,不但樓高超限︵以地下五層規避限制︶,建築面積也超限利用,案子送管理處投資經營許可審查,即因與陽管處原細部計畫規定不符而被駁回,被要求修正。
政商關係良好之業者,於三月二十日,向營建署陳情,要求放寬相關管制措施,業者頗為﹁自制﹂地提出要求:溫泉區相關設施用地僅受百分之三十淨建蔽率限制,而取消百分之五之粗建蔽率限制,其他非溫泉則受百分之五粗建蔽率及百分之三十淨建蔽率的雙重管制。
說起來,業者還算有良心,也不敢要求太多,但是,僅是取消百分之五的粗建蔽率,只適用百分之卅的淨建蔽率,業者就﹁卯死﹂了,這還是有﹁斬節﹂的﹁要五毛﹂的行徑。
未料這個﹁要五毛﹂的案子,到了營建署,營建署卻大方給了一塊,甚至是給了一塊五毛,營建署是好人做到底,煞車全放,油門踩到底,完全鬆綁:
一、取消國家公園遊憩區旅館用地百分之五的粗建蔽率限制。
二、淨建蔽率一律提高為百分之五十。
諸害分論之一 79
三、建築高度上限一律提高為三層樓十二公尺︵比原先三層樓高之十一公尺還附贈了一公尺︶。
這個放寬措施一旦放鬆,也就等同宣告國家公園遊憩區已進入﹁無管制﹂狀態,除了仍限高之外,建蔽率管制已形同具文。
這個全面大幅鬆綁的措施,給財團帶來多大的利多,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以墾丁海濱遊憩區為例,一夕之間,由原有百分之廿的建蔽率,提升至百分之五十,可用建地暴增一倍半,而樓層高度由原先之二層樓七公尺,提升至三層樓十二公尺,樓地板面積跟著增加了三分之一。可以預見的,墾丁凱撒飯店室外廣闊的露天游泳池、溫泉池、遊樂設施、停車場將逐步消失,全部轉變為擁擠的旅館客房。
令人嘖嘖稱奇,也讓人稱羡不已的,是這個案子從八十六年三月提出,到同年五月通過修正,前後不到三個月,效率之高,配合度之契合,而且,要五毛給一塊五毛之大手筆,都超出常理。恆春半島民眾叫了十七、八年,這個不准,那個不行,苦苦要求農業用地蓋農舍之建蔽率由百分之五恢復至百分之十,林業地之建蔽率由百分之三放寬至百分之五,一概不准,其中,一個要求放寬的幅度是百分之五,一個是少得可憐的百分之二,營建署如此錙珠必較,寸土必爭,堅不讓步,可是,另一方面,大筆一揮,一讓就是百分之卅。
這種不公平的雙重待遇,雙重標準,如何叫人服氣?不抗爭行嗎?
80 恆春生死書
在批完﹁令人髮指﹂的國家公園土地管制之政策面與執行面之後,再來看看,與一般民眾切身利益有關之便民洽公等技術性障礙。
任何國家的行政層級與組織架構都採﹁一條鞭﹂制,也就是天無二日,地無二主,民眾洽公辦事只要認定一個權責單位即可,可是,在恆春半島劃入國家公園之後,就形成了天有二日,地有二主,疊床架屋,鞭外有鞭,一國兩治,一地兩治,一百姓兩政府,一個百姓由兩個政府管的矛盾現象,以及因政府之顢頇老大而帶給民眾洽公辦事之不便。
被劃入國家公園界內之土地,一旦要申請增建、翻修、改建、買賣、交易、繼承、異動,地主或所有權人,必須在墾管處與縣政府│鄉鎮公所兩個系統間來回奔波,當事人必須先向墾管處查詢土地分區使用編定,並出具証明,再向鄉鎮公所、地政事務所或縣政府提出申請,權責單位在受理之後,面臨准駁時,又要當事人將案件送到墾管處徵求同意,然後才進行准駁,其中涉及複雜繁瑣之作業流程、法令規章、資訊透明、本位主義、官僚氣息與來回之交通奔波,時間精神之耗損折磨,光是一個系統就搞死人了,何況兩個系統根據不同之法規依據,各玩各的,那豈不是政府無能,累死百姓?你政府要搞幾條鞭,那是政府的事,你們內部協調好,民眾只針對一個政府交涉,單一窗口收件,單一窗口發件,要協調、要會商、要討論,你們關起門來,透過公文作業系統與行政協調系統自行處理,不要把政府該做的事全部推給老百姓,讓﹁頭家﹂成為你使喚的下人,幫你們跑公文、傳口信,甚至淪為傳
諸害分論之一 81
達互相指責言論的小妹,這算什麼?
墾管處或許理直氣狀的說,都是因為屏東縣政府不肯交出﹁建管權﹂,才會造成這些混亂與不便。話是不錯,屏東縣政府如果交出建管權,有交出建管權後統一的做法,可是,沒有交出建管權也該有沒交出建管權的做法,墾管處不能賭氣,你不交出建管權,我就不跟你配合、不合作、不謀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大人吵架,小孩無所適從。你還是得朝單一窗口統一作業之方向進行,尤其最近電腦這麼方便,兩邊電腦連線,不就解決大半問題。天有二日,牛有兩鞭,絕對搞死善良百姓。
墾丁國家公園界內百姓蒙受這麼嚴重的權益損失、精神折磨,滋生不滿情況,進而推動驅逐國家公園之行動,你猜,國家公園頂頭上司營建署長林益厚怎麼說?林署長在回應恆春半島老百姓的要求與抗爭時卻說:﹁地方政府,頭腦打結﹂,並為墾丁國家公園之貢獻大力辯稱,今天恆春半島的榮景都是國家公園投資的結果。這些說法都是昧於事實,充滿了﹁何不食肉糜﹂不知民間疾苦的無知。
如果是別的營建署長口出此言,也就罷了,因為他們不懂國家公園,也不了解恆春衝突的本質,可是林署長說這種話就有失厚道。林益厚是墾管處第二任處長,在首任處長施孟雄於七十四年底轉任屏東縣長後,由林益厚接任處長,在恆春擔任處長的幾年間,他應該了解恆春人的心聲,恆春人的苦楚,國家公園帶給當地人的,除了他口中的繁榮之外,還有更多
82 恆春生死書
的剝削與限制,以他出身墾管處的背景還講這種﹁打結﹂的話,不是裝糊塗,裝瘋賣傻,就是昏庸,這麼強烈而鮮明的現實衝突,他可以完全怪罪給當地百姓?
林益厚說,他對恆春民眾反國家公園情結甚表不解。當年墾丁乃至恆春鎮的房地產都十分便宜,差不多三間一百萬元,連南灣的房租一個月都只有二千五百元左右。︵從林署長能順口背出這些數據,如數家珍,即可之他多了解恆春︶,但短短十多年間,恆春半島由國內一個旅遊景點,躍升為國內外知名的度假勝地,房地產價格不可同日而語,難道不是因為國家公園的設立,保存了許多自然資產,以及投資累積的觀光條件,造就恆春半島上的榮景?每年三百萬人次的遊客消費,居民不是最大的獲利嗎?這不就是國家公園的好處與貢獻?
林益厚這種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自我歌德說法,不值一駁:
第一,如果今天駐在恆春的,不是限制重重的國家公園系統,而是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系統,所帶給恆春的利多繁榮,恐怕遠勝於今日,而且,更重要的是,雙方可以和睦相處,完全沒有因政策失當所衍生的矛盾、衝突、對立與仇恨,一如葉菊蘭所言。
第二,就算沒有國家公園,沒有國家風景區之錦上添花,硬要插花,容恆春人自我托大地說,恆春半島以它﹁難自棄﹂的條件,同樣可以達到今日繁榮之景象,或稍遜色,或更出色。國家公園一味往自己臉上貼金,恆春人倒要反問,你們到底做了什麼?這個不行,那個不准,所做所為不是虛功,就是﹁出火圍籬﹂這種笑掉大牙的破壞生態之舉。
諸害分論之一 83
有國家公園不見得更好,沒有國家公園不見得更差,後起之秀的知本溫泉,既沒有國家風景區之贊聲,也沒有國家公園之德政,完全摒除政府干預式之輔導,不也是發展得非常好?以墾丁比知本,難道墾丁恆春之自我發展會比知本差?說得更坦白一點,以恆春半島之條件,不求你生雞蛋給她,只求你不要在上面拉雞屎,就謝天謝地了,經濟的活力、市場的趨勢以及恆春半島風光景色,是促成恆春榮景的主力,其他都是多餘的!
第四權棄守,監督機制全面放空,﹁肯管處﹂沒人﹁肯管﹂
整個墾管處出岔的主要原因,就民主精神而言,事前,沒有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就直接空降,管地牧民,也不論區內民眾是否同意,即引進特別法玩將起來;事後,則是在現行政府體制當中,成為監督、制衡的漏網之魚,中央政府體系的中央民代,既無力管到這一段,而維護被統治者權益之地方民意機構,也無法理之依據與權責制衡其濫權。
就前者而言,墾管處是內政部︱營建署︱轄下六個國家公園之一,立法委員怎麼可能從繁複龐雜之政府體系中,剝開層層迷陣,去特別注意六大國家公園之某一公園的弊端,即使認真盡責之立委要去監管這一段,恐也引不起立委同僚、新聞媒體之興趣,甚至行政部門還會投以怪異眼光,質疑何以抓小漏大?莫非有什麼特殊需索?在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情況下,墾管處自然成為監督體制下的盲點,即以這次阿瑪斯漏油事件來說,墾管處可說是﹁責無旁貸﹂,然而,除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附帶提一筆,不痛不癢糾正一下,﹁船沈水無痕﹂,萬
84 恆春生死書
事ok。
至於身受切膚之痛的地方民意機構,不論是縣議會或鄉鎮民代表會,也只能狗吠火車,人家根本不理你。這種拿政府經費,挾政府公權力施政,而又不受任何監督機制控管的設計,實在是民主怪胎。而這種沒人肯管的怪現象,除了墾管處之外,同樣發生在核三廠、海生館與聯訓基地,除了監督體制的設計不良之外,加上恆春位處偏遠,天高皇帝遠配上神經末梢麻痺雙重效應,更加深中央與地方之隔閡,使得中央政府對於在地方上作威作福之分支機構,完全失去監督控管的能力,使之成為政府體制中的三不管地帶。
話雖如此,民主政治之可貴就在於有第四權︱新聞媒體,來補監督制衡機制之盲點。民主社會之媒體有四大功能︱監視環境、協調反應、教育與娛樂。其中媒體如果能發揮監視環境的功能,雖不可取代正規體制之制衡機制,但是,多少能濟民主政治之不足,尤其媒體對環境之監督是一視同仁,不管你是中央單位、地方單位或中央派駐地方的單位,他也不論在體制上你歸誰管,媒體是﹁屬地主義﹂的全都管︱只要在他的管區內,他就管定了。
本來,在政府運作體制技窮,社會問題不能透過行政體系與制衡機制呈現並糾正時,正是媒體發揮功能,監視環境,振聾發聵,反應民意之時,如果駐守恆春各媒體之第一線記者,能以﹁傳真﹂方式,據實報導恆春半島之種種問題,進而對墾管處作為多所監督,也是一種鞭策,無奈的是,這道民主機制中的第四權,顯然也是功能不彰。
諸害分論之一 85
最顯著的一個例子,還是阿瑪斯號漏油事件,前面已詳細論及此一事件之來龍去脈,其中曾提出阿瑪斯號擱淺發生船難後,整個政府體制應同時啟動四道防護機制,第一道機制是海巡署,第二道機制是交通部的海難救護委員會,第三道機制是環保署主控的海洋污染應變作業系統,第四道機制則是戍守第一線的墾丁國家公園系統,除了這四道機制外,還有第五道機制,特別保留在本節中提出,那就是媒體監視環境系統。
阿瑪斯號漏油事件引發各界嚴厲批評,尤其媒體更是不假辭色,大肆批判,可是,媒體在批判政府作為時,是否也應檢討自己有否應盡而未盡之責任?尤其,這麼一樁昭然若揭,不用去挖、去套、去跑,唾手可得的大新聞,竟然,集體漏了這麼長一段時間,莫非駐在恆春的媒體也患了神經末梢麻痺症?
油污事件發生後,一位署名﹁亮謙﹂的台南市大專教師,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二月十二日︶,他就對媒體提出質疑,亮謙先生說:﹁現在,政府已在積極處理中,此首先要歸功媒體的監督。可是回過頭來看,社會大眾何時獲知此污染事件的發生,約在漏油後十九天的二月六日︵聯合報是在二月四日以大篇幅刊出︶。千噸污油污染受保護的國家公園海域,此等重大事件,竟然要將近廿天才在媒體上披露出來。如果政府需要負失職的責任,那麼自認護衛大眾﹁知的權利﹂的無冕王,具有監督政府運作的大眾媒體,是否也有勇氣自省,有否失職之處?若能及早報導,或許此一污染問題能因及早處理而大幅降低污染。﹂
86 恆春生死書
這個質疑是倒打媒體一耙,切中要害,事實上,政府防污機制之全面啟動,是被媒體罵出來,媒體功不可沒,可是,媒體為什麼會拖了將近廿天才開罵呢?早一天罵,少一點損失,早廿天罵,阿瑪斯也不會淪為生態浩劫、環保災難,媒體記者在幹什麼?
若詳細檢討媒體在整個事件中的表現,在船隻擱淺當天,是有媒體報導此一事件,當時船名譯得莫衷一是,有些報導稱﹁帝王號﹂,但在把船員救上岸後,這條﹁生態八掌溪事件﹂的新聞就跟著擱淺了,亮謙先生的質疑很有道理:﹁若說消息被封鎖,但旅遊勝地海面上的油污,能逃過記者先生小姐的專業觸覺嗎?﹂
這是一個內行人與外行人都百思不得其解的疑問,為什麼這麼多的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記者,集體罷採此一重大災難新聞?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墾管處沒有主動﹁餵新聞﹂,沒有﹁新聞動員﹂,如果平日注意恆春半島的媒體記者,如何報導墾管處新聞,就不難想見有些記者幾乎已失去跑新聞的能力。
筆者為了寫這本書,非常注意有關恆春半島,尤其是墾管處之新聞,經過長時間之觀察、統計與分析,發現採訪報導墾管處新聞之記者,幾乎成了墾管處的政令宣導工具,報上最常見的國家公園新聞,都是墾管處所餵養一面倒的公關式新聞,如:國家公園警察隊昨天又抓了幾個捕捉伯勞鳥的民眾,起出幾支鳥仔踏,放生幾隻伯勞鳥;要不,就是灰面鷲大批
諸害分論之一 87
過境,某位蔡姓解說員到現場統計,昨天有幾千隻、幾萬隻赤腹鷹過境︵還真會算呢︶;要不,就是墾管處復育環頸雉成功,野放梅花鹿成功,或者報導墾管處又舉辦了什麼活動,幾乎是一面倒的政令宣導。
對於墾丁國家公園對當地所造成積重難返之問題,對墾管處之倒行逆施,從未報導,不置一詞,也不具任何批判、監督能力,例如,前面所說,墾管處的龍坑生態保護區管制站,拿﹁嶁岵石﹂珊瑚骨去﹁糊壁﹂,在出火帶上大興土木築籬,這些明顯違反生態保育宗旨的舉措,不但不知加以制止、修理,反而隨著墾管處的無知起舞,把它當做重大政蹟大肆宣揚。記者的專業素養到哪兒去了?套用陳水扁總統的話,全部都是喜鵲,沒有半隻烏鴉,更沒有一隻啄木鳥。
媒體記者怎麼會跟他們﹁監督﹂的單位如此融洽,乃至於沆瀣一氣﹖如果了解當地的採訪生態,也就不難理解彼此互相利用的共生結構,這些各報駐恆春的記者與墾管處有多重關係。
首先,最基本的關係,就是墾管處是採訪對象,也是駐恆春半島最重要的新聞來源兼最大供稿中心,只要守好這條線,就不怕獨漏,關係搞壞了,總是不利發稿。其次,包括墾管處、核三廠、海生館等大單位或營利單位,都是各報報份與廣告業務必攻之地,在發行與廣告業務上多少有求於他們,雙方魚幫水,水幫魚,必要時,總得要對方賣個面子,好向報社
88 恆春生死書
交代。
最重要的乃是,這些駐在記者除了肩負採訪與業務任務之外,又是各大小報社媒體派駐恆春觀光風景區的旅遊辦事處主任,兼辦旅遊事務,大凡報社老闆、長官、同事、朋友,要到恆春一遊,這些記者一方面要盡地主招待之宜,一方面更要展示吃得開的人脈,於是代訂假日一位難求的房間,透過墾管處安排參觀行程,甚至安排食宿,或派出公務車提供接送、導遊、解說全套服務,至於要提前兩個禮拜申請,才能核准入園的南仁山與龍坑生態保護區,隨到隨入,更不在話下。必要時安排處長、廠長、館長或指揮官吃頓飯,交際應酬一下,杯觥交錯,皆大歡喜,你除了扮喜鵲之外,你還能演什麼?恆春這個地方太重要了,太惹人喜愛了,是做個人公關與企業公關最理想的地方。
這種互利共生的融洽關係,除了墾管處之外,其他駐恆春的中央分支單位也大同小異,如核三廠、海生館、聯訓基地。尤其,最近海生館極其熱門,門票又超高,加上不給車城鄉民免費參觀之優惠,在恆春能憑記者証免費進出海生館,就成了恆春半島最實惠、最有派頭的小特權,有時還可順便要幾張招待券分送親友,在這種情形下,恆春給他們什麼?而三害、五害又給了他們什麼?兩相比較,又能期望他們能為恆春做什麼呢?這是整個採訪生態使然,無法奢求。除了公務機構外,記者也是當地大大小小民營觀光事業,拉攏討好的對象,期盼他們能美言幾句而給予適當回饋。
諸害分論之一 89
不過,基於恆春半島之未來發展乃至於生死問題,對於這些新聞工作者,仍有些期許,因為媒體已成了民主怪胎體制下碩果僅存的監督機制,而且更重要的是,媒體的報導是全台灣了解恆春的唯一窗口,外界怎麼看恆春,怎麼看所謂的恆春人,怎麼看墾管處,怎麼看海生館,全部來自媒體平日之報導,以及積累的效果,恆春半島住民所給外人的印象,也是透過媒體整體包裝然後對外行銷,其中包含幾個面向:一、對公私單位之政令宣導與商業宣導;二、對三害五害以及環境事務之監督;三、對諸多公共政策如﹁國家公園﹂、﹁核三廠﹂、﹁聯訓基地﹂是否得當之檢討與協調反應;四、對地方民意具體的呈現;五、對恆春整體形象之提升或摧殘,包括湖光山色風景之報導,以及捕食伯勞鳥問題之渲染與誤導。
媒體如果扮演得恰如其份,就是地方的守護神,反之,如果稍有偏頗,不是怠忽職守,就是淪為政治勢力與商業利益之宣傳工具,甚至打手。這些記者中,有不少是土生土長的在地人,為了恆春半島真正的利益,應秉持新聞工作的良知與道德勇氣,為恆春作點事,當恆春人的形象被醜化扭曲到這種地步,恆春人的利益被踐踏剝削至此種情況,難道不該挺身而出?為自己的家鄉貢獻紙與筆的心血,而且,這些貢獻絕對符合新聞專業的要求。
成立中央山脈國家公園,由根本解決墾丁國家公園問題
經由上述從各個層面對墾丁國家公園之深入分析,結論自然水落石出,墾丁國家公園何去何從?不外幾個可能,維持現狀,阻力太大,糾紛太多,功能無能發揮,已失去建置國家
90 恆春生死書
公園的立意。至於善後處理有幾個途徑:
第一、解編,完全從恆春半島撤出,讓恆春半島回歸正常行政體制,任其自生自滅。
第二、縮編,僅就有保育價值之生態保護區,如南仁山、熱帶海岸林等地區劃為國家公園區,其他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全部解編,回歸一般行政管制。
第三、改編,由國家公園系統,轉移至觀光局之國家風景區系統,因地制宜,由生態保育優先,調整為發展觀光兼顧生態保育,以求兩全。
第四、複合式編組,在國家公園移交給國家風景區後,唯恐觀光局系統保育能力不足,可以將國科會己列入長期生態研究網之南仁山與南灣海域正式撥交國科會,從事生態學術研究,兼及於生態保育,如此分工分區,更能兼顧觀光與生態保育。
由前述所引各種批判性意見,幾可斷言,在恆春半島這個人煙稠密之中密度開發區,放置﹁無人公園﹂式的國家公園,就是一個後果嚴重的錯誤決策,為了延續及維持這個錯誤的決策,政府與社會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果不能及時改弦更張,及早導正錯誤之政策,最後必然形成﹁錯誤決策比貪污更可怕﹂的後果。既然,之後的決策都已逐漸導正,國家公園往人煙罕至之山區走,社會活動頻繁之風景區則劃歸觀光局系統,那麼之前的錯誤決策,既然已知錯了,就不要蠻幹堅持,及早回頭,利國利民!
從更大的格局來看,墾丁國家公園既是特殊的個案,也是國家公園症候群的通案,墾丁
諸害分論之一 91
國家公園所面臨的問題,其他幾座國家公園也同樣面臨,只是因為當地人口較少,問題較不嚴重,衝突較不激烈,也不易被凸顯,因此,由墾丁國家公園失敗的案例中,不妨尋思解決國家公園之通案性作法。
其實盱衡台灣整個生態保育工作分歧缺乏整合又浪費資源的現況中,有一個終極創意及終極作法,可以一舉化解各單位各自為政,事權未統一,組織疊床架屋,保育資源重複浪費之所有缺失,這個終極方案,就是把農委會規劃許久己逐漸成型,初具輪廓之﹁中央山脈保育廊道﹂擴編為﹁中央山脈國家公園﹂,一次革命,解決所有問題。
這道涵蓋中央山脈精華地帶之中央山脈保育廊道,北從插天山自然保護區、棲蘭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南迄大武山自然保護區,全區由南到北,一體成形︵附圖︶,其中囊括了雪霸、玉山與太魯閣三座國家公園,若全區整編為﹁中央山脈國家公園﹂,將更壯觀,更完整,更具國際規模,而其總面積共六二九、五三八公頃,與美國黃石公園之總面積八九五、七00公頃,還差了近二十七萬公頃,我們三座國家公園加起來還抵不上人家半座國家公園,不妨趁著這次政府組織再造工程,合併整編。其直間接效益如下:
第一、 展現民進黨政府推動政府組織再造工程之決心、創意與成果,尤其三座國家公園三合一組成一座國家公園,其所精簡之人力與高級主管編階,可以為國家省下不少經費與人事成本。
92 恆春生死書
第二、 由政策調整解決國家公園之根本問題,台灣這種﹁小而美﹂,東一塊,西一塊分布全國的﹁小國家公園﹂作法,根本是資源切割,化大為小,浪費人力,化整為零的不當規劃,如果改走中央山脈國家公園格局,目前六座小國家公園馬上解決了三座,墾丁國家公園若再解編,僅剩陽明山與金門兩座零星式國家公園,在處理上與管理上都較省事,從此形成﹁一大兩小﹂,或僅是一大之國家公園格局。
第三、 重新化零為整,重建大範圍、大格局、大氣魄、大景觀之世界級國家公園。我們這種切割成一小塊一小塊國家公園的作法,在一切講究﹁樹大就是美﹂、﹁大坪數﹂的國際性國家公園價值觀中,根本吸引不了國際人士之注意。如果將整座中央山脈都劃為國家公園,那才是名副其實,在國際上才叫得出名號。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在九十年六月間,向政府提出﹁國家登山步道構築建議書﹂,這條國家級登山步道就是沿著中央山脈,建構由北到南之高山步道,從宜蘭縣梅花湖沿著中央山脈至台東縣大武鄉,全長五百公里,這條中央山脈人行步道與中央山脈保育廊道的概念,就是中央山脈國家公園的雛形,只要稍加整合,一座全新概念之國家公園即可誕生。
中央山脈國家公園之形成,將逆轉以往﹁小家子氣﹂國家公園的形象,間接改變國家公園內部組織以及在政府體系中的定位,一旦中央山脈國家公園的概念形成,還要留個尾巴式的墾丁國家公園幹嘛?從更大格局來看小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諸害分論之一 93
恆春生死書
2
︽核三廠篇︾
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八日,距離﹁阿瑪斯號﹂事件不到二個月的時間,也就是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的周年,台電公司送給陳總統、恆春以及全台灣一個大禮物,那就是﹁三一八﹂的﹁三A事件﹂。
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八日,凌晨一時四十三分,恆春消防分隊接獲核三廠人員來電,不是報案發生火災,要求救火,而是跟消防隊借照明設備與發電機,值班人員感到納悶,核三廠什麼都缺,就是不缺發電機,怎麼會跟消防隊借發電機?查問之下,打電話的人才說,廠內停電,看到濃煙,聞到燒焦味。
值班人員緊急通知消防分隊長楊敏盛,睡夢中的楊敏盛一聽到
恆春過去馬鞍山,一條大路透水泉;
二粒山頭像馬鞍,二卡桶像原子彈。
改編自許秀金彈唱/思想起平埔調
把人間天堂變成核災煉獄的核三廠
︻思想起之一︼
啊
啊
諸害分論之二
3
狀況,覺得事態嚴重,立即帶著七名隊員與平日備妥應變之器材、裝備,馳往核三廠﹁打火﹂,這時離火警發生已一個小時,核三廠的火警發生在凌晨零時四十六分。
大隊人馬來到核三廠大門,卻因廠區缺電,電動大門無法開啟,楊敏盛與隊員丟下消防車,直接衝入火場,最後調用大型推土機推開大門,折騰了一個小時,多輛消防車才駛入廠內。
﹁三一八﹂三A事件恆春人漏夜逃難
穿著重裝備,既擔心大火又擔心輻射的楊敏盛,進入﹁災區﹂後,直接深入地下八十呎的機房,但見濃煙密布,先做排煙處理,再進入火場,火勢已被自動滅火系統撲滅,深入火場的消防隊,只好在旁焦急地等著核三廠趕緊排除障礙,解除緊急狀態。
自從消防隊接獲核三廠﹁非正式﹂報案後,透過這條管道,以及任職電廠的恆春人,恆春地區的少數民眾,在沒有驚天動地的警報聲下,知道核三廠出﹁代誌﹂,而且﹁代誌不小條﹂。時間一分一秒過去,核三廠的緊急事故由﹁二A﹂進入﹁三A﹂,
核三廠的「二卡桶像原子彈」,雄踞南灣。
4 恆春生死書
沒有解除緊急狀況的跡象,透過聯絡方便的行動電話,廠外的恆春地區民眾也能同步掌握狀況,一些行政首長及地方核心人士,形成非正式的核能災害情報交換中心,透過電話密集聯繫。
到了深夜二點半,情況仍無起色,有些消息靈通、心情沈重的地方富豪仕紳,叫醒妻兒,換好衣服,收拾細軟,登上轎車,沿著台廿四線屏鵝公路,朝北狂奔,展開一段極為莫名其妙的逃亡之旅,既不知為何而逃,也不知何時可以返家,在車過城外鐘塔時,回頭望了一下塔上時間,也望了一下恆春,不知道,這番背井離鄉,是否還能回得來?而消息不靈通,或消息靈通但無自用交通工具者,只得如熱鍋螞蟻,等候核三廠內線報出佳音,否則只有共存亡了!
這段場景,是這次核三廠三A事件的漏網鏡頭。媒體所有報導的焦點,完全鎖定在廠內,鎖定在台電、經濟部與原子能委員會,對於廠外,與核三廠共生死卻惶恐、焦慮的眾生,十分吝嗇地,不給他們一個特寫鏡頭,交代一下,在台灣歷年最嚴重的核能事故時,當地民眾的自處之道、應變方法與心路歷程。
核三廠是進入恆春的第一害,不過,以當時的社會情境以及對核能之無知言,核三廠不是﹁害﹂,而且,投資近千億,對地方而言,多少可以撈點湯湯水水,帶動地方繁榮。可是在建廠工程完工啟用,雙方蜜月期滿,一連串之核能事故,及反核勢力坐大後,核三廠在恆
諸害分論之二5
春的處境就轉變成﹁害﹂。
政府於六0年代擬定電力核能政策,在完成核一、二廠之規劃動工後,於六十三年擇定恆春半島上,向南俯瞰南灣,向北遙望龍鑾潭,風光景色絕倫之馬鞍山旁的岩盤,為第三核能發電廠之廠址。核三廠於六十七年動工,一號機於七十三年七月商業運轉,二號機於七十四年五月商業運轉,總工程費由原先之三五七億元追加至九七四億元,每部機發電量各為九十五萬千。
核三廠建成啟用後,因人員操作生疏或內部控管不當,接連發生不少重大核能意外事故的災變,︵附表一︶,尤其七十年代頻傳跳機,是國內三座核電廠中狀況最多的核電廠,後來在原委會強力輔導、要求下,才逐漸穩定,未料九十年三一八
6 恆春生死書
的三A事件又重重砸了核三廠招牌。
早期,核三廠兩部機滿載約可供應全台尖峰用電量的五分之一,而後因其他電廠陸續加入供電,核三所佔全台供電比例逐年減少,以八十六年六月為例,尖峰用電所佔供電比例已降至十一分之一,全年供電比例則占百分之十一.三八。
基於受益者付費,受害者獲回饋的原則,核三廠在民智漸開,以及反核勢力之啟發下,與當地人的關係逆轉,在要求關廠停機不得的情況下,雙方轉而進行回饋攻防戰。核三廠是在商業運轉四年後,於七十七年七月起,才根據經濟部頒布之﹁開發電源捐助基金管理辦法﹂,以電廠淨發電量售價的千分之四.五回饋地方,主要用於補助廠區附近鄉鎮居民用電,以及地方建設,這項回饋辦法牽涉到極複雜之計算方式與檯面下之運作,在地方上已成了僅次於核能災變的潛伏性危機。有錢的地方,就有問題。
核三廠提撥的回饋比例,由七十七年七月份初定之千分之四.五,在八十一年提高至千分之五,到了八十四年再提高至千分之十,也就是百分之一。
至於受益民眾及受益方式,則以電廠所在地及附近之三鄉鎮恆春、車城、滿州為補助對象,牡丹鄉則於八十四年因興建牡丹水庫,也納入補助︵這是件很奇怪的事,興建水庫卻拿核能電廠的錢去回饋︶。另外,屏東縣政府在七十八年至八十年度也曾沾了恆春的光,接受核三廠的補助。
諸害分論之二7
居民受惠方式,則是優惠台電用戶每月每隻電錶定額的免費用電,例如七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對恆春鎮民補助每月每隻電錶一百度的電費,換言之,也就是一百度內免收電費,後來提升至每月每隻電錶一四0度免費,車城、滿州則各為七十度免費。八十四年度起,不再硬性規定優惠度數,授權各鄉鎮自行決定優待額度,唯,大致上仍維持這個優惠標準。不過,有些補助金額被地方政府移作他用,台電在向鄉鎮公所收取﹁寄存﹂在鄉鎮公所之住戶電費不得時,只好回頭向用戶收費,引起地方上很大爭議。
除了直接回饋住戶電費外,亦補助各鄉鎮地方建設經費,用於修橋、築路、舖設柏油...等。
如果光從提撥比例及帳面上看,恆春鎮公所及恆春鎮民﹁卯死﹂了,這些回饋金額,每年約有一億二千多萬,八十五、六年更高達二億九千多萬,一個鄉鎮擁有這麼一筆財富,無異挖到金礦,坐在金山上,可是,實際上卻不是如表面上之﹁澎湃﹂,據恆春鎮公所在恆春月刊︵後改為恆春鎮刊︶所透露之資料,核三廠所提撥的回饋金,還有別人來﹁分贓﹂,分錢的人包括︰核三廠保留其中百分之廿五做為公關費用,開發電源基金管理委員會分走百分之四十,真正分到恆春手上的只有百分之卅五。換算一下,千分之四.五的百分之卅五,為千分之一.五七五,千分之五的百分之卅五為千分之一.七五,千分之十的百分之卅五為千分之三.五,其他的百分之六十五,又給台電拿回去了,台電做生意實在有一套。
8 恆春生死書
電做全國性公關,例如,九二一大地震之救災,對落後地區之文教補助,捐贈醫療器材、醫療巡迴車,以及撥出一筆錢,委由劉泰英掌控之台灣綜合研究院,編印台電對外公關刊物|﹁源﹂。
現任電基會董事長為政界學界兩棲名人,與民進黨關係良好之台大教授賀德芬。賀德芬另兼任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光是這兩個|一個有錢,一個有權的基金會董事長,就可知道賀德芬有多吃得開,多麼不可或缺。
若要認真評估核三廠存或廢、﹁害﹂或是﹁非害﹂,平情而論,很難下定論,因為這麼一座重要的電力生產工廠,對台灣的民生與工業用電,的確有它的價值與貢獻,如果他能完全平安無事,平順運轉,不產生任何工安意外,電廠與所在地居民或可和平相處。然而,核能電廠與一般燃煤、燃油之火力電廠或水力、風力電廠,就是不一樣,核安意外與輻射威脅,在蘇聯車諾比爾、美國三哩島事件,以及更危言聳聽的原子彈類比之下,難免令人心生恐懼,也讓民眾抓到抗爭、逐廠、要回饋的切入點,而核三廠的意外事件,比起核一、二廠,也確實多了點,以致授人口實,落人把柄。
除了核安意外,核三廠的原罪又被墾丁國家公園的照妖鏡照得原形畢露,罪加一等。一個是環保殺手,一個是生態保母,這兩種東西天生相剋,本來就不該共處一室,但是因為政策的陰錯陽差,這兩個水火不容的怨偶,竟被﹁送做堆﹂。本來,一個先來,一個後到,
諸害分論之二9
鎮公所分得這些款項後,扣掉直接回饋給鎮民一百度或一百四十度之電費補助後,所剩無多。
此外,核三廠對地方還有一些額外補助,早期核三廠興建期間,以大型抽水機超深、超抽地下水,導致恆春地區抽不到地下水,引發恆春地區四鄉鎮聯合抗議,台電同意停抽地下水,自行興建海水淡化廠供應廠區用水,於七十八年五月供水,但仍於八十二年五月同意以一億五千萬分年補償恆春鎮公所,供地方建設之用,以為睦鄰。
另,核三廠影響海域生態及漁民生計,恆春區漁會原來提出十億元之賠償要求,經討價還價,以八千二百萬元成交,分年補助地方漁會,不過,這項補償漁權之金額,若跟核四廠之補償金比起來,就成了小巫。
核三廠從回饋地方的補助款中,又技巧性地拿回去了其中的百分之廿五,做為﹁公關費用﹂,有些用於睦鄰,如捐助獎助學金、急難救助,補助地方上所舉辦之各項民俗、公益、社教、體育活動,當然,也難免以此公關費用交際應酬,大宴高官貴賓、立委民代、地方領袖、媒體記者,這些錢雖是由核三廠花用,但是,帳卻掛在回饋恆春的名目上,其中奧秒,非外人能懂。
另外一個拿走百分之四十的﹁電基會﹂,則是拿這筆錢跟其他電廠回饋金抽成所得,合併共同運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為委員,負責審查基金會撥派經費之各項申請,幫台
10 恆春生死書
寮鄉民廢核四之立場,又與新政府反核之立場一致,廢核四不成,回饋金討價還價的議價空間自然與核三不同。反之,恆春地區民眾自核三興建之初,即未表達反對之意,甚至是以簞食壺漿之心情,歡迎光臨,等它興建完成,開始運轉,已成既成事實,再來要求核三停機、廢廠,怎麼說都說不過去,誠如恆春鎮長尤春共所說:﹁核三廠與恆春的發展,有絕對性衝突,但是,不論喜歡與反對,核三廠已經成為恆春歷史的一部分,這是毫無疑問的,如今,只能希望核能事故永遠不要發生。﹂剩下來的事,只有交給﹁錢﹂來解決了,也只有錢才能解決這個無解的難題,於是恆春獲得為數可觀但又不能與核四相提並論的回饋金額。
不明究理的外人,看到這些憑空而來的鉅款,難免眼紅,驟認恆春人已值回票價,不要再計較了,因為,恆春什麼事都沒做,只因設個電廠就獲得如此豐厚之補助,夠本了!
事實上不盡然,核三廠除了給恆春帶來心神不寧的核災潛在威脅與環保生態之具體為害之外,它也嚴重地限制了地方的發展。核能電廠週遭地區,為了地區性的核能安全,依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以反應器之核心為中心,半徑一千公尺以內的地區劃為禁建區,須將區內居民遷出,半徑一千二百公尺以內土地由台電收購,由核三廠視情況運用,半徑一千二百至三千公尺之區域,劃設為低密度人口區,限制民眾增建房屋或遷進居住。換言之,這個低密度人口區,台電既不收購土地,也不處分土地所有權,但透過法令,限制土地使用,甚至變相取得地役權,以滿足核能安全需求,最好是不花一毛錢透過自然淘汰,以達成周遭淨空,
諸害分論之二11
長幼有序,既往不咎,可是,核三廠的洗澡水不偏不倚排入南灣珊瑚礁的密集區,高溫之下,嬌嫩的珊瑚礁受不了,集體白化暴斃,在海洋生物學者長期監控南灣生態的情況下,墾管處想要包庇,也無從包庇起。
為了讓核三廠的熱排水降溫,當初電廠在設計時,以延伸加長出水口,增加導流裝置,以及在排水道上方設置噴霧式冷卻裝置,但是,這個將熱排水噴入空中再落入水道以降溫的設計,到了恆春就行不通,強勁的落山風一吹,無異以人工方式製造大範圍、大面積的﹁海霧﹂兼人造雨,這些含鹽量極高之海水,被落山風吹得整個後壁湖地區都是,植物受到嚴重鹽害,紛紛枯萎死亡,引起附近居民強烈抗議,最後只好廢棄不用,留著當電廠遺跡。
既然廢了這道重要的降溫程序,水溫當然居高不下,核三廠為了補救,於七十八年改善循環泵,增加百分之十的水流,以期降溫,但是效果仍然有限,如果遇到聖嬰現象,洋流溫度升高,核三的溫排水就變成熱排水,排水口附近成了世所罕見的溫水式海水浴場,或溫水浮潛區,果真是四季如春,恆春到底了!
核三廠﹁柏林圍牆﹂限制南灣恆春發展
由於核災的潛在威脅以及對環保生態的具體為害,使得地方人士找到做文章的題目,要求核三廠停機、關廠,不過,核三廠終究與核四不同,核四是在一開始興建時,地方即強烈反對,地方上的立場始終如一,台電所面臨要求廢核四的壓力與興建阻力相對增大,尤其貢
12 恆春生死書
取得核能安全的緩衝帶。
這又是一樁政府假借公權力,吃定老百姓,不費分文取得用地之無本生意,其作法與國家公園劃設生態保護區如出一轍,地是地主的,政府用不到,也可以說用得到,但是,政府只希望土地閒置在那兒,所以,政府也不徵收、也不補償,地主可以繼續耕作,但是,不許增建房屋也不許外人遷進居住,在這種限制下,這片土地與住宅完全沒有市場價值,擁有該區土地與住宅之民眾,只有頤養天年|等死,這對居民之權益與恆春之發展都是一種限制,甚至是一種相對剝奪,剝奪居民權益來滿足核電廠的核能安全需求。
這塊半徑三公里、直徑六公里的﹁低密度人口區﹂究竟有多大?究竟有多肥?這條半徑三公里的圓周一劃,整個南灣精華區就淪淊了,向東南直逼潭子灣墾管處本部,北抵鼻仔頭,盡納整座龍鑾潭,西囊括整個大光里,西南涵蓋後壁湖漁港。這麼一個方圓六公里之地,等於是恆春地區,僅次於墾丁的最重要一塊肥肉,其中包括南灣,南灣後方與馬鞍山對望之獅子頭高地,景觀視野絕佳之馬鞍山,湖光山色之龍鑾潭與出海基地後壁湖,這塊連成一氣,有山、有沙灘、有湖、有港之風景區,如果善加利用規劃,其成就絕對不亞於墾丁,墾丁跟這邊比起來,實在是差多了。
尤其,南灣、馬鞍山區,距離恆春只有四、五公里,恆春與南灣本為一體,南灣的興起,可以直接帶動恆春市區的繁榮,因地利之便,南灣的遊客可以回流到古城市區,甚至可
諸害分論之二13
以恆春市區為南灣之後援與後勤基地,提供類似墾丁不夜城之服務,如果再以龍鑾潭為中繼站,三者幾可聯成一個完整遊憩區。單就這點而言,南灣對恆春的意義,遠大於墾丁。墾丁離恆春實在太遠了,過往旅客直放墾丁,消費、住宿、遊樂都在墾丁區,對恆春市區之商業助益完全沒有幫助。
因此,誰耽誤了南灣的發展,誰就阻礙了恆春的繁榮,而阻礙南灣發展的元凶,不是墾管處,而是核三廠,墾管處只是幫凶,誠如恆春鎮長尤春共所說:﹁如果沒有核三廠,恆春開發農、林、漁、牧,乃至觀光事業的所得,可能是回饋經費的好幾倍﹂,尤其直徑六公里的低密度人口區,完全鎖死了土地增值空間,其間百姓與地方政府稅收的損失,﹁又豈是區區幾千萬可以彌補的。所以,希望台電不要把回饋當做施捨,因為恆春付出太多了。﹂為了核三,恆春虧大了,如果站在振興恆春古城市區的立場而言,驅趕核三,尤重於驅逐墾管處,只要核三廠停機關廠,南灣一
南灣被劃入核三廠低密度人口區,處處設限,很難翻身。
14 恆春生死書
帶解禁,南灣│馬鞍山│後壁湖│龍鑾潭帶狀遊憩區馬上成形,直接帶動恆春復興,這是願景,也是事實,若能做到這種地步,誰還要你那些拿命換來的回饋金?
由此再說一件極其諷刺的事,核三廠這道無形﹁柏林圍牆﹂的範圍內,其中,除了核三廠區外,絕大部分地區與墾丁國家公園劃定之範圍重疊,因此,這塊圍牆之內的土地與百姓,一方面是受屏東縣恆春鎮管轄,另一方面又受墾丁國家公園之管制,第三方面又受到了核三廠台電的限制,果真是曠世奇觀之一國三治│一隻牛要剝三層皮,不死也半條命。
本來,墾丁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曾在南灣劃設了跟墾丁一樣的遊憩區,依照規定,眺望整座南灣海域與美麗金黃色沙灘之南灣海濱,可以興建一如墾丁地區之凱撒、歐克、福華等大飯店,然而,只因低密度人口區之限制│不准增建新房屋、不准遷入新戶,使得南灣遊憩區形同具文,由此也凸顯了當初國家公園規劃單位是如何昧於事實,憑空想像,完成紙上作業的。同時被劃入核三廠低密度人口區的還有龍鑾潭附近之露營區、青年活動中心與國民旅社區,是否一併判定死刑?有待釐清,恆春人當初在簞食壺漿歡迎核三廠時,實在沒想到會引進這麼一個不動聲色的﹁冷凍庫﹂!
於今之計,只有求助於台電與原子能委員會放寬限制,酌予放寬生路,適度鬆綁,不過,這個希望不大,如果不行,只有期之於核三廠提前關廠!
恆春人本來對核三已死了心,只好逆來順受了,尤其在不多不少回饋金的收買與腐蝕鬥
諸害分論之二15
志下,大家就湊合吧!也沒人去計算核三廠之除役年限,那實在是太遙遠了。未料,廢核四又讓恆春人燃起一線生機,這道由別人打天下給恆春人坐享其成,歪打正著的生機,可分為兩方面,有人著眼於回饋金。因為貢寮鄉反核四的立場堅定,行動肅殺,所以台電面對回饋談判,毫無還價空間,甚至要自動加碼,換取對方同意,價碼訂出後,兩相比較下,恆春保証吃虧,也保証不平則鳴,更保證﹁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邏輯自然出現,指責台電雙重標準,吃定恆春順民,軟土深掘之論調自然出籠,或可在﹁有樣學樣﹂,統一標準之情況下,再為恆春爭取更大回饋金額。
你可知道,核四興建期間對貢寮鄉之回饋,還未建成即雙手奉上回饋,在施工期間,每年補助貢寮鄉社會福利及相關業務,如學童營養午餐、補助住戶電費︵每戶每月一百度免費,約九百七十元︶等,共六千八百萬元,另外地方基層工程補助款每年一億元︵以八十八、八十九年度為例︶,合計共一億六千八百萬元,與核三廠回饋恆春之補助款稍少一點。但是,台電對恆春的回饋是在核三廠建廠完成,商業運轉四年後才開始回饋,若計入建廠時間,從六十七年動工到七十七年回饋,一共晚了十年,有十年的落差,這公平嗎?這難道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不吵的孩子沒糖吃嗎﹖
除了錢之外,真正可貴的生機,則是核三廠的除役年限,可望大幅提前。民進黨政府在廢核四的攻防戰上,落得虎頭蛇尾,吃了敗仗,又不甘心,為了討回面子,以建立﹁非核家
16 恆春生死書
園﹂為招牌,大力推動核能電廠提前除役計劃,每座核能電廠平均提前七年除役。行政院長張俊雄於九十年一月卅日在立法院專案報告停建核四電廠決策時,公開宣示,核三廠一號機的除役時間從原來的民國一一三年提前到民國一0六年,二號機也從原訂之一一四年提前到民國一0六年。
後來,核四決定續建後,在電力更加充裕的情況下,核三廠提前除役的政策,確定可以落實,經濟部長林信義更於九十年四月十九日在立法院表示,由於南部電力充裕,預計民國一0六年除役之核三廠,可望再提前,至於提前幾年,要再斟酌。
這個生機就非常有意義,恆春人現在要爭的,不是爭提前除役,這個提前七年已經定案,恆春人要爭的乃是﹁再提前﹂,尤其核四續建,南部電力充裕,國內景氣持續低靡,工業用電驟降,加上民進黨政府大力推動﹁非核家園﹂,一切因素齊備下,恆春人應力爭一舉提前到民國一百年與核一廠同時除役,也就是爭取再提前六年,那麼從現在起算,再過九年,核三廠即可除役,這是一個可以期待的願景,而不再是遙不可及一一三年的暗淡年歲!
果爾如此,從這個時候起,就該開始規劃核三廠停機關廠後的種種,諸如,核三廠是否就地闢為核能現址博物館,轉為觀光資源;南灣、馬鞍山、龍鑾潭、後壁湖人口低密度區一旦解編後,發展觀光事業的規劃,其中必須考慮與南灣海底珊瑚礁的互動與共存共榮,還有,核三廠停機後,恆春電力供應的替代方案,是否以恆春特有之風力、太陽能籌建實驗性
諸害分論之二17
與實用型的風力、太陽能發電廠,提供用電,兼具觀光地標價值。
最後,恆春人要做好一旦沒有回饋金的心理準備,家戶的用電補助沒了,鉅額的地方建設經費補助款也沒了,大家要﹁準備過苦日子囉!﹂不過,這個苦日子,才是恆春人的希望。後核三時代,是一個值得盼望的時代,尤其,南灣新世紀能直接帶動老恆春的復興!
滿州鄉民﹁擁核﹂出怪招,爭取核廢場﹁將軍抽﹂
就在全國上下為廢核四爭論不休,恆春民眾借力使力反核三,各地視核能設施為瘟疫之際,恆春隔鄰的滿州鄉代會,卻出了一記讓全國錯愕,讓恆春反核進退失據的怪招,那就是滿州鄉代會於九十年五月十八日的定期大會中,通過卓來基鄉代的提案,向台電爭取在滿州鄉偏僻之九棚村設置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以換取卅億元的回饋金,促進地方發展。鄉代會通過的決議,獲滿州鄉公所同意後,正式函文台電公司,表明爭取意願,並邀台電前往勘查。
消息見報後,舉國譁然,全縣譁然,恆春半島也譁然,墾管處也譁然,對滿州鄉的逆向操作,大表不滿,也大表不解,紛紛表示反對意見。問題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相情願,經過民主程序的事,外人何能反對?
這不是滿州鄉第一次表態爭取核廢料貯存場,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台電進行徵評選場址時,滿州即主動表達爭取之意願,而提供三處場址供台電挑選,分別是九棚村萬丈深
18 恆春生死書
坑、滿州村老佛部落及鄉有林地。
滿州這個出乎各界意料之外的舉動,看似唐突,要錢不要命,目光短淺,自找苦吃,有勇無謀,實則不然,至少他誘發了許多非常有意思的反諷現象與思考空間:
第一、恆春半島既反核三,為何滿州又要核廢場?恆春人的核能﹁政策﹂與核能立場是什麼?迎拒之間是否絕對矛盾?抑或是﹁要錢﹂不﹁要命﹂,以要命的東西來換取要錢的籌碼?
第二、滿州為何﹁自甘墮落﹂,自暴自棄至此,難道只是為了錢嗎?還是有更深的﹁賭爛﹂情緒?與更高明的操作策略?
第三、滿州鄉的一﹁鄉﹂情願,與滿州﹁以壑為鄰﹂的各鄉鎮,包括恆春、牡丹、車城,在可否之間是否有同意權或否決權,尤其,一旦設立之後是否可分得一杯羹?
第四、與滿州無關,而是由此牽扯到核四興建的問題,也就是以﹁滿州鄉主張爭取核廢場,說了不算數﹂來反襯﹁貢寮鄉反對核四,為何就可以﹂的矛盾。
第四個議題係由第三個議題延伸出來,而被聯合報九十年七月二十一日的社論,以﹁核能的弔詭:能否對滿州鄉與貢寮鄉一視同仁﹂為題,好好的修理了民進黨籍縣長的核能操作策略,一是台北縣的蘇貞昌,一是屏東縣長蘇嘉全,恰巧是一南極一北極的二位﹁蘇縣長﹂。
諸害分論之二19
聯合報的社論非常犀利,他說,滿州鄉為了卅億元爭取核廢場,蘇嘉全縣長聞訊反對,宣稱,這是全縣的事,滿州鄉不能自己作主。與此相反的是,貢寮鄉反對核四,可是,民調多數支持建核四。蘇貞昌縣長則認為,應尊重貢寮鄉的意見,停建核四。這篇社論質疑,﹁倘若按照主政者尊重貢寮鄉當家作主的對待原則,屏東縣即沒有理由宣稱,滿州鄉同意設置核廢場不算數,反之,若滿州鄉不能當家作主,則主政者亦不能認定台北縣貢寮鄉就可以當家作主,未取得他的同意即不得興建核四。﹂
這就是滿州鄉爭取核廢場所引發自我矛盾的﹁反諷效應﹂,而在聯合報友情贊助,精闢分析下,滿州鄉取得可以爭設核廢場的立論依據及現實基礎。
核廢場事件除了引發核廢場與核四,貢寮鄉與滿州鄉掛鉤式的相提並論效應之外,真正值得深思的,還是滿州鄉代會出招的策略性計謀,如果有的話,那真是高招,一舉凸顯核三廠內核廢料就地存放的問題,凸顯核三廠、核廢場與國家公園間的矛盾,凸顯滿州鄉前有國家公園、後被中科院綁死,乾脆同歸於盡的悲憤心情。
據通過決議的滿州鄉代會主席潘坤福說:此舉是在凸顯核三廠核安問題。因為核三廠內有八千多桶核廢料,就地貯存在暴露地面上的核廢料倉庫,廠區內核廢料的輻射污染公安問題值得重視。
再者,據屏東縣議員潘孟安的說法,台電為核廢料貯存場編列了卅億元預算,以天文數
20 恆春生死書
字的金錢來貯存核廢料,但因貯存場場址難覓,核廢料就地存放核三廠內,核三廠雖無貯存場之名,而有貯存場之實,恆春即可因為這個既成事實,要求台電給付貯存費用,即使不能獲得三十億元的回饋金,至少孳息該回饋恆春。
就是這個怪招,倒打核三廠一耙,不但要你的錢,還要吃你豆腐。
其次,則是藉題發揮,激起核三廠與國家公園的矛盾與相剋性互咬。潘坤福說,如果台電選中滿州鄉為核廢場,希望台電設法克服貯存場設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問題。言下之意,要台電去處理墾管處的反對態度,這是另外一個借刀殺人之計,就是逼墾管處表態,墾管處同意,事情好辦,如果墾管處不同意,那麼同為核能設施之核三廠,是否該一併反對,一併處理?
潘坤福也反將屏東縣政府一軍,唆使出面反對的蘇嘉全縣長去摃上核三廠與國家公園,潘主席特別指出,蘇縣長強調屏東縣要發展成為觀光縣,又說,只要核廢場在屏東縣境堆放核廢料,觀光客就會跑光,那麼,在核三廠廠區內的核廢料未處理情況下,觀光客照樣跑光了,又如何成為觀光縣?逼著蘇嘉全面對核三廠的核廢料問題。
提案的卓來基鄉代說得更直接,他說,蘇嘉全既然不答應貯存場設在滿州鄉,可是他們的土地全在國家公園內,動彈不得,總該給他們一條生路,縣府應該把國家公園趕出去,同時限期處理核三廠八千多桶核廢料,如此才有理由說服滿州鄉放棄貯存場。技巧地把縣政府
諸害分論之二21
拉進來淌驅逐國家公園的混水。
至於最令人感傷的是,眾人皆堅持核廢場不可設在我家後院,唯獨滿州人視死如歸,要把它設在家鄉,其間心理的轉折過程非外人能解。據九棚村長許志成說,他們這一村右邊有國家公園,左邊有中科院演習場,在國家公園法限制下,他們的土地動也不能動,如同判了死刑,與其成為死地,不值一文錢,不如化腐朽為神奇,作為埋藏核廢料的用地,倒賺他三十億元,用回饋金建設地方,改善生活,地盡其利,有什麼不對?蘇嘉全反對什麼?
言談之中,充分反應出,沒有人是心甘情願淪為核廢場的,只因﹁從良﹂不成,乾脆﹁下海﹂,同歸於盡,良民美地,何以自暴自棄,自甘﹁沈淪﹂至此?值得吾人深思,也值得吾人痛心!
滿州鄉這個﹁招商﹂與﹁招傷﹂的怪招,最後或許不成,但是藉此一事件,至少能凸顯這麼多的問題與問題間的彼此矛盾,也算是玩了一次高明的﹁反將一軍﹂與﹁議題設定﹂,至少﹁訌狗相咬﹂一番,也爽!
恆春生死書
2
︽聯訓基地篇︾
國家富強農為本,若要戰爭軍做前;
糧食就給阮安定,反攻大陸較快成。
把海角樂園變成殺戮戰場的聯訓基地
恆春是以﹁兵禍﹂起家的。
清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西元一八七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有琉球宮古島及八重島民搭船至中山府納貢,回程遇風遭難,其中載有六十六名宮古島人的船隻,漂流到瑯嶠東海岸八瑤灣︵即今滿州鄉九棚灣一帶︶,在牡丹社附近上岸求救,其中五十四人為高士佛社及牡丹社原住民殺害,其餘十二人由保力庄漢人楊友旺協助脫險,送往鳳山縣,轉送台灣府,繞道福州,搭船回琉球,遇難五十四人的骨骸,則合葬於今車城鄉統埔村。
林添發演唱/思想起世事歌
182
︻思想起之四︼
啊
啊
諸害分論之三
3
同治十二年,又有日本中州小田縣民佑藤利八等四人,漂流至卑南番社被劫,為卑南土目轉送回日。
牡丹社事件開啟恆春永無止境的戰端
日本素有侵台之野心,這兩起事件遂成為日本藉機生事,進犯台灣,發動武力犯台之藉口。日本政府於同治十三年二月十八日︵西元一八七四年四月四日︶趁清廷不備,以﹁懲兇﹂為名,任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事務都督,率兵三千五百餘人攻台。三月二十二日,日軍抵瑯嶠,由社寮海岸︵今車城鄉射寮村,亦即現在海洋生物博物館附近海岸︶登陸,駐兵紮營,四月七日,日軍發動拂曉攻擊,與牡丹社原住民大戰於石門︵亦即今日石門隘口︶,原住民據天險固守,雙方互有勝負,僵持不下,最後日軍恃武器精良,復得窩裡反仇家之獻策帶路,三路包抄,得以血洗番社,原住民寧死不屈,自焚番社,自戮族人,此即轟動中、日之﹁牡丹社事件﹂。
此一事件在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協助下,循外交途徑解
4 恆春生死書
決,交涉期間,清廷感受到日本侵台之野心,以及南台灣海防據點之重要性,遂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赴台辦理台灣海防,兼理各國事務與日本協調善後。沈葆楨抵台視察後,於同治十三年上表清廷,建請於瑯嶠設縣,以固南疆,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清廷正式在瑯嶠設縣,並接受沈葆楨之建議,以其地四季如春改名﹁恆春﹂。
恆春既因牡丹社事件之兵禍而起,從此﹁兵連﹂﹁禍結﹂與恆春脫不了關係。
日據時代,日軍即因恆春扼守太平洋、台灣海峽、巴士海峽交會處,戰略位置突出,開機場、建基地、築坑道碉堡,屯重兵,以護其南進路線之側翼。國軍抵台後,延續這種戰略思維,陸、海、空三軍都在此屯聚重兵,以固守南台灣大門,即使與戰鬥任務無關之聯勤,也趕來湊熱鬧,佔了一塊景觀優美、視野絕佳之地,名曰﹁聯勤外事招待所﹂戍守恆春。︵進駐恆春之軍事單位詳見綜論篇附表二︶
其後,因國軍戰略部署調整,加以武器系統改良,原駐守在最南端鵝鑾鼻台地之空軍戰管單位撤守,移往春日鄉大漢山,恆春不再以戰略考量吃香,卻改以地處偏遠,蠻荒未闢,地勢隱密封閉,地形多變,而招惹兵禍,先是中山科學院看上滿州九棚山區,設立國防武器研發及試射、試驗基地,其後,則是國防部將原有較小之演習場,擴大為調訓三軍部隊之三軍聯訓基地。
恆春作為演習場地,始於民國四十九年,當年中美陸、海、空三軍在恆春半島舉行大規
諸害分論之三5
模聯合演習|藍星演習,一說﹁藍欽演習﹂,取當時美駐華大使藍欽之名。那次規模空前的演習科目包括:與美國第七艦隊聯合操演兩棲登陸,傘兵空降與反空降,步戰聯合,直升機裝騎連之空中運補與突擊演練,大部隊戰術性對抗之實兵演練,時間長達一個月,雙方投入數萬兵力,展示當時最先進之美式裝備武器,包括噴射戰鬥機、直升機、戰車、各式火砲與各種軍需,如美味之軍用罐頭,飄香之咖啡與洋煙,可口之口香糖與巧克力,以及令人眼睛為之一亮之美鈔。這次大規模國際性軍事演習,讓恆春人大開眼界,大批美軍在恆春地區進出、逗留,給恆春帶來不小的文化衝激。
軍方很早即在恆春設有各軍種之基地及演習場,如空軍就在五里亭機場旁之保力山,設有戰術炸射靶場。民國五十三年海軍陸戰隊奉命於恆春半島覓購四百餘公頃土地,成立恆春訓練基地,位於車城鄉二重溪、統埔一帶。到了民國五十九年,先總統蔣中正鑑於恆春訓練
平地隧道不叫隧道,叫「遮體」,南迴鐵路在枋山鄉的加祿村嘉和段有一段長達一千多公尺的「嘉和遮體」,是為了防止海軍艦砲直接命中火車而建。
6 恆春生死書
基地之重要,特於軍事會議上裁示:﹁恆春基地應予充實,建立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遂逐步增加演習場地,在枋山海濱沿岸,利用其平坦之礫灘,設立兩棲部隊搶灘登陸的固定演習場。為求逼真及以艦砲掩護登陸部隊,並在枋山加祿堂地區山頭及山坡地設置海軍艦砲﹁岸轟靶場﹂,每逢演習時,但見海陸聯合,又是砲轟,又是LVT水鴨子成群搶灘,為免傷及無辜及過往旅客,演習期間,強制管制屏鵝公路南來北往車輛行人,帶來極大不方便,可是,火車卻管不了那麼多,時間到了,管你槍林彈雨,就是要通行無阻,於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車的南迴鐵路,在加祿堂嘉和段築有十分怪異的﹁平地隧道﹂│遮體,這個隧道遮體既非在山區,而構築又十分堅固,以抗炸鋼板築成,其目的就在防止火車與海軍演習時各不相讓,防止艦砲直接命中火車目標,所以在射程範圍內,築隧道以防行車安全。後來岸轟靶場先南移至保力山,再遷移至東海岸,徒留隧道供知者憑弔、取笑,讓不知者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平空來這段隧道,所為何來?
另外,在小尖山地區設砲兵操練之小尖山靶場,由這些軍史遺跡可見,當初並不是所有演習場都是集中在恆春,傷害最大的隔空砲轟都在﹁境外﹂決戰。
恆春基地升格為三軍聯訓基地之具體
諸害分論之三7
行動,始於民國七十一年,軍方根據現地規劃後,開始大肆搜購土地,透過當地士紳、地方領袖擔任掮客,以半買半騙方式,徵收土地。當時,軍方對外聲稱,要將南部某大型軍營遷至恆春,可造就地方繁榮,百姓不察,即使察了也無可奈何,以最低價格讓售土地,軍方花了將近四、五年時間,才陸陸續續完成七百公頃土地之徵收,併同原先之四百多公頃土地,形成南北長約十二公里,東西寬約六公里之演習場,其範圍北起海口山,經統埔、保力山、虎頭山、三台山,以迄赤牛嶺,正巧盤踞在恆春縱谷東方平緩之山坡地上,與海口、車城、保力、網紗、恆春等市鎮緊鄰,也與墾丁國家公園之界線隔線而治,形成兩害合一,共治恆春山林之奇怪佈局。
三軍聯訓基地演習場,就緊捱著恆春市鎮,戰場與住家僅是一線之隔。
8 恆春生死書
一般人的概念都以為聯訓基地橫跨車城﹑恆春,佔地一千多公頃,但據軍方所稱南北長十二公里,東西寬六公里,合計約七十二平方公里,換算成公頃數應該是七千二百公頃,雖說未必如此方正,或有不規則之凹凸扣減,以及河川地、公墓區、道路不予計算,但恐怕實際面積仍不止一千多公頃。
按照軍方的原始構想,是將三軍聯訓基地規劃為國家級大部隊訓練中心,主要供三軍各單一軍種訓練,或三軍聯合作戰演訓之用,平日供團旅級部隊﹁下基地﹂,實施三十天之訓期,以營級實兵對抗,兵種聯合實彈射擊為主,重點時間則是軍方年度大戲││漢光演習的最佳演習場,八十六年六月的漢光十三號,八十九年的漢光十六號,九十年的漢光十七號都在此地舉行,九十一年的漢光十八號,據軍方提報之計劃,也是要在恆春﹁擴大舉行﹂。
台灣在西線無戰事後,南方的海角樂園就成為台灣﹁境內決戰﹂的殺戮戰場,一旦三軍總動員,空軍先在虎頭山實施輪番炸射,武裝直升機穿梭低飛,伺機發射火力驚人之火箭砲;海軍大口徑艦砲為掩護登陸部隊,對準保力山靶區實施岸轟,砲彈硬是從老百姓頭頂呼嘯而過;兩棲部隊強行搶攤登陸。如果是反登陸作戰,空軍F型戰機對海域目標施以火箭彈及汽油彈炸射,飛彈快艇發射雄風飛彈,中科院研發之雷霆二000之砲兵多管火箭,威力更是驚人,每枚母彈有數千發狀似秤坨、威力像手榴彈之小子彈;到了灘頭岸邊則是自走砲、榴砲與戰車一陣地毯式猛轟,如果轉進至內陸陣地戰,步、戰、砲、空搜捉對廝殺,砲
諸害分論之三9
聲隆隆,子彈亂飛,殺聲振天;至於演習場外圍則是各種軍事車輛呼嘯穿梭,忙於各式後勤補給任務。
三軍聯訓基地把恆春變成金門
如此密集之大、中、小型軍事演練,每天就在緊鄰人口密集、活動頻繁的鄉鎮鄰里住宅區旁重複上演,對百姓生活作息、居家安寧,乃至人身安全、精神壓力都造成不小的威脅,使得恆春半島長期以來就籠罩在﹁兵凶戰危﹂的處境中。
除了精神威脅外,也造成實質之傷害與不便,例如,每逢演習,即進行各種交通、海域、陸地之管制,既管制上山,也管制下海,限制居民活動,影響生計。九十年的漢光十七號演習在車城海口附近舉行,軍方透過海巡單位,禁止漁民出海作業,時間長達一個月,漁民生計大受影響,本地漁民不得出海,外地漁船卻因出港無限制,紛紛撈過界,照樣在車城海域作業,更讓漁民覺得莫名其妙,怎會有雙重標準。
演習結束後,四月二十日在近海撈起未爆彈,炸傷
恆春聯訓基地架設的告示牌,就知道前線戰地到了,有一股肅殺之氣。
10 恆春生死書
船長與船員的﹁晏展翊號﹂,就是東港籍漁船,因為本地漁船全被鎖在港內,連未爆彈都被別人撈走了,也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除了生計管制外,對當地居民影響限制最大的乃是限建與禁建,軍方為了方便艦砲射擊之觀測、瞄準,限制射擊區內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十米,部分地區甚至禁建,平白剝奪居民居住權益及財產權,直到前幾年,艦砲岸轟靶場準備遷移到東海岸牡丹鄉旭海村,始逐步解除禁限建,但也管制了近二十年。
對居民而言,最大的兵凶戰危,就是一不小心淪為槍下亡魂,或未爆彈的犧牲者。有戰爭就有傷亡,同樣,有演習也就有意外發生。讓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九日,八軍團砲指部在小尖山靶場實施年度射擊訓練時,發生八吋砲砲口炸意外,造成士兵三死十四傷慘劇,這是軍方的演習意外傷亡。對一般百姓而言,就怕人在家中坐,子彈不請自來,登堂入室,或是巨砲震垮玻璃門窗,嚇得老人小孩要收驚。
八十五年八月五日,國軍大型戰車在虎頭山進行實彈射擊,或許因為行進路線出錯,戰車就以民房作掩護,對準目標區開砲,幾乎把旁邊的民房震垮,觀測台一看情形不對,馬上喊停,最後勞動指揮官出面向居民道歉,才擺平紛爭。
隔年,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陸戰隊實施營對抗測驗,仁壽里四戶民宅突然槍聲大作,遭受一陣猛烈掃射,子彈或射穿門燈,或擊中牆壁,或卡在樹頭,里長就地撿了兩顆子
諸害分論之三11
彈,衝向聯訓基地抗議,要求停止演習,否則,他也要帶著里民﹁攻山頭﹂,迫使軍方提早收兵,檢討為何民宅成為攻擊目標,百姓成為敵軍,當時四戶人家還有不少人在家,未發生人命,算是雙方運氣好。
這種流彈滿天飛的情況,對﹁彈著區﹂民眾而言是見怪不怪,於是被人誇張地描述成﹁戴安全帽下田﹂的恆春奇觀,在保力地區,居民更是宣稱﹁彎個腰就能撿到砲彈﹂。既然有那麼多砲彈不請自來,自然,也就有人因好奇,或貪圖小利,到靶區拾撿射擊過的大小砲彈,當廢鐵賣,賺點零花,恆春、保力就發生數起拾荒者誤拾未爆彈,惹來殺身之禍的意外。
最離奇的是八十四年五月廿四日,在三台山實施四0砲及一五五榴彈砲射擊的部隊,竟然直接命中一條三十四萬五千瓦的超高壓輸電線,造成高屏地區短暫停電,台電人員一口咬定高壓線是被軍方打斷的,軍方則矢口否認,強調他們打的是平射砲,不是高射砲,彈著點不會飛的那麼高,雙方各執一詞。
湊巧,當天車城鄉代會與恆春鎮代會正籌劃於次日︵五月廿五日︶舉行一項針對聯訓基地指揮部的大規模抗爭行動,這起﹁砲打高壓線﹂的事,就成了導火線。五月廿五日,兩鄉鎮集結了三百多人,到二重溪聯訓基地大門口拉布條抗議,並提出七大主張,要求軍方遷地、回饋、解除限建,經指揮官與地方代表協調,允諾向上級轉達,並於兩周內見覆後,平
12 恆春生死書
和落幕。
然而,顯然軍方的答覆未讓當地百姓滿意,當時的車城鄉長張英和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再度正式向三軍聯訓基地提出十大訴求,要求軍方善意回應,否則,演習期間將率鄉民到靶場抗爭,以肉身擋子彈。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百姓遇到兵,同樣也是有理說不清,教育界出身的張英和鄉長在十大訴求中陳述,三軍聯訓基地在車城鄉設立卅年,設立初期,鄉公所還無償提供土地。多年來,車城鄉轄區百分之廿的土地都列為訓練用地,周邊深受禁限建之苦,人畜傷亡事故已有數十起,鄉民聞砲聲膽戰心驚,地方發展嚴重受限。
觀察卅年來軍方使用基地情形,根本沒有必要佔用車城鄉六百零五公頃面積,真正使用到的大概只有三百公頃,其他都閒置不用,可見當年設立基地的規劃粗糙不切實際,應該全面檢討評估。張英和具體提出十項訴求:
一. 釋出軍方閒置的三十筆土地,面積七點八五公頃,供車城鄉遷移第四公墓用地。
二. 其他多餘的閒置土地也一併歸還。
三. 廢除不必要的限建禁建。
四. 縮小演訓範圍,避免影響居民的起居生活。
五. 編列預算,補償因軍方演訓而增加的公共設施負擔及損失。
諸害分論之三13
六. 新加坡﹁星光﹂部隊之租金歸地方所有,以充裕地方財源。
七. 撤銷車城鄉統埔村第二公墓﹁地役權﹂,並同意基地用道路與鄰近鄉道得以銜接,在平時不影響演訓情形下,供鄉民交通使用。
八. 比照屏東縣佳冬靶場模式,減免民眾稅捐及補償民房受砲彈震裂損害。
九. 專案辦理基地之水土保持及造林綠化計畫。
十. 要求軍方幹部做好睦鄰工作,摒棄自我中心,姿態不要擺那麼高、那麼硬,本著軍民互惠原則處理地方相關事務。
害害相害,矛盾政策自相殘殺
這個類似十大罪狀的十大訴求,也為聯訓基地之所以成為恆春﹁三害﹂中之一害,提供了最具體的註解。不過,罪狀還未了,就﹁三害﹂本身之內部矛盾而言,如果以﹁第二害﹂國家公園生態保育的觀點來看這個﹁第三害﹂,問題更多。聯訓基地雖然技巧地避開了國家公園的範圍,但相剋的影響仍在。首先就海域而言,國軍對海重砲射擊之海域,就在國家公園海域生態保護區旁邊,漢光十七號演習場地之車城金沙崙沙灘,距海生館不到數公里,如果真如海生館人員所說,遊客亂拍水族箱就讓大批魚兒嚇死,那麼這次大規模黃色炸藥的高爆威力所引發之聲響,不知又要嚇死海生館多少嬌客。
至於海中的魚兒,嚇死的不算,光是直接炸死的海底冤魂,那就更難勝數了,除了水面
14 恆春生死書
上汽油彈、飛彈、炸彈如同炸魚般的把大魚、小魚、蝦米、浮游生物、藻類一律清光,尤其三艘靶船,就下錨在離岸邊不遠的珊瑚礁區,演習時萬砲齊發,精確無比,全部命中目標,海底珊瑚礁床被打得稀巴爛,無一倖存。而且,漢光演習歷經長達一個月的反覆操演,預演、複演,到正式演給各級長官及各界外賓觀賞,不是一次搞定,而是連搞好幾次,如此大面積的戰爭破壞行為,對海域生態生物之摧殘,是毀滅性的竭海而漁。
諷刺的是,就在距離﹁戰爭區﹂不遠的南方,硬是一片祥和的﹁和平區﹂。海洋生物學家諄諄告誡漁民不要毒魚、電魚、炸魚,以保護自然生態;鑽研珊瑚生態的學者,也一再警告居民、遊客不要破壞珊瑚生長的環境,墾管處也以極嚴苛的法律行為,來製造生態的﹁和平區﹂,然而,這些被限制的破壞行為,若與只有一線之隔的戰爭區行為相較,簡直就是不值一提的小兒科式小巫。
如果恆春半島海域的生態如此珍貴,為何允許這些戰爭行為的生態殺手公然破壞,這些行為並不因為墾管處的劃地自限,或掩耳鋸箭而不存在,而沒有影響,這兩種截然不同國家任務的執行,所造成矛盾衝突,令人不解,這就是第二害與第三害不能同處一地的最佳說明,要嘛,就設立國家公園、排除聯訓基地,要嘛,就設聯訓基地,排除國家公園,三害本來就是害害相剋,不可同處一地。
次就陸域生態而言,聯訓基地廣達數千公頃的野戰場地,為了方便部隊移動、觀測、操
諸害分論之三15
兵,境內之大小樹木全部砍除,僅留殘存之天然草皮,而且廣闊高坡度之軍事產業道路,方便部隊運動,整個地表完全裸露在冬天之狂風與夏季之暴雨之下,致使表土之沖刷、流失、切割十分嚴重,這些塵土最後的歸宿就是大海,大批泥沙式的淤泥流入海中,就蓋在珊瑚礁上,或沈積在海底,而且,不是只蓋一次,一遇激濁揚清之激烈洋流出現,這些淤泥就全部被攪動,使得海域呈現不同程度的污濁,這些不會自動消失的污泥,隨著海象變化重複演出,使海洋生物系統備受死亡威脅,受害的不只是陸地生態,更殃及海底生態。
把海角一樂園變成殺戮戰場,人世的殺戮戰場,生態的殺戮戰場,陸地的殺戮戰場與海底的殺戮戰場,孰以致之?孰令致之!
恆春生死書
2
︽海生館篇︾
車城名所四重溪,出入人客真正濟;
今馬增加海博館,方時槍是歹對付。
把皆大歡喜變成後灣頭路的海生館
在沒有進入主題之前,先來段﹁解釋名詞﹂,何謂﹁後灣仔頭路﹂?後灣是恒春半島一個地名,也就是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所在地的車城鄉後灣村。在恆春地區,有句流傳甚久且流傳甚廣的俗話,叫﹁後灣仔頭路﹂,意思很簡單,就是好好一件事情,做得﹁不搭不七﹂,離離落落,讓人搖頭,招人抱怨,可是又很無奈。有點類似閩南語的通俗俚語﹁烏魯木齊﹂之意,至於其典故為何,有多種說法,茲不贅引。
﹁皆大歡喜﹂,不用多做解釋了吧?大家都懂,不過,此處之皆大歡喜,還是要解釋一下。
本來,政府要在後灣大手筆興建兼具教育文化與觀光設施
︻思想起之五︼
啊
啊
諸害分論之四
3
功能,一座類似國外海洋世界的國際型海洋博物館,這是車城人乃至恆春人舉雙手、雙腳贊成,額手稱慶的好事,引頸企盼的大事,沒有人有任何反對意見,這也是政府在塞給恆春一連串﹁害﹂字輩大型建設,如核三、聯訓基地、墾管處之後,良心發現,送給恆春半島唯一只生雞蛋不拉雞屎,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只帶來觀光人潮,不帶來公害污染的良心建設,這座讓人充滿期待的海生館,就像﹁蒙娜麗莎的微笑﹂一樣,從哪個角度看,都是那麼美,都覺得她在微笑,而且是正對著,衝著你笑。海生館確實帶給恆春半島,尤其是車城鄉人﹁蒙娜麗莎式﹂的心滿意足,滿心期待,這種美好的感覺,只能用﹁皆大歡喜﹂來形容。恆春半島失去﹁皆大歡喜﹂的感覺,久矣!如今,因著政府的德政,讓恆春人―車城人重拾皆大歡喜的願景與希望!
然而,這個皆大歡喜的美夢,起先是一直遲到,各種原先排定的時程不斷延後,籌備、規劃、用地取得、發包招標,都出狀況,尤其發包期更是長達一年四個月,幾乎等於施工期的一半時程,原先預估八十六年或更早開館的海生館,一波多折,直到八十九年二月才完工。
4 恆春生死書
就是海生館成為﹁後灣頭路﹂的主要原因,茲分成﹁徵收用地﹂、﹁招標發包﹂與﹁營運型態﹂三方面分析。︵參考表一︶
三大後灣仔頭路‧徵地、招標、營運
海生館在墾丁國家公園界內,建館用地由墾管處負責規劃提供,但建館預定地大部分都屬私有地,土地徵收工作,與地主協調地價及地上物補償,則由屏東縣政府主辦,當時屏東縣長施孟雄係由墾管處處長轉任縣長,兩邊都有關係,辦起土地徵收,自然駕輕就熟,並親自主持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的第二次協調會。
當時要徵用之土地合計三十一公頃,其中私有地五十二筆約二十三公頃,在第一次協調會時,縣府提出以區內土地最高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一0五元徵收,加發四成轉業輔導金,另以特別救濟金方式幫助地主繳納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地主實拿土地補償金。
當時區外土地交易價格已﹁論分﹂甚至﹁論坪﹂買賣,這麼偏低的徵收價格,自然不為農民接受,第二次協調會時,當時車城鄉長黃春海為農民出價,要求比照南迴鐵路工程除加發四成轉業輔導金外,另加三成﹁先行提供土地使用獎勵金﹂,合計以公告現值加七成計發,若以公告現值一0五元計,加七成後每平方公尺為一七八.五元,換算成每坪為五九0元,一分地則為一七、三一0六元。主持人施孟雄表示可以接受,鄉民為了帶動地方繁榮,用地單位則一再強調為教育部之文化教育事業,非營利事業單位,無利可圖,農民也不再堅
諸害分論之四5
儘管產期遠超過預產期,可是,仍不改皆大歡喜的本質;雖然,在徵收用地期,就已有不少地主從﹁皆大歡喜﹂的陣營中撤退。這也難怪,在這麼一塊大餅中,近百公頌的土地徵收及外圍周邊潛在商業區的土地炒作,難免有官商勾結、財團炒作的傳言與運作,因此,有些地主很早就撤出皆大歡喜的陣營。
不過,絕大多數民眾仍抱持著美夢,直到後來政策轉彎,海生館由原先的文化教育事業單位,套上一件BOT外衣,轉變成營利事業單位,在完工啟用後,發包給民間廠商營運,鄉民連最基本﹁憑身份證件入場﹂的回饋也沒撈到,皆大歡喜的基礎開始動搖。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一次攤牌式的激烈抗爭,並未讓強硬的海生館讓步,反而,因為司法介入﹁平亂﹂,在鄉長被起訴的陰影下,眾人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動,所有回饋沒有一樣到手,真的是一樣都沒有,皆大歡喜也跟著飛了!
皆大歡喜變成皆不歡喜,也就罷了,在長達一年所謂半調子的BOT營運方式下,各種制度上的弊端逐漸浮現。定位模糊,關係曖昧的﹁館方﹂與﹁廠商﹂,忽而廠商要看館方臉色,忽而館方要看廠商臉色,忽而館方大義凜然,要廠商依法行事,忽而廠商正氣凜然,要館方依合約行事,結果,當然是把原本在車城鄉民心中手上的﹁皆大歡喜﹂搶過來,變成他們在﹁皆大歡喜﹂。
這種皆大歡喜從有到無,從具體到虛無,然後,又失而復得,變成官商之間皆大歡喜,
6 恆春生死書
表一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後灣仔頭路」大事記
諸害分論之四7
8 恆春生死書
持,同意徵收,但附帶兩個條件:
一. 海生館設立後所需﹁非技術性﹂﹁免任用資格限制﹂之職位,如技工、工友等,優先安置被征購土地業主,每戶一個任用機會。
二. 如區內規劃商店供民間承租經營時,由被征購土地業主優先按規定承租。
第二個條件係施縣長於七十八年八月廿九日,面報當時教育部長毛高文,獲毛部長口頭允諾,由施縣長代向村民轉達。這也是埋下十一年後,車城人力爭三大回饋之﹁賣店優先放租原地主﹂的伏筆。
土地徵收協調會在施孟雄主導下,大致順利,並於八十一年三月一日完成徵收作業。
但是,區內的徵收作業必然帶動區外周邊地區的土地炒作,一時之間,後灣地區財團、掮客、仲介、投資客、炒手雲集,土地交易非常熱絡,各路英雄好漢紛紛透過政商關係,向握有土地規劃生殺大權之墾管處打探內線消息,查詢這塊地是否劃為商業區?那塊地是否劃為旅館區?一時各種小道消息充斥,特權炒作傳聞不脛而走,地價亦水漲船高。
土地完成徵收後,必須變更地目及使用分區,墾管處乃破天荒於八十四年實施﹁五年通盤檢討﹂,這也是墾管處成立十七年間,唯一實施的五年通盤檢討,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海生館用地之變更,這種只知官官相護,而罔顧民利的做法,自然成了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車、恆、滿三鄉鎮近千民眾圍堵墾管處抗爭訴求之一―五年一次的通盤檢討,十七年只檢討了一
諸害分論之四9
次,墾管處實在需要檢討。
土地使用編定完成後,申請雜項執照,進行整地及水土保持工程,教育部及海生館籌備處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舉行動土典禮。其實這個動土不是主體工程之動土,只是整地工程動土,但是車城鄉民仍是懷著皆大歡喜,歡欣鼓舞之心情熱烈參與,典禮由當時教育部長郭為藩親自南下主持,總統府資政李煥等人到場觀禮,車城鄉十一村總動員,各村都提供精彩民俗表演,舞龍舞獅,舉行園遊會,現場喜氣洋洋,當時出任籌備處主任之方力行,在典禮上描繪海生館遠景,海生館將是﹁國內最吸引人的觀光文教設施﹂。
以當時熱烈、熱鬧、融洽之情景,對照六年後,雙方為了回饋,形同水火,反目成仇,互相指責之激烈場景,令人不勝唏噓。
動土整地完工後,現場又恢復平靜,土地又閒置在那邊,而且一擱就是兩年多,到了八十五年,第一波從﹁皆大歡喜﹂陣營撤退的人潮出現,當初被徵收土地的後灣地主,在比價後,發現當初被賤價徵收時吃了大虧,於是有人引用法律,希望買回土地,因為根據土地徵收相關法令規定,公家徵收私有土地後,未依核准計畫使用,或於徵收後一年內不實行開發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價購回其土地。這批地主想要買回當初被賤價徵收的土地,就反映了當時土地炒作之嚴重與地價飆漲之勢,如果,地主沒有感覺吃虧上當,怎會在土地被徵用了五、六年後興起買回土地的念頭。
10 恆春生死書
嚴重的還不只是﹁銀貨兩訖﹂﹁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的徵收買賣,許多未被徵用土地的地主,也同樣四下陳情、檢舉,內容包括:
當初墾管處以賤價收購私有地時,部分不願被徵購的私有地,在待價而沽六、七年後,竟然發覺自己的土地被劃列為海生館周遭的綠地,民眾理所當然的懷疑,為什麼後來財團收購的土地沒有被劃為綠地,偏偏地主堅持不被徵收,也不賣的土地被劃為最不值錢的綠地,而不是商店區、旅館區?
於是﹁陰謀論﹂的說法於焉出現,這批﹁綠帶地主﹂綜合各種奇怪現象認為,在海生館原先規劃時,也沒有這些綠地,可能是財團收購不成,又不願自己費心運作變更土地的利益,讓地主坐享其成,擔心將來劃為旅館區、商業區時,巨大利益被當地百姓分享,於是,利用關係把這些保留私有土地之地主排除在外,加上,墾管處對當時未配合土地徵收的地主有施以薄懲之意,於是將未被徵收及財團收購的土地,全都列入補徵綠地。
除了關心自己切身利益之外,後灣村民也基於合理懷疑,認為財團當初計畫性炒作土地,以農地價格大批收購土地,然後透過內線操作,利用土地整編作業,將農地變更為乙種建地,一夕之間,土地價格翻了幾番。後灣村民質疑,這根本是利益輸送,圖利官商的﹁後灣仔頭路﹂,除了向行政院陳情之外,也密集向監察院、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提出檢舉,但未見被投訴單位採取任何調查追究行動,有人獲利了結,有人吃虧認賠,這是後灣頭
諸害分論之四11
路之一。
至於海生館的第二樁後灣仔頭路,則是長達一年四個月的招標奇遇記,總共辦了八次公開招標,屢招屢流,屢流屢招,招了又流,期間曾驚傳黑道白道介入圍標,驚動教育部,迫使調查局出面蒐証,警方坐鎮﹁保標﹂。亦因招標作業一再延誤,面臨八十五會計年度所編列二億四千多萬預算沒有消化,過了會計年度將被迫繳回國庫沒收預算的糗事,以及建築執照到期︵八十五.七.十七︶,必須重新申請建照或展延的窘狀,顯見﹁後灣﹂的程度。
海生館自八十五年三月九日開始招標,前四標全都自然流標,到了九月五日第五度招標,雙方才開始玩真的,參與投標的有中華、德寶、互助三家廠商,互助營造投出最低標二十五億四千七百多萬,其他兩家在第一次減價時就自動放棄,不願再降價,業主與互助營造進行減價磋商,經三次減價減至二十四億五千萬,已自動降了約一億元,已有決標的可能,但仍高出底價,教育部、審計部監標人員與海生館籌備處經過密商,決定不接受這個價格,最後功虧一簣流標。
八十五年九月,第六次招標,流標,八十五年十月初,第七度招標,也是經過一番激烈砍殺,在市場轉為買方市場,發包單位屈居劣勢的情況下,教育部與海生館,為了趕快推動施工,忍痛以超過底價甚多之廿六億五千多萬元讓中華工程得標,可是,籌備處在十月十六日報請審計部同意﹁決標﹂時,卻又橫生枝節。
12 恆春生死書
審計部的質疑與不肯決標的理由非常簡單,審計部說,九月十五日第五次開標時,互助營造報的最低價是廿四億五千多萬元,未能得標,一個月之後,同樣一件工程,中華工程公司卻以多出兩億元的廿六億五千多萬元得標,一個月差價兩億,審計部質疑,兩次開標所訂預估底價,都是同一規格的同一價格,中華工程的最低報價與底價仍有頗大差距,中華工程之報價並不合理,為何,只差一個月,價差近兩億元?﹁是否有內情?﹂因此,堅持不決標。
審計部的態度惹毛了急如熱鍋上螞蟻的海生館籌備處,籌備處也顧不得那麼多,直接表達對審計部的不滿,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這次再不決標,下次開標的價格,就不是籌備處所能掌握。反之,若審計部這次同意決標,﹁皆大歡喜﹂,起碼還能保住血本。因為籌備處籌備了十幾年,連個影也沒,年度預算要被追繳,籌備處已經快破產了,沒有本錢再拖下去,不能決標所衍生的所有責任由審計部去扛。
海生館的立場蠻堅定的,認定就是這個價格,準備撒手不管了,語氣也很﹁衝﹂,可是,審計部根本不吃這一套,不肯決標,這個到口的標,又飛了,乃有第八度招標,海生館也沒有撒手不管或由審計部來當替死鬼。
其實,在審計部與海生館隔空放話,討價還價時,已﹁洩漏﹂了天機,決定了決標的價格機制,那就是在審計部堅持下,不得高於中華工程的廿六億五千萬,在海生館的﹁腮奈﹂
諸害分論之四13
︵撒嬌︶下,不得低於互助營造的廿四億五千萬,於是第八度招標決標的價格正是以﹁兩個加起來除以二﹂稍多一點的廿五億七千萬,由同順營造得標,這次審計部怕被海生館逼得扛下責任,且壞人只能當一次,不再表示意見。反倒是教育部仍有異議,還是認為底價太高,略有猶豫,教育部的﹁窩裡反﹂,讓籌備處主任方力行大為不滿,一度要掛冠求去。籌備到這種﹁愁備﹂的程度,不掛冠求去也實在說不過去,方力行一攤牌,教育部只好妥協,勉強同意,否則,失去這麼一位優秀的建館人才,實在是國家的損失。
這就是海生館第二樁後灣仔頭路。同順營造承包的最終報價,較互助營造的廿四億五千萬,足足多了一億二千萬元,兩個月之間,平白讓政府損失一億二千萬,讓納稅人平白多付出一億二千萬。當然,責任不在任何一方,自由競標的結果與代價就是這樣,該決不決,加上時間壓力,讓政府自洩底牌,自露馬腳,只有認了,這一億二千萬元換算成門票,足足可以讓所有車城鄉民﹁白看﹂﹁白白參觀﹂幾十年,為了彌補這個損失,只好對不起車城人了,全部買票進場!
施工期間有沒有後灣仔頭路,不得而知,似乎沒有,因為海生館建館工程榮獲﹁美國國家傑出工程獎首獎﹂,這個傑出的榮譽,是由海生館工程總顧問美商科精美公司,向美國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從兩千多件參選工程中脫穎而出,得來不易。不過,第二期工程完工啟用後不到三個月,珊瑚館海底隧道弧形壓克力接縫處,就發生滲水現象,每分鐘滲出十三到
14 恆春生死書
十五CC,館方緊急應變,排掉三分之一水量,減輕水壓,再進行檢修,所謂亞洲最壯觀的﹁驚世﹂紀錄,只保持了二個半月。後灣乎?前灣乎?
第三樁後灣仔頭路,就是海生館在歷經十年籌備與三年工期完工啟用後,海生館與車城鄉民為了所謂回饋條件談不攏,雙方反目成仇,逼使車城鄉民走上街頭,包圍海生館抗爭,館方不但不肯示弱,而且,強力反擊,雙方關係急遽惡化,互相指責、吐槽、抵制、醜化,該配合興利的事,擺著不動,轉而進行揭弊攻防與司法陣仗。使得恆春半島唯一﹁非害﹂建設,淪為地方人士眼中的第四害。
﹁柴城﹂包圍海生館,海生館海扁車城人
事情源起於工程完工後,車城鄉民在自認付出甚多,包括出地,忍受工程公害,以及生命共同體的關心照顧之下,本著施孟雄在徵收土地協調會上所說﹁有法照法,有例沿例﹂之精神,開始爭取應有之回饋,本來事情是很單純的,可是,海生館在興建完成考慮經營型態時,引進了所謂BOT︵他們自己的說法︶,外包給民間廠商經營,如此一來,所有的回饋統統觸礁。
車城方面在鄉長與鄉代會做主下,提出最基本的三項回饋方案:
一、 車城鄉民憑身份證明免費入館參觀;
二、 賣店優先放租給原被徵收土地之地主;
諸害分論之四15
三、 海生館停車場由鄉公所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
基本上,這三個要求都是﹁有法照法,有例沿例﹂,先從最無爭議的第二項方案談起。
第二項回饋方案,如前面所述,是施孟雄縣長在第二次土地徵收協調會上所做公開之承諾,係施縣長於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向當時教育部長毛高文︵此事可追溯到毛高文時代,可知年代多久遠︶請示,獲毛部長親口答應,這段白紙黑字之承諾,誰也賴不掉,而且原地主只是享﹁優先承租權﹂,不是免費承租,對館方而言,區內若設有外包式商店區,誰來租都一樣,租金一塊錢也不少,地主只是優先承租,合理要求,並不過分。
至於第三項稍具利益衝突之爭,對恆春半島而言,那是﹁有例沿例﹂,恆春半島的﹁鐵例﹂。從交通部觀光局墾丁風景區管理處時代,到墾丁國家公園風景區管理處,恆春境內幾個風景區的停車場,全部委由鄉鎮公所以公共造產名義經營,所得或全數或拆帳後挹注地方財源。
例如,佳洛水風景區外的停車場,停車費併入門票統一收取,所得全數歸滿州鄉公所;貓鼻頭風景區停車場及鵝鑾鼻公園停車場,則是由墾管處代收,停車場及門票收入由雙方拆帳,恆春鎮公所不必支付管理費及人事費用,淨分所得,這是幾無爭議的傳統作法。
其中,尤以滿州鄉公所﹁經營﹂之佳洛水停車場,辦得最為有聲有色,而令其他鄉鎮居民羨慕不已,那就是滿州鄉公所將這個停車場當做﹁學產地﹂來經營,收入所得,用來補
16 恆春生死書
助滿州鄉民子弟從小學到大學所有學程的學雜費,換言之,滿州鄉子弟從小到大讀書,不論大、中、小學,不論公私立,不論大學、專科,只要你想讀書,公所出錢。這個福利與興學作為是全省獨一無二的,其經費來源就是佳洛水停車場這塊學產地,以這種型態來經營停車場有什麼不好?如果車城見賢思齊,也要仿滿州鄉的做法來經營海生館的停車場,也是功德一件,難道不值得鼓勵?
尤其,承包海生館營運的海景公司,其公司發跡地―小墾丁綠野度假村就在滿州鄉,對滿州鄉如何經營善用佳洛水停車場,早有耳聞,且是親身體會,絕對不陌生,因此,比照佳洛水及恆春半島其他停車場之﹁鐵例﹂,由車城公所經營海生館停車場,殆無爭議。
當然,如果要錙銖計較,﹁館方﹂也可以把海生館外的停車場視為生財器具,所得當作主要收入,劃歸海生館或承包廠商,在商言商,並沒有錯。可是若再深入分析,停車場根本不須任何開發經費,只需整地即可停車,而土地又是後灣村民﹁賤價出售﹂提供的,單就停車場而言,其收益是一本萬利,如果扣除基本開銷,收入撥給車城鄉以為睦鄰,似乎也沒什麼不可以。如果,車城鄉民是要求分配海生館營業收入以為回饋,要佔乾股、分紅利,當然就要慎重考慮,因為館內主體建設與停車場之投資性質,不可相提並論,館方的投資從門票回收,把停車場當作﹁業外所得﹂,彈性運用,不違背投資經營原則。
退一步想,摸著良心替車城鄉民想一想,以海生館所公佈之輝煌業績,單單九十年的暑
諸害分論之四17
假,就有八十八萬人次湧入海生館,這麼龐大的遊客,而且都集中在星期假日,每逢周末,成百上千之大型遊覽車、私家車進出、繞道車城鄉狹窄之街道,所帶來的廢氣、噪音、堵車、意外事故等環境衝激與不便,給些回饋也是應該。
再怎麼說,海生館有些後續工程還得﹁仰仗﹂地方政府之協助,例如海生館第三館用地七百多門無主墳墓之遷葬,終究還是要車城鄉公所出面處理,得罪了車城鄉及地方人士,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
做此主張,倒也不是對無理需索有求必應,只要是所提出之要求合情合理,而且作法可以再協商,何必把路堵死?事實上,雙方曾於六月廿一日的協調會上討論此事,海生館承包廠商海景公司,曾提出﹁將現有停車費提高二十元,做為車城鄉回饋﹂的折衷方案,這是商人的典型想法與一貫伎倆,當大家分贓不均或僵持無解時,就把成本轉嫁消費者,由消費者當冤大頭。如果此議成立,當參觀民眾抱怨停車費怎麼那麼貴時,海生館工作人員只要一句﹁都是車城鄉人死要錢﹂,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而讓車城人背黑鍋,讓恆春半島百姓之形象再被落井下石一次!
幸好,車城人士雖土,卻沒上這個洋當,並沒有同意這個﹁死要錢﹂的提議,由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到底是誰死要錢,不是車城鄉民!
基於以上相同的理由,海生館所在地的地方人士提出的第一項回饋案,﹁憑身份證明免
18 恆春生死書
費入館﹂,也是合理要求,至少是可以協調的事情,不能全免,至少半免,或者以其他方式優惠,否則,每次三百元的門票,對遠道而來的觀光客不算什麼,對於隔壁厝邊視海生館為﹁灶腳﹂,隨時想要來看看的在地人,就是不近情理的負擔,有關免費入館參觀之問題容後再論。
車城鄉公所基於﹁有法照法,有例沿例﹂之作法,向海生館提出三項要求,但是,館方在決定採取委外營運時,即一口回絕,車城鄉民在九十年七月一日海生館即將要正式委外經營的時間壓力下,選在六月十八日,星期六,發動全鄉抗爭,一千多名民眾在鄉長、村長、鄉民代表率領下,對海生館採取﹁假日人多的圍堵抗爭﹂,從上午十點多圍堵,與維持秩序的警方發生小規模之推擠,並妨礙遊客進出,許多先前進館之遊客,不得其門而出,想要進館之遊客,被攔阻在外,方力行則以參加中山大學博士班口試為由,未到場處理,最後由在場立委廖婉汝代為協調,雙方約定於二十一日進行協商,於中午結束抗爭。
抗爭雷大雨小結束後,館方﹁文攻法嚇﹂的反撲行動接踵而至。方力行在抗爭新聞見報的同一天︵十九日︶,在投書中國時報的時論廣場,刊出一篇題為﹁海生館的付出與堅持﹂的投書,在該版最顯著的頭版位置以橫跨版面刊出,這篇以﹁如果必須有第一個堅守立場的政府機構甘冒不韙的去扭轉歪風,那就從我們開始去擋子彈吧!﹂漂亮的開場白為始,而以﹁海生館的堅持或許成為許多人的眼中釘,但是潮水總有改變方向的一天,我們的館
諸害分論之四19
就是改變的第一滴水。﹂壯烈文字堆砌的氣魄為終。讓車城鄉民﹁咱們報上見﹂的反制性文章,針對昨天的抗爭行動,海生館的回饋措施,免費入場參觀之不合理,委外經營之﹁利國利民﹂,以及被抗爭嚇壞的遊客權益,展開全面性之反擊,並以最高貴的情操與精美字句迴護、包裝其所採取之﹁堅持﹂。
一褒一貶之間,透過文字的魔力,完全凸顯車城鄉之醜陋嘴臉,以及海生館出污泥而不染的高貴情操,這篇在﹁文攻﹂上大獲全勝的大作刊出後,方館長特地將這篇文情並茂的投書,影印分送海生館職員及外包廠商海景公司所有員工,人手一張,以炫耀其個人﹁立德、立功、立言﹂之豐功偉業,其自炫與表功之心態昭然若揭。
可是這篇文章看在恆春人眼裡,卻是義憤填膺,心在淌血,悲憤莫名,由文中看出另一種殖民主義者,妄自托大,傲慢偏見,鄙夷四方,利用過後即丟的殖民心態。尤有甚者,也是最令人難以忍受者,是歷來外來政權或殖民者,在面對地方上的抗爭、陳情、反制時,立場或許不同,見解或許有異,條件礙難同意,但是,絕少惡人先告狀,至少維持個表面和諧,以便日後﹁再戰﹂,也絕無在答應同意再協調,待來人調頭回去準備協商時,卻自背後抽刀偷襲猛刺者。你要嘛,堅拒協調,或在協調破裂後,再﹁報上見﹂,豈可佯裝同意協調,在協調尚未進行時,即攻人不備,這與日軍當年以社寮為基地,以優勢軍備武器,偷襲牡丹社原住民之牡丹事件,如出一轍,簡直就是牡丹水庫事件的翻版。這是歷來外來政權與
20 恆春生死書
殖民主義者中最囂張、最跋扈、最惡毒,最差勁,得了便宜,不但不賣乖,還竭盡所能﹁賣惡﹂者,其對恆春人之傷害、中傷,所造成名譽與形象之毀損,是歷年來最嚴重的一次,尤其運用文字包裝,對其死對頭之﹁針對性﹂攻訐更是毫不留情,反覆再三,諸如:
﹁在﹃少數有心人﹄的蠱惑下,利用百姓不拿白不拿的短視心態,發動抗爭,積非成是,堂而皇之的掠取公有資源,﹂
﹁在與地方無數次的溝通中,由於﹃少數別有用心者﹄的扭曲,只有符合其立竿見影的政治利益訴求,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運用文詞的挑撥技巧,極盡分化、離間之能事。
又如,以﹁海生館的委外經營一直是﹃少數地方政治人物﹄抗爭的重點:::因為對公家機關經營多年的關說管道突然沒有效了,利益共生體中的親朋好友根本無法經過民間企業的考驗,:::再鼓動那些被有心者剝奪了權利還蒙在鼓裏的鄉民做馬前卒,運用失控的群眾,製造強大的壓力,收取隱藏性的利益。﹂明指、暗指、污衊地方首長,利用職權貪瀆謀利。
又如,以﹁一個由全國納稅人建的館,居然被﹃有心人﹄誤導為可以予取予求、抗爭有理的肥羊,將公有資源任其宰割,這種作法,誰可以,或有責任去規範、阻止,甚至懲處其始作俑者?﹂的挑釁口吻,策動私刑式的懲戒行動,挑動司法﹁擒王﹂的策略。
學者怎麼可以這麼寫文章罵人?尤其在抗爭當天,方力行避不見面,卻躲起來寫文章罵
諸害分論之四21
人,而且在答應協商之後,發起﹁虎!虎!虎!﹂的珍珠港偷襲行動,這是什麼學者?
車城人必須很清楚的告訴方力行,那次抗爭行動,沒有那麼多的﹁蠱惑﹂、﹁鼓動﹂,也沒有那麼多的﹁有心人﹂與﹁馬前卒﹂,所有的抗爭行動,都有堅實的民意基礎,若有任何私人性的圖利要脅之舉,儘管公佈,何必在報上放話戴帽子?
撇開情緒式的聲討、殺伐之文不談,方力行這篇文章談到實際的問題,只有二點,其一是回饋方案,方力行避開﹁停車場營運﹂及﹁賣店優先承租問題﹂,只提到﹁終生免費入館﹂,其二是海生館委外經營的利弊得失。
就以這兩個實際的問題來探討方力行主張的是或非。姑且就以方力行獨特的思維、邏輯、圍圈打點的策略,羅織罪名、無的放矢的筆法與動輒戴帽子的語氣,來分析﹁免費入館﹂與﹁委外經營﹂兩大問題,完全用他的方式與他的口氣。
反對委外經營無關隱藏性利益
針對﹁免費入館參觀﹂的回饋作法是否得當,方力行也不必扯那麼遠,只需要很誠實,以一個知識份子的立場,以及籌備海生館長達十幾年,了解教育部轄下各個類似場館的優待政策,很誠實地告訴全國民眾:在高雄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如何優待當地民眾的作法,就夠了,其他就不用多說了!
設在高雄市的科學工藝博物館︵科工館︶,優待科公館所在地附近十一個里的里民,憑
22 恆春生死書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兒童︶免費入館,這個優惠措施是不是也是﹁一個由全國納稅人建的館,居然被有心人誤導為可以予取予求、抗爭有理的肥羊,將公有資源任其宰割?﹂
方立行是不是也要回到高雄去推動偉大的﹁在地人不得免費入館的偉大抱負﹂,﹁就從你開始去擋子彈吧!﹂偉大的方力行?偉大的第一滴水?
為什麼高雄人可以,車城人就不可以?在你只想到﹁海生館的付出與堅持﹂時,能否想一想﹁車城人的付出與堅持﹂!
談到海生館的回饋時,方力行列舉了十幾項偉大的回饋成果,包括:﹁編製許多海洋生物的教材及書籍,贈送給恆春半島的十九所中小學,充實他們的鄉土教學;編印了許多養殖及漁業技術手冊,送給當地漁會及漁民,協助他們提升知識及技能;:::爭取交通部補助,改善地方道路系統;配合農委會政策,規畫車城外海的觀光休憩漁業,以幫助地方漁民轉業:::等等。﹂
這些回饋方案不是騙小孩子,就是﹁反回饋﹂給海生館自己。好吧!就算這些都是回饋,既然,海生館那麼有心回饋,何不再多加一項?免費入館。鼓勵當地民眾到海生館參觀不也是﹁提升教育水準﹂,﹁充實漁民知識與技能﹂的釜底抽薪之計,為什麼別的回饋毫不手軟,入館參觀就﹁抵死不從﹂?真是不懂!至少也要給學童免費入館之優惠,以符合教育宗旨。
諸害分論之四23
除此之外,再從雙方―車城鄉民與海生館的實際利得,來評估這項措施之必要與效益性。
一、方力行可能不知道,自從海生館開館後,車城人的行情猛漲,突然非常搶手,搶手到不少車城人到電信局辦理換電話號碼,為什麼?
每個人總有幾個外地的親朋好友,自從海生館聲名大噪後,久未聯絡的親戚朋友,突然想起車城有個某人,於是某個假日,一行人就殺到車城,拜訪老友,順便參觀海生館,為人地主者,怎麼可以在寒暄敘舊後直言:﹁海生館,你們去就好了,我不去了!﹂無論如何,總得捨命陪君子,這一陪,一行多人,每人三百元︵之前二百五十元︶,而且地主必須﹁奉方力行的公﹂,﹁守方力行的法﹂,自掏腰包,不能欺負﹁肥羊﹂,光門票就用掉幾張千元﹁偽鈔﹂,如果有的話。參觀後,總得就近吃頓飯,甚至,再往南走,逛逛恆春,送走這些客人,下禮拜又來了另一批客人,也是同樣的模式。
幾次下來,有些交遊廣闊的人士,大感吃不消,又不能到海生館報公關費,只好換電話號碼,斷絕對外聯絡,做個隱居在海生館旁的隱士,這些糗事,車城人除了往肚裡吞之外,豈能對外張揚,那豈不要笑死人?有些派駐在恆春地區的公務機關主管,更是忙碌得不亦樂乎,也額外增加不少交際負擔。
這些狀況,為什麼不從﹁車城人的付出﹂去想,車城人所爭,倒也不完全是那張
24 恆春生死書
三百、二百五的入場卷,而是,有時候在那種場合,﹁派司﹂一亮,就可入館,即使花再多的錢幫朋友買門票,也心甘情願,所爭的就是一種理所當然與有榮焉的尊榮,透過這麼一種免費入館的心手相連,可以建立融洽的關係,何樂不為?
再說,如果免費入館,海生館損失了什麼?沒有!如果不准免費入館參觀,海生館又因此多賺了什麼?也是沒有!為什麼?
二、因為海生館賣的是﹁景﹂,不像賣場賣的是實物,免費送出一份就少了一份,也不是遊樂場,多一個免費客人,就白佔了一個賺錢的位子。供人觀賞的﹁景﹂,多給一個人看,不會因此而少了一塊肉,對其﹁景﹂的影響,根本沒有。反之,如果海生館堅持不能免費,車城人也不會沒事去花冤枉錢參觀,海生館並不能因此而多賺一點,這個道理很簡單,算盤很清楚,優惠,不會少賺,不優惠,也不會多賺,頂多就是做個順水人情,皆大歡喜,其所獲得的無形收入,可能遠大於金錢價值。
三、車城鄉一共才幾個人,而海生館如潮湧來的旅客,早把這些﹁看白戲﹂的損失稀釋掉了。如果,海生館門可羅雀,遊客小貓兩三隻,或許車城人三不五時來看白戲,多少影響營收,可是,一個暑假八十八萬人,一個月四十四萬人次,車城鄉即使天天全鄉總動員,擠進海生館也是滄海一粟,後灣海灘的一粒沙子,何必斤斤計較至此?
讓車城鄉民佔點便宜,想想他們十幾年的關心與付出,再想想他們的堅持,雖然,他們
諸害分論之四25
寫不出方力行式的文章,但是其付出與堅持,絕不亞於方力行!
再說﹁委外經營﹂,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政策轉變加利益糾葛的問題!
先說車城鄉民理直的部分,由於土地徵收的相關法令明文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後,若未依核准計畫使用,亦即徵收私有土地之名目與開發事項不合者,原土地所有人得照原徵收價額買回其土地。
因為有這一條﹁限制使用範圍﹂之法律條文,使得地主對於被徵收土地始終保有永遠的發言權與監督權,不像民間買賣,銀貨兩訖後就各不相干。因此,當政府的政策有了轉彎,而這個轉彎的結果,讓人覺得﹁有違當初徵收之名目、宗旨﹂時,地主就有權利架起重砲猛轟!
後灣地主及車城鄉民的質疑是,當初墾管處與縣政府在徵收土地時,苦口婆心說服農民出地的兩大理由:第一,帶動地方發展;第二,是屬於教育部之文化教育事業單位。基於這些公益事業性質,農民才同意﹁賤價徵收﹂,因此鄉民想問的是:
一、 原先講好的文教單位,怎麼在套上BOT的外衣之後,就變成標準的營利事業單位,毫無文教氣息,但見商業利益。
二、 如果政府所興建的是這麼一座追求金錢,營利掛帥,既無文教之名,更無文教之實的營利事業單位,那麼當初就不會答應徵收,即使被徵收,也會以賣給營利事業單位之價
26 恆春生死書
格讓售,而不是以行公益之心,同意低價徵收。
雖然,海生館的主體工程未變,但是營運型態已十足商業化,是否符合法規所言﹁未按核准計畫使用者﹂,雙方是各說各話,但是,車城鄉民有絕對的發言權,地,終究是人家提供的,這是討論委外經營的前提。
其次,做為一個學者,一個知識份子,方力行必須很清楚明確告訴所有的人,目前海生館與廠商的關係是委外經營,或﹁公辦民營﹂,絕對不是什麼﹁BOT﹂,同時,要以糾正車城鄉民的決心與道德勇氣,糾正所有以訛傳訛,不明究理,誑稱﹁海生館BOT廠商﹂的媒體,以正視聽。作為海生館的最高負責人,有這個責任去為目前海生館的屬性與營運型態驗明正身。
所謂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轉移,目前的承包廠商海景公司,什麼時候出資參與興建了?沒有,一毛錢也沒出,所有海生館的建築費用,從土地到建物全部都是﹁全國納稅人出的錢﹂,方力行也這麼說,這麼一個大家出錢所建的館,被冠上BOT,是對出錢的人的侮辱,而讓廠商平白沾了﹁B﹂的光,真正的BOT是像高鐵一樣,由廠商全部出資,或政府出少量資金興建。沒出半毛錢,講什麼BOT?按照教育部的規劃,在政府鬧窮之際,海生館的第三期工程才要採取BOT發包,等到海景公司真正成了BOT廠商再說,此時,不必騙人。
諸害分論之四27
簡言之,目前海生館與承包廠商的關係應是委外經營,或公建民營,或公辦民營,在方力行的﹁付出與堅持﹂文章,有兩個討論的重點,其一是,委外經營之利弊;其二是車城鄉﹁少數地方政治人物﹂反對委外經營的包藏禍心。先說簡單的,也就是車城人為什麼反對委外經營。
方力行在大作中奢言,因為海生館實施委外經營後,地方政治人物﹁對公家機關經營多年的關說管道突然沒有效了,利益共生體中的親朋好友根本無法經過民間企業的考驗﹂,因此﹁再鼓動那些被剝奪權利還蒙在鼓裏的鄉民做馬前卒,運用失控的群眾,收取隱藏性的利益。﹂
方力行這段話算是很嚴厲的指控,然而,以他擔任海生館﹁總經理﹂的角色,他應該很清楚這十幾年來,跟地方人士打交道過程中,地方政治人物是否真的﹁收取隱藏性利益﹂,是有企圖,有動作,是未遂,還是既遂,如果是﹁未遂﹂,那麼這段含血噴人的話就涉及誹謗。
其實,事情沒那麼複雜,反而是方力行倒果為因,車城鄉民及政治人物不是因為﹁關說管道突然沒有效了﹂、﹁利益共生體的親朋好友無法推薦﹂而發起抗爭,是因為原先講好教育部直營的海生館改為委外經營,才發動抗爭的,講得更直接一點,就是,車城人在爭取應有的回饋不得,發覺是委外經營制度從中作梗後,才反對委外經營,並發動抗爭,其抗爭的
28 恆春生死書
焦點是爭取回饋,而不是推薦幾個人到海生館任職,表面上及骨子裡都不是。
與方立行所言恰好相反的是,車城鄉長或少數政治人物,跟外包廠商打交道,絕對比跟方力行打交道來得順手,關說管道只會更暢通,而不會﹁突然失效﹂,反而是﹁突然更有效﹂,利益共生體的親朋好友要到海生館﹁收取隱藏性利益﹂,絕對比教育部直營更方便。外包廠商要在車城鄉立足,他能不買鄉長的帳嗎?他能不買鄉民代表的帳嗎?鄉長推薦的人,他敢拒絕嗎?以方力行自曝之資料,海生館現在員工有七三%是車城人,這七三%中,鄉長難道沒有﹁幾%﹂的影響力與﹁配額﹂,這也未免太小看廠商的智慧與鄉長的權力了!
舉個例子,就在車城鄉決定於六月十八日發動抗爭前夕,外包廠商連續二次密集且秘密邀宴鄉民代表、村長,企圖說服他們取消抗議,搓掉抗爭,這就是廠商的作法,這就是最好例子,委外經營不但無損鄉長及政治人物的﹁隱藏性利益﹂,反而,可以讓這個﹁利益共生體﹂更加擴大範圍,更加鞏固。
不妨做個假設,如果車城鄉長不顧車城鄉民所爭取的回饋,私底下與廠商私相授受,搓掉抗爭行動,他所獲得的利益,絕對不會比去搞抗爭少。
方力行的﹁堅持﹂一文,在這件事情的分析上是恰好相反,顛倒是非,倒果為因,胡說八道。質言之,車城鄉是因為爭取回饋無著,導致雙方的關係由﹁戰略夥伴關係﹂,逆轉為敵對關係、監督關係,才會發起一連串施壓的抗爭行動。另一方面,也從中挑毛病,找弊
諸害分論之四29
端,以致﹁每事反﹂,其目的不外要讓對方同意回饋三案,不達目的,什麼手段都使出來。
再做個歷史假設,如果館方一開始就同意車城鄉的回饋訴求,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他們要的就是這個,不但不會鬧事,也不會管你們海生館內部之間的那一段,更不會﹁明天太陽出來,馬上又有新的想法,新的要求了﹂,絕對不會!他們還能要求什麼呢?方力行既未見樹也未見林,而且所見之樹與林都是錯誤的,以此來誤導不知情之全國民眾,而厚誣車城鄉民,事情沒那麼複雜,方力行說錯了!
公辦民營金錢掛帥精神走樣
至於所謂﹁委外經營﹂的利弊,那才是事情關鍵。
在方力行的﹁堅持﹂一文中,把海生館的委外經營描述得﹁美若天仙﹂,這套制度,這種方式簡直就是救亡圖存的唯一途徑,除了可以委託民間廠商經營,來抗拒地方政治人物利益共生體的不當侵犯,還可以為國家省下多少財政與人事負擔。這些說法有待商榷,而且落實到現實層面,並非如此,此事有截然不同的一體兩面性,茲分從體制面與實務面分析:
從體制而言,委外經營也就是慣稱的﹁公辦民營﹂,有幾種型態,第一種情況是公營做不下去了,才發包民營,由民營來收拾爛攤子。典型的例子,就是高雄市的幾家市立醫院,如小港市立醫院及旗津市立醫院,因經營管理不善,虧損累累,市府衛生局難以為繼,可是完好的醫院建築與醫療設備也不能就此荒廢,所以,洽商民間醫療機構,由民間業者以﹁公
30 恆春生死書
爛民營﹂的方式接手營運,政府或收取部分租金,但放棄營運權。
第二種型態,是政府根本不可能去營運,但是,基於民眾方便,又不得不提供服務,於是政府以公帑預算興建,但建妥後全部發包民間業者經營,如高速公路休息站之超商,或中正機場之免稅商店,這些都是附屬在大型公共建設之中,非主體性的附帶營業項目。
第三種,就是政府原本有意經營,以編列預算興建,但是後來因時空及政策環境改變,中途變卦,改委外發包民間業者營運,這種公辦,一來不是爛攤子,而是全新的金雞母,二來不是周邊附屬的次要角色,而是名正言順的﹁正宮﹂,這種型態姑且稱之為﹁公建民營﹂,公建,公家之所以建這個東西,有他的目的,政策的目的,不是為了民營而去公建,而是公建之後,不得已被迫民營,海生館就是典型例子,這種公建民營有什麼不妥?
當初政府︵教育部︶之所以興建這座海生館,有他的宗旨、立意及政策目標,而以適合政府介入的方式去規劃興建,並律定營運方向。例如,政府所投資興建的海洋生物博物館,就不能像是民間投資興建的迪士尼海洋世界一樣,它必須以教育、啟發為目的,而不是純娛樂之遊樂場所。因此,基本上,由政府投資興建的這類博物館,都不適合外包民營,因為一旦民營,一定會違背原有之宗旨或變得不倫不類。例如,最近甫啟用就釀火災的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就不適合民營,幾座科學博物館也不適合民營,一來是無利可圖,二來是一旦民營化後,保證走調變樣。海生館是比較適合民營的博物館,但是,外包民營後,在商人重利
諸害分論之四31
輕社教的情況下,偏離設館主軸的商業作為充斥全館。
首先是門票太貴,當初只開第一館時,全票二五○元,學生票一五○元,開放第二館後,全票三○○元,學生票二○○元,如果開放第三館,票價還要更高,這種收費,委實偏高,門票太高,相對降低普及性、教育性。
其次,則是廠商在營運上避重就輕,趨吉避兇,能省則省,能賺則賺,據多次參觀的民眾表示,館內的﹁魚獲量﹂看起來很多,但是﹁魚的種類﹂太少,搆不上博物館之稱號,說是大型水族館還差不多。又如,第二館珊瑚王國館開館時,有個﹁海豚池﹂,準備展示海豚,但是廠商以來不及引進海豚為由,暫時以鯊魚代替,改稱﹁鯊魚館﹂,其間是否有成本考量,不得而知。
至於整體營業環境之規劃上,攤販充斥,賣店滿館,多方誘發遊客在館內消費,購買各類商品、用餐,有如菜市場,而不像博物館,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竟然推出﹁夜宿海生館﹂的商業性活動,這就讓人搞不懂,到博物館看魚,還必須住在館內看,才能看得過癮,這實在很奇怪,莫非又是一種賺取住宿費的變相謀利手法,而館內住宿是否經過合法申請,合乎安檢,是否與民爭利?
同時也在商業營收的考量下,拒絕車城鄉民憑身份證明免費入館,以及停車場委託車城鄉公所營運,這些都是基於﹁錢﹂的考量,最後導致雙方關係全面破裂,官民關係緊張,其
32 恆春生死書
關鍵就是為了一個﹁錢﹂字,如果,換成政府直營,或許在作法上比較圓融,不致把雙方關係搞得如此僵。
總而言之,包商營運的目標在賺錢,不在推廣教育,利字當頭下,當然違背當初建館理念,甚至是背道而馳。
不過,海生館委外經營最嚴重的問題不在此,而是其委外經營的型態非常怪異。
一般而言,不管是﹁公爛民營﹂或﹁公建民營﹂,為了雙方方便,以及所有權及經營權之完全區隔,絕對是採取﹁一次發包,成敗自負﹂的方式。既然委外經營,﹁公建﹂,負責興建之公家單位就不宜介入經營管理之事,雙方完全依合約行事,如果﹁館方﹂在委外營運後,還介入指導、准駁,儼然民營廠商的上級指導單位,必然導致成敗權責不分的嚴重後果,那種情況就像是房子租給房客之後,房東還住在裡面,除了按月收取房租外,還頤指氣使當家作主,那就乾脆不用委外經營。
海生館的﹁委外經營﹂,就是這種情形,現在海生館內分成兩個作業系統,一個是﹁館方﹂,一個是﹁廠商﹂,疊床架屋還架得真徹底,廠商有什麼事,要做什麼事,要推展什麼業務,要﹁步步﹂向館方請示,經館方同意才算數。這算什麼委外經營,在雙方合約簽定,﹁館方﹂所有人馬就該滾蛋了,賴在館裡幹嘛?
當然,﹁館方﹂賴在館裡有他的理由,因為第二期工程還沒完工,﹁館方﹂必須﹁留館
諸害分論之四33
察看﹂,監督第二期工程。好吧,就算有監工要務在身,那麼﹁館方﹂就請扮演單純﹁公辦民營﹂的﹁建方﹂,已經簽約發包委外營運的第一館事務,就不必插手,那才合乎﹁委外營運﹂的精神。
到了第二期珊瑚館完工啟用,﹁館方﹂總該捲舖蓋了吧?不!還有第三期工程!可是,第三期工程準備以真正的BOT方式發包,那就跟﹁館方﹂沒有關係了,姑且不管是否BOT,館方要留下來進行第三期工程,老話一句,不要插手外包廠商在第一、二館的營運,雙方依合約行事,然而海生館獨樹一格的公建民營卻不是這樣。根據中國時報九十年六月十三日之報導﹁海生館第二館預定七月二日開館,不過海生館展示組主任李展榮指出,第二館海豚池展示的海豚,因外包營運之廠商不及引進,館方已同意海景公司暫時以鯊魚替代半年,但鯊魚展示配套計劃須先送館方審查,通過後始能開館,所以第二館能否順利於七月二日開館,要看鯊魚展示配套計劃是否能通過而定﹂。
這就是毛病癥結與花樣所在!
這有什麼好審查的?未能依照合約行事,照合約罰則罰錢,罰到海豚出現為止,送配套計劃給﹁館方﹂審查,只是讓﹁貍貓換太子、鯊魚換海豚﹂不符合約之事﹁合法化﹂而已,如果廠商所有不能依約行事的違約行為,都可以這種送計畫方案呈請館方批示以為違約解套,那要合約幹嘛?要外包廠商幹嘛?館方徒然成為掩護違約的﹁洗約﹂單位。
34 恆春生死書
這就是沒有遵守﹁一次發包,成敗自負﹂的後果,雙方關係變得非常怪異,奇的還不止於此,更奇的是,海生館的﹁公建民營﹂是採分批公建,分批外包,這個分批﹁公建﹂之後,再分批外包給同一家廠商,當﹁建方﹂把蓋好的成品交給廠商接手營運時,問題就來了,就讓館方與廠商的關係主客易位,讓廠商拿蹻,反過來賣面子、行方便給館方。
第二館工程完工後,由同順營造報完工,由﹁館方﹂驗收,館方驗收後,再點交給包商準備開館營運。幾十億的工程難免有些大小毛病,如果承包營運的廠商挑剔工程品質,這個不簽字,那個要修改,那一項不利營運,另外一項要重做,絕對搞得館方滿臉豆花。當然館方可以馬上找營造廠善後,照要求修補。可是,廠商若考慮到日後方便行事,尤其﹁以鯊魚代替海豚配套計畫﹂還在館方手上,他能堅持嗎?很難,於是形成﹁碗疊筷子,碟子疊碗,筷子疊碟子﹂,互相剋來剋去的結構組合,營造廠―館方―外包廠商變成一物剋一物的食物鏈,大家都要互相賣人情、賣交情,否則﹁總有一天等到你﹂。
例如,第二館開館二個月後,發生海底隧道弧型壓克力接縫處滲水的重大瑕疵。如果滲水情形是發生在驗收後、外包前,廠商要如何因應這種迎拒皆難的尷尬情況,一、堅拒簽字點收?二、勉為其難,視若無睹,照單全收?三、還是,先接收營運,待過一段時間後,再讓﹁水包不住火﹂的事情曝光,方便﹁館方﹂卸責。否則,再計較下去,七月二日開不了館,﹁館方﹂豈不是還要依約賠償廠商損失了?
諸害分論之四35
這種混合式經營方式,造成雙方權責不清,財產歸屬不清,誰該花錢不清,三不清。所以,車城鄉民就近監看,就近打聽,才發覺這種掛著BOT招牌委外民營的方式,絕不可行,所以才會在三大回饋訴求之外,增加第四個抗爭訴求,反對海生館委外經營。
館方與廠商眉來眼去,互相包庇的情事被車城人以地利之便,看得一清二楚,如果,海生館答應回饋三案,大家還是戰略夥伴關係,咱們就睜隻眼閉隻眼,任你們去搞。反之,變臉之後,那還有什麼好客氣的?根據跟館方卯上的車城鄉長林昭懋陸續對外批露的各種﹁不法行徑﹂,並準備向檢方提出檢舉,這些暴露﹁館方﹂與﹁廠商﹂因委外制度不健全所產生的不當作為,諸如:
●教育部︵館方︶與外包廠商海景公司簽訂合約,是以第一、二館委外經營,尚未興建的第三館―世界水域館以BOT方式,﹁強迫﹂海景公司或﹁優惠﹂海景公司承攬。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海景公司接手營運後,卻以館區內尚有六、七百門無主墳墓尚未遷移為藉口,拒繳三億元的合約保證金。館方可能礙於這些公墓係合約中規定政府應辦事項,但卻未辦,致讓人抓住小辮子,作為不繳三億元保證金的藉口。這個三億元是合約中的﹁甲方﹂―政府,最重要的保障,這個三億元未到手,政府是一點保障也沒有。
針對這起簽約卻收不到保證金之怪事,地方上有不同的解釋,當初簽約時,公墓現狀即在那兒,而且,雙方都知道,這六、七百門公墓是棘手難題,短期內不可能遷移,尤其負責
36 恆春生死書
遷移工作的權責單位是車城鄉公所,那就更難以掌控。
而且,這些無主、有主公墓所在地之第八公墓,不在第三館範圍內,因此就算未遷走,也不影響建館,且第三館工程是幾年後的事。
再者,海景公司現在接手營運的是第一、二館,與第三館完全無關,更與公墓無關,如今,卻成為廠商拒繳保證金的藉口,林鄉長說,從館方處處包庇廠商看來,﹁令人不得不合理懷疑館方似有圖利廠商之嫌﹂。
這起簽約未收保證金即開門營業收錢的事,經林昭懋揭發吐槽,引起各界非議,直到最近,海景公司才如約繳納。這個拖延後又繳納的動作又惹來閒話:可見當初海景公司未依約繳納保證金就是違約,如果,海景公司站得住立場,為何在拖延那麼長一段時間,且公墓依舊還是公墓的情況下,卻又如數繳納保證金,自我矛盾。
由此亦可看出,有車城鄉民在旁就地制衡,扮演監督的角色,多少可以牽制館方與廠商之間的﹁皆大歡喜﹂。
●林鄉長又揭發另一不法情事,館方與海景公司簽約是從七月一日起正式接手營運,可是,館方在四月一日至六月卅日尚未正式委託廠商經營之前,即未依當初招商投標須知規定,擅自開放夜間開館,且其門票及停車費收入又幾乎悉數歸由廠商。
林昭懋指出,據他所知,海生館從下午六點至九點的夜間開館,每晚只向廠商收取二萬
諸害分論之四37
五千元清潔維護費,其餘均歸廠商所有,以每晚至少一千人入館估算,夜間開館的門票收入應在二十多萬元,如果加上停車費及賣店收入,廠商簡直就是坐擁暴利。因此,他懷疑館方難脫圖利之嫌。
●海生館二月廿五日開館,由廠商興建的臨時停車場當天就開始收費,不過卻遲至三月卅一日才向屏東縣政府提出使用執照的申請,縣府建設局則在四月五日函覆核准,其間廠商可說足足違法收費一個多月,而館方視而不見,顯有疏失。
從這個﹁監守一家﹂的情形觀之,即可說明未徹底執行﹁一次發包,成敗自負﹂的後遺症。
據了解,合約中還有一條﹁試行半年﹂條款,給海景公司試辦半年的嘗試期,若半年期滿後,海景認為無利可圖,海景公司可以拍拍屁股就走人,合約自然作廢。
此外,海生館之定位為文化教育事業單位,因此,免徵營業稅,可是廠商接手後,已經變成營利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免營業稅之規定,由此牽扯出,海生館是否違規使用土地,是否應變更公用文教用地為商業區,並課徵營業稅。如果,海生館不是營利事業單位,又為何在開放民眾參觀之餘,兼辦﹁夜宿海生館﹂的商業行為,大人每人收費一千二百元,兒童收費九百九十元,這類﹁夜宿﹂是兼營旅社行為,抑或是﹁民宿﹂,是否向主管機關申請,包括安檢、課稅,以及﹁與民爭利﹂的撈過界行為,海生館從事這種當初未申請之﹁營業項
38 恆春生死書
目﹂,即屬違法營業,如果確屬營業項目,那麼這些營利行為又如何被定位為﹁文化教育活動﹂?
第三館能否﹁逼黑踢﹂沒人知道
現在,車城鄉民睜大眼睛等著看下一齣﹁後灣大戲﹂,就是海景公司是否依約以BOT方式,自籌資金進行第三館的建館工程,其中奧妙又分兩種可能發展。
第一種發展是因著第一、二館營運成功,業者大發利市,帶動第三館行情,於是引起其他財團覬覦,想要介入第三館之BOT經營。可是,類似海生館﹁統包式﹂外包的合約,限制由承攬第一、二館之廠商﹁強迫﹂承包,這種強迫承包的條件限制,對有心搶標的其他財團而言,就成了﹁綁標﹂;第一、二館委外營業是一回事,第三館之BOT是另外一回事,兩者之性質不同,豈可用第一、二館來綁死第三館之BOT?這就是給海生館面子的說法。
第二種發展,是第三館根本無法構成BOT之誘因,第一、二館之﹁建後承包﹂,或許有利可圖,可是,要再投資幾十億去搞第三館,就大可不必了,以在商言商的立場去推敲廠商的心態,廠商一定這麼想﹁政府花大錢,蓋這麼富麗堂皇的海生館,給我們白白運用賺大錢,這就夠了,我幹嘛還要花大錢建新館?﹂這是,稍懂生意技巧之人都懂的道理,而且是人同此心的必然心理,一鳥在手勝眾鳥在林。這也是在地人對第三期工程不報希望的原因。
其實,館方當初做這種﹁統包﹂設計,就是看準了絕對沒有財團會投資第三館之BO
諸害分論之四39
T,才會以第一、二館為甜頭,為誘餌,強迫外包廠商接手第三館之BOT,這是一種﹁先外包再BOT﹂的誘捕計畫,使得第三期BOT工程在乏人問津之後,必須強人所難,強迫先甘後苦的廠商BOT。可是﹁官高一尺,商高一丈﹂,廠商真要脫困,吃了誘餌就要落跑的步數很多,其中一個小技巧,就是前面提及的車城鄉第八公墓之遷葬。
從一開始,這個埋有日本軍魂︵牡丹社事件中病死戰死他鄉的日本軍人︶、早期移民及當地住民之有主、無主墓頭,就是海生館的大難題,在遷葬部分墳墓,完成第一、二館工程後,即傳出﹁鬼魂聯合國﹂的靈異事件,有人目睹穿著早期日本軍裝的日本軍人在館內﹁閒蕩﹂。
這些多達六、七百門的墓頭沒有遷走,必然成為廠商規避履行第三館BOT計畫的藉口,可是,遷葬這些公墓的權責與既定分工,歸屬車城鄉公所,這一下,問題就麻煩了,原先﹁碗疊筷子,筷子疊碟子,碟子疊碗﹂的三角關係又多了湯匙,碗、碟、筷子、湯匙,館方―海景公司―車城鄉公所,三者又互相牽制。
從這裡就凸顯出海生館得罪車城鄉公所是非常不智的,因為有許多屬於地方基層建設之事權,全在鄉公所手中,除了墳墓遷葬之外,如鄉道開闢,城鄉風貌再造,周邊計畫,在在都須鄉公所配合,鄉公所採取﹁不合作運動﹂,消極抵制,以海生館之位階,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完全無可奈何,所以,為了僵持不下的公墓遷移,才會請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出
40 恆春生死書
面協調,而林鄉長也挑明的說﹁只要撤換方力行,保證遷葬工作立即完成﹂。
車城鄉公所針對海生館或者說針對方力行的抵制行動,不積極處理區內公墓,卻又正中廠商下懷,平白多出一個討價還價,拖延BOT的藉口,墳墓不遷,BOT免談,可是對鄉公所而言,若不想去背海生館第三期工程延誤的黑鍋,迫使廠商履約,以自有資金去﹁B﹂―興建,讓他儘快去﹁O﹂―營運,然後在營運一段時間後﹁T﹂給政府,車城公所就必須儘快處理遷葬事宜,可是,這樣又便宜了方力行,平白無故,又變成他的重要政績,取捨之間,就成了海生館的新三國演義,館方―廠商與車城鄉公所之間的合縱連橫,多方角力。
綜合上述分析,不難發現,問題就出在半調子的﹁公辦民營﹂。為了規避不必要的﹁碗、碟、筷子、湯匙﹂層層疊疊,扯不清楚的利益與利害關係,唯有實施徹底的﹁公辦民營﹂或公建民營,讓﹁建﹂歸建,﹁營﹂歸營,建好之後轉移民營,公建人員即可功成身退,放手由民間經營,雙方以合約互相約束,而不是又放個太上皇在那邊頤指氣使,作威作福,那種場面與自然流弊,不難想見。其中最糟的模式莫過於﹁分批公建民營﹂,當建方將硬體建築完成要轉移給廠商時,又主客易位,變成建方拜託廠商行個方便趕快蓋章接收營運,如此,互相牽制,自然形成方力行所稱的﹁利益共生體﹂,互相﹁收取隱藏性的利益﹂。即使要分批公建民營,也應井水不犯河水,建方只管營建事宜,不宜再涉入已發包委外之營運事宜,以使權責分明,事情單純化,當建方任務達成,即鞠躬下台。
諸害分論之四41
再就政府人事成本與財政負擔而言,方力行在﹁堅持﹂一文中,不是口口聲聲要幫政府省錢嗎?再三強調海生館的委外經營,可以﹁為國家省了一百三十位公務員四十年的薪水、健保、退休金﹂,既然如此,何不再加把勁,好人做到底,也為國家把疊床架屋的﹁館長﹂以及一缸子不必要的管理階層人員的薪水、健保、退休金,一併省下來,發包之後就功成身退,樹立典範,以責人之心責己,豈不是更高朗?
就教育部而言,為了配合新政府推行政府再造,組織重建工程,類似這個與民營單位並行而悖的贅出組織即應裁汰,以簡化政府層級,精簡人事,政府只需依合約行事,原則控管即可,不必因無事之位設有職之人。況且,第三期工程為BOT,政府更不必實質介入,同樣僅作原則控管,﹁BO﹂均由廠商自負成敗,政府只管等著﹁T﹂即可,如此,才符合委外經營與BOT之精神,也符合新政府政府再造,精簡人事,組織再造之施政目標,這並不是替車城鄉公所﹁助拳﹂,而是很客觀的就事論事。
林昭懋鄉長除了口出﹁只要撤換方力行,保證遷葬工作立即進行﹂之外,更撂下狠話,﹁就算中央不撤換方力行,我也會透過司法機關的方式,讓方力行去職﹂,益發凸顯兩人之間因公事而引起之意氣之爭,也牽扯出一段﹁六一八抗爭事件﹂的案外案,林鄉長因此吃上官司,甚至有被判刑的可能。
針對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的海生館抗爭事件,公權力﹁文攻法嚇﹂的反制行動,除了
42 恆春生死書
方力行的﹁報上見﹂,還有司法單位的﹁法院見﹂,這兩記狠招,確實讓車城元氣大傷,尤其司法介入兩造之間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使得事情變得相當複雜,在司法程序沒有全部走完之前,短期內不可能化解彼此之恩怨與對立。反之,如果沒有司法力量的介入,雙方一個念頭想通了,隨時可以握手言和,一旦打起官司進入司法程序,鐵定﹁訟則終凶﹂,想要和解都難。
六一八抗爭事件經過電視與媒體大幅報導,以及方力行﹁報上見﹂的嚴詞譴責,加上文中強力提示司法單位﹁這種作法,誰可以,或有責任去規範、阻止,甚至懲處其始作俑者?﹂之下,司法單位果然應聲而出,懲處始作俑者,經地檢署檢察官偵察,起訴,進入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司法力量一開始介入偵察這個案子,就如過河卒子,只能往前,而無回頭路可走,其間道理很簡單。姑且不問案情是非,不問抗爭人士是否違法︵相關分析請見﹁第二部恆春衝突理論―禁捕手段偏離民主常軌,兼論司法﹁治恆﹂史︶,單就執法人員顧慮﹁公益良俗﹂與社會秩序之考量,也只能永不回頭地一步步向前推。
檢察官介入偵辦之後,各界各方相當重視檢察官偵辦結果,檢察官既然﹁擒王﹂,就不可能不予起訴,如果偵辦的結果是不起訴,車城鄉民反海生館的壓抑情緒,立即受到空前鼓舞的強力反彈,下一波的抗爭保證馬上出籠,而且更激烈,為了社會秩序,也為了壓制車城鄉這種蓄勢待發的情緒,檢察官幾乎是別無選擇―提起公訴。
諸害分論之四43
案子來到法院審理,法官基於同樣考量,而且事件尚未退燒,也只能硬著頭皮,再往前推進一步,判當事人有罪,否則,就是縱虎歸山。這起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罕見的,鄉鎮長因帶頭抗爭而吃上官司的最後結果,現在就可以排好八字,就是﹁一審判刑,二審減輕,三審無罪﹂,最後結果,林鄉長還是會獲判無罪,還其清白。但是,在過程中,林鄉長必須成為﹁維持雙方恐怖平衡﹂的人質,及代罪羔羊,用這個官司不鬆也不緊地﹁含哩﹂,以免地方情況失控。可是,冗長的司法程序,會讓海生館與車城鄉的關係陷入長期不戰不和、恐怖平衡與尖銳對立,乃至於更尖銳的針鋒相對性,這就是司法介入的後遺症,要改變這種冰封的態勢,就目前而言,只有一個法子,就是一邊單方面或兩邊同時﹁換人做看嘜!﹂可是,這又牽扯到更複雜的地方政治生態,以及接踵而至的鄉鎮長選舉。
先說撤換方力行之可能性,就目前情況看來是不可能,方力行在﹁六一八﹂之後,被自己的文章塑造成又要去擋子彈,又要反地方惡勢力的席維斯史特龍‧方的﹁第一滴水﹂英雄,在這種節骨眼,教育部不可能陣前換將,更不能敵前斬功臣。現在的態勢就是雙方很有默契地等著九十一年一月鄉長改選後的新形勢,改選後,或許能改善雙方關係,但也可能更惡化。海生館的如意算盤,當然繫於林昭懋連任失利。反之,林鄉長若連任成功,除非海生館準備再過四年苦日子,否則,只有撤換方力行一途。
依目前態勢看來,歷經﹁六一八﹂事件,以及事件的後續雙線發展,第一條線是方力行
44 恆春生死書
以擅長運用媒體之優勢,反擊抵制勢力並塑造個人英雄形象;另外一條線,則是林昭懋鄉長在抗爭中的身先士卒,以及因此而吃上官司,亦成為地方上的英雄人物。因著事態之演變發展,激化雙方對立的高衝突性以及高度的針對性,方力行與林昭懋兩人儼然成為兩個陣營的指標性人物。
就護衛海生館不受地方﹁惡勢力﹂要脅的立場而言,方力行是護館英雄,甚至是教育部未來推動全省相關場館民營化的指標性人物;反之,林昭懋則是護鄉土地公,為車城全體鄉民爭取權益的英雄人物,就雙方目前尖銳對立而毫無妥協跡象而言,這兩個指標性人物都不可能被各自陣營﹁以自亂陣腳﹂的方式更動,否則,就會被敵陣營,視為對方立場鬆動,準備陣前換將,豎白旗,接受招降。對海生館―教育部系統而言,固是不能輕易換掉方力行,以免敵陣營解讀為,方力行之舉措不為上級單位肯定,換人祭旗以求和解,反之,對車城鄉而言,也不能輕易換掉林昭懋,以免引來敵陣營相同的解讀。
這種以﹁人對人﹂為主軸,針鋒相對的對立型態,因著下屆鄉長即將改選而產生微妙的變化,甚至牽動地方政壇生態及選舉事務。就方力行而言,他沒有任期的壓力,因此海生館方面是以靜制動,以托待變,希望藉著民主政治定期改選的機制,換掉眼中釘,或可先改變﹁死對頭﹂的針鋒相對性,再來改變兩個陣營的緊張關係,所以,海生館現在是﹁蹺腳捻嘴鬚﹂以靜制動,以逸待勞。
諸害分論之四45
車城人必須﹁挺懋到底﹂的六大理由
現在,球已經在車城鄉手上,如何接招、回擊,就看車城鄉民的選擇,如果就反殖民戰爭的策略與作法而言,車城鄉民必須義無反顧力挺林昭懋連任,不但要連任,而且要以極高票讓他連任,因為這次選舉的意義不同於以往任何一次選舉,不只是選個鄉長而已,更有兩個附加的檢驗事項,其一是檢驗車城人對海生館之態度,以及是否認同向海生館爭取三大回饋,乃至於撤換方力行的公民投票;其二,則是以民意的高支持度以及選舉的高得票率,聲援身陷司法官司,甚至面臨判刑的林昭懋,反制司法介入地方事務。聽過﹁當選過關,落選被關﹂這句話吧!茲分六方面分析:
一.如果車城鄉民贊同三大回饋,撤換方力行,所謂﹁三饋一換﹂之訴求―﹁一.鄉民憑身份證明入館參觀,二.停車場由車城鄉經營,三.被徵收土地之地主,優先承租館內賣店﹂,以及要求教育部撤換時地不宜的方力行。只有全力支持林昭懋一途,別無其他選擇。
其他的候選人,或許也會提出完全相同之主張,甚至有更激烈的動作與演出,但是所有候選人﹁三饋一換﹂的政見,只有林昭懋的政見是被驗證過的,而且是ISO―二000國際認證的,那是一個絕不跳票的認證。其他的候選人,則是未經驗證的,當選後是否變卦,沒人知道。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除了林昭懋之外,其他候選人都是海生館期待當選的候選人。單就人選而言,必須挺懋到底。
46 恆春生死書
二.對車城鄉民而言,必須支持林昭懋連任,由他繼續帶領車城鄉與海生館周旋,爭取最大利益的一個理由,就是一旦林昭懋連任失利或得票數難看,會被對方及全國民眾解讀為,車城鄉民不支持林昭懋所強力主張的﹁三饋一換﹂政策,車城鄉民立場鬆動,準備棄甲曳兵,接受海生館的招降。所謂林昭懋的指標性意義,不在於林昭懋這個人怎麼樣,而在於他所象徵對海生館的態度、條件與堅持,他一旦倒下去,就像方力行突遭撤換,都是具有深遠政治意涵、社會意涵的指標轉換,為了確定車城鄉沒有落跑,沒有改變主意,就必須﹁挺懋到底﹂,就這個角度而言,這次選舉不單只是選鄉長,更是一次針對海生館的公投。就政策堅持而言,同樣要挺懋到底。
三.如果就恆春半島近二十年來反殖民戰爭的血淚史而言,林昭懋是第一個以現任鄉鎮長―地方行政首長身份,不計個人政治前途,不計與上級交好的關係,不計個人毀譽,不計後果,站在除害抗爭現場的第一人,身先士卒,衝鋒陷陣的第一人,最有氣魄的鄉鎮長。
恆春半島先後爆發過三次大規模的反殖民抗爭行動―分別針對聯訓基地、墾管處及海生館,以及無數次非正式的小規模抗議陳情,但是,從來沒有一次是由鄉鎮長親自帶隊,親上火線,帶頭打拼的,只有這一次﹁六一八﹂的海生館抗爭,是由行政首長以身作則潦落去。
大家不能苛求其他的行政首長必須像林昭懋一樣打前鋒,因為每一個人的考量顧慮不同,但是,卻必須絕對加倍支持力挺一個如此付出的地方政治領袖。如果,林昭懋在這次驗
諸害分論之四47
收政績、驗收政策的選舉中失利,以後,恆春半島還有哪一個行政首長敢再站到第一線?願意再為鄉親無悔的付出?反之,若林昭懋高票連任,就形成一種典範、慣例與政治經驗,只要肯為地方打拼付出的人,地方上不會虧待他,絕對湧泉以報,這樣的互動與回報才有正面意義,朝更團結的方向前進。
設想,如果林昭懋連任失利,海生館會如何訕笑林昭懋?海生館會如何訕笑車城人?恆春半島其他鄉鎮民眾會如何看待車城人?
四.車城人必須在這次選舉中支持林鄉長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要讓他﹁當選,過關﹂,絕對不能讓他﹁落選,被關﹂。
林鄉長因﹁六一八﹂抗爭事件遭檢察官偵辦、起訴,案子目前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最近可能會宣判,林鄉長極可能會被判刑。司法處理本案的考量非常簡單,基於維護治安、社會安定、護衛公家機構、撫順民情、牽制政治人物、反制抗爭行動的考量,一定會做出某種形式的有罪判決。既然司法有﹁殺雞儆猴﹂的社會因素考量,相對地,車城鄉民也該有所悟澈,而回以更強勢、更猛烈、更震撼的政治性動作,以最高的民意支持度,及百分之百的得票率來反制﹁殺雞儆猴﹂。同時證明在這件事上,沒有人犯錯,沒有人能因此事而遭判刑。
雖然,高得票率與高支持度的連任,未必就能讓林鄉長獲得司法﹁無罪﹂的豁免,但是,一旦林鄉長在這次選舉中不幸落敗,將使林鄉長的處境十分危險,對於一位官司纏身的
48 恆春生死書
政治人物言,一旦失去政治舞台、政治資源,尤其是民意在政治上的支持,將馬上變成落水狗,各種落井下石之傷害,將接踵而至,落選後,再被判刑,那是一種雙重加害。
簡言之,即使將來林鄉長要被關,也要讓車城鄉的民意陪他一起坐牢,若能因當選而過關,更是兩全其美,車城人也算是還了林昭懋一個人情。
五.在這次選舉中,車城鄉民必須效法貢寮鄉民廢核四義無反顧的團結心,堅壁清野,毫不動搖,絕不妥協,尤其,這是選舉,根本不用走上街頭,不用去海生館門前,冒著被抓、被關的危險,即可表達自己的意志與意願,甚至藉著選舉,達成爭取﹁三饋一換﹂的目的,這個機會不知把握,還要等到何時?把握機會、利用機會的唯一原則,就是團結,一致對外,嚴防外力之分化。
前面已提過,海生館在這次選舉中是以靜制動,以靜待變,但是,不能否認,海生館方面,尤其是方力行,對這次選舉結果是有所期盼的,既有期盼,難免就會有些動作,諸如,動員在海生館任職的車城鄉親或義工,進行對目標人選的反制行動,或在選舉中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這是任何一位稍有政治敏感度的人,都可能採取自衛或自利式的本能反應,因此車城鄉親勢須提高警覺,堅持立場,抵抗外侮,也抵抗﹁抓耙仔﹂。
除了方力行之外,不要忽略了這次選舉結果攸關其營運利益的外包廠商,也必然運用其內部員工及對外之各種關係,進行有利於其商業利益之﹁輔選﹂,尤其海景公司李董事長,
諸害分論之四49
在其企業發跡地的滿州鄉,就曾露了一手。如眾所周知,海景創始企業小墾丁綠野度假村在滿州鄉,李董在苦心經營小墾丁時,也與地方政治人物有所交陪,前次滿州鄉鄉代選舉與代表會主席選舉時,即因涉入地方選舉事務過深,而遭前滿州鄉代會主席陳儀吉指責、抗議,甚至舉發其營業上之不法情事,以為報復。這次海景公司由小墾丁轉戰海生館,由滿州鄉轉進車城鄉,是否重施故技,以商逼政,以保障其投資利益,值得注意,果爾成真,海景動用其政商資源左右、影響車城選情,那也是人之常情,政治生態使然,更是商場求生術,倒是車城鄉民須提高警覺,分清楚雙方之立場與利益之衝突,慎防分化,團結一致。
六.這一點與車城鄉沒有直接關係,卻有間接關係。如果拉高眼界,擴大格局,廣蒐資訊,觀察台北的動靜,窺探教育部內的反應,﹁六一八﹂抗爭事件,以及以﹁六一八﹂為導火線炒熱的海生館BOT案,加上海生館開館後果真氣勢如虹,這一條帶狀性連線式的發展下來,﹁六一八﹂抗爭事件及海生館委外經營風波,已經不是侷限於後灣的茶壺裡風暴,它已在教育部以及相關博物館營運政策上,捲起一連串旋風,包括:﹁方力行旋風﹂、﹁海生館旋風﹂、﹁海景旋風﹂、﹁博物館公辦民營旋風﹂,尤其在海生館民營化―政府當凱子,廠商賺飽銀子―成功的激勵下,在公私兩便的考量下,使得教育部更加肯定相關場館賠本外包的政策,加速推動場館全面委外民營,從北到南,由基隆的海洋科技博物館︵科博館︶,台北的科學教育館︵科教館︶,台中的自然科學博物館︵科博館︶,高雄的科學工藝博物館
50 恆春生死書
︵科工館︶,台東的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史前館︶,全部都要以海生館為模式,推動外包民營,而海景公司頓時成為博物館的﹁經營之神﹂,許多博物館捧著計畫書向海景公司取經請教,或開出﹁沒有行情﹂的條件,以近乎懇求的方式,懇請接手接辨,以求起死回生,至少可以停損。教育部極欲丟出這些燙手山芋的情景,有如狗急跳牆,急得不得了!
分析這個急於外包的政策環境,主要是民進黨執政的政府因為經濟蕭條,稅金欠收,財政嚴重赤字,以及為兌現選前的各項錢坑支票,必須大幅度撙節各部門預算,以平衡財政赤字,支應額外的政治承諾開銷,為達成這個雙重目標,只有一個不二法門,那就是開源節流。教育單位歷來就是賠錢貨,沒有開源能力,只好擔任節流的重要主力,必須大幅刪減教育支出,而各博物場館的間接教育功能,乃成為節流之下的犧牲品,其方法則是以目前投資完成硬體建設為﹁停損點﹂,往後之營運,全部外包,以減少人事成本及營運開銷,達成行政院所強制規定的﹁責任額﹂,好把省下的錢用在刀口上。
另外一個政治性考量,則是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全面裁員,精簡組織,把博物場館之人事負擔轉移由民營企業吸收,強力瘦身,以交出漂亮的人事﹁責任額﹂。
博物館群外包政策三大盲點
本來,一個好的政策,就該支持,可是這種只為了省錢,不分青紅皂白,全面委外經營的政策,卻有許多值得商榷的餘地:1、有違當初興建博物館設定的教育宗旨;2、有違投
諸害分論之四51
資損益原則,變相失血;3、產生無法克制的營運弊端。
1、政府當初之所以挖空心思,投下鉅資,設立這些五花八門的博物館,是具有文化建設與教育目的的考量,而這些目的之達成,不在於僅是花大錢把硬體建築蓋好即了事,而必須花更多心力在日後之營運上,才能相得益彰。委託外包廠商營運,商人的重點在賺錢,不在遂行教育理念,或許其行銷宣傳看似花團錦簇,實則是花心蘿蔔、空心菜,不具實質的教育意義,也難收當初設定的教育功效。
尤其,有些博物館根本不適合開放委外經營,例如,教育部現在最想趕緊﹁嫁出去﹂的博物館,是前陣子鬧火災及館長被監察院彈劾的燙手山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這麼一座純文化博物館,如何能外包?有什麼廠商有興趣?又有什麼廠商能讓這座館起死回生,這就如同一個更異想天開的開源節流妙方,何不把故宮博物院也委外經營,豈不是更能開源,更能節流,更勁爆,但是,可以嗎?相對於故宮委外經營之勁爆,兼負教育與研究功能的史前文化博物館,其性質就不適合委外經營,與其委外經營,褻瀆台灣史前文明,還不如當初根本就不要建這個館。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反思,有些博物館的確是不適合以營利性質為內涵,而以博物館為包裝的變相營運,如果不是為了不要臉的錢,所有這些當初興建的博物館都不適合委外民營。
52 恆春生死書
2、新政府在執行委外經營時,完全沒有投資成本概念與效益回收考量,新政府的執行方式有點鋸箭療傷、鴕鳥精神的既往不究,根本不管舊政府先前丟進錢坑的錢,只想到,只要在我手上不再虧錢,不要帳面難看就好,於是就一刀兩斷,劃設停損點,之前的投資就跟丟進水裡一樣,有回收也好,沒回收也好,只要能順利委外經營即可,根本不考慮政府一貫的成本效益,認賠殺出。
例如,海生館由政府投資了將近六十億元,可是委外經營的發包金額卻只有每年八千萬元,每個月約七百萬元的租金,這七百萬元拿來付利息都還不到利息錢的三分之一。
政府如此賤價賠租,反過來看廠商如何把這七百萬點土成金,賺滿荷包。以海生館外包廠海景公司自己公佈的資料,第二館開館後,單單一個暑假兩個月,湧進了﹁有價遊客﹂︵購票進場人數︶八十八萬人次,其中有大人有小孩,姑且就以一搭一來計算,成人票三百元加學生票二百元,加起來除以二,以每人二五0元計算,單是一個月的門票收入︵以四十四萬人計︶就高達一億一千萬,打個九折還有一億,其他賣店、停車費、海景餐廳等﹁業外收入﹂不計,單單一個月的門票收入,就把全年租金賺回來了,世界上哪有這麼好賺的錢?即使有淡季、旺季之分,或業者之人事管銷、宣傳費用、投資成本,再怎麼灌水,都是一本萬利。
當然,不是看人賺錢,就眼紅,或是事後諸葛,﹁誰知道海生館會這麼賺錢?﹂或抹煞
諸害分論之四53
業者之苦心與經營創意,這些都存在,也都不存在,至少政府應有成本概念,應將本求利,或將歷年投資逐步回收,就算不回收成本,至少要把利息收回來,如此沒有成本概念,賤租國家資產是什麼意思?不是要開源節流嗎?可以開的源又為什麼不開,可以節的流又不節?
如果,海生館從一開始就像台灣高鐵一樣,採取BOT方式興建,那麼業者再怎麼賺錢,不准任何人有任何意見,因為人家看得見,抓得準,敢投資,用自己的資金賺自己該賺的錢,沒話說。可是海生館今天是把政府當凱子,政府花納稅人的鉅資,蓋如此富麗堂皇的海生館,然後發包給外包商收門票,一個月就把一年租金全賺回來,你說你氣不氣?政府當凱子,當傻子,可以凱、傻到這種地步,夫復何言?
事情到這個地步,又該怎麼辦?合約都簽了,又不能毀約加租金。事情很好辦,租金是談死的,可是門票卻沒鎖死,就請會計師,以業者接手後這幾個月來的收支帳冊精算,邀請教育部、消保官、消保會、行政院及廠商,在保障廠商加倍,甚至加十倍的權益下,折算成本,降低票價,由原來之三百元,降至合理價位,如一百元,以回饋出錢興建之納稅人,並建立門票計算機制。
真是豈有此理,納稅人自己出錢蓋的海生館,還要花這麼貴的門票才能進場參觀?大幅降價,回饋國民,保障廠商權益,充實館內設備及展出內容,從而創造三贏局面。
在這種賺飽撐死的情況下,海生館還不肯回饋車城鄉民,取九牛之一毛,來優惠車城
54 恆春生死書
民眾免費入場參觀,釋出停車場經營權,由鄉公所經營以充實鄉庫,這些都是拔一毛以利天下之順水人情,何樂不為?百思不得其解。坊間甚至傳出,海景公司就打算以第一、二館之金雞母來賺取第三館BOT的幾十億資金,海景公司不出一毛,就運用以館養館,羊毛出在﹁羊毛館﹂的策略下,吃下海生三館。
3、目前﹁先公建,後民營﹂之發包方式以及不完全民營制度,往往成為誘人犯罪的陷阱,而且不符合民營之精神。既然外包民營,就放手讓業者經營,教育部僅在台北遙控,原則控管,依合約行事即可。既開放民營,又丟一些官僚在旁,美其名為輔導監督,實則造成權責不清,財產不清,到底誰該出錢不清―許多經費依違於政府支出及廠商支出之灰色地帶而無明確標準,其間弊端,已於前面分析,不再贅述。
總之,這個問題,教育部應及早正視、因應,景文案―﹁別墅滿天飛,官員一個個被起訴﹂的殷鑑未遠,及早防微杜漸,以免到時後悔莫及,而且有損民進黨政府打擊黑金的令譽。
反過來說,如果這些駐館人員,包括方力行在內,這麼能幹,這麼厲害,當初何必發包委外經營?由他們經營賺錢給政府不是更好?或許方力行會說,政府體制綁死經營效率,長才無法發揮,那也簡單,就請這些幹才﹁通過民間企業之考驗﹂,由外包廠商高薪禮聘,借助經營長才,豈不是兩全其美?你看人家要不要!
諸害分論之四55
其實,這種牽扯不清的共同經營模式會製造許多流弊,任何人都懂,正本清源,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一刀兩斷,切斷瓜葛,把尚未興建的後續工程採BOT發包,已完成興建而尚未委外經營者,依投資成本,就地標售,一次解決,或獲利了結,或認賠殺出,這種方式也算是BOT,只不過是由業者一次付清,買政府的﹁B﹂。重要的是,政府已無心經營這些博物館,就尋求脫手,政府一方面可以馬上收回投資之部分成本,又可節省人事費用,又可利用民間資源執行政府之教育目的,即使後來走向商業化,也無所謂,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避開高風險的貪污風險與龐大的貪污成本。藕斷絲連的民營化,政府絕對是輸家。
回到車城鄉的鄉長選舉,之所以繞一大圈子,詳細分析所謂﹁公辦民營﹂的原由利弊,主要在告訴車城鄉親,這次鄉長選舉,不只決定車城鄉與海生館的各自未來,與彼此關係,也間接讓政府了解所謂﹁公辦民營﹂的問題癥結。今天的情況是,車城鄉民深切了解海生館營運的種種,可是不知道台北的決策單位,已經決定以海生館為模式全面推動委外營運;而台北的決策單位只知道自己的決策方向,卻不清楚海生館真實的營運狀況。
或許透過這次選舉,媒合兩方面的落差與隔閡,讓車城鄉在這個決策過程中扮演一個舉足輕重,協助參考,協調反應,協助政府決策的角色,因為,林昭懋是全國第一個反制這種﹁公辦民營﹂的﹁專家﹂,運用他的身份地位,公開提出反對海生館以委外經營的方式營運,而且,具體揭發其中一些弊端,甚至揚言要檢具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控告方力行瀆職,氣
56 恆春生死書
魄!其中不全然是私人恩怨的意氣之爭,更包含了對此一制度的觀察性監督,不但扮演了烏鴉,更演活了可貴的啄木鳥,至少讓海生館內部知曉有人在旁監視,不敢造次而有所節制。
從這個觀點來看,林昭懋鄉長已經參與了這項全國性博物館外包政策的決策,扮演了全國第一個反制博物館群外包的代言人,如果讓林昭懋連任,不但在監督海生館﹁館方﹂與﹁廠商﹂的角色上繼續發揮,而且以車城鄉長的身份,更可以在全國性相關政策的擬訂上,提出第一手的觀察報告與最權威的建議,這些都是車城人在這個政策上可以貢獻的心力,前提就是讓林昭懋連任。
基於以上﹁為人﹂、﹁為鄉﹂、﹁為國﹂之考量,車城人都必須團結一致﹁挺懋到底﹂!
這本書在撰寫期間,深知一定會涉及政治問題,但謹守分際,不介入地方選舉與個別候選人之﹁挺﹂﹁扁﹂,然而,在車城鄉長這次選舉上,必須提出以上的分析與建議,著眼不在私人利益,而是從除害之立場,從恆春半島反殖民勢力,乃至於恆春半島起死回生的角度去分析,去建議,雖有幾分自壞禁忌的無奈,不過,也是顧全大局,不拘細節的不得已作法,望讀者能諒解。
︻第二部―
恆春衝突理論︼
恆春文化與外來殖民文化衝突之癥結與化解途徑
以禁捕伯勞鳥之壓制性作法及尊重性作法為例
恆春生死書
2
一枝竹蒿有鳥仔歇,鳥仔踏專掠伯勞仔;
阮掠伯勞仔人掠阮,警察仔要掠掠未完。
伯勞鳥大戰始末
及禁捕政策分析
︽官逼民反篇︾
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南部某報紙登了一則不甚起眼的地方新聞,內容是:恆春鎮居民權益促進會一行多人,在理事長林金源及恆春鎮民代表多人率領下,昨︵八︶日下午請見墾管處處長李養盛,要求墾管處網開一面,讓恆春鎮恢復捉捕伯勞鳥的民俗習慣,不要以司法警察力量強制取締恆春人捕捉伯勞鳥。
林金源分析說:使用鳥仔踏捕捉伯勞鳥,是恆春祖先很先進的發明,因此,希望墾管處在一年內開放幾天捕捉伯勞,供慕名而來的民眾了解鳥仔踏的使用方法與構造,否則,一旦失
︻思想起之六︼
啊
啊
恆春衝突理論
3
傳,後輩子孫永遠無法見識到祖先的智慧結晶。
這次請願,結果可想而知,踢到鐵板,可是,在社會上一片打壓、聲討捕捉伯勞鳥的政治、文化、生態、司法、警察與媒體等的壓力下,這群人明知不可為而為的行動,引發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這一批人怎麼這麼不識相,這麼不死心?為什麼?
墾管處,以其本身配屬的公園警察隊,加上屏東地檢署駐恆春辦公室的﹁護鳥﹂檢察官,聯手以警察權、司法權強力取締捕捉伯勞鳥,已有十七年的對戰史,在這十幾年當中,有多少捕鳥人為了護衛這個傳統,不論其理由是為了口腹之慾,或一隻三十、五十元的經濟利益,或享受祖先流傳下來的鬥智樂趣,甚至後來很﹁賭爛﹂地,老子就是要﹁捉給你抓﹂,或者,老子就是要衝撞國家公園不合理的鴨霸作法,就是要在光天化日下插鳥仔踏、捕伯勞,不論動機為何,就是有人不畏牢獄之災,不怕一隻伯勞鳥一萬元天價的保釋金,也不畏外地人以異樣譴責的眼光、口吻看待之,也不怕媒體與生態保育人士所營造的肅殺的社會氣氛,﹁您爸就是要抓!﹂
恆春人在前面捕鳥,警察、檢察官在後頭守株待兔抓人的遊戲,玩了十幾年之後,還是有受過高等教育的地方領袖出面呼籲解禁,就讓恆春人用他們引以為傲的捕鳥器抓伯勞,就讓他們享受烤鳥而食的樂趣。其中,出面與當前法治及保育政策對抗,或暗中以行動支持恆春人捕食伯勞鳥的人,不全都是販夫走卒,沒受過教育的村夫愚婦,有許多人是社會菁英、
4 恆春生死書
高級知識份子,像這次帶隊陳情的恆春鎮居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林金源,何許人也?他是恆春農會現任總幹事,曾出馬參選恆春鎮長,後因不滿國民黨的農業政策,退出國民黨,加入民進黨,並出曾任屏東縣長蘇嘉全競選連任團隊的﹁農漁勞工工作大隊﹂負責人,是恆春下一任鎮長的熱門人選,林金源也是受過大學教育、曾任教職的知識份子,他難道不知道生態保育的重要性?他難道不知道外人及媒體如何看待捕鳥人?
即以作者本人而言,我自己雖不捕鳥,也不吃烤小鳥,但是,我贊成恆春人捕鳥的﹁天賦人權﹂,更反對墾管處的禁捕政策,以及以警察權結合司法權,強烈壓制取締的過當手段。
人鳥大戰及人鳥司法大戰滄桑史
整個外來政權或殖民政權加諸於恆春人身上的所有統治作為中,以﹁清鄉﹂的方式禁止恆春人捕伯勞,違者當場逮捕,以﹁重大刑犯﹂之方式交保,並求處重刑,判處罰金,所造成的﹁人鳥大戰﹂以及﹁人鳥司法大戰﹂的倒楣事,是讓在地人最受不了,最嚥不下的一口氣;傷害最大,衝突最激烈,受害最重,被惡意醜化最深,最違反民主精神,最傷害在地主體意識與本土尊嚴,而讓在地人覺得自己是被殖民文化侵略與統治的受害者,所有被殖民的屈辱感,即由此而生。
外來政權為鳥而戰的大張旗鼓,大肆搜捕,那是令人不可思議,不可置信,以政策包
恆春衝突理論5
裝,以政治力推動的文化侵略行為,如假包換的文化侵略行為,與十八世紀歐洲強權向外殖民時,對﹁落後地區﹂所採行的文化侵略手段,如出一轍,一樣的絕情兇猛,可是,今天是廿一世紀,恆春人是同文同種的同胞耶!
在國家公園進佔恆春之前,恆春人鑿井而飲,耕田而食,插鳥仔踏、捕伯勞鳥而烤,帝力於我何有哉?然而,在糊裡糊塗引進國家公園,由﹁交通部觀光局墾丁風景區管理處﹂易幟為﹁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之後,山河為之變色,一切都不一樣了,上山下海,動輒得咎,為保護天上飛的,水中游的,地上長的動植物,以及沒有生命的奇岩怪石,國家公園密織法網,強勢執行,許多人只為了攀枝花、拔根樹頭就惹上官司,這些新措施,久而久之,也就習慣了,唯有在自家門前,自己的田中野地﹁放伯勞鳥﹂,會被禁止,甚至被捕,吃上官司,這件事恆春人很難妥協!
墾管處以整個國家機器之動能,以文攻法禁之方式,嚴格執行禁捕伯勞鳥之禁令,先是以生態保育之名,廣寄英雄帖,大肆宣傳,結合愛鳥與賞鳥之個人、團體,配合媒體宣導,並由農委會將紅尾伯勞鳥列為保育動物,待一切成熟後,展開與恆春人之間的伯勞鳥大戰,由直屬之國家公園警察隊四處巡邏,拔除設計精良之鳥仔踏,在拔不勝拔的情況下,改採埋伏守株策略,以逮人為主。
但在更早時期,因無保育法為執法依據,僅能以較寬鬆之﹁國家公園法﹂執法,仍以勸
6 恆春生死書
導為主,或以大規模取締行動,給在地人施以震撼教育,或因損失鳥仔踏,或因人贓俱獲,面子不好看,而稍戢捕鳥歪風,早期之禁捕措施,不脫﹁捉捉放放﹂,道德勸服本質,比較傾向於﹁消極性執法﹂,以嚇阻帶動教化之風,平情而論,這種方式,成效不彰,但也帶有一點﹁入境隨俗﹂的溫情與﹁睜隻眼閉隻眼﹂的執法妥協,捕鳥的一方與取締的一方,維持一個﹁捉迷藏﹂式捉捉放放的﹁民情風俗與生態﹂的平衡。
可是,到了民國七十八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公佈實施後,取代了國家公園法,取締違獵的作法,在有了更嚴苛的專屬法令依據後,突然變得相當強勢,公園警察隊在查獲相關人、鳥與鳥仔踏後,移送法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並判刑,這種依法行事的作法給當地人帶來牢獄之災,也引發較大的文化衡突,根據﹁墾丁國家公園簡訊﹂第廿五期︵民國八十四年一月發行︶所附資料,八十二年度取締違獵移送法辦者有十二人,分別處以二個月至十個月徒刑︵附表一︶,由這個表可看出,每年都有那麼多人只因捕伯勞鳥而誤蹈法網,十幾年下來有多少人因此而涉牢獄之災。
到了民國八十三年,情形又為之一變,檢察官主動加入取締行列,有了檢察官坐鎮指揮,帶隊捉拿現行犯,並且,當場開庭審訊,那種執法氣勢與效果,顯然有了﹁威―武―﹂的震撼效果,檢察官可動用之司法資源顯然較為豐厚,曾有檢察官揚言園警察隊、恆春警分局、憲兵、保警等治安單位,組成聯合執勤小組,執行路檢、盤查、外圍圍堵以及深入山中
恆春衝突理論7
直搗虎穴,查緝非法捕鳥,那種陣仗絕不輸給緝拿通緝要犯。
到了民國八十四年,反制鳥仔踏的﹁司法藍波﹂出現了,某位檢察官以霹靂手段帶動另一波反制獵鳥人的高潮,在當年候鳥過境高峰期之前,這位檢察官先發表了一篇﹁生態保護聲明﹂的﹁出師表﹂,公告周知取締行動的決心,先禮後兵,然後,開始玩真的,該檢察官自訂遊戲規則,凡是被逮的違獵者,看他的﹁鳥獲量﹂,以一隻鳥一萬元的行情,訂他們的保釋金,在八十四年九月初即有人捉了五隻伯勞鳥,以十萬元交保,捉了六十隻以五十萬元交保的公訂行情,到了九月十七日,在獅子鄉查獲一名孫姓婦人捕捉了九十八隻伯
8 恆春生死書
勞鳥,即諭令以一百萬元交保,因孫姓婦人籌不到一百萬元,還是被收押,但一百萬元的保釋金,一方面造成轟動,另一方面也引發地方高度反彈:殺人放火、作姦犯科的保釋金,也不必飆到一百萬,何況為了﹁鳥事﹂。
那幾年,是恆春﹁鳥權﹂高漲,人權低落,人權不如鳥權的黑暗時代,也因而讓恆春人感受到外來政權以殖民統治的高壓手法宰制在地人,以及外來文化以司法力量侵略壓迫當地民情風俗,感受最深刻、最悲憤之時,而檢察官矯枉過正的執法演出,反倒讓墾管處退居第二線,由﹁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扮演護鳥的急先鋒。
這種嚴懲重罰的司法手段,平情而論,是嚇唬鄉下老百姓的﹁雞毛令箭﹂遊戲,案子到了法官手裡,法官可不能也跟著起訌,﹁統統判死刑﹂,還是得依法審判,結果不外三個月、四個月、六個月,最高十個月徒刑,有些宣告緩刑,有些易科罰金,雷超大而雨超小,超嚴酷的交保條件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對價關係﹂,雖然,達到了以高壓手段威嚇百姓的目的,但是,吾人不禁要問:﹁有那麼嚴重嘛?﹂司法可以這樣唬弄百姓嗎?哦,不是百姓,是殖民地的次等人民!
後來,刑事訴訟法修正,檢察官羈押與搜索的權力先後被法官沒收,再悍的司法藍波要羈押或交保,還得看法官的臉色,有些法官在看過各式江洋大盜之後,豈會認為違獵者須處以﹁百萬元﹂的保釋金,使得﹁伯勞鳥―捕鳥人―禁捕剋星﹂之三角戰爭能回歸到常態法律
恆春衝突理論9
層面處理。
回顧這段因﹁鳥事﹂而引發殖民情緒反彈,以及文化衝突的過程後,再來深入探討其間所引起的爭議,其中包括三個層面:
第一,禁捕政策的商榷;
第二,執行禁捕的法律手段與執法心態;
第三,矯枉過正的禁捕措施所導致的文化衝突。
無捕於事―伯勞鳥無禁捕之必要
首先,就禁捕的政策而言,不容否認,今天所有對候鳥的保護措施是有法令的依據,也就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但是,該法並沒有明定那些鳥不能捕捉,禁捕鳥類的﹁黑名單﹂是由農委會訂定的,農委會根據國際保育的成規以及考量國內生態環境,訂定保育野生動物名錄,紅尾伯勞列名其中,檢察官根據這份黑名單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就開始抓人了。
平情而論,伯勞鳥是否該列入保育名單,是頗有爭議的,第一,牠不是國際保育禁捕禁獵的野生動物;第二,牠不是瀕臨絕種的稀有鳥類;第三,牠並沒有因為人類的捕殺而產生瀕臨絕種的危機。
除了候鳥的身份較特殊外,其實伯勞鳥與麻雀的生態價值差不多,因此,把伯勞鳥列為保育種類,其著眼點不在生態,而在杜絕恆春人生吞活剝烘烤而食的惡習,果而如此,那就
10 恆春生死書
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文化問題,這一點留待後面再論。
談到禁捕政策,必須把恆春人的捕鳥型態分清楚,恆春半島的捕捉候鳥大致可分為二大類型,其一是全境風行,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少,有如全民運動的捕伯勞小鳥的風氣,其中包括專業捕鳥販售圖利,與業餘玩樂性質,在自家門前屋後插幾隻鳥仔踏試試手氣者。
第二種型態則是集中在滿州山區,以獵捕逢冬過境的大型猛禽,包括灰面鷲、赤腹鷹、蜂鷹、大冠鷲等以獵具獵捕鷹鷲的獵人。
雖然同為捕鳥,但是性質不同,違法性也不同,後者所捕獵之大型鷹隼、禽類,不可否認地,具有保育之價值,同時,這些猛禽也不是不動干戈的﹁鳥仔踏﹂所可捕獲的,必須動用獵槍以及周邊捕鳥器具,如十字弓、強力照明燈、蓄電池、紅外線瞄準器等,才能完成獵捕,這種動用打獵工具的標準獵鳥行為,當然與單憑鬥智而不動刀槍的捕捉伯勞鳥,不可同日而語。
因此,取締滿州山區捕殺灰面鷲等保育鳥類的違獵行為,在地人找不出反對的理由,也不知該如何聲援迴護這些打獵型的獵鳥人,即使不違反保育法,也違反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但是,捕捉伯勞鳥則不同。
在地人強烈反對禁捕伯勞鳥,除了保育認定之標準太過浮濫,以及他們所使用捕鳥之工
恆春衝突理論11
具,是祖先精工設計的﹁非射殺型﹂不違法的獵具外。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根據在地人的觀察,過境伯勞鳥的肚腹內,都沒有待產之﹁鳥蛋﹂,而且過了農曆九月之後,伯勞鳥頭部會長﹁線虫﹂,過境恆春後即暴斃或投海而死,據此推論,每年過境恆春成千上萬的伯勞鳥,在北方的原棲息地產下鳥蛋後,即隨氣候變化與季風南下,展開一段永不回頭的﹁死亡之旅﹂,即使恆春人不捕不捉,他們同樣是死路一條,說得殘酷一點是不抓白不抓,這種遷移的習性與烏魚洄游不同,烏魚是帶了一肚子魚卵,南下過冬,在水溫較高地區產卵後,再洄游折返,伯勞鳥則是在原棲息地產下鳥蛋後,了無牽掛地﹁畢業旅行﹂,也不像其他的赤腹鷹或灰面鷲,度過冬天後,會回頭飛到原棲息地,因此,要全面強力保護這些鳥類,在情理上,很難說服自成一個體系的﹁恆春獵鳥觀﹂,以致演變成禁者自禁、捕者照捕的矛盾現象。
這種朝禁野獵的禁捕政策,最近有了非常重大的轉折,陳水扁主政後的新政府,在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由行政院會通過﹁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經過核准可於國家公園內進行狩獵、捕魚等行為,該修正條文送立法院排班待審,但因立法院待審法律案太多,以致仍未完成三讀,但行政院已完成修正草案。
這個修法的過程,說起來也是一段精彩︵對原住民而言︶又悲哀︵對恆春的非原住民而言︶的故事。
12 恆春生死書
陳水扁在大選期間,為了突破原住民傳統上較支持﹁泛藍軍﹂的投票習性,曾與原住民簽署﹁新夥伴關係條約﹂,強調保障原住民自治權及民族議會,給原住民較大的自治權利,因此,選後即針對素為原住民所詬病的﹁國家公園法﹂進行修法,修正草案在八十九年十月即完成,並送進立法院審議,但因為原住民對部分條文仍有意見,透過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力主再行修正,於是行政院才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再修正,通過放寬原住民得在國家公園內狩獵、打魚,以及國家公園事業得優先輔導當地原住民團體投資經營,這兩條修正草案因此稱為﹁再﹂修正草案,與先前通過之修正案併案送審,可見新政府是多麼用心跟原住民交陪。
行政院院會通過再修正草案後,張俊雄院長特別請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尤哈尼把政府修法的用意轉告全體原住民,張院長強調,國家公園應與園內住民共存共榮,落實使用者付費,受害者補償之精神,並責成﹁原民會﹂提供與原住民溝通的對口管道,以避免﹁政治問題,擴大為種族問題﹂,他也希望內政部在執行國家公園法時應顧及原住民權益,建立申訴管道,重視原住民權益的維護。
所以,這是原住民勝利與得意的成果,換個政府,能換來這麼大的好處,可是,對恆春人而言,就更坐實了殖民地,甚至是次殖民地的角色地位,原住民的聲音可以直達天聽,獲得正視,甚至獲得回應,獲得改善,可是,恆春人卻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比原住民
恆春衝突理論13
還不如,人家可是﹁新夥伴關係﹂,那麼恆春人是什麼關係呢?次殖民地關係!
這一次原住民﹁革命成功﹂的例子,看在同為國家公園受災戶的恆春人眼中,特別不是滋味,也特別委屈,然而,爭氣爭不過人家,只好搭人家便車,爭取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國家公園法之下的平等對待,能一視同仁,同等適用﹁放寬狩獵﹂的條文精神,准許恆春人以鳥仔踏捕捉伯勞鳥,甚至准許滿州山區的狩獵行為,因為那也是當地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連這點﹁搭便車﹂的待遇也爭不到,那麼恆春不僅備受一地兩治―一條牛被剝兩層皮的兩個政府雙重治理,同時,更受到一國兩制的歧視與屈辱,既然原住民可以狩獵,恆春人為什麼不能獵伯勞鳥?如果,只因伯勞鳥是農委會指名之保育類動物,那簡單,只要農委會將伯勞鳥從黑名單除名即可,連送立法院修法都不用。
整個有關禁捕政策分析如上,接著來談第二個議題―禁捕伯勞鳥執法手段之爭議性。
禁捕手段偏離民主常軌―兼論司法﹁治恆﹂史
由於伯勞鳥非國際保育鳥類,非瀕臨絕種之罕有鳥類,也不是因為人類的濫捕而造成瀕臨絕種危機,伯勞鳥之於恆春人,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流浪時,由上帝送給以色列人的鵪鶉,不吃白不吃。而且,恆春人捕捉伯勞鳥的工具極具工藝之精巧,避開了血腥之獵殺。因此,恆春人壓根就不認為伯勞鳥有保育之價值,有禁捕之必要,早期墾管處之公園警察隊以國家公園法取締鳥仔踏,如抓小偷般對待捕鳥,已令人不敢苟同,其後,以更嚴峻之
14 恆春生死書
保育法強行取締,更令人不服氣,尤其,取締壓力越大,地方上反彈與不滿情緒越大,而於﹁百萬元保釋﹂事件達於巔峰,這種執法心態與手段實有可議之處。
強勢執法之檢察官,被媒體封為獵鳥人剋星,也深獲保育團體及愛鳥人士之激賞聲援,而該檢察官也以此成果自傲,並以個人﹁喜歡登山、愛好大自然﹂為其執法的動力。然而,稍懂法律之人皆知,執法者應﹁我心如秤﹂,將法律擺在中間,把個人偏好與情緒擺在兩邊,依法執法,豈可以個人喜好、興趣為執法之心証?果爾如此,那天換了一個不喜歡登山、不愛好大自然,甚至也喜歡嚐兩口烤小鳥的檢察官到恆春駐點,是否就可因他個人喜好,就不取締,或者就﹁玩假的﹂!此其一。
其次,針對各種犯行,法律都有明確的量刑刑度,不止在判決之刑度推敲上有個準據,在相關之交保金額上,也有一定之準據,以符合﹁對價關係﹂,豈可只為了﹁治亂世用重典﹂,為了嚇唬鄉下老百姓,開出一隻伯勞鳥一萬元交保的高價,以致飆出﹁百萬元交保﹂的天價,爽則爽矣,威嚇效果恐怕也收到,可是卻由根本破壞法治觀念與司法公平性。如果這廂抓伯勞鳥以一百萬交保,那邊殺人、放火、貪污、賄選、強暴,卻以三、五十萬元即交保逍遙法外,這種執法的諷刺性怎能不招來老百姓之嘲弄?何況捕伯勞鳥哪是什麼﹁治亂世﹂的﹁重點﹂,社會比捉伯勞鳥來得更嚴重的作姦犯科事件更是不知凡幾,司法真有捉小漏大之嫌。
恆春衝突理論15
因此,到了八十六年間,接手辦案之檢察官有人回歸平常心,捉到違獵者,以六萬、七萬元即准予交保,而且還是罪行較重的獵鷹人,而不是犯行較輕的捕捉伯勞鳥,一百萬元與六、七萬元,天差地別,標準何在?
再說,整個司法程序並不是止於檢察官偵訊、起訴或重金交保,而是以法院之判決為﹁最後之公道﹂,可是,這類犯行,依據保育法判刑,一般是六個月左右,最多不超過十個月,而且,法官在量刑時會准予緩刑二年、三年,或不准緩刑,但得易科罰金,絕少因此坐牢者,不過,考量社會情境與嫌犯處境,大多予以緩刑。
未料,這種判刑附加緩刑的處置,竟招來取締違獵衝鋒陷陣的檢察官不滿,這些檢察官在親自逮到違獵或由警方移送之獵鳥人,在起訴時,會特別要求﹁從重量刑﹂,而且請求刑庭在判刑時勿給被告緩刑之處置,這些嫉獵鳥人如仇之檢察官認為,如果准予緩刑,讓被告逃過一劫,難收嚇阻之效,如果不准緩刑,也不至於發監執行,就必須易科罰金,以六個月的刑度計算,每天罰金九百元,六個月換算下來,可罰到十六萬二千元,這對一般鄉下老百姓而言,確是一項不小的財務負擔,即使關不到你,也整得你家破人亡,藉此收執法之效,嚇阻其他人再犯,可是退一步想一想,又何苦如此嚴刑峻法、官逼民反至此?比照張院長的說法,何苦把狩獵問題變成生態保育問題,再變成當事人的家庭問題,當地的社會問題,甚至成為司法與百姓的對抗問題,再擴大為政治問題、種族問題,簡言之,何必讓鳥事成為家
16 恆春生死書
事、國事、天下事,執政掌權者要有智慧來化解這類本質為文化衝突的對立,以免一國之內多敗俱傷!
有件很奇怪的事,我們的檢察官到了恆春半島執法,就顯得特別勇猛精進,非常酷吏,非常藍波,辦起恆春人大大小小的違法亂紀事件,不是防微杜漸,全力防止於星星之火,慎之於始,要不,就是全力追殺,趕盡殺絕於坐大之後,執法用事毫不手軟,以致讓人覺得司法制具已成為恆春半島上,外來政權統治恆春、壓制在地人反抗情緒的打手。
除了血淚斑斑的伯勞鳥司法整人事件外,再來看一件典型的司法處置過當案件。
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車城鄉民為抗議海生館未依當初承諾回饋,經向警方申請集會遊行,號召千餘人向海生館進行抗議,當天有些衝突場面,事後,某檢察官以當天抗議行動逾越法律分寸,進行偵辦,並於半年後的十二月十四日依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等罪嫌將帶頭之車城鄉長林昭懋及四名車城鄉民提起公訴。
到海生館抗議會妨害公務,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海生館是﹁什麼東西﹂,海生館興建完成後採公辦民營方式委由民間業者營運,已不具公務單位身份,所有行為都屬民間之營利行為,哪來什麼公務與妨害公務?這條路走不通,檢察官於是轉向妨害警察執行公務。本來警察到場只是依法,對合法抗議之一方與被抗議的一方執行公正超然維持秩序的任務,頂多規勸雙方進行協商,不能搖身一變成為海生館的駐衛警,針對抗議民眾進行﹁鎮壓﹂,對抗議
恆春衝突理論17
行動強行排除,那才叫執行公務。
那麼妨害公務從何而來?依起訴書所載:警民對峙時,林昭懋鄉長因警方舉牌警告指遊行違法,竟呼喊群眾向前衝撞警方,並對恆春分局長推擠、衝撞,致葉明潭︵分局長︶的帽子掉落,人亦險被推倒,鄭姓警員遭不明群眾持鈍器毆打頭部,前額有二公分挫傷腫脹。
檢察官僅以這些事証,就要提起妨害公務之訴。拜託,如果以此標準,全台灣所有針對公務機關及民營單位之抗爭行動,只要有警察到場執行公務,幾乎所有抗爭者都犯下妨害公務之罪,都要下到牢裡。
請問,有哪次抗爭不是跟警察擠來擠去、推來推去的?這次抗議行動既無毀損物品︵充其量只有警告牌︶,又無鬥毆、攻擊行為,而且無人流血受傷,只因分局長﹁帽子掉落,險些摔倒﹂,就構成妨害公務,我的天啊?還只是﹁險些摔倒﹂,還不是真的摔倒。帽子掉了,踉蹌幾步,又怎麼樣?妨害公務,還真有一套呢?妨害公務之主罪既不成立,另外一項煽惑他人犯罪之從罪,即無成立要件。
至於現場唯一受傷的鄭姓員警,係被不明群眾毆傷,既是不明群眾,就該把他弄清楚,到底是誰動手打警察,找出元凶究辦,豈可找不到元凶,就以﹁不明群眾﹂結案,而把帳算到鄉長身上,由帶頭之鄉長頂罪,這又是什麼法律邏輯?實在看不懂!
再說妨害自由強制罪這一部分,當天抗爭,堵住海生館出入口,致遊客無法入內參觀,
18 恆春生死書
而先前已進入之遊客無法出來,最後由海生館開後門,讓遊客出館。檢察官就以遊客無法進入參觀及無法出館之事証,認定彼等﹁強制性妨害自由﹂,除了鄉長之外,還有四位鄉民也被控妨害自由,這四個人的罪証較具體,他們四位老兄﹁分別駕駛小貨車、載有割稻機的大貨車、轎車等停放在海生館前,使遊客無法進入參觀﹂,因而構成妨害自由。本案其他的罪,我們不知道,但是這一條,我們很清楚,我們可以很明確告訴檢察官,那不叫妨害自由,那是﹁妨害交通﹂!
強制性妨害自由是何其嚴重的指控,尤其是妨害將近幾千人的集體自由,開玩笑,那比阿拉伯恐怖份子還要恐怖,還有辦法,還要嚴重,問題是,妨害自由的對造,有沒有遭受脅迫?有沒有被限制行動?都沒有,甚至連被妨害自由的受害人也沒有,沒名沒姓,沒有受害人,只是﹁一群遊客﹂,這樣也能提起妨害自由之公訴,這不是開玩笑,就是司法暴力!
由﹁伯勞鳥百萬元交保案﹂以及這起車城鄉長及鄉民因抗議而遭檢察官起訴案件,可以很清楚地察知,檢察官只要跨過進入恆春的地標―尖山,就不由自主地成了捍衛社會秩序的司法悍將、司法藍波,就慣性地對恆春人施以空前高壓的司法鎮壓,﹁軟土﹂好好地﹁深掘﹂一番,這一招有沒有效呢?當然有效,﹁六一八﹂的抗議行動經檢察官放話偵辦後,車城鄉與海生館一片祥和,沒人敢再鬧事,鄉長因案在身,動彈不得,動輒得咎,罪加一等,其他人在殺雞儆猴效應下,噤若寒蟬,這種司法整人之效,絕對立竿見影。
恆春衝突理論19
問題是,過度擴張、濫用的司法權力,將恆春視為軟土而深掘,將恆春人視為蒙昧無知之落後民族,或桀驁不馴之野蠻生番,以過當之司法手段,密織法網,玩弄法條以達治民、安邦之效,這就是典型的殖民統治手法,一如日據時代對台灣人施以嚴厲高壓之威迫刑傷,這些感受,恆春人是點滴在心頭,也因此自憐自哀地感嘆殖民地的苦楚!這種挾司法權以遂行殖民統治之﹁奧步﹂,可以休矣!因為實在太不公平。
既然談到司法問題,就綜合伯勞鳥與海生館事件,一併談清楚。再回到伯勞鳥的文化衝突問題上:
從文化觀點看伯勞鳥衝突
整個伯勞鳥的﹁食物鏈﹂之爭,牽涉到生態、保育、法律、國家公園理念以及文化層次,由常民的觀點來看,不外就是情、理、法。就法的觀點言,伯勞鳥是否該禁捕,首先要看伯勞鳥是否列為國際禁捕禁殺的保育種類,如果不是,再縮小範圍以國內生態保育與人文環境的平衡觀點來評估,伯勞鳥是否應列為保育種類,是否有保育的價值,是否因人為濫捕而造成絕種,或基於其他保育理由必須禁捕。
如果這些理由都不存在,或呈現相對薄弱,那麼法的立場與基礎就不存在,或缺乏理直氣壯的法理性。假設只是以捕食伯勞鳥的行為野蠻,吃烤小鳥不雅觀,破壞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而必須設限禁捕,那麼行為野蠻、不雅觀與國際形象,就不是法的問題,而是文化的
20 恆春生死書
問題,文化的問題就必須以文化的手段來解決,不能強用法律的手段解決。每當文化與文化發生衝突而以法律來壓制弱勢文化時,短期內看似法律佔盡優勢,可是,久而久之,文化的韌性與反撲,會讓法律變成兩面不是人,文化的長效性會凸顯法律的無情、無知與幼稚。
在文化人類學中有所謂﹁相對的文化觀﹂(Concept of Culture relatility),意謂,就文化的客觀價值言,文化人類學家把每一個民族或社會的文化,看作是一個有系統而整合的叢體,就其本身而言是有機的結構,對外而言則保持其獨特的型式,也就是說,就文化的結構而言,每一文化的因素各有其特殊的意義,對這些文化因素的評價,只能站在該文化的立場作判斷,而不能以其他文化的觀點來論其好壞。易言之,文化之間的價值判斷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這也就是所謂﹁相對的文化觀﹂。
例如,十八世紀帝國殖民主義向非洲、美洲、澳洲這三個新大陸全面殖民時,殖民的歐洲白人不能單方面引用他們的文化觀點,來判斷美洲印第安文化、非洲黑人文化與澳洲原住民文化之優劣、價值,而以優勢文化之地位凌駕於被征服者文化,蓄意破壞、貶抑、改造、融合。這些落後文化,自有他的相對價值。
這種相對的文化觀同樣適用於恆春文化,質言之,包括﹁保育沙文主義﹂的外來文化,不見得比恆春文化高明多少,也不具備對恆春文化指指點點、挑三揀四的相對權利,就文化體系而言,恆春半島文化也是發展成熟、自成一個主體的文化體系,一個自主的文化體系就
恆春衝突理論21
是一個自給自足、自行修補成長的文化體系,它與另一個體系之間,無需相互補充、相互交換、從屬,或其它不必要的連繫。
在這種相對的文化觀之下,除非法有明文規定的共同行為規範,否則不宜引用外地的文化觀或非恆春的文化觀點來看待恆春人的捕鳥行為。固然,這些捕殺野鳥、茹毛飲血、烘烤生食的作法太過野蠻,十分不文明,但是不應以其他文化的價值觀或法律體系以懲罰性手段介入改造。
然而,觀諸外來政權︵墾管處︶、外來文化︵生態保育沙文文化︶外來司法懲戒體系︵屏東地檢署駐恆春辦公室︶針對恆春捕伯勞鳥的高壓統治,動輒以警察權、司法之刑罰處遇來對待,這與歐洲白人對印第安人之迫害,對非洲黑人之奴役,對澳洲原住民之欺壓,有何不同?都是同一種類型的文化侵略,以政治強權為後盾,以優勢文化為包裝的文化侵略行為,這也是恆春半島居民最感悲憤、最不服氣的地方,而屢思反制,希望爭得較公平、較文明、較禮遇的相互對待方式,而不是優勢文化一面倒地對劣勢文化,頤指氣使、欺壓凌辱。
恆春人以鳥仔踏捕捉伯勞鳥,不是始自今日,而是先人流傳百年的生活傳承與文化傳承,儘管其﹁捕而食之﹂的整體形象不佳,但是,不容否認,鳥仔踏是舉世設計最精良,功能最實際,構造最簡單,造價最便宜,造型最優美的捕鳥器,簡單介紹一下,希望從工具性了解其文化性:
22 恆春生死書
鳥仔踏全身上下不過八個零組件,以一根較粗之竹子為主幹,底部削尖,以利插入土中,頂部則以﹁矛﹂的角度削成丫字狀的竹尖,在距竹尖尖端三分之二處,以細竹片將﹁丫﹂字的開口部分撐開,增加竹尖頂端的空隙,方便鳥兒棲息,在﹁丫﹂字頂端的竹尖處,再橫插一小片活動式竹片,作為引誘鳥兒棲息的﹁陷阱﹂,上竹片與主幹之間以細繩索繫綁,防止竹片掉落,以便回收再利用,主幹之功能在吸引鳥兒棲息,然後在伯勞鳥誤踏﹁陷阱竹片﹂後掉落在陷阱中,但是,即使鳥兒掉在陷阱中,怎麼把它捉住,那才是學問所在,那就必須靠支幹精巧的設計。
支幹找較細但能彎曲且有強勁彈性拉力的竹枝條充任,支幹底部的一端插入主幹三分之一部位,︵主幹須先打孔,以便插入︶,支幹的另一端則綁上適當長度的尼龍繩,以竹枝條所能承受之彎曲角度,彎弓繫緊,將尼龍繩的線頭穿過﹁丫﹂字竹尖的右片,︵同樣的,右片竹尖須先鑽細孔,以便尼龍繩穿過︶,尼龍繩末端再綁住一個圓形卡筍,然後在主幹之陷阱竹片上方,將尼龍繩圈成一個套索,放在陷阱竹片之上,一旦有鳥誤踩陷阱竹片,竹片往
「鳥仔踏」造型優美,功能獨特,設計巧妙,當地人誇稱可以申請諾貝爾發明獎。
恆春衝突理論23
下掉,尼龍套索可以很迅速精確地套住鳥的腳,然後,利用支幹強有力的彈力,瞬間收縮而套住鳥的腳,即完成捕鳥任務,將鳥兒取下之後,不必更換任何零件,也不必換餌,把陷阱竹片放回原位,再重新圈一個套索,即可執行下一個捕鳥任務。
這麼設計精良、有效的捕鳥器,即以今日的工藝水準觀之,也不得不嘆服恆春先民之巧奪天工,精於工藝技術,恆春人甚至以此自豪稱,﹁鳥仔踏可以申請諾貝爾獎﹂。這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的內涵與特質。恆春人因地制宜,當每年落山風挾狂風與伯勞鳥過境時,以其自創之捕鳥工具,獵捕由天外飛來,比本土麻雀更多肉,且肉質鮮美的伯勞鳥,在當年生活困苦之時,作為主食或副食,這也是植基於自然環境的求生本能,更是一種高度發展成熟的文化,這種文化並沒有錯,也沒有原罪。
然而,時至今日,這種百年傳承的生活文化,竟被貶為野蠻行為,若拆解整個捕捉、火烤伯勞鳥的流程,分段解剖各階段行為特質,試著從中找出到底是那一個過程﹁怒犯天條﹂而招致眾怒。
一、捕鳥工具:材料取諸大自然,設計精良,未殺生以為餌,也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工具無罪。
二、捕鳥方式:未使用流血暴力之射殺或重擊,以鬥智之機巧捕鳥,方式無罪。
三、烹烤方式:伯勞鳥之鳥肉不比雞鴨之厚多,無法用紅燒、煎炒方式料理,烘烤最能
24 恆春生死書
保留肉質,與凸顯香脆美味之口感。
四、食用之方式與妥適性:這可能才是問題所在,一般人對於這麼一隻小鳥淪為零食般的佳餚,總是有那麼一點不忍之心,尤其未經﹁除形﹂處理,除了頭之外,翅膀、胸脊、鳥腿原形俱在,難免﹁睹物思情﹂,可是,若與烤麻雀、三杯鴿、紅燒鵪鶉相較又有何區別?
五、叫賣、販售方式:伯勞鳥的販售方式塑造了落後、野蠻的形象,當街販售、大聲吆喝、屠體展示,當眾烹煮烘烤,食客吃相難看,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交易行為,才是招致禁捕之主要因素。
六、法令上的不法宣示:強化了野蠻、落後、不文明的負面形象,使文化行為升級為法律事件。
經由上述﹁因式分解﹂式的過程分析,不難發覺問題所在,並不是整個伯勞鳥文化都是醜陋、落後、野蠻的,最大的問題出在法令上的不法宣示與純打獵行為之商業化,及獵物之商品化,加上一點點觸犯社會大眾﹁遠庖廚﹂的禁忌,豈可把庖廚之內不忍卒睹之現場操作,搬到街上公然上演,難怪觸犯眾怒,如果只在家裡烘烤而食之,反對聲浪可能不會那麼大。
食的文化有時講究的是一種儀式,一種氣氛,例如,吃猴腦夠野蠻了吧!可是在慎重的儀式包裝之下,再野蠻的吃食文化也變得高貴文明。
恆春衝突理論25
不論原因為何,外來文化終究與當地文化正面槓上,激烈交鋒。歷來文化的戰爭大多是兩敗俱傷,絕少兩全其美。避免兩敗俱傷的途徑,就是透過折衝、妥協、融合、教育、文化改造等方式,潛移默化而形成新的文化共識,創造新的文化生命,如此方能兩全其美,類似墾管處與檢察官以高壓、強勢、凌辱、威嚇的方式,以鋸箭方式斬除根深蒂固之文化命脈,或許能收效於表面,獲勝於一時,但是,植基於土地與人民的文化命脈,更有韌性,更具﹁反潛移默化﹂的生命力,尤其從文化的相對性而言,孰優孰劣,孰是孰非,還難論斷於一時!
吾人不禁要問,也難免捫心自問,難道墾管處除了取締、取締、再取締之外,沒有其他的方法,墾管處之主事者是IQ不夠,EQ不夠,還是根本不負責,只選擇抄捷徑、速效、速成之途徑,而未從更大格局去思考更一勞永逸的方式,由根本來化解與當地人之文化衝突。墾管處除了拔鳥仔踏、抓違獵者之外,想不出其他辦法?
26 恆春生死書
文化人類學家認為處理文化衝突時,不妨以﹁選擇性的變遷﹂手段介入,也就是選擇與原文化沒有太大衝突的因素、角度介入,或是尋找原有的社會組織與原則為依據,利用他們來引介新的文化,依循該文化的人格特徵去推廣新文化。
因此,要更動捕鳥文化,就文化角度言,首重教育。不容否認,儘管上一代恒春人與墾管處戰得昏天黑地,各不妥協,但是,在多方教育宣導之下,恆春的下一代,顯然已導正觀念,許多年輕人與兒童已不贊成捕食伯勞鳥。其次,則是組織當地之愛鳥社團組織,以體制內﹁文化革命﹂的方式去掉惡習。這些工作,或許墾管處與保育團體也都做了,不過,成效不彰,禁鳥之風在恒春地區是﹁朝小野大﹂,表面上是在朝者佔優勢,可是一到社會現實面,可能就是反對勢力高漲,要在民間推動禁捕伯勞可能遇到﹁民粹﹂與﹁主流民意﹂的反擊抵制。因此,從內部進行改造的困難重重,很難立竿見影,難收速效,但是,也唯有從內
各個機關足隨想,照來起工有思量;
若會行政合里長,各機關能願奉行。
以相對文化觀化解殖民文化衝突
︽文化和解篇︾
︻思想起之七︼
啊
啊
恆春衝突理論27
部進行改造,才是釜底抽薪之計,外力的強勢介入,代價太大,而且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摩擦與宿仇,絕非良策。
誠如文化人類學家所主張,進行文化改造的途徑,最好是透過被改造社會的原有組織體系,依循該文化之﹁人格特徵﹂,尋求新文化體系的建立,以恆春半島的時空、文化、社會與人文背景,有兩個方案可供參考:
興建伯勞鳥紀念館尋求大和解
第一種作法是採取文化手段,由墾管處籌建大型的﹁伯勞鳥紀念館﹂,這個以伯勞鳥為主題的博物館或紀念館,應以更開闊的胸襟與視野,來接納各種不同的文化觀點,而以真實呈現,客觀﹁報導﹂,面對問題,引發深思,促請反省,來化解文化衝突。它必須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精神,深入捕捉伯勞鳥的大本營與思想中心,與恆春人做理性溝通,良性互動,求同化異,而不是自築文化的禁區,搭起文化的高牆藩籬,關起門來自己當皇帝。
因此,這個主題館,至少須包含三個單元:
第一個單元,伯勞鳥的生態習性:包括伯勞鳥的種類、特性、習慣、成長過程等基本資料及展品,如標本、照片、圖表等,此外,必須很科學地呈現其原生棲息地的生態,包括地理環境、分布區域、聚落族群與繁殖習性,當然最重要的就是它們因季節變化而南下﹁洄游﹂的候鳥習性,包括路線、誘因、飛行方式,對路徑的辯識,係本能性飛翔,或有老鳥帶
28 恆春生死書
路,或是跟著其他鳥類的﹁候性﹂,集體南下,其過境台灣棲息的據點、路線與數量,最後是紀錄伯勞鳥在假設性終點站―恆春的種種,恆春究竟是他們的終點站、墳場,或是整補後繼續南移的中途休息站,或是如恆春人所言,出海不久,即因頭部長虫,而集體暴斃或投海。
之所以強調以﹁科學性﹂呈現全貌,主要是有關伯勞鳥的生態,大都是坐井觀天,局部性觀察的以偏概全,以猜測性或局部觀察或想當然耳的口耳相傳,似乎沒有人做過系統性、科學性、實證性、完整性、全盤性的調查研究。這個遷徙性候鳥的生態調查,在以往是有主客觀的困難,但是,今天隨著衛星追蹤科技之發達,國際性鳥類保護協會之互通聲息,交換情報,使得對於活動範圍橫跨北半球東亞的伯勞鳥遷徙生態,可以建構科學性的研究調查。
例如,為了研究伯勞鳥的去向,可以在牠們身上繫上輕巧的電波發射追蹤器,由衛星觀測系統追蹤其訊號,至少可以確定一件事,就是伯勞鳥究竟是離開恆春後即死亡,或是在南方菲律賓某地棲息,抑或是由其他路線再回到原生棲息地。當我們不能掌握﹁來龍﹂時,至少可以掌握﹁去脈﹂,至少可以用科學性手法,建立伯勞鳥在恆春這一段以及離開恆春後下一段的﹁洄游﹂路線。
至於,伯勞鳥的﹁來龍﹂部分,透過國際性學術研究單位的交換資訊與研究心得,或其他國家愛鳥人士與協會之媒合,盼能拼湊出伯勞鳥遷徙與棲息的習性,甚至找出其原生地,
恆春衝突理論29
雙方結個﹁親家﹂,再做更有系統的追蹤研究,譬如在原生地即綁上電波發射追蹤器,如此一來,﹁來龍﹂與﹁去脈﹂全都錄,對伯勞鳥之一生才能有最真實的認識。
第二個單元,須真實呈現恆春人捕、捉、食伯勞鳥的面貌:以文化研究、田野調查的作法,翔實保存,具體呈現恆春人的伯勞鳥文化,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恆春人捕鳥行為的濫觴,從文獻、耆老口中或傳說中,去重建恆春﹁人鳥大戰﹂的戰史,這個戰史應以﹁鳥仔踏﹂之發明運用為分界點,在鳥仔踏之前,恆春人如何看待伯勞鳥?是望鳥興嘆,目迎目送或是有其他捕鳥方式,如強光照射、竹杆敲擊,或是以﹁鳥網﹂攔截,但是,用到強光與鳥網大概都是近世之事。
其次則是鳥仔踏之研發、製作、改良、修正、推廣、運用的過程,這種設計精巧的玩意兒,是在何時、由何人、在何種情況下發明、改進?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歷史尋根問題,極具探討與研究之價值,墾管處與相關單位,絕對不要先入為主,一看到鳥仔踏就像看到鬼一樣,掉了魂,或將之視為世仇大敵,而堅絕排斥,再提醒一次﹁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這個主題館就是要以廓然大公、來者不拒、百無禁忌的心胸來面對這些文化與歷史的問題,傾全力設法從文獻、傳說與各種相關記載中去找出鳥仔踏出現歷史舞台的軌跡,因為翻遍清光緒年間編修的恆春縣誌,並沒有鳥仔踏與伯勞鳥之相關記載,往後以及日據時代日本人,對伯勞鳥與鳥仔踏有否相關之研究與記載,這可能要回溯到日本帝國的政府文書與民間著作中
30 恆春生死書
去披沙瀝金,找出蛛絲馬跡,以還原拼湊出歷史面貌。
其次,則是客觀翔實展示鳥仔踏之種種特性,甚至該館之LOGO、CIS、重要標幟都可用鳥仔踏為主要圖案,誠如本書先前所言,鳥仔踏可以說是全世界設計最精良、最便捷的捕鳥神器,儘管其使用方式與途徑是誤入歧途、走向偏鋒,但不能因此貶損它的工藝之美與發明頭腦,純從文化的觀點,給它一個歷史性、功能性與發明性的肯定及定位,並展出各式各樣之鳥仔踏,及捕捉伯勞鳥之過程照片,並讓遊客實際動手操作,看看伯勞鳥是如何掉入陷阱而遭捕獲。
其次,則是以最真實的面貌呈現恆春人﹁吃鳥﹂與﹁販售烤小鳥﹂的面貌,以圖片或實物,如烤鳥工具、烤小鳥攤位,不必刻意加以醜化的真實呈現烤小鳥文化,讓人透過這些原貌重建,思考茹毛飲血之代價。
第三單元,既然這個主題紀念館是由政府出資興建,當然少不了要有﹁政令宣導﹂與﹁生態保育、護鳥愛鳥﹂的教育性展示功能,這一部分可從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立場去批判、衝撞、糾正恒春人的捕食伯勞鳥文化,將相關法令,及墾管處為了保護伯勞鳥所花的精神、人力、物力,及公權力與違獵者之間的斑斑戰史,歷年取締件數,違獵人被起訴判刑結案數據,輔以幾可﹁汗牛充棟﹂一面倒的剪報資料與相關評論,構築成一個有聲有色的﹁反面教材﹂教育區,讓參觀者一方面了解國家公園護鳥之苦心,二方面也讓他們了解
恆春衝突理論31
捕食伯勞鳥之法律代價,從正面宣導生態保育的重要性,至於效果如何,應該多少有一些,至少聊備一格,不可或缺。在這一部分有個附屬展示主題,那就是針對滿州山區的獵鷹行為,一併列入展示與探討,以畢其功於一役。
從以上三大單元的建館理念中,吾人可以了解這麼一座主題館,它是肩負了多重功能與使命,它並不只是一座單純的靜態建物,而是結合了保存文物、記載歷史、回歸鄉土、激發本土、教育民眾、學術研究、籌辦活動、政令宣導於一身,而以促動文化變遷為目的的動態性文化機構,因為除了展示之外,它還肩負了學術研究、生態研究之責任,或許可以由墾管處保育課之專業人士支援,共同推動相關學術研究,更充實該館之學術性與展出內容。
再者,若有心,也可以在每年候鳥過境時,舉辦﹁鳥祭﹂等活動,藉著嘉年華的迎鳥活動與贖罪心情,悼祭落入人類五臟六腑的亡鳥,來製造保護候鳥的話題,完成保護候鳥的議題設定。
很客觀地評估,興建這座多功能紀念館的阻力會來自何方?它不會來自反對禁捕的地方人士,主要還是來自官方,尤其是官方的心態,以官僚體系之下的公務員心理結構言,他們要宣導禁捕,想盡辦法,挖空心思,全力消滅所有有關捕鳥之種種意象,使之完全自恆春半島消失,自恆春人的腦海中消失,只留下伯勞鳥可憐無辜的身影,怎麼可能再去為這些捕鳥行為、食鳥文化做反宣傳?因此,興建伯勞鳥紀念館恰與當道之政策背道而馳,直覺本能地
32 恆春生死書
就推翻這個構想,也因此,根本就沒有想到這個﹁以夷制夷﹂的良方妙計。
其實,所有的道理剛好相反,也正好只有逆向行駛才能順利抵達終點。首先,主其事者,要從文化的觀點來看這件事,不要從法律的觀點來霸王硬上弓,既是文化問題,就要多點寬容、耐性與欣賞的同情心同理心,不要因為要保護伯勞鳥,就把所有與保護目的不合的人、事、物視為大敵,或視為禁忌。在所有捕食伯勞鳥的文化因素中,並不是所有的過程都是禁忌,都是撻伐的對象,即使是禁忌,也要把它當作不是禁忌,所謂百無禁忌才能化解禁忌,如果把鳥仔踏當作十惡不赦、千古罪人的執政禁忌,採取情緒化的對抗心態,如何能由根本﹁化敵為友﹂、甚至﹁以夷制夷﹂呢?
西醫在最近半世紀有兩大醫療理論,一是目前居於主流的對抗療法,也就是利用藥物,針對症狀,改變身體體質機能或以藥物直接消滅病毒、疾病。另一種是居於非主流的順勢(同類)療法,也就是順著疾病走向,以輕微劑量之藥物,誘發身體免疫機能的同類反應,以身體正常的免疫功能或在疾病完成其發病過程後,順勢將之消滅,顯然,順勢療法較無副作用,對抗療法則破壞身體免疫功能,醫了甲病,可能得了乙病。
同理,在化解文化衝突上,採用對抗療法是下策,是笨策,代價大,後遺症多而成效不彰,尤其隨著時代潮流之瞬息萬變,最後,孰是孰非猶未可知,即使最後結果証實執意推動強勢文化革命的一方是對的,可是,還是得扛下﹁手段不對﹂的指責與罪名,採用對抗療法
恆春衝突理論33
硬幹是吃力不討好,相對地,因勢利導的順勢療法,反而可能因潛伏、滲透之功,由根本化解阻力,事半功倍,而收潛移默化之效。
即以伯勞館來說,﹁控方﹂先肯定恆春先民發明、製造鳥仔踏的聰明智慧與工藝之美,也肯定鳥仔踏在以往經濟不發達,尚無保育觀念時代對恆春之貢獻,包括補充當地人之肉類營養、蛋白質,滿足口腹之慾,乃至於售鳥所得之補充家計,這些都是事實,不必去否定,有了這樣示好的前戲,讓﹁辯方﹂覺得被肯定、被接納、好過一點,再來跟他們談時代變遷之下不得不禁捕的原委苦衷,如此,是不是可以﹁不吃力而討好﹂,至少不會惹來鴨霸與反殖民的情緒反彈。因為,你不能說陳達以及陳達所唱的歌謠是恆春文化,而鳥仔踏卻不是恆春文化的一部分,兩者都應一視同仁。
其實,興建伯勞鳥紀念館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藉著﹁紀念館﹂來宣示﹁捕捉伯勞鳥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為什麼叫﹁紀念館﹂?因為已經不存在了,才叫紀念館,例如,國父不在了,才有國父紀念館,蔣中正不在了,才有中正紀念堂,即以恆春文物而言,因為陳達過世了,才要籌建陳達紀念館,又如興建瓊麻工業展示園或瓊麻文物館,那也就是宣告瓊麻產業已經跟恆春說再見了,已經不存在了,這是設紀念館的消極意義。
對於一個還在進行,還在發展的文化現象與文化行為,提早興建﹁紀念館﹂,那就是提
34 恆春生死書
早宣告這種文化現象必須﹁壽終正寢﹂,以新的文化觀念來取代舊有的文化觀。
用一個更深奧的心理轉移現象來說,建館的宣示以及讓在地人或遊客蒞館參觀後的心情改變,就是一種不著痕跡的思想教育,一種思想轉變,即使對捕鳥多麼堅持的老恆春人,他可以在館內找到他值得驕傲的鳥仔踏,藉著這個圖騰來喚醒他的回憶與驕傲,可是在他完成整個參觀流程,在跨出紀念館時,他的心頭也不得不接受這些驕傲、回憶與樂趣,俱往矣!迎接他的是文化式微的落日餘暉,老兵不死,但是,他會接受不屈辱的投降儀式――有尊嚴的伯勞鳥紀念館,一座有尊嚴的戰史館,而不再投入永無止息的戰爭中。
這座紀念館建立,具有多重之社教功能,至少,它可以讓執政者免去﹁不教而殺﹂的罪名。墾管處什麼時候教過恆春人,沒有,幾乎是來了就﹁殺﹂!我們先說如何﹁教﹂,下面再來談如何﹁殺﹂!
由各鄉鎮立法禁捕取得執法合法性
第二個方案就是採取政治手段,以文化人類學化解文化衝突﹁選擇性變遷﹂的作法而言,不妨利用固有的社會組織、政治架構與價值體系,從內部進行改造,亦即對於所有違獵行為,不要直接以外來之公園警察隊,或司法檢察官,逕行取締、偵辦、起訴、判刑。作姦犯科者可以如此處理,文化衝突則不能如此﹁就地正法﹂,那麼要如何﹁殺﹂呢?最重要的是必須符合民主精神與程序。
恆春衝突理論35
吾人所知,最簡單扼要的民主精神就是:所有統治者的權力,都是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包括:剝奪被統治者金錢的,納稅,剝奪被統治者時間光陰的,服役,以及剝奪被統治者生命自由的,刑罰。這些都是被統治者同意統治者採取的統治行為。同樣的,墾丁國家公園要在特定地區行使特別單行法,尤其針對當地行之有年︵甚至是百年︶之文化傳統採取禁制措施,難道不須尊重當地人之意願?或取得當地民意機構形式上及實質上的同意?唯有完成這個符合民主精神的程序步驟,才能取得執法的正當性。
質言之,此處所謂﹁選擇性變遷的手段﹂,就是由當地三個鄉鎮之鎮民或鄉民代表會,通過禁止捕殺伯勞鳥之相關立法,讓恆春半島民眾了解,這是經過咱們自己同意的法律,必須遵守,不遵守,被捉了法辦,以﹁百萬元交保﹂,大家都沒話說。
這就如同滿州鄉代會於九十年五月十八日的定期大會中,通過爭取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設在滿州的決議,它具有絕對的法律地位,不管外界怎麼看這件事,也不管屏東縣政府及墾管處如何反對,那些都不重要,至少,他取得了合法的程序與民意基礎,台電可以據此到現場勘查,進行評估作業,只要代表滿州鄉民的鄉代會同意,這個案子就可行。
由這個案子的精神,同理可證,要對恆春人捕伯勞鳥的文化行為進行取締、法辦,其法理的基礎與民意前提,就是讓這三個鄉鎮通過禁捕伯勞鳥的決議,由鄉民共同遵守。乍聽此
36 恆春生死書
議,坐在辦公室的墾管處人員一定笑掉大牙,頻呼痴人作夢,恆春、滿州、車城三個鄉鎮的代表會豈可能通過如此之決議?你難道不知道恆春人之難纏、不講理!不過,吾人倒要反問﹁不試,怎麼知道不行﹂。
沒錯,這絕對是一個高難度的民主運作與文化變遷經驗,正因為難度高,所以,其價值也將不同凡響,彌足珍貴,值得一試,更重要的是,他並非全然沒有機會通過。
這個公民立法通過的關鍵在三個鄉鎮代表會,但是推動立法的卻是進行﹁順勢療法﹂的另一方,換言之,有關立法作業的推動,可由墾管處、內政部、農委會、法務部、文建會、屏東縣政府、文化局等中央及地方單位組成跨單位工作小組,結合民間保育人士、團體及媒體力量,推動全台首見的地方性生態保育立法﹁遊說﹂工作,以各單位擁有之行政資源及社會資源遊說三鄉鎮通過此一法案。
其資源運用與遊說技巧交相運用的方式如下:由墾管處藉著對各鄉鎮之補助,以及統合在恆春半島各國營事業單位原本即應給付之回饋金為談判籌碼,例如核三廠、海生館、自來水公司,藉著提高補助,交換禁捕伯勞。基本上,這是買空賣空的利誘遊說,並未增加太多負擔,只是在給錢之餘,附加一個條件,這是敬酒。
如果,敬酒不吃,就算設通過禁捕決議,法務部與墾管處照樣可依現行法律依法取締,這是﹁罰酒﹂。也是﹁威嚇遊說﹂,這是胡蘿蔔與棒子的交相運用策略,對不起,把話講得
恆春衝突理論37
這麼清楚,如此挑明!
在威嚇利誘之下,也要有折衷妥協讓步,那就是給恆春民眾兩年的緩衝期,也就是所謂兩年為期的﹁落日條款﹂,尊重當地人的文化尊嚴,給兩年的調適期,兩年後,依法執行。但是,這兩年不適用商業性販售行為,若有公然烘小鳥販售等商業行為,即起偵辦,不予寬限。一旦去掉商業誘因,捕捉伯勞鳥的不法行為去掉大半矣!當然,如果能省掉這兩年調適期,效果更好,端視遊說雙方的談判技巧。
如此一來,法律尊嚴也顧及,百姓的面子也顧到了,兩年,看似很久,其實,只是兩次兩個月的鳥季,這種讓步,是絕對值得的,有了威嚇利誘及保住面子的妥協讓步,如此高明的遊說,當然,可以讓禁捕令順利過關,而達到﹁以夷勸夷﹂的效果。或許有人會問,如果三鄉鎮反對的民意高漲,一直不能通過禁捕之禁令,又該如何下台,那就持續溝通,諄諄善誘,苦口婆心,逐漸施壓,這道文化的高牆與鴻溝,最後一定會被推倒、填平,建立新的文化內涵。
如此又﹁教﹂又﹁殺﹂,或﹁教﹂了之後,再立法而﹁殺﹂,應是化解文化衝突,利用現有民主機制改造新文化的絕佳途徑。
不過,原本單純的﹁選擇變遷手段﹂,現在又多了一個變數,那就是前面所說,行政院通過國家公園法之修正案及﹁再修正案﹂,其中同意恢復國家公園內的狩獵權,同時也
38 恆春生死書
修正﹁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放寬對槍炮刀械之認定,同時允許原住民有條件持有刀械。如此一來鳥仔踏就完全﹁除罪化﹂,不再是犯罪凶器。這些修正案是針對原住民而不是針對恆春人,但是不論針對誰,這樣的修正就表示採行﹁對抗療法﹂一方的立場已有鬆動,甚至妥協讓步,一旦立法院通過後,捕捉伯勞鳥是否就認定為﹁狩獵﹂而合法化,或是,引用排除性之法律解釋,硬拗伯勞鳥為保育種類,不能適用狩獵行為,而必須繼續禁捕。
而且,新法是特別為原住民量身訂做,恆春人是否適用﹁原住民條款﹂,有很大的模糊空間及爭議性,如此一來,情勢又大亂,狩獵權―保育標準―原住民―非原住民四者治絲益棼的適用性與排除性爭議,將把問題越搞越複雜。但是,不論如何,可以預見的結果是,法理的正當性與執法的權威性都將重重折損,除非就讓捕伯勞鳥就地合法,否則,要禁捕伯勞鳥最終還是得借助前述的﹁教殺政策﹂以及﹁保育立法﹂工作,若能透過自行立法來化解法令上模糊所引發的文化衝突,豈不是更能凸顯這個社會的開明性與民主成熟性。
以上是從﹁相對的文化觀點﹂,分析政府在面臨類似文化衝突時,應改弦更張,換個腦筋,從更人性、更民主、更有文化概念的政策規劃來化解之,在國家公園中,類似的衝突,處處可見,本書所說的只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也是舉一反三的範例,不止在禁捕伯勞鳥的措施上,可以捨棄壓制的強迫性手法,改採尊重、迂迴而皆大歡喜的兩全之策,其他類似國家公園營運所引發的文化與利益衝突,也同樣可從這個角度思考。
恆春衝突理論39
以文化手段化解文化衝突
在本書第一部―諸害分論之﹁墾丁國家公園章﹂中,曾引述代表國家公園﹁統方﹂與﹁治方﹂的官員投書報端,以﹁自暴其短﹂的方式,論述國家公園近期內必須調整與公園所在地居民的互動關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葉世文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於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刊出﹁找回原住民,共管國家公園﹂一文中,強調,以往國家公園的營運方式是採取排除式(exclusive),也就是以公園內的生態為主,而刻意排除範圍內的住民活動,但在歷經十幾年的長期抗戰,發覺這是行不通的兩敗俱傷的下策,於是改弦更張,改採﹁涵括式﹂(inclusive)的管理路線。
涵括式的管理方式是國家公園管理理念的一大改變,然而,所涵括之東西,除了﹁地﹂、﹁動物植物﹂與﹁人﹂之外,還要涵括什麼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涵括文化,把文化涵括在內,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
在文化人類學有所謂﹁涵化﹂(Acculturation)的理論,意謂,兩種文化在接觸互動時,固然是弱勢文化向強勢文化學習,低等文化向高等文化採借其文明成果,可是強勢文化與高等文化也非完全處於﹁輸出﹂或﹁被借﹂的地位,他們同時也向弱勢、低等文化學習採借他們原文化中所無的內容,以充實原文化,使之更完美。
由柯及格博士所著、朱岑樓翻譯的﹁社會學﹂,即舉美洲印第安人與歐洲移民白人接
40 恆春生死書
觸後的互動為例,印第安人很快地從白人處學會喝酒與開槍,但是另一方面,早期白人乃至於後來之白人也毫不遲疑地效法印第安人吃馬鈴薯、玉蜀黍和其他食物,文化之學習與影響是互相的、水平的、理性的與實用的,難謂誰是主,誰是從;誰對誰錯,誰優誰劣,誰是誰非。不只早期白人與印第安人兩種落差極大的文化互相涵化,以創造更新的文化,即使後來,從歐洲各國移入美國的新移民,也不得不入境隨俗採用﹁新美國﹂的風俗與生活方式,但後期移民所帶來的種種文化特質,亦為先到的美國人所借用,如此,才成就今日美國文化大觀。
因此,從文化的角度言,不論是先來的﹁廟公文化﹂與後到的﹁乞丐文化﹂,本來就沒大沒小,沒是沒非,沒主沒從,沒優沒劣,誰敢說採取排除式的後到文化所力主的生態保育觀念,就一定比原生、在地文化更具有保護環境與生態之功能?恐怕未必,中央山脈之原住民,以他們特有的Gaya方式取得與大自然平衡的狩獵方式,以及恆春半島百姓以他們特有的﹁鳥仔踏﹂捕捉伯勞,難道就真的比不上後來居上而強做主的外來文化?未必。
若純就工藝觀點而言,環顧全世界,找不到比﹁鳥仔踏﹂更精巧文明的捕鳥器,所差者,只在於捕鳥後之茹毛飲血生烤熟吃,太不文明而已。就算恆春半島原有的文化水準落後、野蠻,但是,新文化也不能以排除式手法將之摧毀殆盡,毀屍滅跡,而應該以涵括式的涵化作為將之感化,融入優勢文化之中,如柯尼格博士在書中所言﹁優勢文化的某些特質為
恆春衝突理論41
另一文化團體所採用,乃是鋪好一條路,等候優勢文化去吸收此一新的文化團體﹂,同理可知,劣勢文化的某些特質為優勢文化所採用,也同樣是鋪好一條路,好讓優勢文化去吸收此一劣勢文化。
令人不解的是,當生態保育沙文主義在逆轉以往不重視生態保育的文化劣勢,取得主流文化地位與優勢文化制高點時,為什麼不能以當初他們備受打壓奮鬥的處境,來體會處於同一處境的劣勢文化?即使生態保育是普世的價值,不可觸犯之天條,但是在態度上、作法上、手段上、氣勢上能不能多一點謙虛,多一點因對動物的尊重而多一點對人的尊重,能否在取得天下之後,少一分打天下的肅殺之氣。獸權、鳥權固然要受到保護,人權難道不應更受到保護?
如果生態保育沙文者與國家公園執法者能少一點霸氣,多一點客觀的觀察,多一點謙抑,從涵化的觀點來看恆春人以鳥仔踏捕鳥之行為,能理智地區隔﹁工藝之美﹂與﹁茹毛飲血﹂、捕鳥野趣與生吞活剝,在制止捕鳥、食鳥之逆反文明行為時,亦能肯定鳥仔踏的工藝性客觀價值,這會讓恆春人更服氣,更好過一點,從而體會出雙方不是為反對而反對的意氣之爭,同時也讓恆春人更進一步理解,對方不是﹁全都反﹂的高壓統治與文化侵略。對方在查禁違獵行為時,也能肯定欣賞老祖先精心設計的鳥仔踏。
不要一味把鳥仔踏視為十惡不赦之禁忌,將這一部分﹁高級文明﹂納入肯定,才能鋪一
42 恆春生死書
條路去進行下一步的禁捕措施,進而讓保育文化去吸收捕鳥文化。如果,一開始就是宣戰,建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排除式﹂關係,結果就是今天這個下場,就短期而言,是優勢文化慘勝,劣勢文化慘敗,可是就長遠觀察,是誰在修正立場?是誰在修改遊戲規則?不是廟公,而是乞丐,最後的勝利固然還看不出來,但是,當政者至少要有避開兩敗俱傷,賺取雙贏的智慧!
這種文化的衝突的現象,我們可以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那就是﹁九一一事件﹂。﹁九一一﹂美國紐約世貿中心與華盛頓五角大廈遭受阿拉伯恐怖份子攻擊事件,震驚全球,全世界在冷眼旁觀美國如何找出元凶,調集軍隊,發動懲兇戰爭時,不免更深層思考事件的本質以及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式,因為世人皆知,單靠美國冤冤相報的戰爭行為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大衝突,更深的仇恨,正好落入美國知名政治學教授杭亭頓﹁文明的衝突﹂理論中,要重建這類因文明衝突而破壞的世界秩序,不能單靠武力、政治力,最終還是要回到文化和解的本質。
有識之士雖然同情美國的遭遇,也譴責恐怖份子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但是,大多數人皆認為,這是一種出自以文化信念衝突為基調的恐怖事件,所牽扯涉入的文化對立包括:西方世界―阿拉伯世界,基督教文明―回教文明,美國霸權文化―反美國霸權文化,聖戰主義―反恐怖主義,在這麼多種多元而複雜文化的衝突之下,醞釀了出自歷史與文化信念的長期
恆春衝突理論43
屈辱與強烈反彈,以致形成了民族之間乃至於超民族之間的殊死搏鬥,要化解如此錯綜複雜的文化信念衝突,不可能單靠武力或任何形式的暴力來解決,必須回過頭來在文化領域中找出終極解藥。
﹁九一一﹂事件的本質是如此,﹁伯勞鳥衝突﹂的本質也是如此,基本上,對捕食伯勞鳥的禁制行為,不能單憑優勢之政治力、司法暴力或新興的保育沙文主義,進行強勢且單方面的威力掃蕩,這種方式在恆春全境操演了十幾年,不但沒有達到預期﹁鎮壓﹂的效果,反而蓄積了文化信念與地域自尊長期被壓抑的屈辱感與強烈反彈力道,進而把這種情緒機轉為﹁聖戰﹂信念,恆春半島許多愛吃伯勞鳥或不吃伯勞鳥之人,基本上,是以打一場聖戰的心情來跟禁捕的一方周旋,其反擊之力道雖不及﹁九一一﹂之千萬分之一,但是其本質與心情卻是相同。
因此,化解這種文化衝突,重建本土文化與外來文明和諧關係的解藥,還是要在文化領域內調製處方,至少,回到文化處理機制,衝突就不至於淪為﹁零和遊戲﹂般的你死我活,恆春的伯勞鳥文化衝突如此,美國與阿拉伯世界的衝突亦復如此!
我們常說世界大同、大同世界,所謂﹁大同﹂不是要把所有人與人之間的﹁不同﹂變成﹁相同﹂,而只是要變成﹁大同﹂―大致相同,即是最高境界,引用武力與善惡二元的法律介入﹁不同﹂,只會更加區隔不同的鴻溝,唯有導入文化的領域中涵化,才能將﹁不同﹂質
44 恆春生死書
變為﹁大同﹂。
推動以鳥仔踏為圖騰之不合作運動
接著,要變換立場,從恒春半島民眾的立場來思考,如果政府相關部門懶得費事,不願從文化衝突的角度去思考化異求同的作法,繼續採行高壓強制性的法律取締措施,就狠下心來把恆春人當作次殖民地的落後民族,依法究辦,那麼恒春人如何自保?如何自處?如何抗爭?如何與當道對抗?
果真走到那一步,那是民主政治與保育沙文主義的悲劇,其實,目前就已經是這種待遇與對立狀況,所以恒春鎮居民權益促進會,才會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衝撞外來文化所構築之禁忌,向墾管處陳情,要求網開一面,准予捕捉伯勞鳥,免遭外來政權之迫害與牢獄之災。
換言之,如果,本書之前所提各種變通、權宜、妥協為各方設想之作法均未獲採行,相關單位不顧恆春人之感受,一意孤行,串聯糾合,仍以高壓強制手法取締捕捉伯勞鳥,恒春人要如何自處?如何運用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手段,以維護本土文化之名,保有這個先民流傳下來的傳承。或在有尊巖的條件下,尋求一個生態保育與特殊文化的平衡點,以化解不必要的衝突。
首先,恆春人不宜以自身的基本人權與之正面對抗,而招來牢獄之災,面對這種未經被統治者同意而強行加諸於被統治者,強制且壓迫性的法律,在民主社會中最妥適的對策就是
恆春衝突理論45
採行﹁公民不服從主義﹂,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人民基於政治道德與良心上的動機,以促使法律、政策或社會衝突,主動或被動變更為目的,透過單獨個人或群眾,以公開之集體作為,有意識的以非暴力方式觸犯法律規範,或遊走法律邊緣,避開法制暴力之加害,以尋求法律與政策之修正。
近代公民不服從主義的代表,以印度聖雄甘地所領導的﹁不合作運動﹂終使英國讓步為典範,美國金恩博士所倡導的和平抵抗運動,也是拒絕服從代表虛假民意的法律,採取和平非暴力的自力救濟行為,兩者均在法律成規之下,以消極不合作的方式﹁機轉﹂為直接訴諸道德良心的積極正義,以超越強制而壓迫性的法律與政策。
恆春人的公民不服從主義與不合作運動可以從幾方面進行:
首先,就是選定以﹁鳥仔踏﹂為不合作運動以及總合其他抗爭行動之圖騰、精神標誌。鳥仔踏對於恆春人而言,有特殊的意義與感情動力。而且,鳥仔踏之造型優美,幾條簡單的幾何圖形即搭配出現代設計師無法設計繪製出的超現實美麗構圖,而這個構圖所象徵的社會意識與文化意涵又如此強烈,可以大量運用於與恆春有關的各項公共事務之上,不止在爭取捕鳥權益上以此為精神標杆,即使所謂﹁除三害﹂之反殖民運動,也可以以鳥仔踏為族群共同圖騰,以此凝聚共識,號召團結,激發社會同情。
此外,並可以此圖案製成各種大大小小之紀念徽章旗幟,供參與者及恆春人佩戴、懸
46 恆春生死書
掛,或設計為精美贈品,作為﹁鎮禮﹂、﹁鄉禮﹂,以之為基本禮物,廣贈各界來賓、友人,或透過餐廳旅邸贈送外來遊客。甚至以此為﹁鎮徽﹂、﹁鄉徽﹂大量押印在各鄉鎮公所制式文件、公文、出版品上,以之對對方造成精神上壓力,尤其,對方視此鳥仔踏為天敵大患,必慾除之而後快,最好是眼不見為淨,正因為鳥仔踏能使對方產生渾身不舒服的心理壓迫感,鳥仔踏就更有發動心理戰的潛在攻擊力。
第二,以恆春人的觀點、角度,重新繪製所謂的﹁部落地圖﹂、恆春地圖、屏東地圖、台灣地圖、觀光地圖,等由小而大系列地圖,顛覆以往﹁北上南下﹂的地圖觀,作一百八十
恆春衝突理論47
度的逆轉,改由﹁南上北下﹂,以鵝鑾鼻、貓鼻頭為台灣頂端依次排列的﹁恆春地圖﹂,這個地圖不是被壓迫後的反彈,也不是誰發明的,早在清光緒年間所修的恆春縣志,就曾以這種﹁恆春優先﹂的概念,繪製恆春地圖︵附圖︶,由這個﹁向上提升﹂的部落地圖、族群地圖,徹底導正恆春﹁站尾包衰﹂,永遠落後的宿命,重新激起地方人士的信心、價值與尊嚴。
同時以此概念重製恆春觀光旅遊地圖,平情而論,如此座向之地圖,更適合從北部南下旅遊人士的方向感。當這些遊客拿著這份地圖跨入恆春大門―車城時,就是以這個角度、這個座向進入恆春半島,他們可以很清楚地以﹁現在位置﹂的前後左右辨識方向與景點座標,而不必將傳統地圖逆轉一八○度倒過來看,而搞得頭昏腦脹,可以一路按圖索驥一直遊到鵝鑾鼻、貓鼻頭而後止,方向感絕不錯亂。
藉著重新繪製的部落地圖、族群地圖、觀光地圖,以全新的空間概念,重新塑造、包裝恆春的特色,這種地圖不止可用在公家機關之地圖、圖表、簡圖、公文書及豎立在野外的各式看板,也希望參與各種選舉的在地候選人,乃至於屏東縣立委與縣長選舉等各級選舉的候選人,都能採取這種顛覆傳統的空間概念,以逆轉屏東的命運與自信。此外,恆春當地的商家業者所印製的傳單、簡介、型錄、指示圖,也能共襄盛舉,以恆春本位的都市意象,來一新遊客耳目,留下深刻印象。
48 恆春生死書
本書封面即是以鳥仔踏搭配這幅﹁南上北下﹂的二十一世紀新地圖,來敘述恆春優先的理念及作為。
第三,除了視覺意象之重塑與強化之外,恆春反殖民的不合作運動也需要一首能號召群眾、打動心靈、激發愛鄉意識、凝聚悲憤情緒、團結行動的﹁主題曲﹂,以恆春民謠之豐富,不愁找不到類似之抗爭主題曲,或可由陳達眾多繞樑之遺音中挑選一、二,重新剪輯運用,或由新生代重新翻唱,以較具現代感之演唱方式,如鄭怡之﹁月琴﹂,重新詮釋恆春這塊土地與人民的本質、慾求與心聲。
在完成視覺與聽覺等精神標杆後,在實際行動方面,以不合作精神推動之反諷式不服從活動包括:
第一,由恆春鎮農會或其他民間社團,舉辦鳥仔踏製作研習推廣活動,號召當地居民對祖先遺留下來巧奪天工之鳥仔踏有興趣者,一起參加研習、製作、推廣等相關活動,並以此鳥仔踏之設計轉用於其他手工藝品,以免祖先的智慧結晶失傳,每人將自己製作之鳥仔踏,﹁帶回家作紀念品﹂,為了避免檢警找麻煩,以﹁預備犯罪﹂之罪名干預、沒收,同時也為了攜帶方便,可用較小尺寸,僅具造型與模型功能而無捕鳥功能之替代品,作為講習教材。
第二,最具﹁反守為攻﹂又能開創無限商機的創意,就是把鳥仔踏商品化、紀念品化,使之成為恆春旅遊最具象徵性意義與紀念價值、教育功能的﹁土產﹂紀念品。可以將鳥仔踏
恆春衝突理論49
按其型式等比例縮小為大、中、小尺寸之鳥仔踏模型,材質可用竹子或塑膠等替代品,稍加表面美化處理,讓對鳥仔踏好奇並有收集癖好之旅客購買。
至於最具銷售潛力的,就是仿美濃油紙傘製作掌上型的玩具式鳥仔踏,這種玩具式鳥仔踏是具體而微的鳥仔踏,仍具有設陷阱與捕捉功能,可讓遊客享受新鮮、好奇的操作樂趣,將之定位﹁恆春的電動玩具﹂。這種獨樹一格,充滿鄉土與地方性的玩具式紀念品,勢必成為最具代表性、最暢銷的旅遊商品,到恆春半島旅遊買鳥仔踏玩具,總比買一些全省風景區統一通賣的貝殼、項鍊、童玩來得更有意義,更具紀念性與保存價值。
基本上,以鳥仔踏為創意中心,可發展出兩條截然不同但又殊途同歸的路子,一是極具市場銷售潛力的旅遊紀念商品,另一則是極具抗議性格的不合作運動精神圖騰。
前者,除了前述各種尺寸之玩具式鳥仔踏之外,也可以設計製作成紀念徽章,或其他紀念精品,如耳環、項鍊、耳墜子、雕塑品,再由鳥仔踏連想到系列產品,除了以鳥仔踏為主題外,同樣可以伯勞鳥、灰面鷲︵國慶鳥︶,赤腹鷹等恆春知名禽鳥為設計主題,或作為徽章,或作為各種展示鳥類英姿之雕塑品,如雄鷹展翅,一飛沖天,翱翔滑行之造型設計成標本式雕塑品,並加以適切文字說明,這類鷹鷲之紀念商品,或可成為用望遠鏡賞鳥而意猶未盡之愛鳥人士的最愛。
總之,將﹁鳥仔踏―鷹鷲﹂之生態保育主題轉化為紀念商品,並不違反保育推廣之作
50 恆春生死書
為,反而可以替代品來轉移對保育種類之直接傷害,而且,這種有地方特色之旅遊紀念品,也是帶動地方繁榮的﹁一鄉鎮一特產﹂,開創有別於財團經濟利益之地方性傳統商業活動與利益。
第三,就不合作運動而言,以墾管處為代表之﹁生態保育沙文主義﹂,一直搞不清楚生態與文化之差異性及關聯性,將捕鳥―食鳥―文化混為一談,將鳥仔踏視為禁忌,視為犯罪工具,而亟欲將之地下化、消滅化,而不能從文化的角度來看待鳥仔踏的歷史地位,與﹁我未殺伯勞,伯勞卻為我而死﹂的無辜性,一味打壓、剋制、消滅鳥仔踏,而這種必欲除之而後快的偏執心理,剛巧提供了不合作運動最好的切入點與反諷、譏誚的最佳訴求。
捕鳥、食鳥縱使有罪,但罪不在鳥仔踏,鳥仔踏全身上下都是竹製品,無任何槍砲彈藥刀械成份,在法律上完全無違法之要件,你可以取締用鳥仔踏捕鳥之行為,但你卻不能在無任何犯罪行為之條件下,平白無故取走鳥仔踏,這與其他打獵工具不同,而此一特性,恰成了殖民主義者以法律優勢遂行高壓統治的盲點,以及執法的灰色地帶。因此,將之開發成旅遊市場搶手之紀念商品,人人胸前別的徽章,手上把玩的玩具,都是鳥仔踏的延伸,你可以解釋為宣導生態保育,你也可以解釋為對高壓統治的反動,一種不合作運動的具體社會化,一種不合作運動的最高境界。
第四,就公民不服從與文化不合作運動言,其具體行動,除了舉辦鳥仔踏製作研習推廣
恆春衝突理論51
活動之外,更具體的反諷作為,就是將鳥仔踏插遍在宅前、屋後、田野、空地,但是這種插枝行為恐有﹁觸法﹂之嫌,國家公園警察會以﹁預備犯罪﹂將插枝的所有人移送法辦,因此遊走灰色地帶、嘲弄執法行為的方式,就是自行取掉鳥仔踏最精華、最重要的陷阱竹片與套索部分,讓它完全沒有捕鳥功能,純粹只是觀賞用與示威用的﹁純插枝不捕鳥﹂行為,如果移送,法官也無從判罪,但是,自己要保留相同証物及攝影存証,以免警察栽贓誣陷。
另外一個不合作的抗爭高招,就是在夏天、春天的非伯勞鳥過境季節,廣為插枝。在鳥季時插枝抗議,恐遭移送法辦,那麼就在春、夏非鳥季,根本無候鳥過境,無任何捕鳥嫌疑之情況下,將鳥仔踏插滿全境,看你如何執法?如果,答案是不取締,警察不會無聊到沒事找事到處去拔枝,以沒有立即而明顯之違法行為不加阻止,那麼又可以製造另一個詭辯議題,為何春天夏天插鳥仔踏不違法,秋天冬天插就違法?以此愚弄走入偏鋒的執法作為。
總而言之,所有以鳥仔踏為核心創意的不合作抗爭作為,都在凸顯禁止捕鳥捉鳥的荒誕、不合理與漏洞百出,其不合理的關鍵等同於:你不能以男性隨身攜帶性器官,就認定他是預備犯強姦罪的強暴預備犯。同理,你也不能看到鳥仔踏,就認定持有者有捕捉伯勞的預備犯罪意圖。尤其,立法院在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條例﹂修正案,將原住民持有獵槍、魚槍予以除罪化,也就是原住民持有獵槍不犯法,既然獵槍都可除罪,鳥仔踏全身上下無任何一塊金屬片,無任何殺傷力,又何罪之有?又何懼之有?
52 恆春生死書
在最後結論時,筆者須再強調,個人不贊成捕伯勞鳥也反對烤食伯勞鳥,但是,反對以殖民心態的統治手法,以法律力量與公權力,將無知無辜百姓送進司法體制,以威嚇來進行文化侵略,我們痛恨這種帝國主義式的傲慢與偏見,諸如以百萬元保釋金之司法霸權,不要說禁不起恆春人之反抗,即使就司法本身之體制而言,也禁不起檢驗,尤其在檢察官的搜索、羈押權回歸法院後,就更反襯出以超乎法律標準的手法對﹁落後民族﹂之鴨霸執法,是被唾棄的,﹁一隻伯勞鳥一萬元,百隻伯勞鳥百萬元交保﹂之檢察作為,而今安在?
基本上,這是文化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以法律手段來解決文化問題,須防苛法與酷吏,以雞毛當令箭傷害文化自尊,若能以文化手段,設法將捕食鳥文化行為加以導正,在這類文化中引進保育觀念,方為正途,方法很多!
以恆春除三害、除五害議題之廣,要推動消極抵制的不合作運動為主題,信手拈來皆是,謹以伯勞鳥為例說明,不合作運動是消極的,不正面對抗,不以卵擊石,但卻運用矛盾智慧,以心理戰、持久戰、諷刺戰,凸顯法制與政策之失當,以尋求改弦更張,除三害、除五害可師法這種不合作戰略。
整個恆春的問題,都是肇因於文化衝突,在分析探究恆春問題時,必須先建立恆春的﹁衝突理論﹂,它不僅適用於伯勞鳥衝突一端,同樣也適用國家公園、核三廠、海生館等,若能以這個理論做基礎,可以很清楚了解問題本質,以及揣摩出解決問題的態度與手段。
︻第三部―
反殖民運動失敗原因檢討︼
恆春生死書
2
美麗之半島,婆娑之海洋,善良之百姓。恆春,因人謀不臧,政策失當,統治心態偏差,而淪為同一個國家,同一個文化系統,同一個族群之中的殖民地,接受﹁一國兩制﹂、﹁一地兩治﹂之待遇,同時有兩個政府,兩個老闆,兩套制度,兩個政權之雙重治理,而讓百姓無所適從,一條牛被剝兩層皮,吃盡苦頭。
這種枷鎖,這種待遇,早都該經由民主程序予以更張、修正,然而,在歷經幾次化悲憤為行動的不成熟抗爭之後,恆春半島,不但未能爭取到應有之權益,改善不公平之待遇,反殖民運動的失敗,更加深了殖民者之信心,更強化其殖民統治之氣燄,更驕傲,更不知妥協,更鄙視,更敵視爭取擺脫殖民之百姓,更加維護其既得利益,更緊縮既有政策,更強勢予取予求。
反殖民運動失敗原因檢討
︽檢討篇︾
大家有話做檢討,合好得到好功果;
出外受練就較好,社會腳步有抵好。
陳達彈唱 思想起
︻思想起之八︼
啊
啊
反殖民成敗分析
3
當每次抗爭行動失敗時,恆春半島之民心士氣與行動瓦解之時,也就是不同殖民勢力大肆慶祝勝利,互相打氣,互謀整合與統合之對策,墾管處――核三廠――聯訓基地――海生館――牡丹水庫更加勾串聯合,以求得相同立場,團結之步調,以共謀對抗恆春人。
在面對這種﹁敵長我消﹂之形勢逆轉,恆春人須在爭取本土尊嚴及反殖民行動上有所更張,有所調整,有所整補,有所激勵,重新來過。
在與外來殖民勢力頡抗的過程中,恆春人一共發動三次激烈抗爭,第一次激烈的抗爭是在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由恆春鎮代會主席葉明順、車城鄉代表潘孟安等帶領恆春、車城兩鄉三百餘人,到車城鄉二重溪的三軍聯訓基地恆春指揮部抗議,要求聯訓基地遷移,並提出多項訴求,當時由基地指揮官盧利康接受抗議書,允向上級反映後,不了了之。
第二次抗爭是八十八年三月三日,恆春地區三鄉鎮代表會策動,集合上千民眾,針對驅逐墾管處進行二天激烈的馬拉松式圍堵抗爭,結果也是中了對方同意協調的緩兵之計,雷大雨小,無疾而終。
第三次抗爭,則是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車城鄉民不滿海洋生物博物館未兌現回饋承諾,近千名民眾在鄉長林昭懋帶領下,圍堵海生館,並發生激烈推擠。抗爭活動在立委居中協調,建議擇期協商下化解衝突。但事後傳出檢察官經過蒐證後,以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將
4 恆春生死書
林鄉長等人提起公訴。司法權繼伯勞鳥之後,再度成為殖民勢力之打手,壓制恆春地區反殖民勢力之抗爭,而以﹁擒王﹂方式威嚇恆春之抗爭行動。
檢討恆春十幾年來歷經﹁寧靜革命﹂以及激烈抗爭而一事無成的原因,再對照全台灣地區與恆春有相同處境,經由抗爭卻著有成效,得以保家衛鄉的案例,諸如高雄紅毛港遷村,美濃反水庫,貢寮反核四,原住民反能丹公園,蘭嶼反核廢料場,吾人可得下列成敗分析:恆春之敗,敗在缺乏有力訴求,光明正大的口號,聳動而能取得同情之論述;在行動上,缺乏戰略之構思與縝密之行動規劃,舍北上施壓,而採就地抗爭,作用不大。在抗爭作為上,缺乏有經驗指揮調度掌握引爆點之領導人,與黑臉白臉、文場武場之分工,相對於對手之堅定立場,挾政策公權力以自重,並適度施以﹁胡蘿蔔﹂戰術,遂能瓦解抗爭陣營,予以各個整破。而在社會情境方面,恆春因地處偏遠而被邊緣化,因發展落後而被野蠻化,因文化差異而被妖魔化,以致無法爭取社會大眾與輿論之支持,無從對施行殖民統治之官僚體系形成壓力。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地方黨政資源未有效整合,未能發揮主導及身先士卒功能:
其中包括民選地方行政系統的鄉鎮長,地方民意機構的鄉鎮代表會,中央民代的立委,以及歷來主導抗爭活動最主要支柱的反對黨勢力,或因立場尷尬,或因實力不足,或因利益
反殖民成敗分析 5
糾葛,或因貪生怕死,或因本位主義,未能團結一致,發揮統合戰力。
例如,就地方行政系統而言,雖然鄉鎮長屬民選,可是一般行政官僚卻具公務員身份,多所顧忌,即使民選鄉鎮長及其指派之政務官、親信,為了考慮與上級政府及上級長官之關係,往往投鼠忌器,猶豫推托。例如八十八年三月三日,由恆春區三鄉鎮所發起最大規模驅離墾管處的行動,在規劃中,恆春鎮長以地方上龍頭老大之地位,理應當仁不讓,順理成章,眾望所歸成為整個行動指揮官,未料實際行動前,恆春鎮長卻婉拒擔任總指揮,甚而退出行動,以示無關,此即一例。
又如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車城鄉長林昭懋親率地方上千人到海生館抗爭,最後竟遭檢察官擒王策略,以妨害公務為由提起公訴,以遂行﹁殺雞儆猴、以觀後效﹂之策略,而使反海生館之氣勢為之一挫,幾至繳械投降。
從這二例,可知行政體系不是瞻前顧後,就是動輒得咎,被來自中央的﹁巨靈﹂綁架而喪失戰鬥力,儘管他是民選的首長,有選票壓力,還是不敢放手一搏。
行政系統被癱瘓,只好由地方民意機關的鄉鎮民代表會扛起大旗,事實上,這類抗爭行動也是由民意代表出面整合號召較無顧忌,立場上較適合,也較能發揮進可攻退可守的戰略縱深。
6 恆春生死書
除了地方政治系統外,縣級行政體系與民意機構也是可以動員、聲援之政治資源,不過縣政府受到相同之壓力與掣肘,所考慮之政治損益更多,更複雜。現任縣長蘇嘉全面對恆春民眾與恆春地區選出縣議員之反殖民訴求,固然同情之,聲援之,聲音從未小過,可是實際行動與支援性顯然也是﹁空包彈效應﹂,而無實質效益,例如蘇縣長不止一次同意要舉辦墾管處去留之公民投票,可是最終只是空話一句,只聽樓梯響。
至於縣議會,屬於選區結合之合議制,恆春地區所屬之第六選區選出之議員只有三席,在整個議會結構上屈居少數,不能運作出全縣一致之決議,頂多只能把握質詢機會,猛烈砲轟一番,可是列席官員是縣府官員,被轟、被罵之對象全部不在官員席上,頂多只是一陣歪打不著的盲目掃射,僅能收到反應民意,譴責鴨霸統治者之效而無任何回應,更無任何實效。
在現行政府一體之組織結構中,最能夠發揮牽制作用的,當屬立法委員,因為不論是墾管處、三軍聯訓基地、核三廠以及海生館,這些﹁殖民者﹂的後台老闆全是中央部會,墾管處屬內政部營建署,聯訓基地屬國防部,核三廠屬經濟部國營會,海生館屬教育部,這些都是中央部會屬下之二級或三級單位,儘管他們﹁下凡﹂到恆春半島,但是恆春、車城、滿州等鎮公所及鄉鎮代表、屏東縣政府、縣議會根本管不到他們,他們也只怕管不怕官,根本不
反殖民成敗分析 7
買地方政府的帳,然而,立法委員卻可直接管到他們,從現行行政體系組織結構與實質效益言,整個抗爭行動應從立法院下手。
歷次恆春人有所動作時,屏東縣籍之立法委員大都會親自到場,,或派助理、秘書、地區代理人出面,以示關切聲援,在場面上替恆春人講講場面話,可惜,這些立委都是口惠而實不至,做做樣子,擺擺姿態,騙騙恆春人,騙騙選票而已,真心實際對行政部門實際施壓或豁出去、卯起來幹,以恆春利益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的沒有半個人。其間的問題出在,恆春沒有在地出身的專屬立委。
恆春地區的選票不夠多也不夠少,不夠多到足以支持在地人選出一席專屬立委,同時也不夠少到讓各候選人放棄恆春,恆春地區的選票數正好處於﹁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尷尬數,所以各候選人往往把它當雞肋、當﹁副業﹂、﹁副區﹂經營,人人都在口頭上﹁死忠兼換帖﹂與恆春建立生死與共關係,但又明知這是一個開放式的﹁公共澡堂﹂、﹁公共汽車﹂,大家都可以進來攪和,不可能只讓自己全包,禁止別人入侵。於是,所有到恆春參與這種協調抗爭的中央民代,只把這些事當做虛應故事的副業,甚至,場面上與檯面上,疾言厲色,或四平八穩,或表面上偏袒恆春,實質上卻護衛殖民政府而大做其秀,當協調會結束後,回頭馬上跟各部會決策者或代表部會的官員要人情,為他的專屬選區爭取權益。
8 恆春生死書
畢竟,營建署得罪不起,地方建設要靠營建署支持補助,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同樣得罪不起,在現實政治運作上,恆春反倒成了這些﹁外來民代﹂向中央討價還價的籌碼,講得更難聽,恆春人每次搞抗爭,與外來政權殊死搏鬥時,請出這些立委來壓陣、施壓、協調,是﹁請鬼開藥單﹂,不能寄予厚望的,這是政治現實,怨不得別人!
本來,立委廖婉汝是扮演恆春地區整體利益的最佳守護神,因為廖立委是土生土長的車城姑娘,可惜,她是在嫁到潮州後,是在夫家大力支持,以及靠著潮州選區的選票才進入立法院,其在血緣上固屬恆春,但在政治地緣上卻不得不以潮州為重,於是這個揀現成的希望也落空,殊為可惜!
二、制式的行政區劃摧毀區域生命共同體意識,由根本破壞了團結性
由於行政區劃將恆春半島一分為四個鄉鎮,除非抗爭對象是跨四鄉鎮之共同公害,否則單一鄉鎮之議題只能各自為政,單兵作戰,效果與戰力自然打折。
例如,反核三,只有恆春人獨力作戰,因為核三在恆春轄區內,又如海生館在車城,反海生館只能車城人自力救濟,唯有反對跨恆春、車城、滿州三鄉鎮之墾管處,三鄉鎮才能名正言順整合,唯有反跨恆春與車城之三軍聯訓基地,兩個鄉鎮才能聯合作戰,其他只能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無法越界,介入其他鄉鎮之抗爭。
反殖民成敗分析 9
因此,以往喊得最響亮的﹁除三害﹂口號,其中只有墾管處是﹁眾矢之的﹂,同時為恆春、滿州、車城之公敵,三軍聯訓基地只與恆春、車城有關,反核三只與恆春有關,其他鄉鎮不便撈過界,這些都是是囿於行政區劃之劃地自限。
然而,隨著車城海生館之設立與牡丹水庫之啟用,這種因行政區劃而被強行拆散之區域概念勢須重整,公害之觀念亦須調整,各鄉鎮應建立區域生命共同體之觀念,來取代以往﹁自掃門前雪﹂的自我設限,有事,就是四鄉鎮一起的事,不分彼此,這不是強詞奪理,事實上也是如此。
以核三廠為例,一旦核三廠發生事故,難道受害的只有恆春?其他鄉鎮能倖免於難?周邊鄉鎮同樣遭殃,核災之威脅不僅止於恆春,而且高壓輸電鐵塔如鋼龍巨獸般,穿越滿州、
10 恆春生死書
車城境內,豈能說核三廠不關他們的事?
再說牡丹水庫,雖然攔溪壩築在牡丹鄉石門村,可是遭受威脅最大的卻是,一旦潰堤後,洪水沿溪而下的車城鄉轄區,如四重溪、二重溪、統埔以及車城本村,怎能說牡丹水庫與車城無關?至少水公司八百公厘的輸水幹管就是借道車城而利益輸送到北屏東,因此,這些大公害與四鄉鎮休戚與共的關係如下表:︵表一︶
質言之,這些大規模的公共建設,不論其主體建設是否跨越鄉鎮,但是,其所牽動的影響卻是以同心圓模式漣漪式的對外擴散,而及於連成一氣的四個鄉鎮,很難以其主體建設之所在位置而劃定其影響圈。最近有關滿州鄉主動爭取﹁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的爭議,就足以說明這種關連性。
在滿州鄉﹁大主大意﹂主動發函,向台電提出申請設置核廢場的消息曝光後,屏東縣長蘇嘉全馬上表達強烈反對的意見,蘇縣長說﹁就算滿州鄉同意,鄰近恆春半島其他鄉鎮也不會同意!﹂,這句話也就點出本文所主張﹁恆春半島生命共同體﹂的概念,否則,滿州鄉要爭取核廢料處置場,干恆春半島其他鄉鎮何事?你憑什麼不同意,你又憑什麼要來分三十億的回饋?
走筆至此,事理已非常清楚,恆春半島四鄉鎮―恆、車、滿、牡,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生
反殖民成敗分析 11
命共同體,一個生死與共、禍福相倚的利益與利害共生體,任何一個恆春半島的大型公共建設,其環境影響,生活影響、利害衝突、建設後遺症,是一體形成,整體承受,不因建設主體所在位置,以及人為之行政區區劃而有效隔離,有所區隔。
建設主體若為跨鄉鎮︵如墾丁國家公園︶,其影響與後遺症固然是跨鄉鎮的。反之,若建設主體僅落在單一鄉鎮,而非跨鄉鎮︵如核三廠、牡丹水庫、虛擬中的核廢場︶,其影響也是跨鄉鎮的,其好或壞、損益、利得或傷害都由四鄉鎮一體承受,而無輕重大小之分,核三廠的三A事件若一發不可收拾,要逃難的絕不止恆春鎮民。
綜合以上分析,恆春半島人士從事反殖民抗爭時,必須放棄﹁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以及自陷於行政區劃自縛手腳的陷阱,自我設限,而應打破行政區的畛域,將所有﹁除三害﹂、﹁除五害﹂之行動視為理所當然的整體行動,一個休戚與共、福禍同享的生命共同體利益,以此來統一步調,團結一致,統合談判。在未涉及回饋利益之抗爭行動中,如驅趕墾管處、三軍聯訓基地的作為中,四鄉鎮應主動聯合,不分彼此,發揮整合戰力與一體民意,光明正大提出訴求,爭取理想。
反之,若涉及利益分配與回饋利益之抗爭行動時,四鄉鎮亦應不分彼此,以更高之共同利益為依歸,所爭者非錢,然而,一旦損及在地人權益,基於﹁受害者受回饋﹂的合理要
12 恆春生死書
求,也應光明正大提出應有之回饋訴求,除了主體建設所在地,應名正言順獲理賠、回饋之外,周邊有事地區鄉鎮同樣亦可要求合理回饋,這也就是﹁加重權值利害相關區域﹂的理念與作法,不必擔心被扣上貪得無饜撈過界的指責。例如,核三廠優惠電費之回饋,除了恆春之外,尚擴及滿州、車城、牡丹這就是具體事證,同理,牡丹水庫之水費優惠除了牡丹、車城之外,也應擴及滿洲、恆春。對海生館爭取門票優惠,除了車城鄉民憑身份證明入館外,其他鄉鎮之居民亦應享有﹁半價入場﹂或﹁三分之一價﹂之優惠,這個道理,全世界通用。
唯有建立生命共同體的區域觀念,恆春半島才能展現團結一致之意志與戰鬥力。以前之抗爭之所以流於虎頭蛇尾,遭人分化潰決,四鄉鎮各有立場,各有盤算或囿於行政區之劃地自限,而一事無成,是為主因。
三、社會力量與社會資源未整合,未能系統性全面動員
除了行政系統與民代系統之外,歷來推動所有社會抗爭事件之主力,應是來自民間自動自發糾合、觸動與形成之爆發力,唯有社會力全面動員,也就是以行動式民意做後盾,做基礎,甚至為前鋒,人人感同身受,共同體認切身利害,進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人出人、有車出車、有便當出便當,方能成功。貢寮鄉反核四即為一例,雖然,最終結果,仍不免功虧一簣,但卻是雖敗猶榮,贏得尊敬、,贏得同情,甚至也因此取得遠優於核三廠對恆
反殖民成敗分析 13
春之回饋優惠。反之,社會力未能系統性動員,則是基礎鬆垮,組織鬆動,動員無力,戰鬥精神低落,戰鬥力流失。
民間力量與社會資源來自幾方面,一、社團,二、政黨,三、財團︵財力動員︶,四、地方人才︵包含出外與在地人才︶。
社會力量是散落在社會各角落、各階層,必須加以組織化、運作化才能展現實力。恆春本荒僻之地,人口不多,經濟力不強,社會活動力不活躍,社團組織不夠普及,亦不夠健全,全境只見零散之藝文組織團體,或對本土文化、藝術歌謠進行交誼性之活動,比較具有組織性與活動力者厥為農、漁會之社團法人組織,這些介於公務機關與民間社團之人民團體,其對社會運動之支持,視領導人及事件性質而定,有時是居於幕後之重要動員角色,但,有時受行政機關、警察情治單位之關切遊說勸服,而投鼠忌器,冷熱不一。
因此,這些制式與常態性社團,在社運中屬於後備部隊與第二線支援系統,真正具戰鬥意志與抗爭功能的應是,旗幟鮮明,結合反抗意識,凝聚反抗資源︵包括人力與財力︶而以常態性存在的﹁抗議性團體﹂,如美濃反水庫組織,美濃愛鄉協進會,貢寮反核四團結組織,或以愛鄉土名義成立之異議社團,他們是常態性運作,永續爭取,而非一時興起,臨時起意之任務編組,行動結束即解散之游擊團體。
14 恆春生死書
恆春地區曾經有人籌組類似﹁除三害﹂之行動組織,但是,或因人謀不臧,或政治標籤太鮮明,或領導人之高爭議性,組織成員形象不佳,或財力不繼,而始終無法成事,殊為可惜,民間有豐沛之反殖民意識與氣氛,可惜始終無法將之集合成一個有行動能力之團結組織。
此外,不容諱言,台灣地區之社運或抗爭運動都少不了反對黨―民進黨之帶頭起義,或從中支撐,將反對政治勢力轉移至社會抗爭運動中,並名正言順從社會抗爭運動中獲得政治資源之回報,這本是台灣抗爭文化之本質,如果沒有反對黨之介入、參與、指導、奉獻、賣命,要靠執政黨之政黨力量來推動抗爭,那是緣木求魚。
這種需求與特性,在恆春亦然,可是恆春地區政治生態非常怪異,使得反對黨在這種社會抗爭運動中找不到著力點,無從發揮,或者很難發揮出預期效果。
一般所說的反對黨,也就是民進黨,在恆春地區三個平地鄉鎮︵恒、車、滿︶的勢力,不容小覷,在基層擁有相當大的草根支持力,歷屆縣長、立委選舉所開出的票,恆春地區反對黨之顯性支持者與隱性支持勢力都不小,奇怪的是,即使有如此眾多之基層實力,可是,卻從未產生有號召力、有影響力、有領導性之地方政治領袖,每逢地方公職鄉鎮長選舉,清一色都是國民黨系人士引領風騷,恆春鎮幾次鎮長選舉,國民黨每次都參選爆炸,多人出馬
反殖民成敗分析 15
角逐,黨部無力化解,只好開放競選,國民黨候選人不只是二人捉對廝殺,甚至是三人同時出馬,一較高下,互相拚個你死我活,面對國民黨如此嚴重之分裂與鬩牆之爭,民進黨竟然無法從中獲得漁翁之利,反而是拱手交出舞台,隔岸觀火,而撈不到一點好處。不只恆春如此,車城、滿州也是如此,頂多是由無黨籍人士趁勢崛起,民進黨就是培養不出地方性首長級的政治明星與政治領袖,直到國民黨內部分裂,恆春農會總幹事林金源投入民進黨,才改變這種態勢。
政治上反對勢力式微積弱,一定導致社會上反對運動之不振,這也是社會資源未整合,未能充分發揮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社會資源就是財力動員,事實上,所有反對運動之運作、造勢與堅持,都需要相當之財力作後盾,所謂﹁三軍未動糧秣先行﹂,無錢,不但不能使鬼推磨,更不能叫人去推磨,前面所提常態性抗爭組織,若要維持常年運作,發揮有效戰力,其先決條件除了理念結合之外,亦須金錢財力之支援,提供這類財力支援之大戶,應以地方性富紳與財團為主力。
然而,恆春地區工商業不發達,傳統性與地方性產業規模不大,獲利不足,唯一具有所謂﹁財團﹂性質者,全都是外地到恆春投資觀光旅遊事業,經營五星級、四星級觀光飯店之
16 恆春生死書
業者,他們只要出九牛之一毛,就足夠反對運動運作多年。
恆春民眾反殖民運動的方向與這些業者之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恆春民眾要求﹁墾丁國家公園滾出恆春﹂,獲利最大的就是這些業者,因為,國家公園窒息式的生態保育措施,也同樣綁死了這些業者之營運空間,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限制過多而影響發展,一旦國家公園解編,改為一般觀光區,以一般法令規範,每一家業者將平白獲得更大的揮灑空間,更低的營運成本,資產瞬間放大,更高的獲利基礎。如果以利言,恆春地區的觀光、旅遊、餐飲相關業者,與恆春民眾可以﹁以利合﹂。除了驅逐墾丁國家公園之外,其他對核三廠、聯訓基地之基本立場與利基都是相同的,因此,業者出錢支援,由恆春民眾出力代為爭取,而達成雙贏目標,何樂不為?
不過,以現況言,業者仍不願與恆春的反殖民抗爭行動有任何瓜葛,甚至臍帶式之聯結,其原因,不外業者不願得罪目前仍掌生殺大權之﹁墾管處﹂,一旦被逮到私通恆春抗爭活動之小辮子,將吃不完兜著走,為商不得罪官府,這是基本求生法則。
第二個原因是,這些業者得以突破重重法令限制,在恆春墾丁有限空間取得一席之地,一張炙手可熱的﹁入場券﹂,那是動用多少政商關係努力的結果,墾管處多少也放了點人情,如公有土地之開放承租,環境評估之鬆緊拿捏,營運許可之核發與否,乃至於日後營運
反殖民成敗分析 17
是否合乎﹁國家公園法﹂規範之認定,都得看墾管處之臉色。尤其重要的是,一旦進入這個﹁限制級﹂但商機無限的國度,就成為穩賺不賠的既得利益一份子,如果法令一旦鬆綁,眾家英雄好漢因法令鬆綁,不費吹灰之力就輕易進入海角一樂園,豈不破壞了既得之利益,讓先前的努力白費,一夕破功。從負面思考,業者也有不出錢、不出力之理由。
第三個原因,就是業者不看好抗爭行動,對於反殖民運動沒有信心,沒有把握,頂多認為只是圖謀私利之鬧場,終難成事,因此,不願孤注一擲。
如此一來,社會資源最重要之財力支援無法有效挹注,久而久之,師老兵疲,無力維持,只好解散,瓦解。
除了政黨、社團、財團等社會資源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社會資源就是人才,如果人才無法在這場戰爭中分派重任,扛起文鬥與武鬥之責任,如果﹁藏人才於民間﹂,隱身於各地、各行、各業、各階層之人才,無法緊急動員,急時現身,發揮所長,這場鬥爭除了輸在鬥力之外,必輸在鬥智!
恆春地區屬人才外流之鄉下地方,一般在地子弟長大成人之後,為了就學、就業大都必須離鄉背井,出外謀生,在外發展,這些人力與人才平日對家鄉發揮不了作用,可是面臨緊急狀況或﹁生死存亡﹂之秋,就必須心繫鄉土,投入戰場。
18 恆春生死書
這種外出子弟為家鄉事貢獻心力最有成效的先例,就屬美濃之反水庫,美濃素有﹁博士之鄉﹂美譽,全鄉共出了一0九位博士,當美濃掀起水庫大戰時,除了在地人才迅速整合,自動組成文宣、組織、造勢、反制等工作團隊同時並進之外,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旅居外地之博士、碩士在學術上與專業領域有成就之美濃子弟,雖不能在第一時間親自返鄉,共赴鄉難,但是,卻毫不猶豫提筆為文,以其學術地位投書國內各大小媒體,發表各種反對在美濃建水庫之意見,或以其工作崗位之便,影響政府決策。不止盛產博士之美濃如此,許多中央山脈之原住民部落,當政府要在他們家鄉設立國家公園時,亦可見旅外子弟為文投書報端,聲援鄉親,反對在家鄉設立國家公園,發揮﹁文章報鄉﹂之功能。
回頭看看恆春,反墾丁國家公園反了這麼多年,有幾個出外子弟利用所學所長,以關心家鄉事之心情發揮影響力,投書聲援者?除了筆者以職務之便,在本人服務之報刊撰寫幾篇支持恆春、反應恆春人心聲之評論,以及王思明先生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六日,投書自立晚報之﹁恆春半島設國家公園適法性存疑﹂,服務於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的林清和先生,在八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出刊的﹁加工區簡訊月刊﹂中,寫了一篇﹁變調的恆春曲﹂之外,歷來介紹恆春風光景色、旅遊勝事之文章可謂汗牛充棟,可是探討墾丁國家公園及其他殖民公害之公共論壇卻徹底淪陷,恆春人,恆春人才在這方面繳了白卷!
反殖民成敗分析 19
舉一個令人心痛的例子,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車城鄉發動大規模對海生館之抗爭行動,海生館方力行館長當天避不見面,卻躲起來忙於親自操刀提筆,寫了一篇﹁海生館的付出與堅持﹂,透過與媒體的關係,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於次日,相關新聞見報的同一天,以該版橫跨式頭條醒目位置刊出,文中痛斥車城鄉民﹁堂而皇之掠取公有資源﹂,惡行惡狀,並為己身立場辯護。面對這篇嚴重歪曲事實,掩飾真相,誤導全國民眾,惡意攻訐,醜化車城鄉民,一面倒之不平衡評論,對造之車城鄉民竟沒有任何一篇反制、澄清、辯護之投書,任憑方力行這篇偏頗讕言,成為此一事件之最終定論與輿論判決,而讓恆春∣車城人又加重了﹁生吞活剝伯勞鳥,不顧公益只為錢﹂的負面形象。
方力行這篇文章,不論在地人或出外子弟,看到的人一定不少,可是為什麼就是沒有人基於義憤,基於愛鄉,基於護土,出面駁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人才沒有整合,致輸了這場鬥智的筆戰。
除了文場之外,武場人才更難求,武場更需要帶頭人才。文武人才,不論在地與出外子弟都需要整合,團結動員,共赴家難,其中牽涉到平日相互連繫,提供完整資料,平時多儲備人才,以備不時之需的動員作業,以及組織化運作。
四、民風純樸,秉性善良,封閉保守,
20 恆春生死書
識見不足,畏懼官府,戰鬥性不強。
面對墾管處、核三廠、聯訓基地、牡丹水庫這些不受歡迎,且與在地人利益衝突之公害設施,恆春人既無識見與先見之明,掌握情報,堅壁清野全力阻擋於先,待公害建設原形畢露,諸害加身時,又無從據理抗爭,逆轉情勢驅逐於後,或在生米煮成熟飯之後,力爭合理回饋權益,箇中原因,就是善良純樸之民風與保守封閉之識見。
恆春地區對這些公害設施之反對與反制,永遠都落後一步,永遠只差一步。例如,核三與核四只差一步,核三被當地人以近乎簞食壺漿之心情歡迎入境興建,核四,則被貢寮人以防瘟疫之心,力排於外;墾丁國家公園在恆春人懵懵懂懂,似懂非懂之下,歡迎光臨,可是,下一個國家公園要設在蘭嶼時,卻被蘭嶼人到立法院跳幾場丁字褲的勇士舞後,就被驅逐出境;牡丹水庫在神不知、鬼不覺中順利興建,其後,不論是建於深山之中原住民之鄉的瑪家水庫,或平地人居住之美濃水庫,都是遭逢千般阻力,卒難動工,恆春也是只差一步。如果再晚一個階段,恆春人或許就可開竅,﹁有樣學樣﹂,知道如何應變。
又如,三軍聯訓基地更是離譜,恆春三台山、虎頭山、車城保力山的土地被軍方聯手鎮公所徵收、徵用光了,老百姓還不知道,等到第一顆炮彈從天呼嘯而過,大家才大夢初醒。之前,這些艦砲的彈著點是在恆春北方枋山鄉的嘉和村,這些原來在外地他鄉的實彈射擊靶
反殖民成敗分析 21
場,怎麼會搬來跟墾丁國家公園誠懇﹁鬥陣﹂?沒人知道,恆春的反應又慢了一步,早知道,也可用國家公園之第二害來阻擋聯訓基地之第三害,以毒攻毒,絕對有效。
孰令致之?其中,最重要的乃是在地人秉性善良,相信政府,不敢與當道、當權對抗,封閉保守,識見不足,警覺性不夠,無法充分掌握外界的情報資訊。其次,則是團結心不夠,說起團結又可分二方面論之,第一是﹁上下不團結﹂,第二是﹁先後有二心﹂。
恆春如此好山好水好風景之分批淪陷,首應追究之責,是早期地方行政首長私心自用,不顧整體利益,迎上瞞下,不爭千秋也不爭一時,只因貪圖看似繁華之假象美景,以及重大建設之﹁仲介型﹂私人利益,而輕易讓步,任憑宰割,未能以良知面對歷史,喚起民眾,理性思考其中利弊是非,讓全體民眾參與並決定自己家鄉前途,任憑一、二人之黑箱作業,斷送恆春前途,貽害子孫。
除了﹁上﹂不團結之外,﹁下﹂之基層民眾也不團結,例如,常常討論抗爭之在內部會議時,人人慷慨激昂,儼然義勇急先鋒,但在取得民意歸向與領導地位後,真正出征,面臨警察拒馬時,又縮頭退避,未戰先怯。或者行動情報為對方掌控,對方施以利益攻勢,人情勸服,致立場不穩,遭對方各個擊破,使抗爭行動雷大雨小。
不過,在幾次大型抗爭行動中,也是有人奮不顧身,帶頭向前,一如車城鄉長林昭懋、
22 恆春生死書
滿州鄉代會主席潘坤福,並非人人都貪生怕死,口勇而手腳發軟,但是,若較之其他地方抗拒不當公共政策之上下一心,內外團結,視死如歸之精神,恆春人顯然略遜好幾籌,或許因為地域遼闊,行政區又區隔為三、四個鄉鎮,號召不易,整合不易,自然瓦解了團結性。
再說﹁先後二心﹂,恆春的人口結構非常怪異,一方面屬人口外流區,恆春子弟在長大成人後或因就學、就業必須往外發展,帶動人口外流,可是﹁公害﹂設施增加,觀光業急遽發展,又帶動一批外來人口遷入,如任職於墾管處、核三廠之職員,各大觀光飯店之員工,到恆春開店謀生,尋找商機之小本經營店家,各式工程包商、技術工人以及因喜愛恆春風光而卜居落戶者,這些外來人口,或因成長背景、人際關係、職業因素、鄉土認同、保育意識與當地人略有出入,或因無法融入本土社區,以致對於相關抗爭活動,採取冷漠、事不關己的壁上觀甚至反對立場,對於這些外來人口之立場、態度,在地人當然予以尊重,也不能強人所難,非要反五害不可,不過,總是削減團結氣勢,甚至帶動負面情緒。
基於上述分析,結論就是,恆春人﹁放尿攪沙,不團結﹂,以致被對方看破手腳,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一切都是船過水無痕。
五、正面訴求未能營造成功,負面訴求反遭對手抹黑
訴求動人,也就師出有名,訴求失敗,也就是師出無名,甚至落得造反下場。恆春半島
反殖民成敗分析 23
抗爭之主訴求―除三害,這個正面訴求,本是非常有力、傳神、正當性、非爭利性,可是,在訴求之包裝、口號、行動性與議題設定上,卻引不起外地人與媒體之共鳴、同情,其中牽涉到十分複雜之社會情境,與對手之反訴求策略。
至於負面訴求有二個方向,其一是營造被欺壓的弱者形象,這種在強勢抗爭行動中凸顯為弱勢族群,以吸引同情的操作手法,拿捏非常不容易,基本上是一種矛盾的兩面操作手法。
另外一個負面形象之攻防就是伯勞鳥之爭,恆春人為了伯勞鳥之爭,吃了多少苦頭,揹了多少黑鍋,惹了多少牢獄之災,滿腹委屈,滿肚子的義正嚴詞,可是,就是有理說不清。管他﹁帝力於我何有哉﹂,我抓、我烤、我吃,這是祖傳的生活方式,為什麼會有事?正面衝突,硬幹的結果,就是一面倒的牢獄之災,甚至被套上茹毛飲血野蠻民族的帽子,這場事理與文化之爭,恆春人所受到的理解與諒解,還遠不如山地部落,原住民部落已爭取到他們的打獵權,取得﹁文化﹂與﹁保育﹂的折衷妥協方式,恆春還在﹁保育戒嚴﹂之中,有關伯勞鳥之訴求營造及社會辯論已於前章詳述,茲不贅言。此處所欲強調的是,負面形象的訴求,被對手逮住機會徹底負面化、妖魔化了。
抗爭之正反訴求,皆未達到預期效果,在說理上未能完全以理服人,在抗爭論辯上,也
24 恆春生死書
淪為公說有理、婆說有理而莫衷一是,甚至落居下風。在號召上,僅能凝聚有反抗意識之內部人士,同仇敵愾,卻無法爭取媒體之同情與善意之報導、深入之分析,也無法打動執政掌權者之立場,促使有關單位重新思考,正視恆春民意,冷靜反省,以求政策之調整或改弦更張。更無法對民意代表形成壓力,促其基於良知、選區責任、選民承諾,對行政部門竭盡所能,力爭到底。甚至不能成功完成﹁議題設定﹂,讓全台灣民眾在遊覽恆春明媚風光之時,了解恆春之風土民情之際,也能知悉恆春人之殖民際遇與心聲,多少付予一些同情,而不是一味地先入為主的認定,恆春半島就是一流風景的野蠻民風地區。
為了要面對外界疑惑、不解、質疑、甚至不屑的眼光,這些訴求之論述、說理、包裝、論辯,都必須重新來過,重新建立理論基礎,提出新的說理,新的口號與新的訴求。
六、對手實在太強悍、太厲害:
恆春人所面對的敵人是一個集政策、公權力、警察權、司法手段、財大氣粗、雄厚政治資源、環保魔咒、學術帽子於一身的﹁巨靈﹂,這場實力懸殊的對抗就是侏儒與巨人的不公平陣仗。
所有強勢進入恆春的殖民公害,不論是墾管處、聯訓基地、核三廠、中科院九棚基地、海生館、牡丹水庫,清一色都是直屬中央部會的單位,後台硬、財力足、人才多、又可呼朋
反殖民成敗分析 25
引伴挾公權力以自保,像墾管處要反制恆春人捕殺伯勞鳥,除了有專屬之國家公園警察隊之外,還﹁配屬﹂檢察官駐點辦案,我們的檢察官也實在太閒了,竟管起這種﹁鳥事﹂,還忙得不亦樂乎,洋洋自得,以之為政績,如此強勢之公權力配置,夫復何言?恆春人怎麼玩得過他們?
論起對手之人才,文能提筆,武能指揮三軍,威嚇則有警察支援與司法後盾,利誘則有各式回饋與公關,一擲千金,籠絡媒體、地方意見領袖、民意代表,面不改色。而這些中央部會二級、三級單位又成了民主憲政體制下制衡監督的漏網之魚,沒有任何一位立委會對區區數百萬、千萬之預算有興趣,而在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為此大動干戈。
在地方上,這些漏網之魚是一國兩治的霸主,在整個中央行政體系,他們又是一國兩制,行政斷層的盲點與地方自治特權。地方上的鄉鎮代會管不到他們,縣議會也無法監督,即使以往之省議會也無可奈何,唯一能監督制衡他們的,只有立法院,可是國事如麻,大小鬥爭、利益糾葛不斷,誰會管到恆春一地之三害、五害?對地方而言,這些三害、五害是比夏季颱風、冬天落山風還大的呼風喚雨單位;對中央而言,卻是天高皇帝遠的行政末梢,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建置功能,符合所謂﹁國家建設﹂與政治任務的使命,只要能讓上級政府體認到行政忠誠,什麼三害、五害都不是害,說人三害、五害者,才是害!
26 恆春生死書
七、戰略失當,抗爭資源錯置
經由上述主客觀環境與雙方對立態勢分析,吾人可知,這是一場實力懸殊的社會對抗與文化對抗,如果不能掌握現實政治生態與國家機器的運作特色,抓住重點,擬定正確可行,高瞻有效之策略,予以重重之一擊,輕者,師久無功,師老兵疲,士氣渙散,抗爭意志消失於無形,重則,一著之失,滿盤皆輸。
今天,恆春反殖民抗爭之難,一在所有殖民勢力全是中央單位,而以恆春地緣之偏遠,幅員之偏少,完全沒有反制工具與地利性反制資源,擒賊要先擒王,然而,鞭長莫及,﹁子彈打到台北也冷了﹂,鞭子,揮到中央也軟了。
第二個實質上的困難,在於所有的抗爭焦點,全都是已完工的﹁既成事實﹂,這個問題更棘手,因為要政府承認政策失當,施政錯誤,拆掉原有組織架構,打掉硬體建設,自己拆自己的台,談何容易?反對者必須提出能夠說服政府,且讓政府據以能夠說服民眾的理由,充分十足、面面俱到且傷害最小的理由,以及代價最小的替代方案,唯有備妥這些能讓政府下台的梯子,以及足夠逼他下台的壓力,讓政府能面子十足的下台,他才會嘗試推翻﹁既成事實﹂,否則政府只有硬拗,硬撐到底,死不認錯!
反之,如果今天的抗爭標的還處於﹁擬議﹂中,討論尚未施工的階段,都還有討價還
反殖民成敗分析 27
價,更改政策,改弦易轍急轉彎的可能,生米煮成熟飯了,談何容易!
基於以上之情境認知,因此,須針對整體大環境與抗爭之阻力、助力擬定策略原則,諸如,鎖定目標,堅定立場,彈性運作,手段靈活,軟硬兼施,誘敵入彀,逼敵就範;開闢主戰場,搭配副戰場;擴大抗爭﹁基模﹂,整合抗爭勢力,一體成型,增加籌碼,整批交易;搶賊擒王,放過小鬼,直搗閰王;擇定死忠代言人,交換盟約,以全力支持當選為其後盾,但委以明確任務,全力爭取,以﹁不可得﹂換其﹁可得﹂,以﹁不可能﹂易其﹁可能﹂。
其中,最重要的策略路線就是:地方鄉野抗爭與中央議會抗爭,應雙箭頭並進,同時推動,交相運用,不可偏廢。
觀諸恆春以往之抗爭行動,大多在恆春地區,針對抗爭單位,就地搭棚、攔路為之,然而,這類針對神經末梢下級單位之抗爭,不是沒效果,而是其效果只在於凸顯議題,展示民意,喊出心聲,造勢施壓,但是實質效益不大,因為,所有被抗爭的單位主管都不可能在抗爭現場,簽下任何城下之盟,答允任何抗爭條件,他們沒有那麼大的權限,頂多只是佯裝客氣,收抗議書,或允諾代為轉達上級,有些甚至就是不理,結果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了了之,或是虛應故事召開個協調會,交代了事。
雖然,街頭抗爭的實質效果有限,但仍不可廢,甚至得加大動作,擴大抗爭規模,然
28 恆春生死書
而,更開創與突破的作法,則是轉移抗爭地點,直搗黃龍,直接開到行政中樞之台北,上街抗爭,就以立法院門前為主戰場,分別轉戰國防部、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甚至總統府,分別就核三廠、聯訓基地、墾管處、海生館之爭執表達意願。
如此一來,直接給中央施壓,二者,吸引北部眾多傳媒重視,尤其是多家有線電視新聞網必定大幅報導,如果議題與訴求能做一體成型之完整包裝,提出強有力而聳動之訴求,凸顯受害遭難之弱勢形象,把﹁五害﹂之原委說清楚講明白,當能形成一定之社會壓力。
然而,只有街頭抗爭仍不能成事,必須輔以民主社會之議會路線,擇定代言人,進入立法院,透過議會之程序運用與議事技巧,個人人脈網絡與政黨資源,以及委員間之議題交換、票數交換,發揮以小搏大之抗爭效益。
衡諸今天之政治生態,若欲達成恆春半島民眾之心願,最快速有效、立竿見影之終南捷徑,就是透過立法院之預算把關或刪或減或擱置,以達迫使行政機關妥協讓步之目的。只要掐住這些公務機關之預算,這些公務機關之運作馬上停擺。例如,八十八年墾管處因額外辦理幾項大型活動,如淨海淨灘、珊瑚礁研討會及鯨豚擱淺處理研習會,耗去許多預備預算及正常預算,致使經費不夠,乃取消了八十八年三月及四月兩個月的海域監測等常態性工作,這個事例,就是告訴大家,不給他錢,他只有關門打烊。
反殖民成敗分析 29
因此,透過選區立委,以凍結、刪除、縮減、擱置等杯葛議事與預算之手法,由根本斬斷被抗爭單位之運作經費,是為最經濟有效之方式。尤其以目前立法院生態,單一立委只要堅持立場,發動議事杯葛,足以牽制、癱瘓整個立法院之議事運作,最後逼得行政院不得不妥協,大家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唯有掐住對方脖子,直搗罩門,對方才會予以善意回應,否則,永遠都是狗吠火車,沒人理,其中需要代言人之決心、膽識、人脈關係、黨政資源與議事技巧運作的交互配合。
此外,較緩和的動作,如,透過擇定之立委,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或透過施政總質詢,把恆春的聲音帶到國會殿堂,進而推動辯論,凸顯問題與矛盾,以免恆春人的聲音被湮沒,被歪曲,被邊緣化、被妖魔化,然而,先決條件是恆春必須找到死忠的代言人。然而,以恆春之選票數及選區特性,而且把有限資源分散投資給不同的立委,分別與不同黨派之立委結合,以致備多力分,切割分化,相對地,就無法建立互相專屬的革命情感,以及為對方犧牲奉獻豁出去的拼死決心,因此是否考慮改弦更張,調整策略,把所有的選票全部集中在一個籃子裡,以此﹁死忠﹂來換取對方之﹁死忠﹂,其運作技巧請看下回分解。
︻第四部―興利建言︼
恆春半島起死回生術
恆春生死書
2
︽除弊篇︾
經由前述對恆春地區各項公害建設,來龍去脈、損益利弊之分析,以及恆春反殖民運動成效不彰之檢討,可以據以重新擬訂恆春半島起死回生之發展方案,也就是將原先之﹁除三害﹂擴大為﹁除五害﹂,其具體訴求應是:
墾管處解編,核三廠除役,聯訓基地遷移,牡丹水庫回饋,海聲館睦鄰︵詳見附表一︶分論如下:
一、墾丁國家公園解編:
實際作法是透過行政命令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解編,現有任務移交交通部觀光局接管,因地制宜,以發展恆春觀光為主要目標,設置﹁墾丁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發展恆春觀光為主,原有具生態價值之保育區,維持原有保育管制,但委由觀光局之風景區管理處管制,其他特別景觀區、一般管制區全部解編。
想到安怎來做夥,不要給人看咱無;
好歹言語做檢討,若無喊聲安怎人額樂。
展現意志除掉五害擺脫殖民
︻思想起之九︼
啊
啊
陳達彈唱 五孔小調
興利建言
3
實際上,這個方案是結合了﹁解編﹂與﹁降編﹂雙重做法,將原先列為生態管制最高層級,但不符合客觀環境之﹁國家公園﹂予以解編,降編為國家景觀第二級管制,兼負發展觀光與生態保育之﹁國家風景區﹂層級,以適應地區需求。而解編後之墾管處員工,不愁無處安排,高雄市有位立委爭取在柴山設立國家公園,以保護柴山生態資源,既然他們那麼
4 恆春生死書
喜歡國家公園,就把國家公園送給他們,墾管處原班人馬可集體轉進,找到更符合國家公園條件之良地,繼續發揮所長。更釜底抽薪的妙計,就是本書先前所提成立﹁中央山脈國家公園﹂,將目前所有國家公園體系人力全部集中於此超大型國家公園,一舉解決所有的問題。
如果解編降編有實質上困難,可採折衷方案,也就是墾管處縮編,僅就有保育價值之生態保育區列入國家公園範圍,其他特別景觀區、一般管制區則解編,回歸由一般行政體系管轄,大幅縮編,以免政策窒礙難行,兼顧生態保育與地方觀光發展,並解除民怨。
二、核三廠提前除役:
本來,核三廠已是既成事實,要加以任何撼動,都屬不易,但因拜核四停停建建爭議之便,而擬出﹁非核家園﹂之共識,以及﹁興建核四,核一、二、三廠提前除役﹂之具體核能政策,基於這個共識與核能政策,恆春人可據以大聲要求台電,提出核三提前除役之計劃,何時除役?除役後之善後政策為何?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按照原定進度,核三廠原訂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除役︵還有二十二年︶,在核四風波之後,行政院長張俊雄於九十年一月三十日立法院專案報告時,同意提前七年,於一百零六年除役︵還有十五年︶,經濟部長林信義,甚且於九十年四月十九日在立法院表示,由於南部電力充裕,核三廠除役時間可能更進一步提前。
這真是一個天上掉下來的﹁意外之喜﹂與激勵,也證實只要堅定信念,鎖定目標,努
興利建言5
力奮鬥就可有收穫,儘管這個成果跟恆春人的努力無關,也不是恆春人打拼爭取來的,而是拜別人努力不懈所賜,恆春人除了感到幸運之外,更應感到慚愧與深獲激勵。尤其這個耗資千億的巨大公共投資,攸關國家經濟實力的發電廠,都能在主客觀環境改變之下,驟然提前七年除役,甚至還可以更早。恆春人既然沒有爭取到﹁七年之癢﹂,那麼就爭取那個﹁更早﹂,讓核三能在最短期內除役,例如,爭取再提前至民國一百年除役﹙距今日剩九年﹚。
此外,耗資千億的大投資而且運作正常的經濟實體,能說停就停,甚他如墾管處、聯訓基地,這兩個根本未花錢投資的素地,只是攔地為王使用的租界,更可以取得政府之讓步,名正言順除役,解編收回。
除了因時制宜,要求核三廠提前除役之主目標外,在現實面,則是要求台電加強落實地方回饋,依據現行核三回饋方案,最初回饋金額是以核三廠總收入︵總發電量︶的千分之0‧四五核撥,後來逐步調高為千分一0,然而,這個千分之十又暗藏玄機,﹁內場﹂又拿回去大半,恆春鎮只分得這千分之十的百分之三十五,核三廠保留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公關費用,﹁開發電源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電基會︶又拿走百分之四十,事實上,恆春僅分得回饋千分之三‧五。
這種分配極不合理,核三廠要如何做公關,那是他家的事,台電﹁電基會﹂要如何大做功德,大扮散財童子,那也是台電的事,外人不便置喙,恆春人也沒有意見,但是,不要把
6 恆春生死書
這三件事混為一談與﹁一潭﹂,不要把核三大肆宴請高官貴賓的帳,掛在恆春回饋基金的頭上,也不要把電基會的開銷灌在回饋金裡面,這種﹁奧步﹂,令人不恥,台電要算清楚、講明白,給恆春的回饋金就是千分之多少,每年按此比例提撥,不要東拉西扯,大灌其水,騙老百姓。
恆春鎮公所也要爭氣,收到這筆用命換來的錢,應好好運用,按照現行辦法,這筆回饋金用來補助鎮民每月一百四十度的電費為最大支出,其他則由恆春鎮公所及鎮代會用來修橋、補路等地方基層建設。
除了這些消耗性開銷之外,這筆為數不小的回饋金,該用來做更有意義的事,例如,學學滿州鄉公所運用佳洛水停車場停車費之收入,全額補助滿州鄉子弟從小學以迄大學所有學雜費的作法,恆春應把回饋金之運用朝﹁學產﹂方向規劃,這樣才對得起後代子孫。
此外,基於四鄉鎮一體之原則,台電核三廠之回饋應擴及恆春半島其他三鄉鎮∣車城、滿州與牡丹,以示公平,核三廠之危害不僅傷及恆春,也不應僅惠及於恆春。
三、三軍聯訓基地遷移:
聯訓基地在人口稠密地區,舉行大規模實彈實兵海陸空超限演習,不但危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也與國家公園諸多管制理念背道而馳,豈有在國家公園附近設置如此大的演習場,國防部應體察民意,另覓演習場所,規劃遷移,將所徵用管制土地解編,當初無償徵用者,
興利建言7
無償歸還,有價徵收者,由原地主依價購回,或將價金折算成租金,無償歸還,公用土地及無法處理土地歸併國有財產局,再撥交地方政府作專案使用,例如,聯訓基地內現成之戰鬥掩體、獨立屋及戰備道路,可迎合潮流開發成﹁漆彈場﹂,另結合休閒吉普甫車,開發成全國第一座機動化漆彈野戰遊戲場,既保有原軍事演習場之戰鬥精神,也能增加觀光資源,使觀光遊憩多元化,一舉多得。
當然,國防部可能不會那麼爽快答應遷址還地,茍或不成,亦應限時遷移,這段期間,至少應做到:一、縮小演習規模,類似漢光規模之大演習,不宜在此地舉行。二、閒置土地歸還或撥交使用。三、全面解除禁建限建,以免侵犯民眾基本權益。四、減免民眾因﹁聯訓﹂所招致損失之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五、演訓期間,儘量避免影響居民生活。六、強化睦鄰,重建軍民關係。
當務之急,就是力阻九十一年漢光十八號演習,在三軍聯訓基地舉行實兵操演及火力展示,軍方雖已擬定演習計畫,但亦坦承地方上有強大反對意見,已擬妥﹁預備案﹂,恆春要爭取的,就是讓漢光十八號演習到﹁預備案﹂地點舉行,如果成功,將是策動聯訓基地遷移的一大勝利,這個反對的動作必須馬上搬上檯面,有效運作。
四、海生館落實睦鄰:
第一、比照高雄科學工藝博物館優惠附近居民之辦法,予以車城鄉民憑身份證明免費入
8 恆春生死書
場之優惠,並予恆春、滿州、牡丹三鄰近鄉鎮居民,憑證以1\3票價或半價優惠入館。
第二、海生館停車場委由車城鄉公所經營,收入除支應停車場管理及修繕保養費用之外,全數撥交車城鄉使用,比照滿州鄉﹁孩子讀書不用錢﹂的作法,將停車場收入全額補助車城鄉子弟上學讀書之學雜費,從小學以迄研究所畢業,以栽培地方子弟,再造學風。若海生館不願交出停車場經營權,則由停車場之收入提撥1\2以上收入,作為回饋地方之用。
第三、撤換現任館長方力行,方力行從規劃海生館以迄發包興建、完工啟用,營運管理,勞心勞力,勞苦功高,當興建告一段落,為免公辦民營方式日久頑生,宜以定期輪調。同時藉此予方力行休養生息,重回學術界好好用功,否則,徒為國家浪費一名海洋生物學者。
再者,方力行主事期間,妄自托大,作風強勢,與地方之過節與心結積重難返,地方上已有﹁聞方必反﹂之賭爛情緒,雙方勢難配合,地方人士或有不當之處,但方力行亦有惹人非議之處,為求人和為貴,及共謀海生館與車城之雙贏發展,橫梗在雙方合作路上之石頭必須搬走,撤換方力行,勢在必行,另換主事者,或可緩和雙方緊繃情勢,重建合作和諧關係。
五、牡丹水庫加強回饋:
牡丹水庫攔溪築壩,破壞蓄水區及集水區生態,尤以四重溪整條溪之中、下游生態為之
興利建言9
改變,昔日盛產之過山蝦及其他溪產逐漸消失,而平空在地面冒出如此一大片水體,對水文、地質、微氣象難謂沒有破壞性影響,而所蓄存之水,除了供應恆春半島自來水之用外,更是千里引水﹁越界﹂供水至高屏溪畔,造褔十三鄉鎮,五萬四千多自來水用戶,貢獻不可謂不大。
牡丹水庫對地方之﹁危害﹂,還不止如此,最嚴重的,莫過於﹁殺雞取卵﹂式的毀鄉蕭條。
當地原住民之排灣族,世代以農耕為業,但水庫淹沒區徵用了當地農民賴以為生的農牧用地,農民雖然獲得了可觀之補償金,但卻失去了生存所繫的耕地,尤其水庫完工後,集水面積廣達八十七平方公里,水庫四周劃設了六六三0公頃的水源保護區,禁止任何生產性活動,大片賴以維生的的土地平百淪為沒有淹水的水庫,甚至未獲
牡丹水庫攔溪築壩,水庫以下,洩洪則淹水,水庫以上,全劃為水源保護區,居民無法耕作,生活堪慮。
10 恆春生死書
任何象徵性的補償。
建水庫之初,所獲得的補償金,雖貸給牡丹鄉短暫的繁榮,但也帶來永遠的蕭條,在坐吃山空後,若當地無任何產業可以賴以維生,人口只野移,整個鄉面臨﹁空洞化﹂的後遺症威脅。
因此,基於互惠原則,牡丹水庫受益性之回饋,首應全面提供恆春半島四鄉鎮自來水供應,四鄉鎮全面列入自來水供應區,未及供水者,舖設水管,改善供水。具體回饋,除了牡丹鄉民用水免水費之外,其他三鄉鎮水費,以半價優惠。此外,應以供水︵賣水︶收益所得,提撥定額用於牡丹鄉地方建設,同時比照滿州鄉作法,以此收入,補助原住民及當地住戶子弟,由小學以至研究所之所有學雜費,若有盈餘再用之於改善山區原住民生活。
整個恆春半島四鄉鎮一共能凝聚出五大共識,然而這些除五害之訴求如何落實?如何達成?方為重點。檢討過去經驗,策勵未來,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首應結合四鄉鎮,不分彼此,團結一致,擴大運作﹁基模﹂,增加談判籌碼,壯大抗爭聲勢,若屬共同性事務與共同利益時,固應發揮團隊精神,齊一步伐,統一對外,若遇各鄉鎮個別事務時,亦應相互支援,互通聲息,串聯團結,以免遭人分化而各個擊破。
第二、全面動員,凝聚共識,士農工商社會各階層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內外人才整合,加強對外子弟聯繫,若有北上陳情行動時,旅北同鄉可就近支援。另外,與外來投資企
興利建言11
業主建立良好關係,說明恆春半島除五害之不得已,爭取同情與支持,並就共同利益深入分析,若除五害有具體成果,受益最大者厥為在恆春投資開發之業者,以此尋求精神與道義之支持,兼及於實質性支援,以支應抗爭陳情行動應有之花費。
第三,在實際行動方面,採街頭抗爭與議會路線兩路並進手法。街頭抗爭又兼採﹁在地抗爭﹂與﹁移地陳情﹂雙線策略,除在地方上抗爭之外,更應移師中央,直接向中央面對面陳情。
﹁廢票公投﹂展現恆春半島意志
至於議會路線的具體作法分兩方面進行,其一,是利用民主政治定期選舉,爭取附帶舉行除五害之公民投票,表達地方民意。若﹁公投﹂無法舉行,則以變相的廢票公投方式,展現地方強烈意志;第二,則是運用策略性投票,選出能為恆春半島利益代言之專屬中央民代立法委員。即以九十年年底第五屆立委選舉為例說明,以之為調整策略再出發之試金石,其具體計劃如下表,說明如下:
一、就爭取除五害全民公投部分,共有三個階段,四個機會:
1、首先,請屏東縣長蘇嘉全履行﹁公投﹂承諾,蘇縣長在議會及其他場合,曾多次表示,將在恆春地區舉辦公民投票,以決定墾丁國家公園之去留,如今可利用此次立委縣長及縣市議員鄉鎮長之大型選舉,在恆春地區舉行公民投票,議決之主題,除了﹁墾丁國家公園
12 恆春生死書
存廢﹂之外,亦可因應最近、最新之發展,增列部分主題,如三軍聯訓基地、核三廠提前除役等議題,公投區域亦應放大至恆春半島四鄉鎮,全面探討恆春半島﹁公害建設﹂之存廢問題,藉公投取得驅逐﹁五害﹂,至少取得驅逐國家公園之民意基礎、法律地位與行政根據,反映民意,落實民主政治。
興利建言13
若公投通過,促請一向主張公投不遺餘力之民進黨政府,依法辦理,逐步解除五害對恆春半島之桎梏與殘害。
2、如果蘇縣長食言反悔,不打算在立委選舉中併行公民投票,恆春半島居民為了凸顯反公害意志,可以抵制立委選舉,運作全區選民在立委選舉中,誰都不選,全部投廢票,以廢票代替公投,讓﹁滿江紅﹂一面倒的廢票票數,全面凸顯恆春半島居民之心聲,這種開創全台首例之﹁廢票公投﹂,必能營造聲勢,予政府極大壓力。
其後遺症,則是與所有立委候選人劃清界線,拒絕往來,未來三年內來,立委將可能對恆春置之不理,這是可能情況之一,但是,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敵人,或許也有立委由此而體會出恆春半島之團結一致,以及實力不可忽視,反而更尊重恆春人意願,將眼光放在九十三年底之下屆選舉,更加努力為恆春人爭取權益,這是較樂觀的推斷。
至於併同立委選舉之縣長選舉,不列為廢票公投對象,因為有關恆春半島權益之決行單位,不在縣府,也不在縣長手上,無由對縣長選舉採取抵制手段,如以往開放投票。
3、若﹁廢票公投﹂因主客觀因素無法或不及實施,則拉長戰線,在此次縣長選舉結束後,馬上要求新縣長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所舉行之鄉鎮長與縣議員投票時,併同舉行恆春各鄉鎮除五害之公投,屆時,因選舉性質可與地方議題結合,其投票結果更具意義。
4、如果,新縣長未於一月二十六日之議員選舉中舉行公投,再延長戰線至三月舉行之
14 恆春生死書
鄉鎮代表暨里長選舉時舉行公投。
前後,一共有三次舉辦公投之機會,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總有一天﹁投﹂到你。若持續爭取施壓,三次機會把握一次,即可展現恆春民意。其中,﹁廢票公投﹂是玉石俱焚之震撼性投票,其代價太大,獲採行之可行性偏低,但可把握後兩次之地方性選舉併同舉行公投。
二、就策略性操作投票,以期選出能為恆春半島賣命之中央民代而言,共有三種方案:
︵甲案︶以犧牲打方式,推出在地候選人,雖當選希望不大,但藉以表明立場,逐步培養在地立委。
與其將恆春區上萬張選票投給外地候選人,不如投廢票,可是投廢票,又不如投給當地推出,又能爭取恆春權益之專屬候選人,不過,這種作法屬﹁犧牲打﹂,因為以恆春四鄉鎮之公民數無法產生一席立委,除非這位候選人具有對外開拓票源之能力。其風險是當選機率太低,其次則是是否有人顯意挺身而出,扛下犧牲打這一棒。
如果﹁廢票公投﹂不為一般人接受,而犧牲打又無人嘗試,或者屏東縣政府遵守諾言,舉行公投,那麼戰場將轉移至立委選舉,恆春人必須把握立委選舉,讓選票產生最大效益,恆春人還有下面兩種選擇。
︵乙案︶比照往年開放式投票,對恆春半島全區之票數不加策略性整合,任由各候選人
興利建言15
進出拉票,也任由選民自由投票,結果就是,各候選人平分秋色,瓜分恆春地區選票,票數平均分散給各外地候選人,表面上看似各當選人都欠恆春一個情,實則,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恆春選民也沒有獨鍾某位候選人,誰也不欠誰,恆春如果有事需立委代言,爭取幫忙,上道者,精神支持,嘴巴討好,不上道者,虛應故事,兩面討好,甚而利用恆春作為政治籌碼,爭取其選區利益,這也是中央級民代在反國家公園運動中以及海生館抗爭事件中貢獻不多,助益不大的原因,﹁恆春不夠專情,立委不夠專心﹂。
策略性投票以﹁死忠﹂換取﹁換帖﹂
︵丙案︶集中火力,全力支持一位候選人,﹁期約﹂為恆春半島利益全力守護,代言爭取:鑑於以往開放投票,票數分散之教訓,可否改變投票習性,以﹁廢票公投﹂之精神,將廢票姑且集中用來支持某一位候選人,全力使之當選後,再來跟他︵她︶要人情,在照顧其﹁母選區﹂之餘,能以恆春為其﹁第二選區﹂,全心全力為恆春爭取所欲達成之目標。
這種投票策略之運作,當然需要組織化之操盤,由具有公信力之個人與團體出面整合、呼籲,組織類似遴選委員會之工作小組,全力推動促成此事,遴選委員會可由恆春半島四鄉鎮首長、鄉代會代表、縣議員及地方意見領袖組成,採多數決,其具體作法如下:
首先,將恆春地區所欲達成除五害之政見,很具體以條文呈現,由工作小組與各候選人競選總部接洽,若願在恆春區選民集中倒票,全力支持下當選立委後,無條件履行﹁恆春
16 恆春生死書
除五害﹂政見者,列為考慮合作對象,雙方需確認對方能完全接受﹁恆春條款﹂,說到,做到,做不到,要先說清楚,可以針對﹁恆春政見﹂,逐一討論,或做雙方都可接受之修正,由此,過濾出可以合作之對象。
其次,若有意合作之候選人超過兩人以上,則由遴選工作小組,進行公正評估,以民調方式,調查各候選人在恆春半島的民意支持度,以此做為遴選主要依據,再參酌候選人當選機率,在立法院影響力,實踐承諾之誠意等各方面條件,以多數決決定﹁恆春區唯一支持之立委候選人﹂,公告周知,並在競選活動中,全力為其拉票,防止恆春選區有人﹁跑票﹂。
選定支持對象後,雙方以具體合作條件,到屏東地方法院公證,若恆春區選民對特定候選人之支持率,達到投票數之七成,則公證合作事宜生效,當選之立委須在未來三年任期內,依承諾在立法院內竭盡所能為恆春爭取各項權益,若明顯違背承諾,則相對合作人可向法院提出背信、詐欺之訴訟。反之,若恆春區之開票結果,對特定候選人之支持率,未達投票數之七成,則顯示恆春方面未能履行承諾,則該合作協議自然失效。
以這種投票策略來爭取﹁議會路線﹂之落實,是類似恆春半﹁離﹂島之弱勢地區求生存,以小搏大之策略應用,風險是﹁將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但其押寶所贏得之相對賭注則是加倍還本,雖然利弊互見,但是利大於弊,至少,這個動作做出來後,透過媒體報導,可以炒熱此一特立獨行之﹁區域自保投票策略﹂,以及恆春議題,但關鍵仍繫於恆春
興利建言17
人是否團結,是否依然﹁放尿攪沙﹂!
這個﹁廢票公投﹂以及﹁選票集中倒給一人投票策略﹂之紙上談兵計畫,依目前國內政治生態與民主習性而言,顯然窒礙難行。甚問題癥結在於國內政黨、派系、樁腳,是以一條鞭的型態,由中央以至地方形成利益共生結構,政黨組織滲透及於最基層百姓,而跨越政黨的派系也與地方政治領袖,如鎮長、縣議員、鄉鎮民代表,都建立了堅實的樁腳關係,兩者在不同層級的選舉中,在選票與選舉經費上相互支援,相互漁利,發揮團結就是力量,以及水幫魚、魚幫水的相互利用關係,因此,要在這次攸關彼此最重大利益與最忠誠度展示的立委選舉上,拋開政黨效忠、派系感情、派系利益、個別候選人之人情攻勢,及考量緊接而來的鄉鎮長、縣議員及鄉鎮民代表選舉的實質需求,要地方政治領袖摒除以上糾葛,為了大眾利益,登高一呼,要大家都投廢票,或捨小利而就大義、把選票集中,全部倒給一位候選人,一位與自己政黨屬性不同,派系不同,理念不同的候選人,那顯然是不切實際的空想,太過於一廂情願。
然而,儘管障礙重重,困難橫阻,筆者還是不厭甚煩,提出這個利用民主選舉手段,以特殊投票策略,達到爭取人民作主,決定自己前途的辦法,其理由除了前述基於策略性目的之考量外,還有幾個理由:
第一、雖然明知掌握地方選票的政治人物,將因個人利益抵制是項計畫,但希望跳過這
18 恆春生死書
些仲介型、代理商的間接民主,直接訴諸選民大眾,在傳遞、宣達相關理念與作法後,引發選民自發性的投票行為,以集體的自發性、自主性投票,展現最真實的民主。
第二、這種投票策略是目前選制﹁大選區、多名額、單記﹂選舉制度下,不得已的求生作法,同時也是最具前瞻性、實驗性及民主性新投票制的創舉。
目前立委選舉所採行的是﹁大選區、多名額、單記﹂的選舉方式,這正是恆春半島在中央級民代找不到代言人的原因,因為大選區,所以恆春半島的票數被稀釋掉了;因為多名額,恆春的選票被分散,團結性被分化,無從與立委當選人建立期約與盟約的專屬關係,這種關係一旦無法建立,就只能成為政治上的棄兒。因此,在選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只好採消極抵制∣﹁廢票公投﹂以及積極式的掌控―﹁將所有選票集中在特定候選人﹂的策略性投票,而這個做法,正好符合立委選舉未來新制﹁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精神,甚至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預先操演。
未來立委的選舉制度將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更明確的定義是:﹁小選區、單一名額︵當選人︶,兩票制﹂,一個選區只有一個當選名額,所以選區必須縮小,以屏東縣目前有七名區域立委之名額推估,若改為﹁小選區、單一名額﹂,則必須劃分為七個選區。即使全國立委名額減半或大幅刪減,或者增加政黨比例代表立委,屏東縣至少還是維持四至五個小選區,屆時,恆春半島四鄉鎮、恆、車、滿、牡加上緊鄰的枋山
興利建言19
鄉、獅子鄉,至少可以分配到一個獨立的小選區,自然而然地就由自己的選區選出專屬的立法委員,而不必看人家臉色,或把選票免費贈送給別人,人家吃麵,我們只能喊燙,還要謝謝別人。未來將採行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精神與結果,自然而然就是吾人目前所倡導﹁集中火力支持一人,期約互惠﹂的投票方式。而這新種制與吾人主張的策略性投票,正好反襯出舊制之不合理,忽略了弱勢族群與次要選區的民主與利益,更是恆春永不得翻身的原因之一。
吾人所建議之策略性投票,看似複雜,然而,它卻是最符合民主精神與時代潮流﹁小選區、單一名額、兩票制﹂之投票行為,只是在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沒有走到這一步時,恆春人就先以變相的投票策略,達成類似的民主理想,值得一試。
此案成功的前提是,所有地方民意代表、意見領袖及選民大眾,必須拋開意識型態、政黨成見、派系利益與受賄惡習之包袱,捐棄個人立場,大家同心協力、團結一致,以共同的選票展示共同的心聲。
尤其,拜景氣欠佳,,選舉經費大幅縮水之賜,以及法務部大力掃蕩賄選,祭出﹁三十五元、十七招﹂的霹靂新招,使得買票之誘因大減,既然,沒有人來買票,那麼,何不把神聖一票投給自己,神聖的一票真的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
而且,這種與候選人﹁期約﹂的方式,完全合法,完全沒有違背法務部所列舉十七種賄
20 恆春生死書
選型態,可以大力宣導,喚起民眾,來玩一次真正做頭家的選舉。
提前因應鄉鎮長官派之死棋
在論及立委選舉及地方民主時,順便提一個很重要的題外話,那就是新政府擬全力推動廢除基層選舉︵鄉鎮長及鄉鎮民代表選舉︶,鄉鎮長改為官派。在當初國發會通過此一共識,而且,極有可能完成修法,在九十一年正式實施時,筆者已為恆春的基層民主備妥祭文,為恆春反殖民運動之壽終正寢,備妥了墳頭上的十字架。
一旦實施鄉鎮長官派,恆春人針對不合理的政策待遇及殖民作為抗爭的所有武器,原本已十分貧乏的資源將被全部被拔除。恆春半島策動反殖民運動最重要的大本營,是三個鄉鎮民選公職首長與鄉鎮代表會,在新制實施後,不但鄉鎮長改為政治任命,以迎合上意,根本不理會地方民意,而以實踐老闆統治意志的官派﹁獨裁者﹂出任。而且,鄉鎮民代表會一併裁撤,沒有任何民意機構來制衡官派鎮長,如此一來,正如火上加油,雪上加霜,產生相加相乘的獨裁式箝制效應。
鄉鎮長一旦官派,全省基層民主制衡機制將徹底瓦解,這種基層制衡的力量不只平行制衡鄉鎮長,更可以草根力量向上制衡到縣級政府,乃至於垂直制衡到中央政府。鄉鎮長改為官派,不只恆春半島的基層制衡力量將慘遭閹割,全省各鄉鎮都將遭遇相同的獨裁箝制,只是對恆春半島而言,問題將更嚴重,後果將更不堪設想。
興利建言21
因為其他鄉鎮沒有恆春半島所面臨之困局,恆春半島現在所槓上的,全是中央單位管轄的二級或三級機構或事業單位,在地方自治組織化運作下,猶可以小搏大,玩一玩侏儒與巨人叫陣的民主遊戲,一旦官派後,官派鄉鎮長必然以上意為重,絕對不可能跟恆春半島民眾團結一致,大搞除三害、除五害,必然以後台老闆∣縣長之意願為依歸,鄉鎮長只不過是﹁代理人﹂、﹁小包商﹂,那麼,恆春還能玩什麼?您想蘇嘉全縣長會為了恆春,去開罪墾管處∣營建署∣內政部,核三廠∣國營事業會∣經濟部,聯訓基地∣國防部,海生館∣教育部,牡丹水庫∣水利局∣經濟部?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幸好,因國內政情陷於困頓,廢除基層選舉,鄉鎮市長改為官派的法案來不及立法,所以九十一年的基層選舉還可以照常舉行,只是不知道這一屆鄉鎮長是否為﹁末代鄉鎮長﹂,如果不幸是末代鄉鎮長,那麼他們的責任將非常重大,四年任期內必須把恆春半島掃除殖民勢力,導正殖民心態,除掉五害之艱鉅任務,做一番了斷,如果不能在任內完成全部任務,至少也應具體交代﹁後事﹂,預先擬妥後續作業計畫與長期策略,或取得相關單位之具體承諾。否則,一旦官派之後,虎口拔掉虎牙,繳掉鬥士的槍械,手無寸鐵,只有束手就擒,任憑人家宰割處置到了,那時才是真正的殖民地。
因此,恆春半島選民不只要把握機會,好好選出一位末代鎮長,釜底抽薪之計,就是力爭維持基層選舉,維持地方自治之基層民主,那才能保住生機。
22 恆春生死書
所以,不但下一屆的鄉鎮長責任重大,負責選出下一屆鄉鎮長與鄉鎮民代表的選民,責任更重大,必須以﹁任務型﹂的觀點來看待這次選舉,也就是鎖定有能力完成除五害任務的地方菁英為支持對象,這是這次基層選舉唯一的目的與功能,被選出者的唯一任務也正是如此,與此任務條件不符者,不必考慮。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恆春在未來所面臨之情勢將更險峻,恆春人如果要獲得如美濃反水庫一樣,贏得面子又贏得裡子,或者如貢寮,輸了面子,贏了裡子,都必須在抗爭作為上多一點創意,多一點決心,多一點團結,透過這幾次立委、鄉長、鄉鎮長、鄉鎮民代表、里長等選舉的操作,恆春,至少讓人耳目一新,逐步取得像美濃人給全國民眾的印象︱團結、實力與智慧。
24 恆春生死書
︽興利篇︾
歷來有關恆春半島公共事務之辯論,大都鎖定在悲情、無奈、憤怒、衝突之除弊性、消極性作為,如﹁除三害﹂、﹁除五害﹂,絕少從興利的觀點思考恆春發展,從興利的角度去思索開創恆春更大的價值。換個阿Q的角度來說,這也是恆春得天獨厚的地方,根本不必去操心興利事務,各種興利之舉不請自來,水到渠成,各種利益,泉源而至。不過,如果以更超然、更宏觀的觀點來看,恆春還是有許多興利的盲點,有待突破,不能一味依賴外來的興利之舉,才能開創恆春半島更大的價值。因為,外來的興利觀與作為,一方面不是植基於對恆春之愛,對恆春之利益,而是自身利益;二者,外來的興利觀對
發揮創意美上加美再造恆春
台灣盡尾是恆春,往這的人上溫馴;有山有海氣候好,景色美麗冠全台
陳英彈唱四季春
︻思想起之十︼
啊
啊
興利建言25
恆春了解不夠,難免隔靴之憾。茲將恆春在目前發展態勢下,最迫切需要的結構性與技術性興利之舉條列於後:
一、籌辦國際性﹁風祭﹂活動,
將落山風轉換為觀光資源
恆春雖曰得天獨厚,可是,美中不足,橫梗其間,成為發展觀光最大障礙者,厥為每年長達四、五個月的落山風風季,每逢落山風風神駕臨,飛砂走石,天搖地動,山河變色,人車稀落,遊客大減,頓時成為觀光淡季。這種天然季節性氣候,非人為能力所可改變,只有因勢利導,利用其特性,將破壞性轉化為資源性,降低其負面影響,提升其正面價值,最具參考性的作法,就是每年風季來臨時,仿日本北海島札幌之﹁雪祭﹂,舉辦國際性與嘉年華性質之﹁風祭﹂,以與風有關之各項精彩活動,創造旅遊賣點,招徠遊客。譬如,可舉行慶典式之風祭祭典,以敬天畏神之心,在風沙最大之風吹砂海邊或龍磐公園附近,迎風舉行祭典,搭配全套之祭典與民俗表演活動,或繞境之嘉年華活動、化妝大遊行、沙雕比賽,以及全國
26 恆春生死書
性、全亞洲大型風箏製作與競飛比賽等活動,經營風的傳奇與事業。
放風箏是一個老少咸宜,令人身心飛揚的健康活動,類似風箏比賽,已有其他地區舉辦,如台南市在黃金海岸舉辦之府城風箏大賽,台北縣石門鄉舉辦之國際風箏節,宜蘭冬山風箏節,九份還有一座風箏博物館,但是,那些風箏比賽都是小兒科,都不夠看,都是小巫,以恆春落山風足以吹起﹁載人式﹂風箏之風力與氣勢,才算大巫。恆春可以舉辦更具創意、更具號召力之﹁較大型風箏﹂競飛比賽,如果能在恆春東海岸一望無際的綠色草原地區,舉辦大型風箏競飛,場面與噱頭絕對是全國第一。
記得,屏東縣政府在九十年八月舉辦國際民俗博覽會,邀得日本風箏大師大橋榮二夫婦攜帶許多風箏作品來屏東參加,為博覽會增色不少,大橋榮二的風箏,極具特色,可是都是特大號的,一般地區的風力可能飛不起來,飛起來也不夠壯觀,唯有拿到恆春,利用落山風來﹁放﹂,才有看頭,也才能相得益彰。
此外,也可設計﹁風之SPA﹂之旅或﹁風療服務﹂行程,這可結合觀光飯店業者,合力推廣。近年,國內SPA風興起,除了帶動水療式SPA之外,其實風之SPA效果,別樹一格,在日本及澎湖已有人嘗試推廣,將風之SPA轉變為商業化與觀光化。以恆春落山風之勁道,加上﹁風質﹂乾爽,不帶海鹽黏性,一場凌虛御風,乘風歸去,徹頭徹尾的風力健身按摩,不但健身醒腦,還可以把所有煩惱交給落山風,體會真正的隨風而逝之暢快感,
興利建言27
這種投身﹁大風吹﹂的經驗,一定讓沒有吹過落山風的人終身難忘,當然,噱頭與點子,還有待更創意的開發,例如推出﹁風胸﹂之旅,如何?
國際性風祭也可以辦得很有學術性,例如,可以每年定期召開﹁落山風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及國際知名氣象及大氣科學學者,以及世界上有落山風現象的國家代表,共聚一堂,探討落山風成因,對氣候、生物、生態、人文之影響,以及從風力資源運用的觀點,探討如此強勁與周期性之落山風的風力,如何開發,如何轉換成可用的能源,譬如以落山風從事風力發電的科學性、經濟性與可行性分析。
藉此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集合各國學者智慧,讓落山風成為國際上值得研究與進行實地探勘的學術性主題,讓恆春成為研究落山風之國際重鎮,間接製造旅遊人口。同時,經由這些科學性探討,讓恆春人更加認識落山風之來龍去脈,包括成因、風力大小、預測方式、周期性,對生物︵如中央山脈溫帶植物種子隨風而下︶之影響,對鳥類遷徙︵如伯勞鳥、灰面鷲之順風南下︶之影響,對地理現象︵如風吹砂之沙河現象、九棚沙漠之風成地形,以及恆春特有迎風面之風剪樹︶之影響,以及,對人文活動與產業之影響,再從其中開發出經濟性活動,例如風力發電區、前述之風之SPA療法,以及據說類似焚風之落山風對風濕痛患者具有減輕酸痛,改善症狀之環境處遇功能。諸如此類,或可從這項集思廣益之大型學術性會議中激盪出意想不到的結果。
28 恆春生死書
提到落山風,很多人閃入腦際的第一個實用性功能,就是風力發電,尤其二十一世紀後,人類利用自然能源發電的倡議與實驗,更加熱門,落山風的故鄉,本來就是一個設置風力發電區的最佳地點,可惜,只因核三廠一設,經濟效益的互相排擠,使得在恒春設風力發電廠,變得完全沒有經濟效益,因為核三廠的壓縮,已沒有增設電廠的空間,說來說去,都是核三廠害的,所以這筆帳還是要找台電算,儘管風力電廠與核三廠互相排擠,但是仍要求台電從電業發展基金中撥出一筆經費,在落山風迎風面鵝佳公路附近之空曠地區,闢建實驗型、集中式風力發電區,一如美國加州風力發電區之風車陣,一方面研究風力發電之可行性與經濟效益,再
恆春地區第一座風力發電檢測儀將蒐集落山風的風力數據作為建風力發電廠的之參考資料
興利建言29
者壯觀之風車陣,也可成為恒春新開發的出色地標與觀光景點,尤其核三廠提前除役後,恆春不再自產電力,風力發電應及早研發,以便接上核三廠除役後的在地電力供應,儘管其電力供應只有象徵性意義,也是值得。
恆春地區第一座實驗型風力發電監測儀,已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車城鄉尖山海邊架設,將以一年的時間蒐集恆春地區的風力資料,若風力資源符合經濟效益,預計一年後發包,三年後可完成運轉。屆時,這座風力發電廠不只有發電功能,也能發揮觀光景點功能。更重要的是,這是一件破天荒,化阻力為助力,將落山風的負面作用轉化為正面資源的創舉。
這是恆春人在與落山風作伴幾百年來,最重要的一次﹁攻守交換﹂,與落山風對峙的態度,由消極的守勢,轉為積極的攻勢,不敢說﹁人定勝天﹂,至少,上天給恆春的各種資源,若能充分利用,就是﹁勝天﹂的表現。
前述種種,都是化弊為利之興利作為,如果,恒春半島能把影響地方發展最大障礙之落山風變成助力,恆春人若能制服、駕御落山風,還有什麼問題不能解決的?那簡直就是移山倒海。至少,透過風祭之節慶式包裝,廣為招徠遊客,可以幫恒春之旅遊業度過淡季,創造龐大商機,使恒春成為一個一年四季都可以旅遊的風景勝地,確保一年四季從不間斷的客源,沒有旺季與淡季之別的觀光區。這正是恆春地區所有觀光業者最大的心願。這個活動除
30 恆春生死書
了要靠政府部門大力推動之外,恒春境內各大小觀光飯店亦應出錢出力贊助,因為萬一風祭搞起來了,受益最大的還是這些業者。
二、繼續開發觀光資源,創造多元化發展
繼續努力,挖空心思,發揮創意,積極開發恒春觀光旅遊的新點子,創造多樣化與多元價值,例如,將龍鑾潭營造為﹁湖濱寧靜度假區﹂,墾丁鵝鑾鼻大草原區闢建為﹁觀光牧場度假村﹂,四重溪溫泉配合泡湯文化之興起,再造為﹁溫泉度假勝地﹂,以及其他小家碧玉型景觀的重新包裝,其中有開發,有轉型,有些是﹁老歌新唱﹂,有些是注入新血。
恒春,實在是一位得天獨厚,令人一再驚艷的絕世美女,而且這個美女之美色歷久不衰,不斷推陳出新,許多老恒春人,對恒春各處美景可說是踏盡遊遍了,可以如數家珍,可是,沒多久,就會冒出一個新景點,又發現一個觀光的新大陸,經過媒體之渲染報導後,又增加恒春這個﹁難自棄﹂的美女幾分姿色,隨時都有新的景點,新的驚艷登上舞台。
平情而論,有許多好玩的地方,連在地人都來不及親自一遊,更不用說,偶一為之到恒春一日遊、二日遊、或三日遊的旅客,短短幾天,幾乎沒辦法一探恒春深度旅遊之美,頂多只是浮光掠影,得其皮毛而已。雖然觀光資源已如此豐盛,但是,恒春還是有許多潛力雄厚,有待琢磨開發的璞玉,使恆春的觀光旅遊,更具深度、廣度與熱度。
一般人到恒春旅遊,往往一頭就栽進海的懷抱,到南灣戲水,到後壁湖浮潛,到墾丁再
興利建言31
戲水,然後夜宿喧鬧繁囂的墾丁不夜城,這是一般年輕人的玩法,卻不適合年齡較大的中老年人的休閒旅遊。
看海、賞海、玩海、宿海,有幾個值得探討的深層旅遊心理:
第一,海,固然是熱情洋溢,活力澎湃,可是,海,太忙碌,白天,遊客可以像逗狗一樣地跟他戲耍,可是,到了晚上,需要讓心靈心神平靜下來休息時,海,還是那麼忙碌,每隔幾秒鐘,周期性的浪花聲,依然不絕於耳的傳入耳際,向你挑逗,使你的心靈脈動很自然跟著海的脈動與海浪短促的周期起伏,而無法降低心脈的頻率,享受安歇的寧靜。
第二,海,固然熱情,可是,海也太熱了,白天的海邊,太陽高掛與日光搏鬥,固是熱不可擋,即使入夜後,拂面而來的海風,依然是熱的,尤其海風中夾帶含海鹽的水絲,使人感覺黏黏膩膩,這種黏膩就是不夠清爽的﹁熱感﹂,也讓人心神不寧。
第三,墾丁海邊的海洋文化,到了晚上就是燈紅酒綠、熱門音樂、拉丁樂曲、PUB啤酒屋、通宵達旦的狂歡,熱歌勁舞、酒酣耳熱,帶有幾分放縱、狂野與浪漫的情慾,一如台北的西門鬧區,那是﹁海派﹂旅遊的整體包裝,這種感覺也同樣是﹁海﹂的感覺,是由海延伸出來,與海的特性相互輝映。
這三種﹁海派﹂的度假方式,平情而論,適合年輕人,不適合年輕人之外的中、壯、老年人。許多人攜家帶眷到墾丁度假,其實,就家長而言,是入境隨俗,陪公子玩樂│裝年
32 恆春生死書
輕,他們完全享受不到度假休閒的樂趣與感覺。
因此,要讓到恒春│墾丁度假的人能各取所需,甚至達到白天玩瘋了,晚上卻能盡享一個寧靜、安息,與伴侶對話與自己心靈對話的境界,不必隨著忙碌的海浪而波濤起伏,心神不寧,而且可以一覺睡到自然醒,完全恢復旅遊的疲勞,迎向第二天的行程。唯有投向湖濱寧靜的懷抱,你才能享有這種靜謐!
龍鑾潭可以成為滿足這種需求的﹁幽勝美地﹂。清光緒年間由陳文緯修纂之﹁恒春縣志﹂,錄有鍾天佑所作﹁龍潭秋影﹂詩:
﹁晴潭風漾縐微茫,恍有神龍水窟藏,兩道溝渠農父路,一池波鏡釣翁鄉。
更深玉兔浮晶彩,夜半銀蟾吐炬光,漫道西湖多勝景,桂香滿處話吳剛。﹂
這個被詩人騷客譽為西湖的龍鑾潭,一直是墾丁國家公園中被忽略的一塊璞玉,或許是因為擔心過度渲染與過多遊客的過度使用,破壞了龍鑾潭之水利與生態功能,因此,外界對龍鑾潭之﹁使用﹂,僅止於到潭邊西南角之賞鳥區,用望遠鏡看看雁鴨水鳥,其實龍鑾潭之美,不僅於此。
龍鑾潭的潭面,滿水面積為一七五公頃,水深約三‧五公尺,論大,遠不及澄清湖、日月潭、珊瑚潭、石門水庫,可是,這座潭卻有著不同的誘人魅力與氣質,一旦你能與這座潭產生互動,體會她的美,你對她的喜愛絕對超過對南灣、墾丁、關山的喜歡。一旦你接觸到
興利建言33
她,她一定是你的新歡,如果,你很早就接觸她,她一定是你割捨不下的舊愛。
三、將充滿湖濱之美的龍鑾潭闢為﹁有湖同享﹂度假特區
龍鑾潭的湖面不比澄清湖、日月潭、曾文水庫廣,但是他一體成型,坦蕩蕩的﹁全都露﹂,不似澄清湖、珊瑚潭,被地形、樹林切割成一小片、一小塊,你始終無法窺得湖的全貌。龍鑾潭不一樣,他就像一面攤在地上的超大鏡子,你可以一覽無遺,極目遠眺,湖內湖外美景,盡收眼底,毫無遮攔,潭的四周絕少林蔭,這是缺點,也是優點,因為沒有林木擋住視線,你可以完全擁有這面平靜無波的水面。
再者,龍鑾潭屬平地湖泊,與石門水庫、曾文水庫、日月潭等山中湖泊最大不同,在於水面之上的水際線與天際線異常開闊,景觀非常多元而壯觀,石門水庫、日月潭屬四面環山的水面,水面廣則廣矣,但是只要一離開水面,就是環抱的群山,四周都是山,有些還是高聳入雲的高山,讓你的心胸視野開朗不起來,有水景,但水景被山景所侷限,找不到深遠遼闊的天際線。
龍鑾潭則不同,他是一座平地湖泊,如果從龍鑾潭東南方之﹁岳陽樓﹂︵水利單位建於潭邊之一樓洋房抽水機房,筆者暱稱岳陽樓︶向北眺望,恰可縱觀恒春縱谷全貌:東邊,由近而遠為鼻仔頭山、赤牛嶺、二前一後之三台山,弧度如富士山之虎頭山,山巒曲折,迤邐綿延。西邊則是平滑天際線的關山山脈、大平頂、西平山,由眾山併排而成,一面高不過百
34 恆春生死書
來公尺,如屏幕般起伏優雅的山曲線。南邊則是兩凸一凹,同樣是弧度美極的馬鞍山,以及如兩座鐵桶倒扣的核三廠―馬鞍山電廠的﹁圍阻體﹂。
在這三條優雅曲線的山際線與天際線之間,就是平疇田野的恒春縱谷,龍鑾潭恰是恒春縱谷的﹁句點﹂,由此句點向北觀湖,左為一波碧頃的湖面;右為濕地、流水、竹叢、水窪、池塘、旱田,夾雜野放之水牛及依戀牛群與濕地的白鷺鷥,再把眼光放遠,則是稀疏之農莊、聚落及恆春鎮上群屋聚集,如火柴盒般之積木景象,以及偶一傳來但已十分遙遠之汽車引擎聲、風聲、天籟之聲;中間則是從平地隆起,區隔潭裡潭外,筆直呈字形的堤岸,層次分明而循序漸進。
整個龍鑾潭的景觀,不論是﹁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近看、遠看﹂都是令人心曠神怡,無限舒坦的遺世獨立,不僅白天如此,如果是月圓或月缺之夜晚,那更是氣象萬千,一輪明月,伴著稀疏殘星,以及吊掛在四周山巒如彩帶般的羸落燈線,湖面倒掛金鉤、銀盤,漫步堤岸,銀色的夜晚,令人流連忘返;若是月黑風高之夜,雖無明月作伴,卻有整座天空繁星相隨,幾顆亮如星鑽,但又叫不出名字的明星,高掛四邊角落,頂空則是編排巧妙的各式星座與絲帶般的銀河,另有一番風味。
龍鑾潭之美還不僅止於此,每逢春秋兩季之黃昏,西邊彩霞伴著浮雲,演出一幕幕精彩絕倫的雲戲,但見各種圖案,各種式樣,各種組合,各種變化之雲團,由北而南,緩步前
興利建言35
行,互相追逐,行進中帶著莫測之變幻,直如大自然最偉大的分列式,讓人目不暇給,謂為奇觀。
只要談起龍鑾潭,作者就不禁要打破寫作禁忌,由第三人稱改為第一人稱,﹁我﹂就不禁要脫口而出,現身說法。
﹁我﹂常用范仲淹﹁岳陽樓記﹂的文句來形容龍鑾潭,或許您還記得文中詞句:
寫景之文:﹁銜遠山,吞長江,浩浩蕩蕩,橫無際涯,朝暉夕陰,氣象萬千。﹂
寫﹁晴﹂之文:﹁至若春和景明,波瀾不驚,上下天光,一碧萬頃,沙鷗雲集,錦鱗游泳,而或長煙一空,皓月千里,浮光躍金,靜影沈璧,則心曠神怡,寵辱皆忘。﹂
寫﹁陰﹂之文:﹁若夫霪雨霏霏,陰風怒號,日星隱耀,山岳潛形,商旅不行,薄暮冥冥,滿目蕭然,感極而悲者矣!﹂
范仲淹以﹁岳陽樓﹂之名寫洞庭湖景,重點在湖不在樓,而縮小的洞庭湖,依稀複製呈現在千里之外的龍鑾潭,以范仲淹之文來描述龍鑾潭,實在是再恰當不過。我每次因事回恒春,或到恒春訪友度假,一定造訪龍鑾潭,去享受那份親密得無以復加的﹁親水性﹂,及范仲淹﹁有湖同享﹂的心情,有時候,甚至千里迢迢,來回四、五個小時,只為一遊龍鑾金潭,遊完湖光山色,道別夕陽晚風,即驅車北返,對她的依戀還真深!
若有人問我,人生浮沈至此,最大心願為何?我的答案就是在龍鑾潭邊,覓地築屋,
36 恆春生死書
與此湖相伴,朝暉,漫步於湖邊,享清明之氣;夕陰,駐足堤岸,親風觀雲,寄情於一碧萬頃之湖面,至若月圓之夜,則把酒臨風,與湖同享,其他時間,則遊恒春之山,玩瑯 之水,偶而靠文字打工,賺點餬口之生活費,吾願足矣!走筆至此,必須把﹁我﹂逐出桌面,回頭論及龍鑾潭之開發。
根據墾管處所擬之開發計畫,除了目前侷處於潭之西南側,視野不佳的﹁龍鑾潭賞鳥中心﹂之外,原規劃在龍鑾潭西側,水門南側,規劃有佔地近二十公頃之﹁露營區﹂,區內劃分為兩大活動區,一為純供紮營之野外營區,另一則供遊客住宿之青年活動中心與國民旅社區。之前,曾有民間業者向墾管處申請開發該露營區,並進行土地蒐購,後來因外來投資︵兼投機︶者與當地土地掮客及地主間爆發的買賣糾紛,鬧上法庭,加上業主以土地向高市五信超貸,承辦人從中抽取巨額佣金,遭司法單位調查、偵辦並判刑,兩起官司,使得開發計劃胎死腹中,也正因為此一開發計劃受挫,得以重新思考龍鑾潭最佳之整體營造。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更早的開發設計單位│
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在設立墾丁國家公園之初,閉門造車兼紙上談兵所草擬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曾在全境劃設了三處露營區│
龍鑾潭遊憩區之露營區、貓鼻頭遊憩區之露營區,以及佳洛水露營區。然而,因規劃方向與現實脫節,根本不符合恆春旅遊性質,致窒礙難行,這三個徵用及保留大筆土地之露營區,無一開發成功。
興利建言37
若實際考量大批遊客到恆春的旅行型態及遊憩行為,在恆春劃設露營區,實在不是一個高明的點子,最簡單的道理是,誰會以露營為主題的方式到恆春玩?即使有,也是零星少數,隨便找個地方紮營,頂多在民間所提供之露營區紮營即足矣,何須做白工規劃如此超大型露營區,這類佔地數十公頃,基本配備齊全之大手筆露營區,只適合全國童軍大露營之舉行,但那種大活動,幾年難得一見。其次,則是某個國中舉辦全校墾丁大露營活動,可是數百上千學生,千里迢迢趕赴恆春,你把他們關在荒郊野外,如軍營般的營區露營,而放著一長串誘人的景點不玩,有誰會做如此規劃?全校性的自強活動都不可能以此方式打發三天兩夜之旅,遑論其他?因此,這三座閉門造車的露營區編定勢須毀棄重做,重新因地、因時、因性質、因恆春旅遊特性重新規劃,尤其是龍鑾潭露營區。
龍鑾潭夕照,以關山屏幕作背景,別有一番風情。
38 恆春生死書
綜合上述︵一︶龍鑾潭風光景色,自然條件之特色,以及︵二︶開創恆春半島非﹁海基型﹂的多樣化遊憩型態,龍鑾潭最佳開發路線,就是以美國文學家梭羅所營造﹁湖濱散記﹂之意境,以及英國鄉間湖邊城市之臨湖文化為方向,打造出有別於墾丁特區嘈雜、忙碌、焦燥、放縱、心神不寧的﹁海基型﹂遊憩型態,而另創安寧靜謐,回歸平靜,與天地互動內省,適合中壯老年人與心靈活動的﹁湖基型﹂遊憩文化區,遊客可卜居於湖濱鄉村俱樂部,根據個人需求規劃行程,例如:
一、可蟄居於湖區,僅以湖區為活動範圍,利用湖區天然環境,從事賞鳥、垂釣、靜思、充電、觀湖、賞夜景、散步、環湖慢跑等活動,規劃定點式、低活動量的﹁退修﹂式假期。
二、或可以龍鑾潭為旅遊基地,夜間吸收山林湖區精華,養足精神後,白天則以龍鑾潭為中心,劃出數個大小同心圓,分別造訪第一圈之南灣、後壁湖、關山、山海港、恆春市區,甚至再擴大圓周,第二圈可及於貓鼻頭、白砂、墾丁、鵝鑾鼻、東海岸之風吹砂、佳洛水、出火、車城之海生館,或者再往外延伸及於四重溪、九棚、旭海、南仁山,以此,進可攻,退可守,動靜皆宜,不必委屈自己盲從地過著與自己心意個性不符的假期。
以龍鑾潭之湖濱條件,可以開發成高品味之鄉村俱樂部或高級旅遊別墅區、木屋區,我們不妨做個想像性假設,如果把建於滿州老佛山坳﹁小墾丁度假村﹂的成群木屋遷移來此,
興利建言39
與湖毗鄰,那將會是一番什麼景象?那絕對是天作之合、令人嚮往的湖濱度假勝地。
在大方向朝此目標規劃,可以使恒春的度假型態趨向多元化、多樣化的發展,創造更讓人回味無窮的心靈之旅,而不是﹁海派﹂旅遊一陣激情之後的悵然若失,與熱鬧過後的身心俱疲。
除此之外,這個湖濱特區,還有兩個附屬性計劃。
四、闢建藝術家專區充實文化內涵
第一個附屬性計劃,是把龍鑾潭湖濱部分特區規劃為﹁藝術家專區﹂。一般在探討恆春半島觀光休閒產業之規劃與建設時,發現其中獨缺藝術內涵與較深刻的文化活動,尤其是創造性的文化表現。
其實,恆春是一個深具文化傳承與文化發展的古城,除了其本身長達一百多年的建城史,與鄉野之間膾炙人口的各種傳奇,早年與荷蘭、日本的互動歷史,以陳達為代表的豐富動人的恆春歌謠之外,西平山的化石挖掘,鵝鑾鼻公園一再出土的古石棺,南仁山區的石板屋,牡丹社的抗日事件,恆春鎮內中古式的老街史蹟,恆春自成一格的歷史文物,以及新近崛起的浮潛海底攝影,還有越來越多的熱門音樂演唱會,這些離所謂的現代藝術固然還有段距離,但是,在風光明媚、引人入勝的風景誘惑之下,為什麼不能吸引更多各式各樣藝術家,因對恆春風景與風土民情之喜愛而長駐其間,從而強化恆春與所謂藝術的聯結,一如瑞
40 恆春生死書
芳的九份山區。現在有越來越多的藝術家,從台北出走,尋找全台有山靈秀氣之地卜居,作為生活與創作之基地,例如漫畫家敖幼祥即移居花蓮,寄情於花東山水。
然而,如果你把藝術家引導到所謂﹁墾丁特區﹂,不論是濱海的旅館、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甚至半山腰的墾丁賓館,乃至於五星級凱撒飯店,他們一定無法久待而及於逃脫那種﹁反藝術﹂的市儈型空間,這就是恆春與藝術絕緣的主因。
一般而言,藝術家偏愛湖,若利用龍鑾潭之特有氣質,將之規劃為讓各類藝術家,如文學創作、美術、雕刻、戲劇、舞蹈、音樂、作曲、作詞、電影、攝影、演藝、歌唱等藝術工作者群聚,從事創作、討論、沈思、尋找靈感,培養創作情緒,思考創作題材,甚至,進行跨藝術交流的藝術家聚落,吸引各種藝術家長駐龍鑾潭,以此為從事藝術創作之工場,或是暫別藝術工作,休息充電的後勤與休閒基地,從而開闢出恆春另一種型態的休閒文化,進而因大師級藝術界人物之進出活動,提升恆春半島休閒活動的文化氣息,甚至因此而產生出令人歎為觀止的文藝創作成果。說不定,一部類似梭羅的湖濱散記,即可由龍鑾潭之孕音而誕生,龍鑾潭本身就是靈感的泉源,若善加經營,她絕對是藝術家的天堂。
之前,恆春半島旅遊活動的藝術性非常貧瘠,甚至可說是文化沙漠,可喜的是,已有人注意及此,而且嘗試走筆者所描繪的藝術美景,在九十年八月十七日到十九日,有一項與恆春旅遊性質格格不入的藝術性旅遊活動,在報章的休閒旅遊版刊出,那是由所謂﹁跨界藝
興利建言41
術工作者﹂許景淳策劃的﹁墾丁關山跨界藝術聚﹂,其活動內容就是利用關山的台地美景,邀請各種藝術家與遊客齊聚山海間,在分享海風與落日之餘,同時展現各樣視覺與聽覺饗宴,讓藝術家與遊客一起來﹁玩﹂藝術,具體節目有漫畫家敖幼祥等人之漫畫視覺創作,以及長達廾公尺的共同創作畫布,由畫家與遊客集體創作,傍晚則伴隨落日,由音樂與舞蹈演出音樂祭,到了晚上則是另一場演出型音樂晚會。
這個由民間策劃之活動,開創了恆春旅遊與文化活動先河,結合觀光、旅遊、休閒與藝術創作、文化活動於一爐,其成效不得而知,但是,先行者總是比較辛苦孤寂、並擔負成敗風險,不過,總算有人看到這個切入點,而且勇敢地跨出第一步。
除了心有戚戚焉的感佩之外,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龍鑾潭的氛圍是否比關山更適合號召、聚集各類藝術家,從而提供更好、更適性的創作環境,不只是一場即興
從龍鑾潭西南側之露營區,向北遙望恆春之開闊景觀,左側之獨立山峰為虎頭山,右邊為三台山。
42 恆春生死書
演出,而是孕育一個常態性的創作生產線與多樣藝術特區,隨時都可綻放藝術的成果,甚至可結合龍鑾潭與關山之地利︵兩地之車程只要七、八分鐘︶,互為﹁表裡﹂,形成藝術家的聚落,從而增加恆春旅遊文化最引以為傲的生力軍。
屏東縣政府自禮聘音樂學教授洪萬隆出任文化局長後,創意迭起,推出一連串叫好叫座之藝術活動,更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十二日推出長達一個月,不同於以往的大手筆﹁︵恆春︶半島藝術季﹂活動,邀請海內外四十餘位藝術家,進駐恆春各景點,從事﹁野外﹂型創作,此外還邀請觀光客共同參與社頂公園的戶外裝置藝術。
洪局長的點子與創意堪稱一流,問題是︰這些由境外移植的﹁盆栽式﹂藝術活動,在活動結束,藝術家束裝回家後,又留下什麼?無根與無法積累的文化趕集。
因此,主張在龍鑾潭設置藝術家專區,就是要讓藝術家與藝術在恆春生根、發芽、成長、茁壯,他們不是過客,不是候鳥,不是驚鴻一瞥,而是常住於此,與當地人一起生活,共同呼吸,共同感應的居民朋友,唯有如此,才有所謂的藝術,也唯有如此,一年十二個月,每個月、每一天都是令人留連與驚艷的藝術季,因為,我們先有了﹁藝術聚﹂!
第二個附屬性計畫,是將龍鑾潭規劃為銀髮族養生休閒旅遊專區,龍鑾潭的恬靜安逸,適合童心與遊性未泯的銀髮族遊憩,其湖濱的堤防,更是老年人晨昏散步的最佳步道,值得一提的是,前面論及落山風乾而烘熱的風性,可以減輕風濕患者發病及疼痛的症狀。數
興利建言43
年前,曾有日本投資者,打算在恆春地區覓地,興建專門讓日本老人到恆春過冬的避寒度假村,其考量的原因之一,就是落山風的﹁療效﹂,加上恆春之四季如春與風光明媚,此計劃後來未見下文,但是,其原始規劃,倒是提供國內對銀髮族的旅遊休閒一些啟發,如果要讓老先生、老夫人出外走走,恆春是個好地方,可是,如果要把老先生、老太太硬塞到年輕人充斥的墾丁﹁搖滾區﹂,你還是饒了他們吧!類似可以怡情養性、賞心悅目、撫慰銀髮心靈的湖畔逸居,應是最貼心的安排設計。
總結以上所論,如果要因應龍鑾潭之潭性,把她規劃為湖濱休憩度假區,首先要變更使用編定,廢棄原有露營區之規劃,改為低建蔽率之高級別墅、木屋及鄉村俱樂部型態之旅遊區,而使用規範,應排除對水體、周邊環境及自然生物過多破壞與干涉之行為,如泛舟、游泳、網魚等均應排除,而以環湖繞行、觀鳥、觀湖、散步、慢跑、垂釣、夜遊、觀星、賞月為主,打造另一種與大自然合一的休閒型態。
五、利用現成壯觀草原開發牧場風情旅遊
到恆春半島旅遊,除了前述﹁海基﹂、﹁湖基﹂││以海岸為基地或以湖濱為基地之旅遊型態之外,可以再開發其他遊憩模式,其中牧場風情主義是最具開發價值的潛力股。
在墾丁、鵝鑾鼻及東海岸,有幾個塊狀分布的大草原,這對海島型態以及平地即是稻田的台灣而言,那種草原景觀往往令人難以忘懷,甚至有一種被震懾的感動,作家席慕蓉在
44 恆春生死書
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國時報的人間副刊,刊出一篇名為﹁夏日草原﹂的散文,借用作家的筆與心的感觸,來描述草原的感動性,雖然,恆春的草原,不能與蒙古草原相較,但其感動的本質則是一樣的,作家這麼說:
﹁千里迢迢的到了蒙古高原,最想要做的是什麼?
我一定會說,沒有比走在無邊無際的夏日草原上更好的事了!
首先是視覺上的舒展。
我們的眼睛可以望到無窮遠‥‥‥‥
草原是廣大的圓周,蒼天真如一座高不可測的穹頂,以無限寬廣的弧度覆蓋著大地‥‥‥‥如果我把身體做三百六十度的旋轉,那極遠處微微起伏的地平線也繞著我轉一圈而無始無終;依舊是這個廣大圓周的唯一的中心點。
然後就是那雲影與天光。
草原上的雲朵,有時候又多又大又平整,在藍天上列隊而行,天高雲低,風起的時候,一朵一朵依序飛過,那草原就忽明忽暗,人好像走在夢裡。
然後,還有那難以形容的芳香!
不只是青草的清香而已,而是混合著好幾種香草的草葉被壓折碰觸後所發出的香氣。
每邁一步就會馬上有一股翻騰而起的獨特的芳香,瀰漫在四週。﹂
興利建言45
草原,尤其是一望無際的青青草原,就是有那種魅力,讓你五味雜陳,眼界與天眼為之一開,或許,可以這麼狂妄的說,作家不必到蒙古,恆春的草原就可以讓人體會蒙古大草原的壯觀胸懷。單有如此草原,即讓人流連,如果,以此草原為基調,再擺上幾座異國風味的牧場,那又是何種動人的景況?
早年的台灣人,由於受到美國西部電影之耳濡目染,對於美國大西部的景觀及西部牛仔式的牧場生活,有著一種心嚮往之憧憬。持平而論,牧場生態比純粹以種植果樹、林木之農場以及畜養豬隻雞鴨之混合式農場,更具吸引力,國內農民在農委會輔導下,設立了不少兼具觀光與農業生產機能的﹁休閒農場﹂,但是,這類休閒農場的號召力與誘惑力就是不夠,反之,牧場的特殊風味,卻屢屢讓人驚艷,如台東的初鹿牧場,以及讓人不得其門而入的墾丁牧場。
事實上,墾丁早有牧場,那是隸屬於農委會畜產試驗所之下的試驗型墾丁牧場,其下又可細分為幾個牧區:大溪地牧區,小石尖牧區、旋帽山牧區、水源地牧區、大圓山牧區、籠仔埔牧區,合計佔地約一千一百多公頃,那是何其壯觀的牧場景觀,可惜,畜產試驗所不以發展觀光為目的,也無從賺取這些可觀的觀光收入,尤其近年口蹄疫作怪,使得墾丁牧場之經營更加保守,門戶更緊,遊客只能透過白色枕木與鐵絲交錯的空隙,窺視牧場風光,但見牧場內一望無際,綠油油或一片枯黃的﹁草海﹂,神態優雅,黑白相間低頭吃草的乳牛,昂
46 恆春生死書
首闊步,英姿煥發的奔騰駿馬,以及比一人高的牧草草球,特殊的儲草空間與飼牛設施,一切都是那麼新鮮又充滿誘人魅力。
許多到墾丁玩的遊客,偶而在大圓山旁的公路,巧遇放牧的牛群、羊群,直如遇到偶像般的集體驚聲尖叫,有如發現新大陸般的喜悅,或駐足圍觀,或拿起相機拍個不停。又如,鵝佳公路旁田園農場一位老農,以一匹黃牛拖著有座位之牛車,而以﹁坐牛車﹂為名招攬遊客,載客繞行農場一圈,初體驗一下一望無際的草原風光,即可收費若干,而讓開洋葷者回味無窮。如果,這些淺嘗即止又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牧場,能善門大開,以更深入、多元的牧場風情邀旅客一遊,或半天,或一天,或兩天一夜,遊客一定趨之若鶩,這個市場潛力實在不可小看。
墾丁及鵝鑾鼻附近之草原景觀,除了公營之墾丁牧場之外,沿著鵝佳公路往北走,有埔頂草原︵聯勤活動中心附近︶、電台草原、田園農場大草原、富山牧場草原、以及風吹砂附近之水蛙
鵝鑾鼻一帶的壯闊草原,景觀之深邃遼闊,令人心曠神怡,寵辱皆忘。
興利建言47
窟草原,這些草原區都是現成的牧場處女地,目前因受限墾管處劃為特別景觀區的限制,只能在不改變地貌之情況下種植牧草,賣草維生,一旦法令鬆綁或墾管處被驅逐出境,這些草原區即可搖身一變成為觀光寵兒之休閒牧場區,這也是墾管處限制地方發展的實例。當然,由純草原區轉換為牧場,那是需要大手筆的投資,但是,回收的遠景看得見,尤其在台灣加入WTO之後,牛肉、牛乳、牛產品都可進口,唯有﹁牛景﹂無法進口,這也是台灣農牧業轉型為觀光休閒產業,提高經濟價值必走的路。
由草原區轉型為主題式觀光牧場區,有兩個轉型方向,一是打造美國西部式牧場風情,一是拷貝塞外蒙古式大漠牧野風情,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主題設計。
如果走西部牧場路線,則是白色枕木與橫條木板加鐵絲的圍籬,陣陣牧草、牛乳香,乳牛、肉牛、羊群悠閒低頭吃草,偶而傳來幾聲﹁吽﹂的低吼,頭載牛仔帽,身穿牛仔裝牛仔褲,腳踩馬靴,手持套索的現代牛仔,跨上俊逸的馬匹,馳騁一望無際的草原,驅趕羊群、牛群作轉移陣地式的放牧,高大的鐵皮倉庫,堆積如山的枯黃牧草,現代化植草、翻土與採收牧草的機具,低矮的牛棚、馬槽,以及別具鄉村風味的牧場住宅,交織而成誘人的西部風光,加上許多可以開放給遊客﹁做苦工﹂而自得其樂的牧場零工,如協助趕牛吃草、騎馬吆喝,擠擠牛、羊奶,幫忙打包成綑牧草、鋸木、劈材,幫牛羊引水,清理牛馬糞便,以及夜幕低垂的烤牛、羊大餐,吉他彈唱的營火晚會,寓牧場生活工作於旅遊,體會不同於﹁海
48 恆春生死書
基﹂的純樸、粗獷、知性與感性的牧場風情。
如果走塞外大漠牧野風情,那又是另外一番景象,蒙古包、騎馬射箭、摔角、喝奶茶、飲馬奶酒、大啖全羊大餐,燒牛馬的乾糞,穿插西部風情所無的駱駝,同樣是以壯闊的草原為舞台,可是展現更為豪邁的草原文化與大漠民族風情。
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開幕,由台糖公司投資興建,蒙藏委員會及蒙藏基金會協助開發,耗資七千萬的﹁台糖池上牧野度假村蒙古風情區﹂,是國內投資蒙古草原主題式度假村最具規模者,可以做為投資營運之參考。
若能兩路並進,朝此方向規劃﹁牧基型﹂的牧場主題風光,當可開創恒春另一
由田園農場附近崩崖向下眺望,海邊之怡人景色。
興利建言49
種型態的旅遊模式,增加恆春旅遊的廣度、深度與多元性。
六、順應泡湯潮流,重振四重溪溫泉王國丰采
台灣的溫泉文化曾盛極一時,但因著關仔嶺、北投、四重溪之沒落而消沈,如今,隨著哈日風潮,日本的泡湯文化再度點燃國內的溫泉熱情,新開發的溫泉特區,如知本,以及新的促銷手法,如結合SPA、養生、美容之訴求,帶動新一波的泡溫泉風潮,恒春正好趕上這一班便車,可以趁勢再創溫泉王國美名,也為恒春│墾丁的旅遊多一項主題,使之更多元化、多樣化。
四重溪的溫泉山莊,是恒春半島最早的專業化風景區,甚至比墾丁公園還早,但是,後來因為未劃入國家公園界內,被排除在園外,而快速蕭條,度過一段苦撐待變的慘淡日子,因大、小環境之物換星移,又重燃生機,除了整個大環境泡湯文化再起之利多外,就小環境言,牡丹水庫完工啟用,並開放觀光,增加一處景點,加上九棚港仔沙漠、旭海草原聲名鵲起,四重溪正好把守這條新觀光路線的出入口,搭配原有之石門古戰場及牡丹四林格山花季,可以整合出一個獨立的觀光旅遊系統,以上述景點規劃套裝行程。
在客觀的大小環境成熟之時,四重溪的溫泉業者早已整裝完成,蓄勢待發,目前四重溪的溫泉業者,除了景福、清泉、新龜山,由第三代子弟經營的老字號,還有四鼎溪賓館、南台灣觀光大飯店以及合家歡四重溪度假飯店等新式經營者,老幹新枝結合,互相競爭,提
50 恆春生死書
升服務品質,開創新的泡洗溫泉點子,一定能再創四重溪溫泉第二春,再造往昔溫泉王國美譽。
七、發展觀光之技術性興利措施
如何維持恒春半島觀光旅遊事業,除了﹁除五害﹂之除弊措施外,更需強化興利作為,屬於結構性之興利作為,如規劃盛大之﹁風祭﹂,開創龍鑾潭湖濱度假村、開發牧場主題遊憩區,再造四重溪溫泉第二春,此外,還有一些帶動觀光發展的技術性作法:
一、要求軍方將關山廢棄之戰備坑道解禁,交由地方政府管理,開放觀光。
關山實在是個觀賞落日的絕佳景點,其西半部陡峭的山崖與東半部平緩山坡的結構,恰好形成一弧度優美東緩西陡的不等邊三角形,可惜山上除了欣賞落日之外,其他搭配性遊憩設施不多,只有一座關山巖作為陪襯式搭配景點,如果能爭取關山戰備坑道開放,保證是不亞於觀賞落日的賣點。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當時佔領台灣之日軍,即看準了關山地勢之險要與戰略價值,在山頂構築防禦工事,包括一條由關山巖後方直通目前登山步道附近之主坑道,及數條支線通道,各坑道盡頭及重要據點,則因應地形構築碉堡式射擊口,作為機槍及砲陣地,扼守各重要出入口及海岸防線,這條坑道對一般遊客言極具探險價值,可創造不同的旅遊氣氛,頗值得開發。目前該基地仍歸軍方管理,由一名老兵就近看守,可透過中央民代向國防部爭取
興利建言51
解禁,投入觀光行列,增加關山的可遊性。
此外,坑道上方的關山山頂,海拔一五二公尺,視野更開闊,可同時觀測東、西、南、北四方,而不受地形阻礙,一般在賞日區,只能向西觀望,一旦登上關山頂,直有﹁登關山而小恒春﹂之氣勢,向西固可逼視落日,橫掃台灣海峽,向東望,恒春縱谷、三台山、龍鑾潭盡在眼底,向北,大平頂優美的台地弧線以及山腳下的山海灣、萬里桐港灣,浮沈在海花點點中,向南看,則遠眺巴士海峽,由近而遠則是核三廠、南灣、墾丁海灣及更遠的鵝鑾鼻燈塔,這一個登高望遠的最佳景點,與關山戰備坑道一起荒廢棄置,實在是暴殄天物。
二、爭取設立三館︱陳達紀念館,恒春歷史文物博物館以及伯勞鳥紀念館。
陳達音樂紀念館早有興建之意,但迄無具體興建計劃,可促請文建會及音樂界人士共同推動,一者紀念恒春最具特色之吟唱詩人陳達,再者可藉此紀念館保存及推廣恒春民謠,一方面保存相關書面詞曲及有聲作品,另一方面也藉該館之交流與教育功能,推廣恒春特有之﹁思~想~起!﹂。
恒春開拓史很早即進行,但躍上歷史舞台始於清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之牡丹社事件,而於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築城設縣,迄今已逾一百二十年。其中恒春之歷史文物、傳說傳奇及各種文物,直可汗牛充棟,惜乎缺乏有系統之蒐集、保存、展示、研究,隨時日越久,各種原始文物將更加湮沒。為保存恒春歷史文物,實有必要籌資興建歷史
52 恆春生死書
文物博物館,其地點以現在的菸酒公賣局恆春配銷所︵前高外科醫院院址︶最適宜,該棟建於一九三六年,日據時代之高春樓酒家,不但是恒春現存最古老建物之一,也是恆春僅存日據時代的現代主義式建築,別具歷史意義,而且空間寬敞,隔間適宜,適合作為文物展示,保存之場館,可列為第一優先,先爭取經費取得用地後︵該建築物為私人產業︶,再廣蒐文物,逐步充實展示內容。
設伯勞鳥紀念館,一方面是保存恒春人與伯勞鳥之間人鳥大戰的輝煌歷史,以及精巧捕鳥工具,另外一個宣示性的意義,就是藉著建﹁紀念館﹂,向百年來的捕鳥、烤鳥、吃小鳥之﹁野蠻文化﹂說再見,一如建瓊麻工業展示館,也就是跟瓊麻說再見的時候了,應以正面看待這個﹁鳥館﹂設置之意義,相關探討已於前章詳述。
三、積極加入東海岸賞鯨豚行列,充實海洋活動內涵:
台灣東海岸賞鯨豚觀光路線開發完成後,吸引不少人潮,恒春半島因地利之便,可就近開發賞鯨行程,唯恆春東海岸缺乏大型海港基地,若從後壁湖遊艇碼頭出發,又須繞道鵝鑾鼻,浪費不少時間,可就近暫以興海港為賞鯨基地港,推動相關觀光活動。
四、強化海上藍色公路營運價值,帶動海路觀光熱潮:
藍色公路是由民進黨執政之高雄縣市與屏東縣,聯手打造之區域整合開發計劃,構想極好,三縣市也全力推動,惜乎成效不佳,其中原因複雜,應督促三縣市勿氣餒,以官方資源
興利建言53
大力推廣,使之成為﹁路基﹂型之外的海上高速公路,以更安全、更便捷、更多樣的行程規劃,或結合﹁路基﹂設計,海上去,路上回,或路上去,海上回之套裝行程,以招徠遊客,使之成為一條穩定的觀光新﹁濕﹂路。
五、爭取台灣區各種運動會的點聖火儀式移往﹁出火﹂舉行:
出火是火神為恆春點燃的永不熄滅之火,以之來點燃各項運動會之聖火,別具深意,以往台灣區各種運動會,如區運、區中運之聖火點火地點,先是孔廟舉行,後是移往慈湖,再來就是搬到玉山,在這些地方點聖火,多須借用人工方式,在出火舉行則不必,而且聖火點燃後,以出火為﹁分火點﹂,分從東海岸與西海岸兩路北上,最後會師於運動會場。至少,屏東縣運的聖火,即應爭取在﹁出火﹂點燃,使之成為一項歷史傳承,一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之聖火在希臘的奧林帕斯山點燃一樣,不過,出火慘遭墾管處破壞而興建的水泥圍籬應先拆除,以還出火最原始風貌!
八、充實基礎建設,提升生活品質,帶動觀光條件
觀光建設實繫於地方建設之上,觀光設施亦植基於當地民眾生活設施之上,兩者應相輔相成。以往,恆春地區的觀光建設與地方建設是分道揚鑣,各搞各的,以致形成觀光條件與生活條件極大落差,若能將兩者結合,以充實地方基層建設為基礎,提升當地民眾生活品質,相對的,就更能帶動觀光條件,兩者實一體兩面,不可偏廢。因此,在奢談發展觀光之
54 恆春生死書
時,亦應該設法充實恆春地區的基層建設與基礎建設,其首要工作在於,改善對外交通,方便遊客進出恆春半島,縮短時程,減少塞車,並予以交通工具多樣化之選擇。
一、改善陸路交通瓶頸區,一般人由高雄、屏東到恆春,最常見的交通瓶頸區包括:濱海公路的林邊段,台一線與濱海公路交會的水底寮段,以及屏鵝公路與南迴公路交會的楓港段,這三處瓶頸區每逢假日,遊客一多時,必然塞車,可預見的是,南二高完工後,必然帶來更多車潮人潮,南二高終點站之林邊瓶頸及沿線交通狀況,將雪上加霜,更形惡化,從而降低遊興及旅遊品質。
有關恆春地區對外交通之瓶頸,應促請公路單位及早謀求改善,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在這三處開闢不必繞經市區的外環道路,讓需要入境的人車進入市區,無需進入市區的車輛則由外環道路直接放行,以疏解車流,如林邊外環道、楓港外環道,都已達興建的迫切性,只是地方上擔心一旦興建外環路段,遊客不再繞經市區,商機不再,將影響當地繁榮,是為阻力之一。
二、請交通部及鐵路局拿出魄力,將縱貫線鐵路從南迴鐵路枋山轉彎處延伸到恆春。這牽涉到國家財政與台鐵營運方向之整體考量,以及開路之經濟效益。但若慮及恆春發展觀光之需求,平衡恆春人怨懟心理,疏解陸路交通,帶動台鐵商機等,都具有綜合性投資效益,尤其在高速鐵路建成後,台鐵必須另謀更具商業利益之精華路線。枋―恆線︵枋山到恆春路
興利建言55
段︶,是個承先啟後的重要商機路線,交通部長葉菊蘭曾提出在枋―恆之間建輕軌鐵路的構想,不過,與其建輕軌鐵路,還不如直接將台鐵延伸到恆春,效益更大。
台鐵為了尋求轉型,以及回應地方政府之需求,最近開闢各種主題式﹁專列﹂,例如,九十年九月一日推出﹁溫泉觀光列車﹂,從台北經花蓮直達台東知本溫泉,構想極佳,可有效促銷知本溫泉,帶動花東旅遊市場,惜乎﹁首航﹂及後續市場反應欠佳,可能是宣導不夠,也可能是誘因不夠,若純就路線而言,美中不足的是,溫泉專列沒有包括四重溪溫泉,實際上,從知本到四重溪的距離不遠,若能把四重溪也納入行程,才能完成所謂﹁環島溫泉觀光列車﹂,那或許就更具賣點。由此可知,全省環島鐵路,未把恆春半島納入,就是一個缺憾。
又如,台鐵在屏東縣政府積極爭取下,同意開闢﹁墾丁之星﹂觀光專列,由台北出發,直放屏東,乍看﹁墾丁之星﹂火車觀光列車,以為台鐵已經通到了﹁墾丁﹂,其實是虛幌一招的噱頭,這班列車的終點站是枋寮,下了火車,還得轉搭乘接駁專車到恆春、墾丁旅遊,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半桶﹂的墾丁專列,由此,再次凸顯台鐵火車路線漏掉恆春半島這一個重要據點,就是不夠完美,所謂環島,就環得不夠踏實,為了補足這個缺憾,只有把鐵路開到恆春,這對台鐵而言,絕對是黃金路線,尤其是高速鐵路完工後,台鐵勢必把幹線運輸拱手讓出,而另闢類似恆春旅遊觀光區之黃金路線,恆春線一旦打通,什麼﹁墾丁之星﹂、
56 恆春生死書
﹁溫泉觀光﹂列車、﹁環島鐵路﹂全部名正言順,定可帶動商機,生意興隆通四海。
要把鐵路延駛到恆春,看似工程浩大,遙不可及,實則只是順水推舟,再加一把勁。若從台鐵縱貫線終點站的枋寮計算,鐵路延伸到恆春還須四十六公里,但是,南迴鐵路已先行﹁偷跑﹂,向南移了十四公里,完成了枋寮到枋山這一段,因此,火車若從枋山延駛到恆春,實際上只要再建三十二公里的鐵軌即可,這三十幾公里的路程,相當於從台北到基隆,我們國家的財政真的困難到這種地步,連鋪設三十公里的築軌費用都湊不齊?遠在清朝劉銘傳時代的一八九一年︵光緒十七年︶,就把台灣北端那段三十公里的劃時代鐵路鋪設完成,而在一百一十年後,國民政府竟然還是無力完成台灣最南端,與基隆台北段對照的恆春枋寮段,最後一段收尾的三十公里鐵路,寧是極大諷刺。
這段區區三十公里鐵路的實質效益,以及其所象徵恆春從此納入台灣鐵路網的意義,都是非常重大的,一者展現﹁殖民政府﹂對這塊殖民地的重視,除了榨取資源外,也充實基礎與基層建設,具體改善當地人民生活品質,對當地人員、貨物之輸運助益極大,且可降低運輸成本;另一方面更可帶動觀光,藉鐵路與全台各地之連結,帶來更多,更稱便之遊客;三者,具有國防意義,對中科院九棚基地部分精密與機密設備之運送,以及兵員調遣,武器運輸,都不可或缺,其效益絕對值得投資。
交通部不要再提什麼小兒科的輕軌鐵路,那會笑死人,落山風一吹就出軌,而且,不符
興利建言57
合投資效益,台灣鐵路環島工程最後一段的﹁三十里路雲和月﹂,趕快完成吧!
三、加速恆春五里亭機場之整建,以期提早完工,開闢台灣各大都會區直達恆春的空中走廊,方便中、北部及國外旅客,規劃搭機遊南台灣的快速往返行程。尤其周休二日後,二天的空檔不長不短,委實尷尬,北部民眾無法規劃在兩天內往返恆春之旅遊行程,因為實在太匆促,如果可以搭機南下北返,這趟飛行之旅就恰到好處,可避開塞車夢魘,享受兩天清閒假期,例如,周五下午搭機南下,夜宿墾丁,或周六上午搭機南下,周日下午假期結束再搭機北返,都可享受完完整整二天一夜或二天二夜的兩天假期。
四、徹底開放台灣的天空,開放點對點之間的直升機航空市場,方便富豪級人物以包機方式快速往返恆春,此舉不僅滿足旅遊需求,也提供部份企業主之商務運作,國家級貴賓之禮遇,以及一些專業性需求,如媒體空中採訪,工程計劃之空中勘查,專業攝影之空中拍照,突發意外事故之急救後送,重大意外災害如船隻擱淺、人員溺海失蹤之低空搜救等。當然,直升機航空市場的最大主顧,乃是恆春半島眾多五星級、四星級飯店可以包機方式招徠﹁分秒必爭﹂之頂級客戶,因此,有關航線規劃,航管之分工,起降點之擇定與基本起降設備,都需全盤規劃,有了直升機可以往返、進出的運輸功能,才能稱得上是一個現代化、五星級的國際性觀光區,尤其像墾丁這類偏遠而交通不便地區,更需要以直升機作為輔助交通工具。
58 恆春生死書
不過,由於國內的直升機業者,因資金不足,設備簡陋,飛航與地勤專業人員質量均不足,機具保養妥善率偏低,相對飛安事故偏高,營運績效欠佳,致民航單位採取極嚴苛的管制措施,擔心一旦放行,飛安事故不斷,將招致民眾指責,以致壓縮直升機航空市場。然而,開放天空政策仍須落實,如果國內業者不爭氣,可以考慮開放國外直升機業者進入國內市場,以提升直升機市場之品質及市場規模,尤其在加入WTO及兩岸三通後,中、低空的直升機民航市場將徹底轉型,交通部應妥為因應,提前引導及輔導業者,俾便恆春旅遊事業,能因直升機快速、便捷、相對價廉之功能而如虎添翼,直升起飛。
五、部分恆春有識之士,全力推動南二高延伸到恆春半島的遊說工作,以期直接改善恆春的對外聯繫,從根本解決﹁恆春離島﹂與台灣社會的空間距離及運輸承載量的問題。其著眼點,不僅在於運輸旅遊性的觀光人潮,更重要的是,對於身處核三廠附近的居民而言,必須要有一條便捷的快速逃生道路,以防核三廠發生核能事故時,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將所有逃難人潮往外運送。假如,事故發生在觀光旺季或假日人潮洶湧時,這條逃難的﹁終南捷徑﹂,就更有必要,更須加計數倍於當地人口之逃難人數。要及時疏運這些瞬間爆發的人潮,非高速公路無法完成任務。
南二高,說來很奇怪,在恆春半島以北,規劃得有模有樣,從台南縣經高雄縣到屏東縣,面面俱到,連旗山美濃都照顧到了,可是為德不卒,到了尾端卻急轉直下,過了長治鄉
興利建言59
之後,拐了一個大灣,直奔林邊而去,這段路徑設計得非常沒有道理,也不符合屏東縣一貫的交通道路設計理念。
依照常理,南二高屏東段應該稍微偏東,走內埔、萬巒、潮州經新埤而抵枋寮,最少也應通到枋寮,豈有半途而廢,中途轉彎止於林邊之道理?其間之運作與設計考量實不足為外人道。
如果,是從南二高主線拉一條支線到林邊,一如旗山支線,那沒有問題,要拉幾條支線都沒有問題,可是把南二高終點擺在林邊,意思就不一樣了,意思也非常不好,顯然是要運用﹁終點戰術﹂,強迫眾多高速公路用路人到林邊吃海產,帶動林邊繁榮,而其代價就是把水底寮、枋寮、枋山及整個恆春半島,將近二分之一的屏東縣,排除在台灣的高速公路路網之外,這個自私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這段虎頭蛇尾的遺憾,就跟台鐵縱貫線一樣,為德不卒,﹁乃覺三十里﹂,甚至更慘,台鐵縱貫線若由枋山延伸到恆春,只有三十二公里,可是,從南二高終點站的林邊到恆春,卻足足有六十公里,恰巧是縱貫線鐵路延駛到恆春的兩倍距離。
因此,當恆春人士爭取南二高延伸到恆春時,直覺地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路頭﹂的失之毫釐,導致﹁路尾﹂差之千里,使得南二高走到死胡同,到了林邊已是強弩之末的盡頭,已經把路走絕了,如果南二高要從林邊再往南走,就與現行的濱海公路完全重
60 恆春生死書
疊,兩條道路併排而行,不合經濟效益。
除非,在林邊北方的新埤段拉一條主幹道出來,向南走,接枋寮、枋山直通恆春,如此,台灣的高速公路網才算克盡全功。不過交通部是否這麼認為,值得懷疑,尤其考量到這段高速公路之經濟效益,以及枋山、楓港以南山海交接狹窄的腹地,是否還有築路空間,都是問題。
然而,如果強化訴求,以發展觀光,輸運假日人潮,以及核三廠核災事故的快速逃難道路,或許,還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不過,無論如何,南二高都不應該止於林邊,就算沒有通到恆春,至少也要通到枋寮、枋山,或者楓港,多走一段是一段,多走一里是一里,盡量拉近恆春半島與高速公路網的銜接。同時,也大幅縮減往台東的南迴公路在台灣西半部路段耽擱的時間。
至於枋山以南,山海交接腹地狹窄的築路空間問題,如果以更大格局來說,也不是問題,那就是不要再侷限於山海交迫的既成道路,改走更寬廣、更具開發價值的新路,從新埤南下後,揚棄以往之海線,改走﹁山線﹂,接新開、春日、古華、南勢湖,再接獅子鄉的內獅、竹坑與南迴公路相交於新路,再延既有古道,直通四重溪,經統埔、保力順著﹁三軍聯訓基地﹂所開闢現成的﹁軍事產業道路﹂,沿著虎頭山、三台山之山簏、梯山而行,最後止於恆春東門外。
興利建言61
質言之,就是在目前由台一線、台二十四線與南迴鐵路共用的﹁第一走廊﹂之外,另外開闢通往恆春半島的﹁第二走廊﹂,使之兼具交通運輸與開發新市鎮之功。這才是改善恆春半島對外交通的正本清源之道。
六、屏鵝公路恆春︱南灣段應重新設計,以疏運交通為主,景觀為輔,否則不但交通不順暢,且意外事故頻傳,奪命無數。
屏鵝公路恆春南灣段,是整個恆春半島風景區一段很重要的﹁入門﹂路段,具有指標與地標性意義,在當初設計時,也慎重其事,賦予觀光區創造景觀的特殊功能,因此,採用﹁人車分道﹂的高標準路面設計,車輛走馬路中間四線道,兩旁隔上安全島,安全島外側則是讓行人步行慢跑的人行道,這番立意頗佳之設計,到了實際用路時卻不是那麼一回事,分隔島之植栽或枯死或連根拔起,失去造景功能,而人行道上或雜草叢生,或路面坑窪,甚至就成為路邊住戶的停車用地,步道功能盡失,所有機動車輛集中在擁擠之中央車道爭駛,包括遊覽車、工程車、私家車、機車、三輪車、農用車、自行車,大小車之分際與路權混淆不清,快車、慢車雜處,不耐牛步之駕駛常越過黃線中央超車,驚險萬狀。白天還好,只是交通壅塞,車行無狀,到了晚上,或因光線昏黑,或因兩方會車強光刺眼,汽車駕駛常常看不到路旁佔用車道,踽踽獨行的機車或腳踏車騎士,以致意外頻傳,平添冤魂無數,例如,前任恆春鎮代會副主席陳春榮,即是在這條路上騎機車返家時,不幸被撞,英年早逝,迄今
62 恆春生死書
仍查不出肇事者。這條觀光大道幾已淪為﹁死亡之路﹂,最近公路單位為改善路況及行車安全,在兩側加裝路燈,以提高照明,增加能見度,但仍無法由根本解決問題。
改善之道,最重要的就是回將這條車水馬龍的交通幹道歸以運輸為主的道路設計,將兩側功能已失之分隔島剷平,專供機慢車行駛,增加行車空間,兩側人行步道,亦同樣推平,維持與主線道相同之路面高度,改供行人及腳踏車通行,如此,行車分級,區隔車流,首先改善快車道之行車狀況,亦同時保障機慢車之行車權利與行車安全,同時亦保留行人或慢跑者之路權,或可由根本疏運車流,使交通順暢,減少事故的發生。
國內暢銷雜誌﹁讀者文摘﹂,於二00一年一月號刊出一篇名為﹁台灣最要命︵十大︶路段﹂的報導,其中將﹁恆春鎮恆東路﹂列為十大要命的第九危險路段,恆東路也就是恆春通往滿州、佳洛水的必經之路,其道路設計與車流量固然不成比列,固然危險萬分,可是若與恆春通往墾丁南灣之﹁恆南路﹂比較起來,就是小巫見大巫了,不論是車流量、車速、壅塞以及危險程度、肇事率及死亡人數,恆南路都在恆東路之上,如果恆東路要大力整頓,恆南路更須徹底翻修
九、提升醫院層級強化醫療品質
恆春半島因地理隔絕,屬於醫療資源落後地區,距離最近具有心血管突發疾病處理能力之教學醫院或區域綜合醫院,都在一個半小時至兩個小時車程之外,這也等於宣告,如果
興利建言63
在恆春地區罹患突發性心血管疾病,只有死路一條,千里迢迢急送高雄屏東急救,只是盡人事,而聽不了天命。
恆春地區的民眾,繳付了相同的健保費用,可是享受的卻是三流、四流的醫療品質,就算不考慮在地民眾生死,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萬遊客到恆春旅遊,無論車禍、人禍、溺水、浮潛遭海水沖走,乃至於核三廠核安意外、三軍聯訓基地之演習意外,都需要一個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急救醫療系統,來支持這些社會活動,然而,觀諸恆春半島的醫療資源,實在貧瘠得令人鼻酸,全區較具規模之醫院只有公立性質之衛生署恆春醫院及基督教支持之恆春基督教醫院,這兩所醫院看看一般性疾病,尚可應付,重大疾病只有轉診,轉送高雄屏東,如果有時間轉診,還算命大運好,反之,則是﹁哭無目屎﹂,眼睜睜,活生生地看著生命逝去。其中,恆春基督醫院還以有限的人力與醫療資源,到更偏遠、更落後地區,如獅子鄉、牡丹鄉、枋山鄉的平地與山地部落進行巡迴醫療服務,以主動出擊方式照顧無緣就醫的無依老殘,更顯全區醫療資源之捉襟見肘。
前車城鄉衛生所主任李貴生,以其服務地方基層衛生工作四十多年的經驗,深深體會﹁無離島之名而有離島之實﹂的恆春半島醫療品質,受限於地理環境阻隔之嚴重影響,於八十九年九月聯合恆春鎮地方人士吳威德,為恆春地區醫療品質請命,上書總統府,提請正視問題之嚴重性,並拿出具體辦法。
64 恆春生死書
吳威德尊翁,恆春政壇耆宿吳啟榮老議員,因心臟病發,在恆春地區無心血管疾病處理能力之下,延誤送醫致死,致使吳威德興起爭取恆春醫療人權之心,然而,這類病例,在恆春是司空見慣。
據李、吳兩人所言,根據衛生署八十八年度國人十大死亡原因之統計分析,恆春鎮居民的死亡率為全國之冠,有十萬分之八百八十七點三九,係全台灣平均死亡率十萬分之五百六十七點八七的一點五倍。其遠因是整體醫療品質差人一等,近因則是缺乏心血管腦部疾病的緊急救護能力,以致搶救不及延誤病情。
根據恆春鎮八十二年至八十五年連四年﹁十大死因﹂排行分析,﹁心臟疾病﹂一連四年高居榜首,為十大死因之冠,至於腦中風、心机梗塞等腦血管疾病病例,一連四年都排名第四,僅次於意外死亡及惡性腫瘤,若將一、四名合計,心臟腦血管疾病是導致恆春死亡率偏高的原因,而心血管疾病的加護急救設施,遠在一百公里之外的高屏,則是原因中的主因。由此,可見恆春醫療品質差人好幾等的殘酷事實,嚴重威脅居民的健康。
提升恆春醫療品質,可從幾個方向著手,首先要針對恆春醫療缺失及地區性特性,提升急救、加護功能之醫療器材與人力配備。例如,以全額補助恆春基督教醫院配備相關整套設施,或擴充署立恆春醫院設備與提升層級。然而,公立醫院長久以來即功能不彰,效率欠佳,加上留不住人才,即使有一流設備,恐亦無從發揮預期功能,釜底抽薪之計,就是仿
興利建言65
國內最近流行的﹁公立醫院委外經營﹂模式,與國內醫學院進行建教合作式之委託經營,以恆春醫院為醫學院體系教學醫院直營之連鎖醫院,以健全、充足之人力資源及管理制度,逐步把恆春的醫療水準帶起來,發揮地區性救死、救命的重責大任。相對地,恆春風景美名在外,這些教學醫院在差派人員赴恆春﹁蹲點﹂時,醫護人員想到可以到恆春度個長假,倒也樂意前往,或可解決人員不足或意願不高的問題。
李、吳兩人在上書總統府之陳情文中,亦作如是之主張,並要求軍方於三軍聯訓基地轄內,增設軍醫院及附設民眾醫療中心,充實醫療設施,方便軍民急難就診,並作為回饋地方之美意。
此外,對於解決恆春地區醫師荒的問題,兩人主張,凡是設籍於恆春地區達六個月以上居民子弟,比照山地或離島醫事人員養成計畫,辦理招生培養得以較低分與較優惠條件,就讀醫學院,在畢業及臨床實習後,返鄉服務至規定年限期滿止,違者不發給醫事人員有關證明文件。以此儲備在地本土性醫療人員,同時,增加恆春地區子弟升學管道,培育習醫人才。
另外,為鼓勵醫事人員赴﹁恆春離島﹂服務,將恆春半島比照山地或離島地區,凡志願前往者,支付離島或山地加給,以資鼓勵,增加誘因,以解決醫師荒的問題。
總統府在接到李、吳兩人之陳請書後,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函覆,以﹁恆春地區設置
66 恆春生死書
醫院屬行政院衛生署權責,不在總統府轄管範圍之內﹂,將該陳情案轉送衛生署處理。
衛生署其後也無具體回應,李、吳兩人不死心,乃直接與各大教學醫院聯繫,建議由彼等以公辦民營方式接辦公立醫院,或在恆春設分院,以提升恆春地區醫療水準,可能茲事體大,而無進一步進展。
不過,同期時,高雄長庚醫院雨恆春北方的枋寮醫院進行策略聯盟,從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起,由長庚醫院派駐四名醫師︵一名腦外科醫師、二名骨外科醫師、一名外科專科醫師︶進駐枋寮醫院﹁戊守﹂屏鵝公路,專責處裡公路上與地區性的車禍傷科,一方面造福地方,一方面也解決大醫院人力過剩的問題,雖然,這種策略聯盟在規模上而言,還是﹁小兒科﹂的試行階段,但就雙方需求而言,顯然是﹁合則雙贏﹂的互利行為,若能擴大行之,對﹁恆春離島﹂而言,不啻是醫療生力軍。
政府在恆春半島的醫療作為,除了投入經費、人力與組織,建立救死、救難、救急之急救醫療體系外,更須從公共衛生與流行病學觀點,針對恆春地理、人文、產業特性所形成特定的區域性流行病,進行長期深入、普遍的田野調查,建置醫療防禦體系,強化防制性之預防措施,並加強對民眾之宣導及醫療人員在職訓練,以免錯誤診治或病急亂投醫而延誤病情。
這些區域性流行病如:因在地人喜嚼食檳榔所引發之口腔癌及相關病變,恆春洋蔥工罹
興利建言67
患眼部病變致失明的職業災害,以及核三廠潛伏的輻射病變,都需要衛生單位因地制宜,投入心力防範。
台北博仁醫院眼科主任張朝凱,在九十年九月十九日中國時報醫藥保健版,寫了一篇名為﹁洋蔥田裡的悲歌,黴菌性角膜炎﹂的醫療報導,他說,根據高雄醫學大學職業病防治中心的調查統計,盛產洋蔥的恆春半島,已累積了二十幾位洋蔥工眼角膜感染,幾至失明的案件。
洋蔥工與失明性角膜炎有何關聯?據醫師分析,恆春洋蔥採收季節,適逢落山風季,洋蔥田內及集散作業場,山風作怪,塵土蔥屑飛揚,加上洋蔥特殊的生物性,使空氣中的黴菌濃度上升,洋蔥工在風大菌濃的職場中穿梭,蔥皮塵土極易侵入眼睛,一癢就用力搓揉,致眼角膜容易被洋蔥屑刮傷,使得黴菌孢子在角膜基質生長,越癢越揉,越揉越使得黴菌深入傷口生長,引起黴菌性角膜炎。
而這類黴菌感染,目前尚無特效藥,農戶又忙於採收而延誤就醫,致眼球深部遭受感染,輕則造成視力減退,重則單眼或雙眼失明,必須進行眼角膜移植才能重見光明,這真是一種恐怖的職業性傷害。
恆春在地人士也知道,種洋蔥的人以及洋蔥工,眼睛都不大好。初時以為這是西方人﹁一面剝洋蔥,一面流眼淚﹂的台灣版,因洋蔥的辛辣刺激性,影響視力,或者,洋蔥性辣
68 恆春生死書
傷眼,吃多了,導致視力欠佳,未知,就醫學的觀點而言,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而是:一、落山風,二、黴菌濃度增加,三、蔥屑媒介沾眼,四、不當醫療,四者合力致病。
既然建立了如此的致病因果關係,即應加強宣導及防治,第一、在工作時能佩戴保護眼睛之風鏡;第二、眼部有異物入侵,不要用力亂揉;第三、眼睛有異樣,應儘速就醫,以免遺憾終生;第四,第一線的醫療人員應了解狀況,針對症狀作正確之處置;第五、建立轉診、後送,通報的垂直醫療網,針對症狀嚴重者,施以專業完善之治療;第六、從流行病學與職業傷害角度,建立更廣泛,更深入、更專業之研究與治療團隊,完全掌控流行性的疾病。這些工作要誰來做?除了政府還有誰能做?誰有義務去做?
從洋蔥工的不幸職災,難免令人產生一個必然的聯想,那就是,落山風除了導致洋蔥工眼睛病變之外,其所掀起的塵土飛揚,即使在沒有﹁洋蔥黴菌﹂的狀況下,侵入眼球,是否同樣也會引發類似之眼睛疾病?或者,必須兩者同時並存才能導致病變,這些就是恆春人長久以來﹁沙子與砂眼是否有關﹂的疑惑,雖然就醫學的解釋沒有關連,而與生活習慣有關,但是,落山風與眼疾的因果關係,勢須更進一步釐清!
除了﹁洋蔥眼疾﹂之外,在地人與原住民喜歡嚼食檳榔的流行病學,也值得正視,尤其恆春半島是檳榔的產區兼高流行區,也同樣是致病的高危險群。
嚼食檳榔之後遺症,除了眾所周知的口腔癌之外,越來越多的醫學研究發現檳榔可能導
興利建言69
致更多致命疾病,幾乎可用﹁檳榔症候群﹂來統括檳榔的家族性疾病。
這些症候群包括,長期嚼食檳榔會導致肝癌,其機率是未食檳榔者的十五倍,若有B型肝炎,罹患率更高達卅倍。
此外,嚼食檳榔會造成人體中央脂肪的堆積,所以檳榔族大多是﹁中廣﹂的聽眾,這是糖尿病的誘因之一,而且,檳榔一族體內缺乏維生素D,一旦少了維生素D,將影響胰島素之分泌釋放,而產生高血糖。兩個原因合起來,容易導致糖尿病。
再者,根據高醫的臨床統計分析,檳榔也會造成婦女生殖危險,孕婦如果是檳榔族,發生流產、死產或產出體重不足新生兒的機率,是未嚼食檳榔者的二點八倍,若吃檳榔又配酒,生殖危害率提高到五點六倍。
由此可知檳榔不但是水土保持的殺手,也是健康殺手,防治檳榔災害是全國性工作,可是,對恆春這個高危險群地區言,政府要做的,不只是口頭宣導,要更進一步,建立相關的醫療網,結合研究單位,因地制宜,在當地設立單一疾病之專科門診,就近治療控制相關症候群。
第三個值得一提的﹁恆春病﹂,就是因核三廠之設所衍生的射性病變,這個主題醫學所牽涉的範圍更廣,絕不僅限於核三廠廠內員工,以及可能遭受潛在性射外洩威脅的半島居民,而是整個國家的醫療政策。具體作法除了作好員工健康檢查,嚴密偵測射落塵,定
70 恆春生死書
期實施核災變演練之外,針對核污染所造成射病變之短、中、長程醫療研究,以及以緊急處置為主核醫作業網都須及早建置。
總括恆春地區因地理、人文、產業,所導致之區域性流行病變,政府做了多少事?因地制宜的投注多少心力?這些問題值得政府與在地民眾三思!
十、植樹造林重整風水樹木兼樹人
積極造林,廣植大樹,以收防風、綠化、水土保持、改善風水及﹁樹人﹂之效。
恆春原為原始森林覆蓋地區,雖有落山風肆虐,但大自然仍篩選出適者生存的眾多樹種,庇蔭兼綠化恆春,沒有綠樹、何來恆春?,然而,恆春的﹁樹﹂與﹁林﹂先後遭受四次浩劫:
第一次是四、五十年代搶種瓊麻的經濟大躍進活動,將恆春半島大大小小山坡與山巒之原生林砍伐殆盡,全面改種瓊麻,瓊麻敗市後,也未積極造林恢復舊觀。
第二次浩劫,則是三軍聯訓基地在民國七十八年完成近千公頃土地徵收後,為了方便部隊操演、觀測、車輛行動,近千公頃土地全部剃光頭,只留矮樹叢及天然草皮,致車城保力山經虎頭山以迄恆春三台山之坡地,一片光禿禿,毫無林木庇蔭。
第三次浩劫,則是墾丁國家公園為重新塑造恆春特殊景觀,讓天際線完全露出,配合公路單位,有計畫砍除原有以木麻黃為主之行道樹與田邊防風林,改種矮種新樹種,但這些新
興利建言71
樹種之培育生長,顯然水土不服而成效不佳,以致恆春全境之大小公路毫無林蔭,早先恆春普遍種植作為行道樹與防風林之木麻黃,雖然無林園景觀之美,且樹的壽命較短,但是,至少也算是惡劣環境下可堪造就之材,多少具綠化與防風之效,墾管處在汰舊之餘並未積極培育新樹種,廣為造林,在造林方面可說是繳了白卷。
第四次浩劫,是恆春部分不適合農作之土地,被改種外來經濟型樹種,如整個西海岸及關山改種銀合歡,鵝鑾鼻部分原生林被以剝樹皮方式枯死剷除後,早期改種西瓜、香瓜,後期改植牧草,這類經濟活動,破壞局部林相。而新引進半島之銀合歡等外來樹種更糟糕,它具有消滅其他樹種生長繁殖之毒性,具有相當大的侵略性與排他性,逐步以其優勢消滅在地樹種。
至於被喻為﹁綠色福壽螺﹂的外來植物蔓澤蘭,在肆虐全台山林之後,對恆春林木之威脅,是否為第五次浩劫,值得再觀察。
恆春必須積極造林,有幾個直接目的與間接利益:如防風、綠化、水土保持以及以植樹來﹁樹人﹂,為地方改運。
普遍種樹,廣植大樹,對風大雨急之恆春,第一個功能就是防風,不但市區、田野需以﹁排樹﹂來防風,山間海邊,尤其東海岸﹁沙漠生成效果﹂顯著的地區,更須厚植防風林以阻擋海濱沙漠向陸地鯨吞蠶食。
72 恆春生死書
其次,則是藉著山坡地之造林,來綠化山林與改善城鎮景觀,兼及於水土保持,否則水土日益流失,損失的不止是地表景觀,受害最深的恐是海底生態。最近各界十分關注恆春海域珊瑚白化情形,造成白化的成因,千夫所指都指向核三廠溫排水,導致海水溫度升高,使得珊瑚受不了而白化,可是核三廠自己深入研究的結果,把白化原因轉為陸地大量泥砂隨雨水排入海中,一層一層沈積覆蓋在珊瑚之上,導致窒息死亡,這類泥砂式垃圾主要來自大型建設工地,及山坡地被剃光頭之濫墾濫伐,以及地表缺乏林木覆蓋,在冬季之狂風加上夏季暴雨交相蹂躪之下,表土之泥巴自然隨雨水沖刷,而以海底為最終處理場。
不論就地表之水土保持,或海底之生態保育,造林護地,都是不可少,甚至是一箭雙鵰的功德。
談完造林與自然環境之關連性之後,再來談植樹造林與當地人才興衰的﹁風水靈異﹂及地方運勢。中國人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其中有很深的哲理,也隱約暗示樹人與樹林有某種玄妙的關連性,我們觀察許多人才輩出的地方,其﹁地靈﹂與﹁人傑﹂的明顯關連,就是﹁大樹﹂與﹁人才﹂,幾乎唯有﹁大樹﹂林立的地方,才有臥虎藏龍之人才輩出,台南市及美濃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除了市鎮鄉里之外,文教機構更是明顯,台大與輔大就是鮮明對比,台大人才輩出,固有許多天時、地利、人和與歷史淵源,但其校園內,隨處可見高壯、肅穆之大樹老林,多少見證了樹人的輔助因素,相對的輔大,因校方的景觀政策,從不
興利建言73
讓小樹變大樹,以免妨害巍峨校舍之鋒芒畢露兼及於採光,難得見到大樹,更難看到成林,所以,輔大近幾年未出過像樣人才,這是一種植樹觀,也是一種說不清楚的教育觀。
恆春以前頗具山林之美,鄉里之中也散見百年老樹巨木,就自然景觀而言,從車城到恆春轉滿州,全境山脈郁郁青青,欣欣向榮,有如綠色長城般之山明水秀,氣候宜人,四季如春,充滿靈秀之氣,空氣清新,溪水汩流,溝水清澈。就人文景觀言,雖地處偏遠,但民風淳樸,雖落後貧窮,但社會祥和,﹁鎮﹂運昌隆,一度文風鼎盛,自發性文化創造活動力十足,別樹一格,獨領風騷,也曾孕育出不少人才。
然而,自林相遭受四大浩劫後,童山濯濯,地理風水為之改變,水文氣候產生鉅變,山不明之後,水跟著不秀,山林儲水功能盡失,天不下雨,即鬧旱,灌溉缺水,民生飲用亦捉襟見肘,水井越鑿越深,缺水卻日益嚴重,水質日見惡化,境內溪水時斷時流。
更糟糕的是,全境運勢為之改變,地方發展走向偏鋒,外來勢力強勢殖民,幾個重大建設將恆春帶向﹁歹運﹂方向,地方官吏幾乎人人官司纏身,恆春地區三個鄉鎮長,不是涉貪就是涉險,都有官符在身,出外人才雖努力不懈,但大多命運多舛,功虧一簣,如曾經風靡一時投效時報鷹之﹁棒球王子﹂廖敏雄,司法界明日之星尤三謀,演藝界的張秀卿,聲勢曾如日中天,而今安在?又如,最近在司法界嶄露頭角之林偕得,亦因主客觀因素由前途看好之台灣高檢署檢察長明升暗降,調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這些恆春出外人才橫遭逆阻,種種
74 恆春生死書
肇因,不得不讓人歸咎於福地不在,福地何以不再多福?或許因為眾多林木的生命橫遭斲喪後,改變了天時、地利與人和,因為沒有﹁樹木﹂,也就無法﹁樹人﹂。
這段敘述,是本書最不科學的一部分,但是若能藉此喚醒半島民眾,重新重視造林,讓山中有樹海,鄰里有大樹,也算功德一件。
撇開這些玄思,即使純就生態環保、水土保持而言,加速造林應是慘遭四大浩劫之後的恆春,亟應彌補過失,恢復舊觀,加速復建所該做的事。
關於恆春半島的興利除弊之舉,豈止區區數件,本書秉於﹁人詳我略,人略我詳﹂之原則,對於眾所周知,眾口喧騰之舉,或略或簡,對於眾人未曾論及、想到之措施與論點,則不厭其詳,反覆申論,期能喚起民眾與執政者之注意及深思,共謀解決恆春半島迫切之問題。
︻卷末―總結︼
恆春生死書
2
︽總結︾
在撒下這麼一張天羅地網,把恆春半島千頭萬緒,錯綜複雜,因果相伏,福禍相倚的問題,包羅盡淨,一次談清楚,準備收網慶豐收之時,還是得回到撒網的動機及撒網撈捕的對象,其中有四個觀念性的概念須再釐清:一.﹁殖民地﹂的哀歌;二.何謂除五害;三.恆春半島的創傷真有那麼嚴重嗎?四.恆春半島天然資源的歸屬權,恆春人有權對恆春半島作如此主張嗎?
在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分進合擊進駐恆春半島之時,不論是基於開發,或是不幸淪為竭澤,之所以讓恆春人覺得那是一種殖民式的統治,而自認是外來政權統治下的殖民地,有幾個原因:
手舉月琴不知音,溪水無潦不知深
張文傑彈唱 楓港小調
溪水無潦不知深
海水無吃不知甜
︻思想起之十一︼
啊
啊
總結
3
一.政策錯誤:包括個別的政策與整體政策,在擬訂決策時,即各自為政,完全缺乏整體、宏觀之規劃,致使各部門基於本位主義,各行其是,而部門間先天的矛盾相剋關係,互扯後腿,相互控管不了的州官放火,使得執行政策之公權力,毫無信度與效度可言,政策與決策完全不具說服力,這種決策如何讓民眾信服,推行其政策?
二.心態可議:所有由中央集權派駐地方之單位或官員,都以中央部會、中央大員之倨傲姿態,臨幸地方之托大心態,或統地治民,或閉門造車或意指氣使,完全不知入境隨俗,與地方尋求平等互惠、相互尊重之政通人和,其氣燄之囂張、搖擺,令人作嘔。
三.違反民主:幾個由中央派下之單位或事業機構,事前,既未在形式上或實質上,徵求被統治者的同意,事後,也缺乏一套互相制衡、監督之機制,中央體制之監督,鞭長莫及,地方自治的制衡,狗吠火車,在三不管情況下,一意孤行,濫權乃魄力之代名詞,而流弊滋生又成了貫徹中央政策的必然代價。
四.手段失當:政策既定,又無適當之監督機制,執行者以近乎擴展殖民地勢力之作法,運用政治力與政策工具,巧取豪奪,高壓統治,不顧民眾之權益,強佔土地,劃地為王,更以其單行法規,施以一地兩治、三治之統治手段,復得司法治具之聲張助威,營造近乎﹁白色恐怖﹂的氛圍,這種待遇與殖民地何異?
五.相互剝奪:成全國家建設,犧牲百姓權益,固是應該,但做為一個政府,不能打著
4 恆春生死書
白吃、白喝、白嫖的算盤,抱著不吃白不吃,佔便宜的心態,以相互剝奪,贏者全拿的手段,剝削百姓。例如,墾管處幾個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以及核三廠低密度人口區一劃,民眾權益就在相互剝奪,而政府機構單方面受益的情形下,平白吃虧,毫無爭辯餘地,也毫無護權保利之餘地。政府不該這樣吃定百姓,該給的回饋就該給。先是裝糊塗不給,後來則是演變成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差別待遇,如核四之於貢寮核廢料之於蘭嶼,不會吵的就等著軟土深掘。
綜合上述五點原因,備受欺壓凌辱之恆春半島,自稱為殖民地,稱呼挾政治勢力、文化優勢、經濟力量、搭配警察權及司法工具南下牧馬之外來勢力為殖民主義者,有何不可?
其次,要為除三害、除五害正名,有人質疑,五害之中不全都是害,除了約定俗成之核三廠、聯訓基地確定是害之外,其他如牡丹水庫、海生館、國家公園怎能說是﹁害﹂呢?
如果,水庫不是害,那麼美濃水庫為什麼不建?如果牡丹水庫不是害,那麼與牡丹水庫神似之原住民家鄉的瑪家水庫又為什麼不建?
有人說海生館怎麼是害呢?要說明海生館是不是害,那就要回到很久很久以前,講一段晉朝有個人叫周處的故事。周處除掉南山猛虎、長橋惡蛟之後,真正扣人心弦的是周處如何除掉第三害。洗心革面,改過遷善,不再為害鄉里之周處,就不再是害,反之,欺善怕惡,過河拆橋,作威作福,為害鄉里,不知回饋不知造福鄉里就是惡霸,就是害!
總結5
從這裡而延伸出所謂除五害之﹁除﹂的定義,在周處除三害的故事中,所謂﹁除﹂,並不是拖出去斬了,才叫除。果真把周處斬了,也不是完美的﹁除﹂三害,像南山猛虎、長橋惡蛟必須斬除,但是,類似海生館、牡丹水庫之害,只要當事人、主事者改變心態,洗心革面,重視睦鄰,依照常規常理,比照外地他鄉的規矩,尊重地方、給予回饋,良性互動,那麼第四害、第五害一念之間即除掉,一如周處除掉第三害之乾淨俐落,令人叫好,不但無損鄉民權益,又增加周處存在之價值,豈非兩全。
最後,要解的一個惑,就是,或許有很多人懷疑恆春半島所受之委屈、所受之傷害有那麼嚴重嗎?有到生死交關的地步嗎?這也是對這本恆春生死書最根本的質疑。
恆春人所受的委屈非感同者不能身受,而恆春半島﹁害事﹂糾纏不清之複雜性,非設身處地不能親自體會。我們就拿台灣地區相同或相似情況類比,來重建恆春人的致命痛苦與恆春半島生死問題的複雜性,試著虛擬一下眾害雲集之情況。
在台灣,
若論核能電廠帶給民眾反感,激起最激烈反對的例子,莫過於貢寮;
若論兵連禍結,戰火連天所帶給民眾最大傷害的,就是金門;
若論國家公園遭遇最大反對阻力,慘遭驅逐的,就屬蘭嶼以及﹁能丹國家公園﹂;
若論反對水庫設在家鄉境內的,莫若美濃;
6 恆春生死書
若論建設完成而堅不回饋的最佳比喻,就是假設台塑六輕建成之後,堅持不回饋的麥寮鄉︵假設︶。
這五個單一的問題,發生在單一的鄉鎮,就搞得這個地方天翻地覆,雞犬不寧,民眾怨聲載道,抗爭四起,視如寇讎,埋怨政府,拼死抵制欲強制施工之﹁害﹂,如核四之於貢寮,水庫之於美濃,戰火之於金門,國家公園之於蘭嶼,六輕之於麥寮︵如果沒有各項回饋的話︶,一鄉一個﹁特產﹂,就把這些鄉鎮搞得痛不欲生,必欲除之而後快。
您有沒有想過,當所有這些被視為鄉鎮天敵的大害,全部集中在一個地區的盛況、奇景,會是怎麼一個天下奇觀?不錯!這個天下奇觀,就在恆春半島,恆春半島硬是塞了一座核能電廠,一個國家公園,一個比金門稍小的﹁前線戰地﹂,一座水庫,以及有進無出、堅不回饋的海蔘館│海洋人蔘館。你能不生氣嗎?你能不﹁起﹂嗎?你能逆來順受嗎?這難道不是生死交關的問題?這難道不是集殖民地之大成嗎?更糟糕的是五害集中,複雜的交錯影響,讓人把話都講不清楚!
有人說恆春人難纏、難搞,平情而論,恆春實在是台灣地區罕見之﹁順民﹂族群,蘭嶼幾個穿丁字褲的原住民到立法院﹁跑﹂一趟,蘭嶼國家公園就沒了,恆春人沒有;核四廠鬧得舉國不安,核三廠建廠時,恆春人沒有聲音;美濃水庫、瑪家水庫在在地人誓死反對下無疾而終,建牡丹水庫時,恆春人逆來順受;三軍聯訓基地打得天翻地覆,恆春人受不了了,
總結7
才從槍林彈雨中,伸出戴安全帽的頭,出來罵兩句;海生館堅不回饋,車城人才一抗爭,就被﹁文攻法嚇﹂嚇得噤若寒蟬。這些反應或許是因為無知,或許是因為善良,或許是因為貪圖小利,然而,不論如何,台灣欠恆春半島一個理字,欠恆春人一個公道。
恆春人這種順民情結,柔順得有點令人吃驚,更讓人心疼,在本書撰寫期間,為搜集資料,為探詢民情,了解在地人對三害、五害之看法,曾廣泛接觸散居恆春半島各地各階層人士,有些人固是憤世嫉俗,聞害必反;有些人,則是毫無知覺地把諸害照單全收;有些人,是在大徹大悟後,以方外居士之心逆來順受;大多數人則採折衷式態度,某些害,看不順眼,或曾身受其害,不妨反之;有些害,事不關己,於我無關,放著無妨,不必全都反;有些人,曾經聲嘶力竭﹁三反﹂﹁五反﹂,可是,社會的冷漠,政府的無理,失望之餘,調適自己,日子還是要過;還有一些人基於某部分之價值觀,以偏概全,以非害包容有害;有些人,則是屈服權威,相信政府,政府一定有他的苦衷;更有一部份人,深知害與非害之別,然而,因為與害有利益之糾葛,或從害中得到某些慰藉性、補償性之利益,以惜福之心,放棄原有之堅持;有些人,則持失敗主義,反也是沒用的,不用反啦!
這些零零總總,不一而足的人生態度與處害哲學,造就了恆春人順民情結,固然,反對情緒、不滿情緒、亢奮的抗爭情緒,一點就燃,然而,在恆春人意底牢結的深處,有這麼一絲因為﹁對惡劣自然環境的妥協、認輸,而對人為的惡劣環境與政策待遇,自然屈膝的基
8 恆春生死書
因﹂。這種對大自然妥協、讓步的基因性格,源自於恆春特有之地理環境。
恆春縱谷平地不多,地本貧瘠,缺乏大河小川,水利不修,務農栽種不易,加上一年之中有長達四個月,也就是將近全年三分之一的風季,農作易種難收,在這種惡劣環境下能苟活殘存,已是謝天謝地,還能再計較什麼?風光明媚包裝之下的是窮山惡水疾風,風光明媚能吃嗎?不能,窮山惡水疾風卻逼死英雄好漢。好不容易找到發財的作物瓊麻絲,未料,不出幾年光景,尼龍絲取而代之,又回到窮山惡水,又得妥協讓步。
因為對大自然惡劣環境的無奈,造就了恆春人在落山風下,不做大樹而做小草,堅韌但卻屈服的性格。
面對恆春人的柔順性格,這一腳﹁潦﹂下去,才發覺水怎麼這麼深,深得令人﹁腳尾會冷﹂,深得令人不寒而慄。
只有﹁潦﹂下去,才探得恆春人性格上的深層結構,另一方面,也是在﹁潦﹂下去後,才更進一步發覺諸害對恆春戕害之深,之不合理。本來對於這些戕害,早已認識透澈,只是更廣泛、更深入的接觸、探究、了解、分析後,聽到更多駭人聽聞之事,更多令人髮指之情,對問題有更進一步、更深一層之體會,對諸害本身之謬誤、運作,浪費國家資源,也有不同的心得,只是這些對長居於當地的在地人而言,早已習焉不察,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總結9
原本,預估及膝、及腿、及腰的溪水,﹁潦﹂下去才發覺,怎麼會這麼深!
當初決定﹁潦﹂這條溪,﹁淌﹂這個水時,有一個很重要的技術性理由,那就是,在探討恆春問題時,深刻體會出﹁口說無憑﹂與﹁百口莫辯﹂,是恆春反殖民運動受挫,甚至被外界誤解、歪曲、誣陷的主要原因。
對於一個備受外力欺凌,而又亟思擺脫迫害,尋求自主的﹁政治實體﹂而言,這種﹁光說不記﹂、﹁只說不寫﹂、﹁口授心傳﹂、﹁不立文字﹂,而且,說又說不清楚,﹁百口莫辯﹂的宣傳劣勢,的確是整個反殖民運動最大的致命傷。
在筆者進出恆春地區,以及進出台灣主流社會之後,很痛心的發覺,除了恆春人之外,沒有人了解恆春的苦難。為什麼?
因為恆春人從來沒有想到利用文字讓外人了解恆春的問題。沒有這個企圖心,也從來沒有這個想法。如何讓外界他鄉異地的人了解恆春,這個很重要的工作,恆春人一直都沒有做,也可以說,恆春人一直在做,但是,都只是用﹁嘴巴﹂在做,用嘴巴喊,光用嘴巴做的結果,就是沒有立下文字,沒有運用文字累積經驗與成果,沒有累積檔案,沒有利立理論基礎,沒有寫下抗爭的﹁Q&A﹂,沒有任何一件書面的東西,沒有一個可以作為宣傳的論據、陳述、教材或說帖,而這種不立文字﹁空嘴嚼舌﹂,口授心傳,光說不寫的後果,就是空口白話,口說無憑。說過,聽過,也就算了,說者與聽者一起隨風而逝,等到下一次再吵
10 恆春生死書
時,再說一遍,再說二遍,而且是邊際效益遞減的說,終至效益歸零的老生常談,久而久之,舊瓶裝的還是舊酒,而淪為麻痺雙方的﹁聊勝於無﹂,以及﹁麥擱講啊!﹂的無奈。
台灣地區的抗爭運動,光憑喊衝、喊打,不立文字,口說無憑而成功的例子不在少數,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用嘴巴喊成功的,絕少依賴文字的傳播與宣傳功能,因為媒體會作為社會抗爭的﹁代書﹂,將抗爭理念文字化。可是,恆春不一樣,大大的不一樣,恆春的處境艱難,在於,恆春半島所面臨的問題,不是單一議題,而是四、五個議題同時並陳,同時進逼,同時發作,恆春人就像是四面受敵的困獸之鬥,分身乏術,分心乏術,分口也乏術,東咬一口,馬上又要回頭西咬一口,不能集中火力,對付單一敵人。
如果,恆春跟貢寮一樣,只要緊咬住反核的理念不放,全力推動反核四的議題,大家都懂,也馬上進入狀況;
如果,恆春像美濃一樣,只做﹁反水庫﹂的單一訴求,集中火力,強勢炒作,不管你是否同意他們的說法,至少,你知道他們的欲求與決心。
如果,恆春像金門一樣,單一訴求烽火連天,戰地疾苦,不用多說,大家都懂。
問題是,恆春人一會兒說核三,說不清楚;一會兒要反聯訓基地,也說不清楚,外地人連﹁聯訓基地﹂是什麼都搞不懂;又要反國家公園,更說不清楚。住在公園裡,不是很幸福美滿嗎?焦點分散,情急又口吃之下,他們說什麼,外地人是一樣都聽不懂。既聽不清楚,
總結11
乾脆就不聽了,只留下一團迷霧在彼此之間。
這就是筆者為什麼要寫這本書,而且寫得如此鉅細靡遺,有聞必錄、廢話連篇的原因,為恆春的﹁除五害運動﹂打下文字工作的基礎工程。
本來,這個浩大的基礎工程,有一次絕佳的施工機會,那就是由恆春鎮公所耗費鉅資,動員無數,於八十四年開始編撰,八十六年付印的﹁恆春鎮誌﹂。若就地方文史工作而言,恆春鎮誌的編印,絕對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件創舉,其對恆春歷史、民情、風物的保存整理之功,顯見恆春不是一個﹁不立文字﹂、﹁不重文字﹂的無文社會,其所記載的豐富內容,重視這項歷史保存工作所做的努力,以及所呈現的結果,在在證實恆春文化與文明發展的成熟。
唯,美中不足的是,這部厚達三巨冊,超過一百萬字的鎮誌,竟然遺漏了恆春鎮近二十年來,最重大的顯性與隱性的社會衝突事實。在沿襲傳統地方誌既有的人物志、經濟志、政事志、名勝志之外,新編恆春鎮誌縱使無法因地制直、因時制宜,闢出﹁民怨志﹂專章,至少在論及相關三害時,也應詳實記載,縷縷紀存,而不是一筆帶過,或淪為政府宣導,或避重就輕,只言其正面而避談其社會衝突面。
畢竟,核三廠、聯訓基地與墾丁國家公園在過去二十年間,都是存在的事實,也是恆春歷史的一部分,尤其他們與恆春的互動關係,更是這段歷史中最主要的衝突事件。站在忠實
12 恆春生死書
記載歷史的立場,勢須記下大大的一筆。其中,尤以﹁墾管處﹂,已經有實際統地治民的統治行為,幾與恆春鎮公所成為平行庶出的治權機關,甚至是恆春鎮公所的太上政權,與恆春鎮民的權益有著息息相關的相互剝奪關係,甚且已形成具體的驅離抗爭行動,這些史實並不因為恆春鎮誌之不記載而不存在。
然而,恆春鎮誌之工作團隊,或因組織龐大,或因分工過細,或因前人未論而率由舊章,而沒有﹁史識﹂之明創新之見,將相關外來政權入境所造成的民怨,綜合歸納,從一連串流水帳中抽離出來,成一獨立篇章記之論之,殊為可惜,而在相關章節中論及個別之害時,不是語焉不詳就是郭公夏五,如有關三軍聯訓基地之記載,僅見於﹁大事記﹂中的附註,以不到二百字的註釋文字,交代了事;要不就是將各單位提供充滿本位主義之稿件,稍事修改即全文照登,如有關核三廠之記載,側重核三廠對恆春之回饋而避談核能安全、核能事故與環境污染;記載國家公園,則側重國家公園之景觀與作為,而忽略了其建置與民眾利益衝突及抗爭四起之因果。
恆春鎮誌倒也不必一面倒地護衛恆春,聲討來者,只需客觀記載事實,平衡﹁朝野﹂立場,而不只是官方文書與﹁斷爛朝報﹂的堆砌。站在為恆春反三害運動立下文字的立場,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損失與遺憾。
如果,恆春鎮誌能客觀、詳實記載,純粹以處理史料的方式,登錄三害之基本史實,本
總結13
書即可在這個基礎上,從事中、上層的綜合整理論述、分析、評介等後續工程。尤其,以組織化之編撰團體來蒐集整理三害之相關資料,絕對比﹁單操﹂個人來得完備且更具公信力。
因著恆春反對運動之﹁不立文字﹂,以及好不容易有個立下文字的機會,卻輕易放過,未善加把握,致使這本書不得不成了包羅萬象的﹁雜書﹂。在自序中,本人曾奢言,希望這本書是一篇﹁獨立宣言﹂,是一套﹁史料彙編﹂,是一本﹁災難報告書﹂,又是一冊充滿學術性的﹁恆春學﹂,是一本能讓恆春人開口的﹁全民說帖﹂,是一本讓外地人了解恆春的﹁恆奴籲天錄﹂,更是一本﹁教戰手冊﹂與﹁正義無限作戰方案﹂,而在書成時,本書之綜合定位,以下列圖例表示:
雖然從潦溪淌水的過程中,建立了如上的系統理論,但是,並不見得筆者就能﹁面面俱到﹂或﹁說到做到﹂,把每一個層級、每一個環結的問題,都說清楚,講明白,一個人的能力終究有限,不論是理念層次、理論層次、宣傳層次與行動層次,都需要更多的人,貢獻心力,全力推動,庶幾乎恆春才能徹底擺脫殖民夢魘,過自己的日子,過自己當家的日子,願恆春的有心人,大家一起來﹁潦﹂這條恆春溪!
政論文章2023
最新文章2023
非政論文章
恆春人會刊倉庫
恆春半島
憲政體制
社會改革專區
反環團專區
選舉專區
個人出版品
攝影作品
恆春半島分區景點照片
聯絡我